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_卫生厅(局):兹证明 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经正式任命(选举、选聘)拟在 市第三人民医院 担任 医院院长 职务,是该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按照规定代表医疗机构行使职权。该同志不属(属)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干部或离退休干部兼职。兼任其他职务情况:特此证明上级主管部门(章)年 月 日注:另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原任职务的免职文件。年 月 日_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姓 名 职 务 院长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市第三人民医院电 话 -工作单位地址 街道路 2 号电话 -家庭住址 电话签字年 月 日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章)年 月 日身份证复印件:本医疗机构印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