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 赁 协 议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村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位于*镇*村货场面积 20 亩,住房 10 间给以乙方用于储存铁精矿及居住使用,现就具体租赁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租期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租金计算按每年 15 万元,合计大写:壹拾伍万元(¥:75000.00 元),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二、合同到期,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合同自动续约半年。三、本租赁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按月缴纳,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电费 0.8
2、元/度,水费 3 元/ 吨 。2、 乙方如对甲方的货场进行修建和改进,须征得甲方同意。3、 甲方向乙方提供货场及住房,但不能作为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注册的资本,甲方不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甲方不负责和参与乙方的经营与管理。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对甲方提供的货场和设施拥有使用权但不拥有所有权,不得向第三方转租、不得随意损害。如发生上述条件,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2、乙方入住后,一切经营活动债权债务自负,与甲方无关。3、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4、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
3、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从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在协议到期后不续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乙方搬家的期限不能超过协议期限。乙方在租赁期满前应将货场打扫干净。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6、本协议终止前,乙方必须交清所有费用,保持甲方的门、窗、地坪完好,损毁甲方的东西必须修复好,无法修复的,按照市价进行赔偿。六、如遇见政府拆迁,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自动终止,费用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七、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八、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之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