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蔬菜大棚承包合同甲方(发包方):南阳市顺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承包方):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将位于南阳市卧龙区安皋镇彭庄村彭庄组的 55 亩土地(含蔬菜大棚)承包给乙方,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承包大棚的位置、面积及设备:位于南阳市卧龙区安皋镇彭庄村彭庄组的 55 亩土地(含蔬菜大棚),4 个小棚,1个大棚,全套设备齐全,水电齐全,无塔供水,铁围墙。2、合同有效限期为五年,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3、承包费金额及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承包费60000 元(陆万元)整,第二年开始每年一付,每年承包费为70000 元(柒万元整)。4、大棚仅限于种植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用途
2、,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他永久性建筑物,如若乙方需要搭建其他建筑物,须与甲方协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5、如甲方另建大棚,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建好后由乙方使用。6、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运转。7、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一切人为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8、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按时交纳水电费。9、乙方在所承包范围内有任何纠纷,甲方协助解决;在范围外,与甲方无关。10、乙方要承包的大棚应加以保护,除自然灾害而外,其他人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1、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大棚转包给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甲方将解除乙方承包权,合同终止,大棚回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费不予退回。12、承包期满后,乙方搭建的建筑物若甲方不需要,乙方应自行拆除,恢复原貌,若乙方不拆除,甲方可强行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1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甲方:南阳市顺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