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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管理常见知识问题解答.doc

上传人:dzzj200808 文档编号:2955672 上传时间:2018-09-30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4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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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土资源管理常见知识问题解答2010-03-16 | 作者: | 来源: 通江县国土资源局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第一部份:土地违法行为及追究的相关责任哪些违法行为是土地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根据 1997 年 3 月 14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 年3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3 号公布,自 1997年 10 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28 条、342 条、第 410 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是土地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1)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2)违反土

2、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违法行为。(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非法开发、使用土地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属非法批地行为,应如何处理?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的,视其超越权限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的数量和其他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4、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处分。土地违法的11 种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有 11 种;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2、破坏耕地;3、非法占用土地;4、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5、非法批准用地;6、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7、拒不交还土地;8、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9、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10、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1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

5、法行为。一旦相关人员违反了以上规定,将被处以相应惩罚:(1)没收违法所得。(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罚款。(5)行政处分。(6)刑事责任。对以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情节严重,触犯刑法,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怎样处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依照新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

6、十以下罚金。第二部份:土地征用及农用地转用问题征收土地的批准程序当你耕种的土地遇到被征收时,你一定要了解征收土地批准程序。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是基本农田;二是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 35公顷的;三是其他土地超过 70公顷的。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如何使用?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

7、部合理分配。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而引发争议的,应如何解决?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而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怎么办?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

8、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建设用地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是否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新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都属于农用地范围。因此,建设占用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4 条第1 款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权限是怎样规定的?根据中央确定的土地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两级审批的原则,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将乡村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

9、民宅基地等占用农用地的,授权地(市)人民政府审批。第三部份: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法对闲置、荒芜耕地作出了哪些处罚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又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并对闲置、荒芜土地作了具体的处罚规定: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的,要缴闲置费,二年以上未用的,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还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怎样处罚破坏耕地的行为?(1)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即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违法者自行纠正其违法行为,

10、并责令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以减轻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这是一种补救性质的处罚,其目的在于使用被破坏的耕地得以恢复,保证现有耕地的数量和质量。(2)罚款。对于破坏耕地的行为,可以并处罚款,但是否处以罚款,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视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来定。罚款的具体标准和幅度,应由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作出明确规定。 (3)承担刑事责任。当破坏耕地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时,即构成破坏耕地罪,则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非法占用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1、 3 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 ,依照刑法第 342 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 亩以上或 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 10 亩以上;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 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基本农田 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 10 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农村村民修建自有住宅占用耕地应履行哪些义务?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履行“占一补一

12、”法定义务,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用地手续,如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委托县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开垦。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的内容是什么?(1)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2)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以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3)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4)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5)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

13、设。临时用地由哪个机关批准?如占用耕地是否需交纳耕地开垦费?临时用地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其中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和一次性占用 10公顷以上临时用地的由省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不需缴纳耕地开垦费,但临时使用土地期满后,必须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的,必须交纳复垦费。临时用地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第四部份:农民建房及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除直接为种植业、畜牧业服务的基础建设用地以外,其他建设用地,都是非农业建设用地。利用农产品和畜产品开办的加工工业也属于非农业建设用地。但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田间道路和种植大棚、养殖棚圈等属于农业建

14、设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况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能否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宅基地是否可以抵押?农村村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生活所使用的土地。在我国,农村村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个人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 37 条规定

15、,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不得抵押。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宅基地有何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已达到规定的标准就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可在原宅基地改建,或退出原宅基地再申请新宅基地。宅基地达到标准的也不得买住宅。但对由于房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做处理,但房屋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退出多余的宅基地。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还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村民因住房出卖、出租而使宅基地达不到

16、标准,或没有宅基地的,也不得申请宅基地;但因两户的宅基地都达不到标准而相互之间调剂,经批准可以申请宅基地。严禁利用建住宅为名搞房地产开发和炒房地产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如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一般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如果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承包经营权,确需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农村村民修建自用住房的用地面积如何计算?农村村民一户只

17、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其标准面积为:每人2030 平方米,3 人以下的户按 3 人计算,4 人的户按4 人计算,5 人以上的户按 5 人计算,扩建住宅占地面积应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5 人以上的户最多不超过 150 平方米)。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修建自用住房由哪个提出申请?只能由农村村民每户的户主提出申请,而不是家庭其他成员,每户的户主,以公安部门的户籍登记为准。农村村民迁建住宅后,原旧宅基地如何处理?农村村民迁建住宅后,原旧房必须自行拆除,能复耕的必须复耕,土地收归集体统一安排使用。城镇居民能否到农村申请集体土地修建住宅?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

18、定,城镇居民不能到农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修建住宅,更不准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凡需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后,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农村村民修建自用住房如何办理用地手续?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交村、社讨论同意,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的,送所在片区国土资源站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统一由片区国土资源站上报县政务中心转交国土资源局审查,由国土资源局统一转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后,由国土资源站派员实地定点放线。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代县人民政府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转报市人民政府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再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19、农村村民建房占地收费标准是多少?农村村民利用旧宅基地原址改建住宅的,在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情况下,不收任何费用,但必须办理用地手续;新建、扩建、迁建住宅占用未利用土地的,在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情况下,也不交纳费用。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履行“占一补一”法定义务。没有条件开垦耕地的,可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委托国土部门统一开垦。耕地开垦费标准为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 12 倍。农村村民修建自用住房占用土地由哪个部门收费?只能由国土资源部门依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进行收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收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20、: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农村村民宅基地包括的范围有哪些?农村村民宅基地包括农村村民居住的寝室、堂屋、粮食堆房、厨房、厕所用地。农村村民如何申请宅基地及所需材料有哪些?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申请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国土站实地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县政府审批;颁发证书。所需材料:申请;户籍复印件;交款凭证复印件;原土地证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补充耕地委托书;其他材料。农村村民建房占地,只能由国

21、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涉及收费的只能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取,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收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村村民到该集体经济组织内建房占地应如何办理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进行建设的,应当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使用国有土地。第五部份:土地登记及权属争议问题哪些情况下不能进行土地登记?下列情况下,不能进行土地登记:(1)对于出让土地没有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不得登记;(2)对于经营性土地没有按照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不得登记;(3)对于协议出让地价明显低于出让底价的,不得登记;(4)对于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不得登记;

22、(5)对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不得登记。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怎么解决?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争议),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按照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决定不服怎么办?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理决定予以确权登记。土地

23、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土地登记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登记。这种效力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依法登记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给予保护;二是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侵犯他人已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建设竣工后,必须依法登记,否则按非法占地论处。第六部份:地质灾害知识及防灾措施什么是地质灾害?通常是指由于地质作用引起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灾害。地质灾害可划分为 30多种类型。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诱发的称为自然地质灾害;由工程开挖、堆载、爆破、弃土等引发的称为人为地质灾害。根据 2003 年国务院颁发

24、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6 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类型:地震、火山喷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面开裂(地裂缝)等。什么是崩塌?指陡峭斜坡上的岩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根据运动形式,崩塌包括倾倒、坠落、垮塌等类型。根据岩土体成份,可划分为岩崩和土崩两大类。崩塌的运动速度极快,常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崩塌的规模大到数亿立方米(山崩),小到数十立方厘米(落石),崩落距离可达数千米。什么是泥石流?指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或库塘溃坝等

25、水源激发的,形成的一种夹带大量的泥砂、石块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往往突然暴发,浑浊的流体沿着陡峻的山沟奔腾咆哮而下,山谷犹如雷鸣,在很短时间内将大量泥砂石块冲出沟外,在宽阔的堆积区横冲直撞、漫流堆积,常常给人类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按流域的沟谷地貌形态可分为沟谷型泥石流和坡面型泥石流。什么是滑坡?指在山坡岩体或土体顺斜坡向下滑动的现象。一般由降雨、河流冲刷、地震、融雪等自然因素引起。近年来,由于斜坡前缘切坡、后缘弃土加载、庄稼灌溉等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滑坡比例明显增加。在农村,滑坡也俗称“地滑”、“走山”、“垮山”和“山剥皮”等。滑坡的科学分类非常复杂,国际上将它作为斜坡运动的统称,包括了 5

26、大类 13 种类型。滑坡的规模小到数立方米,大到 10 多亿立方米,滑动距离可达数千米。发生地质灾害怎么办?若发生地质灾害,受灾害的人必须层层向社、村、乡报告灾情,并紧急采取敲锣、打盆等警示,组织先撤离人员的避让措施,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哪些属矿产资源?国家目前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有 155 种,分能源矿产(如煤、天然气等)、 金属矿产(如铁、金等)、非金属矿产(如页岩、石灰石等)和水气矿(如地下水、矿泉水等)四类。我县常见矿产资源种类有:煤、天然气、铁、铝土矿、硫铁矿、石灰石、页岩、河道砂石、石料等。村镇和房屋选址的安全影响因素有哪些?(1)地形因素。新建房屋选址首先应选择在常年洪水位以上一定

27、高位的平缓平地。尽可能避开江、河、湖(水库)、沟切割的陡坡。但在山区,当新址不得不选择在靠山或沿江地带时,应该察看后山的地形,尽可能留出安全空间。当后山斜坡为圈椅状的地形时,通常是古老滑坡分布区,应进一步察看是否有滑坡陡坎、裂隙等其他现象,以便确认。圈椅状地形也容易汇集降雨形成的地表水流,造成斜坡地表土蠕动,形成浅层滑坡。当后山是陡崖、陡坡地形,应注意可能的山体崩塌。当形成类似“大肚子”的凸起地形时,滑坡稳定性差。当新址位于沟边时,应该设置在一定高度的斜坡上。位于岸边时,应注意水位高度,避免洪水掏空斜坡形成滑塌等灾害。应避免直接坐落在沟谷口,以防泥石流灾害。有条件的地段、新址与岩边应保持米的安

28、全距离。没有条件设安全距离的,要注意察看岸边是否稳定,对岸坡进行适当的防护,对建筑物基础与基地进行加固处理。(2)岩土体因素。在工程地质中,一般可以将岩土类型分为基岩、松散堆积体、土体等。基岩大多形成于数千万年以前,稳定性通常较好;松散堆积体成因复杂,如因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形成的堆积体稳定性差,切坡或排水等人为扰动后易形成新的滑动;土体可分为黄土、红粘土、残坡积土等多种类型。一般来讲,分布在平缓地带的土体稳定性较好,不会发生严重的滑坡等突发地质灾害。但是,分布在斜坡地带的土体稳定性往往较差,特别是开挖或暴雨期间,易产生严重的灾害。(3)降雨和水文条件。降雨往往是触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首要因

29、素。因此,当新址位于沟口时,应了解堆积区的形成历史,查看古老或历史泥石流的发生特征;当新址位于沟口边缘或行洪区时,必须详细了解该区的地表汇流条件,注意收集了解历史洪水位或泥位迹印,将新址置于较高的位置;当新址后部紧邻陡坡时,应细心查看斜坡的松散堆积物分布以及产生坡面泥石流和滑坡的可能性。(4)人为不合理工程活动。在新址附近,应调查人为工程活动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应了解修路、采矿等在沟谷中弃渣诱发泥石流的可能;了解斜坡后缘堆载或前缘开挖切脚诱发滑坡的可能;了解农业灌溉、水渠和水池的漫溢和漏水、废水排放等加剧滑坡的可能;了解沟谷和斜坡随意堆弃渣土和垃圾引发泥石流的可能。在新农村建设中应注意些什么?

30、(1)乱挖乱填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对新农村而言,保留一定的地形起伏,不仅可以有效地保护地质生态环境,保留泥石流等的行洪通道,还可以使建筑物错落有致,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新农村品位。过度追求场地的绝对平整,不仅会增加建设费用,而且因之形成的挖、填方边坡还可能成为滑坡隐患,填方厚度较大时,还可能导致地面和建构筑物基础不均匀沉降问题。南方不少农村经常在植被茂密但岩层风化强烈的斜坡地段开挖,形成圈椅状边坡围成的场地,而又不采取必要的支护,暴雨时,极易遭受滑坡灾害。(2)人为改变河道路径可能引发山洪与泥石流地质灾害。天然河道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经由内外地质动力综合作用的结果,或弯或直遵循的是自然规律。未经专业

31、人员科学合理论证,都不宜大兴工程,人为改变河道的自然状态。山水相依才是适合人居的自然环境,自然山水功能用人造山水功能无法替代,优美的自然环境可遇不可“造”。由于山区可供建设用地资源非常宝贵,因此常常在山洪泥石流的行洪区或堆积区,人为地缩小河道宽度,或改变流通方向,致使山洪地质灾害加剧。(3)随意兴建池塘也会诱发地质灾害。在村镇建设中,为了生活、生产用水的需要,常常新建不少池塘,也美化了乡村景色。由于未经过合理的选址和设计,这些池塘往往建设在滑坡体或不稳定的斜坡上。当滑坡体或不稳定斜坡发生变形拉裂时,池塘的水体极易渗入,加剧了滑坡的形成,带来严重的地质灾害。因此,应该合理地选择池塘的位置,特别是

32、位于房屋后部斜坡上时更应该注意,同时,也要控制池塘的规模。(4)轻视基础设施建设将会诱发地质灾害。在许多新农村的规划建设中,往往对房屋建筑设施较重视,但对生活废水和雨水的排放设施重视不够,形成了常年不断的入渗水源,致使坡体稳定性大大降低,地面裂缝增加增大;乡村的排水设施,特别是位于后山的拦山揠等地基处理较差,很快拉裂破坏,暴雨时不仅发挥不了排水的作用,反而起到汇集地表水渗入坡内的恶果;场平或道路切坡后,未能对边坡合理加固,引发了较大范围的滑动。滑坡体作为建设用地必须注意哪些问题?(1)不可在滑坡前缘随意开挖坡脚。在滑坡体上修房、筑路、场地平整、挖砂采石和取土等活动中,不能随意开挖滑坡体坡脚。如

33、果必须开挖且挖方规模较大时,就事先由相关专业部门制定开挖施工方案,并经过专业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方能开挖。坡脚开挖后,应根据施工方案和开挖后的实际情况对边坡进行及时支挡。(2)不得随意在滑坡后缘堆弃土石。对岩土工程活动中形成的废石、废土,不能随意顺坡堆放,特别是不能堆砌在乡镇上方的斜坡地段。若废弃土石量较大时,必须设置专门的弃土场。最好的办法是把弃土石从环境负担变为可用资源,在整地、造田、修路等需要填土的工程中带回 以充分利用。(3)管理好引排水沟渠和蓄水池塘。在滑坡上部布置的引水系统最好采用管道输水,避免渠道开挖时渠水入渗引发山坡失稳。管道一旦发生漏水时,也比较容易监控。生产、生活废水排

34、放系统要保证安全、有效,避免堵塞沟渠、污水渗漏和冲蚀或渗入滑坡体。山坡低凹处降雨形成的积水应及时排干,否则当坡体变形时极易引发池塘拉裂,导致地表水入渗滑坡体内,加剧变形破坏。(4)注意控制滑坡体上的建筑密度。古老滑坡体在自然状态下具有一定的地质环境容量,随意地扩大建筑规模,将可能超过古滑坡有限的载重量,导致稳定性的降低,引发局部甚至整体的滑动,造成严重的损失。在滑坡体上规划新村镇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程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程序,请专业队伍进行专门的地质工作,并报请政府部门审批。滑坡裂缝简易监测有几种方法?(1)埋桩法。埋桩法适合对滑坡体上发生裂缝进行观测。在斜

35、坡上横跨裂缝两侧埋桩,用钢卷尺测量桩之间的距离,可以了解滑坡体变形滑运过程。(2)埋钉法。在建筑裂缝两则各钉上一颗钉子,通过测量两侧两颗钉子之间的距离变化来判断滑坡体的变形滑动。这种方法对于临灾前兆的判断是非常有效的。(3)贴片法。在横跨建筑物裂缝粘贴水泥砂浆片或纸片,如果纸被拉断,说明滑坡体发生了明显变形,须严加防范。与上面两种方法相比,这种方法是定性的,但是,可以非常直接地判断滑坡的突然变化情况。灾后应急自救措施有哪些?(1)不要立即进入灾害区搜寻财物,以免再次发生滑坡、崩塌。当滑坡、崩塌发生后,后山斜坡并未立即稳定下来,仍不时发生崩石、滑坍,甚至还会继续发生较大规模的滑坡、崩塌。因此,不

36、要立即进入灾害区去挖掘和搜寻财物。(2)立即派人将灾情报告政府。偏远山区地质灾害发生后,道路、通讯毁坏,无法与外界沟通。应该尽快派人将灾情向政府报告,以便尽快开展救援。(3)迅速组织人员查看是否还有滑坡、崩塌发生的危险。灾害发生后,在专业队伍到达之前,应该迅速组织力量巡查滑坡、崩塌斜坡区是否还存在较大的危岩体和滑坡隐患,并应迅速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禁止人员进入。(4)查看天气,收听广播,收看电视,关注是否还有暴雨。根据多年的经验,并注意收听广播、收看电视,了解近期是否还会发生暴雨的可能。如果将有暴雨发生,应该尽快对临居住的地区进行巡查,建立防灾应急预案,指定专门的人员时刻监视斜坡和沟谷情

37、况,避免新的灾害发生。(5)有组织地搜寻附近受伤和被困人员。撤离灾害地段后,要迅速清点人员,了解伤亡情况。对于失踪人员要尽快组织人员进行查找搜寻。(上述常用知识问题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编写,解释权归县国土资源局)我国土地的基本国策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耕地全国土地日全国土地日是每年的 6月 25 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除划拨用地外,其它用地都要有偿使用;划拨用地改变用途,发生转让、出租或改变用途后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的也要有偿使用;有偿使用土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的,要补交不同用途、容积率的土地出让金差价;有

38、偿使用土地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划拨用地的范围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使用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的方式取得。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交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作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集体土地可分为农

39、用土地使用权、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和乡村事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有权出让土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由市、县人民政府行使出让权,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无权出让土地。基本农田和保护方针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老百姓称基本农田为“吃饭田”、“保命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基

40、本农田保护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土地出让金如何缴纳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者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缴纳标准按不低于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住房坐落位置的标定地价的 10%确定。购房者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后,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农村村民是否可以占用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建住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耕地。如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必须

41、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是,如果农村村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的规定,农村村民就不得占用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建房。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人口资源环境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三个基本要素,三者辩证统一、相互作用。资源是基础,环境是条件,人口是关健。也可以说资源是家底,环境是家园,人口是家庭。资源与可持续发展资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国用不到世界 1/10 的耕地养活了世界1/5 的人口。我国 95%的一次性能源、80%的工业原料、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和30%以上的饮用水都依靠矿产资源提供。据初步测算,我国与国土资源直接相关的产业包括农业、矿业、地产业、海洋业等,对国民经济的支撑度在40%左右,影响波及面达 70%以上。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也是我国的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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