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项目开发报建及验收目录一、报建阶段 1项目立项 1节能评估 1环保评估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2消防协审 2园林协审 2人防协审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消防设计审核 7防雷设计审查 8施工图审查 8施工程合同备案 9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10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登记 .10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1二、预售阶段 11预售许可 11三、验收阶段 13分户验收 13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验收 13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14人防工程验收 15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15武汉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7防雷验收 17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18建设项目(房地产类)竣工环保验收 .
2、18竣工验收备案 18其他 19一、报建阶段项目立项 需要提交材料1 项目单位申请 2 项目申请报告3 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6 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7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审批时限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 个工作日 节能评估 需要提交材料1 交节能登记表纸质版 2 用能情况说明 审批时限法定期限: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 个工作日 环保评估 申请材料1 武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报批申请单 原件2 符合编制技
3、术规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报批本)原件 1 式 3 份(原件拟留) ,仅需填写登记表的项目提交符合填写要求的登记表原件 1 式 4 份3 市环境技术审查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1 式 3 份(原件拟留) (填写登记表的项目不需要) 。 审批时限法定期限:环境影响报告书(60 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30 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登记表(15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环境影响报告书(15 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10 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登记表(5 个工作日) (重要城市建设项目 8 个工作日) ,不含特别程序时间。批前公示:5 个工作日 责任分工1 市级:市环保局负责
4、全市辖区内(除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含托管区域)以外)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和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辐射类建设项目,以及市环保局直接管理企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和跨区域的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工作。2 区级:(1 )市环保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和市环保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各自辖区(含托管区域)内除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服务范围跨区域的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工作。(2 )各区环保局(包括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安全环保局)负责各自
5、辖区(含托管区域)内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所有非辐射类建设项目和依法需要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所有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工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及要求1 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和申请报告2 投资主管部门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 标注申请项目用地范围的 1/2000 地形图5 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6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下步办理1、申请办理土地划拨、土地登记手续;2、委托编制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后,申请开展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
6、协审 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要求1、新建、扩建工程的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或方案协审工作联系函;2、规划部门盖章征求意见的总平面图纸原件及电子版图纸(设计图纸应为蓝图,图纸应盖有设计院出图专用章及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或签字) ;电子版设计图纸应为 DWF 格式,且与纸质图纸保持一致,刻录光盘;3、总平面图纸若提供复印件( 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须带原件查验,并另附盖有设计院出图章的蓝图一份。 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园林协审 申报资料文字资料:1 申请表 2 份 (受理时收原件)2 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2 份(需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受理时收原件。)3 规划部门工作联系单或方案意见批准书
7、2 份(受理时收原件、复印件各 1 份)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份(包括许可证登记信息、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等全部附件。暂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必须提交规划设计条件。受理时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5 土地使用权证 2 份(包括登记信息页和宗地图等全部附件。暂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则以出让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划拨土地确认书代替。受理时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6 覆土厚度荷载证明材料 2 份(选择性材料。涉及地下室范围线内覆土绿化、屋顶绿化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剖面图和文字证明,并加盖设计院出图章与建设单位公章,以保证达到相应绿地面积折算所需的覆土厚度标准。 )7 其他相关资料 2 份(选择性材料。涉及
8、减免绿化补偿费的文件依据等资料。受理时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图纸资料:1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一式 3 份 (须加盖有规划部门方案审批专用章或业务联系章。图中覆土绿化区域为点状填充图形表示;停车位若做植草砖需填充图形表示。住宅项目总平面图中的技术经济指标或设计说明内,应当注明住户数。受理时收原件 1 份、复印件 2 份。 )2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dwg 格式 1 份(绿地面积要有闭合线、分区计算数据;用地红线及建筑外围线需用闭合线表示清晰。 )3 建筑首层平面布置图 2 份(选择性材料。非住宅类建筑并外墙周边布置有绿地的项目必须材料。图中应当标注建筑首层平面布局,包括门、窗
9、及出入口位置和尺寸,须加盖设计单位印章。受理时收原件 1 份、复印件 1 份及 dwg 格式电子稿。 )人防协审武汉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报建手续的办理,主要是通过市(区)规划局与市(区)民防办之间手续单据的来往沟通完成的,简单概括为“一来一去” ,再“一来一去”,共 2 个来回。 第 1 个来回:市(区)规划局在项目方案审批阶段分别对市(区)民防办出具加盖专章的建筑规划方案和规划(建筑)方案批准意见书 (或业务联系单) ,市(区)民防办依据相关人防法规并结合建设单位的要求,依据人防总平面方案、地面各栋建筑的标准层面积及楼层列表、地面 10 层(含)以上各栋建筑的标准层平面图等报建资料,
10、经审批后出具规划方案人防意见回执 ,告知市(区)规划局该项目是实际修建防空地下室还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如实际修建防空地下室则告知建多大的面积、建在哪个位置、明确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级别、防护单元数、战时用途等技术参数,一式 5 联,1 联用于返规划局,1 联用于设计单位作为防空地下室的设计依据,市规划局和市民防办的报建窗口均设在“市民之家”二楼 D 区。第 1 个来回的工作对应的人防行政审批事项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第 2 个来回:市(区)规划局在规划审批进展到核位红线图阶段时将对市(区)民防办出具办理人防、垃圾处理相关手续联系单 ,市(区)民防办在该项目人防政策性审批已通过
11、、实际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技术审查已通过(如为缴费项目则需缴费已到帐)的前提下对市(区)规划局出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联系单 ,一式 5 联,1 联用于在市(区)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证 ,1 联用于在“市民之家”二楼 D 区的市建委施工许可证专设窗口办理 施工许可证 。第 2 个来回的工作对应的人防行政审批事项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费审批” 。 实际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在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须尽快报市民防办进行建设项目人防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审批,市民防办审批通过后将出具防空地下室工程施工图审查表 ,市、区质监站见此表后方可开展防空地下室的施工质量监督工作,防空地下室方
12、可开工建设。此项工作对应的人防行政审批事项为“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 。 凡市规划局办理规划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除需到区民防办核查建设场地范围内是否有已建人防工程需拆除,填写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之外,其余全部人防报建手续均在市民防办办理;凡区规划局办理规划手续的项目,除实际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须由市民防办出具防空地下室工程施工图审查表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联系单之外,其它各项人防报建手续均由各区民防办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受理条件1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并符合该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2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 成片开发项目分期办理的,应符合经批准的规划总平
13、面图4 已通过技术审查的规划设计方案5 取得核位红线图6 批前公示无异议 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 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 ;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一式一份) ;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一式一份) ,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2 1:500 地形图(附规划红线黄线资料) (原件,一式一份) ;3 规划(建筑)方案技术审查的相关资料(包括三维数字地图、交通评估、城市设计论证、面积指标校核报告、日照分析结论等) (原件,一式一份) ;4 总平面及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电子版及纸质
14、蓝图;(原件,一式五份) ;5 技术审查专题会议纪要(复印件,一式一份) ;6 划拨决定书及附图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及附图(复印件,一式一份) ;7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划拨用地还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复印件,一式一份) ;8 建筑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及审批蓝图(原件,一式一份) ;9 批前公示反馈意见(原件,一式一份) ;10 相关部门协审意见(原件,一式一份) ;11 核位红线图(原件,一式六份) ;1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据(原件,一式一份) 。 下步办理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后,即同步办理面积校核。在取得土地权属证明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审批时限法
15、定期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9 个工作日 附:武汉市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并联审批主协办工作机制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从受理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为技术审查和行政许可两个阶段。在主、协审机制构建方面,应突出提前介入,并联审批的原则。(一)技术审查阶段对于企业投资类建设项目,在取得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办理土地使用权阶段同步开展规划方案的技术审查工作。技术审查阶段分为规划部门确定规划方案,相关专业技术协审两个环节。1、规划部门确定规划方案环节(1)窗口受理企业投资类项目在取得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告知建设单位向方案审批受理窗口报送规划方案蓝图以便同步开展规划方案审查。对于法人委托
16、书、备案材料等共性报审要件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流转。(2)办理程序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经受理窗口分拣,纸质蓝图及电子档案流转至经办人后,经办人须在从受理之日起第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及方案初审工作,第 5 个工作日内在处室内形成初步审查意见,第 10 个工作日内报市局方案审查会,相关会议纪要在第 18 个工作日内签发。对于市局所受理的项目其市政协审工作在建筑与城市设计处形成方案初步审查意见后开展,协审意见可通过方案审查会反馈或直接反馈给审批处室。规划方案报经分管局长同意后,在第 20 个工作日以内核发规划(建筑)方案批准意见书 及相关专业协审工作联系单 、相关处室(分局)完善相关手续工作联系单
17、、 面积指标校核工作联系单 ,开展消防、人防、园林等相关专业协审工作,完善各类前期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单位落实各主、协审意见编制完成相应深度的建筑专业全套蓝图后开展面积指标校核工作。3)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4)办理结果规划(建筑)方案批准意见书 、相关专业协审工作联系单 、相关处室(分局)完善相关手续工作联系单 、 面积指标校核工作联系单 。2、消防、人防、园林部门技术协审环节(1)主审部门资料流转方式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基本确定后,主审部门向协审部门征求意见。对于法人委托书、备案材料等电子版共性报建要件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流转;对于业务联系单、初审同意的全套蓝图等纸质文件则通过公文交换形式经办公
18、系统窗口进行流转,其电子文件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流转。(2)办理时限方案协审办理时限参照各单位对外承诺的具体内容执行。在协审过程中,相关技术问题应通过多种形式(如书面告知、协同办公平台流转等)及时与主审部门进行沟通,以促进规划方案的及时修改、完善,并在主审部门完成批前公示前反馈正式协审意见。(3)协审部门审查意见反馈机制正式协审意见通过电子档内部流转及公文交换两种方式反馈给主审部门。电子档的流转保证了项目办理的实效性,纸质文书的公文交换为后期方案存档提供了基础。纸质文书应至少包含“国土规划联”及“建设单位联” 。 “国土规划联”通过公文交换形式送达国土规划部门, “建设单位联”由报建单位通过自取的
19、方式领取。为进一步提高效率,在协审意见初审稿形成时,协审部门可通过加盖业务联系章的形式尽快反馈主审部门及建设单位,正式的方案协审意见在批前公示结束前提供给主审部门即可。(二)行政许可阶段行政许可阶段分为规划方案签批、批前公示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三个环节。1、规划方案签批环节(1)受理前提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划拨类项目还需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编制完成相应深度的建筑专业全套蓝图;面积指标校核无异议;技术审查阶段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已落实;相关协审意见已落实。(2)受理方式建设单位将相应深度的建筑专业全套蓝图提交给主办部门规划方案审批受理窗口。(3)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4)办
20、理结果批前公示工作通知书/联系单 、 坐标放线工作通知书/联系单 。2、批前公示环节(1)受理前提建设单位取得各协审部门审查意见书且规划方案按照协审意见修改完毕,并完成规划方案行政审批流程后,即可进入批前公示(坐标放线)环节。(2)受理方式建设单位将修改后的彩色总平面图(需标注主要控制尺寸) ,效果图(鸟瞰图)和项目简介提供给规划方案审批受理窗口。(3)办理时限8 个工作日。依照相关法规,规划主管部门对拟批准的项目进行为期 10 天(约 8 个工作日)的批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直接进入发证阶段。公示存在较大异议的项目,须召开相关利益人参加的听证会,待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21、坐标放线工作与批前公示工作并联,工作时限为 8 个工作日,坐标放线无异议项目即可绘制红线定位册。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环节(1)受理前提批前公示、坐标放线无异议;取得相关协审部门正式审查意见书面回执;取得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土地权属证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固体垃圾费手续办理完毕;绘制完成红线定位册。(2)受理方式批前公示、坐标放线无异议且已取得土地权属证明(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的项目,由相应审批处室开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联系单 、 办理人防、垃圾处理相关手续联系单 。待建设单位办理完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垃圾处理费手续,绘制完成红线
22、定位册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4)办理结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其他情况说明对于面积校核结论与规划方案存在较大出入且超过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需调整规划方案的建设工程项目,或因公示存在较大异议确需调整规划方案的建设工程项目,国土规划部门需重新发函至相关协审部门征求意见。消防设计审核一类高层建筑(高于 54m) ) ,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含有建筑高度大于 54m 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10 万的住宅群由武汉市消防支队审核,其余消防大队审核。 需要提交材料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 消防设计文件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城乡规
23、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 4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5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6 建设工程设计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7 由设计院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设计) 8 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9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材料 11 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选择性)12 原有建筑消防审核或验收、备案抽查消防法律文书复印件和产权合法证明
24、材料、承租合同,建审(验收)通过的消防设施图 (选择性)13 消防质量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录入工程信息 (选择性) 审批时限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 颁发证照名称及法律效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消防设计审核以外的项目,在施工许可证 7 天内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即可。防雷设计审查 需要提交材料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3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4 设计单位人员资格证书 5 电气施工设计图纸的电子光盘 6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审批时限法定期限:2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 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登记手续后,凭建设工程
25、项目登记号到施工图审查受理“窗口” ,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提供下列材料: 工程勘察文件审查1 规划主管理部批准的用地红线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2 总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3 勘察技术要求和任务委托书原件 1 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设计人员签字) ; 4 签章齐全的勘察文件 4 套; 5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外省勘察企业进入本省从事勘察业务的登记备案通知书的(核查原件)复印件 1 份。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1 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附件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2 政府投资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 1 套及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原件 1 份。 3 按 武汉市建设
26、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 武建设字 2001146 号需进行抗震审查的项目,抗震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原件 1 份。 4 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 1 份。 5 签章齐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 套。 6 各类计算书 1 份(利用软件程序计算的、需提供软件名称、版本,输入数据资料和输出结果 1 份,包括电子文挡) ; 7 工图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光盘 1 份; 8 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外省设计企业进入本省从事设计业务的登记备案通知书的原件,复印件各 1 份。 审查时限工程勘察文件:甲级工程 7 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工程 5 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 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 15 个工作日,二级及
27、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 10 个作日。 成果管理审查机构应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将审查情况报市设计审查办或远城区建设局备案。审查机构在报施工图审查备案时,需提供下列资料:1 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和审查合格书;2 审查咨询合同;3 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本省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登记备案通知书 ;4 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5 备案需要的其他资料。审查合格书发放前,审查机构应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通过“武汉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向市设计审查办或远城区图审办申请审查合格书的编号(编号规则
28、另行制定) ,并同时通过“武汉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向市设计审查办或远城区图审办上传审查项目的基本情况、审查意见、审查结论和不良行为记录等。申请合格书编号时应满足的条件: 1 按要求需进行抗震审查的项目已通过抗震审查; 2 设计文件与规划批准文件一致; 3 项目规模与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相符; 4 勘察、设计人员个人执业资格与国家关于执行人员的要求相符; 5 勘察报告审查已合格; 6 施工图审查已合格; 7 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已备案; 8 不良行为已记录。 审查合格书应具备项目登记号和审查合格书编号后,审查机构才能签发。 施工图纸审查中的消防审查与市(或区)消防主管部门意见不一致时,需
29、提供市(或区)消防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并按 市(或区)消防主管部门意见执行。施工程合同备案 需要提交材料1 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一式四份) ;2 全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正本、副本 3 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中标通知书(复制件) 、中标人的商务标和中标价电子数据4 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不需提交第 3 项资料,但需提交工程预算书及电子数据;实行担保的工程,双方的担保保函复制件(核原件) ;拟实行分包的,还应当提交拟分包专业工程项目清单;非电子版合同报审的,电子数据以光盘为媒介;电子版合同报审的,资料可通过网络上传,但上传的电子数据为 XML 及 EXCEL 格式 审批流程1、
30、采用非电子版合同报审的办理流程:窗口受理窗口审核 窗口备案 2、采用电子版合同报审的办理流程:网上申请受理网上审核窗口备案(申请人登录“武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的合同备案模块,完成合同的填写、提交、打印) 审批时限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1 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2、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或民营企业董事会决议;3、建设项目用地的有效证明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成交确认书、项目供地批复) ; 办理流程1 登录“武汉建设网”进入“办事服务窗口” ,点击项目办理工程报建,注册后根据提示获取企业登录号及动态密码;2 登录“武汉建设网”
31、进入“办事服务窗口” ,点击项目办理工程报建,填写登录号及密码,填报工程报建表并网上提交。打印 6 份并加盖公章;3、提交工程报建表 7 日内( 逾期系统自动删除,须重新申报)带上述工程报建表和申报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 份到报建受理窗口审查,资料齐全并与报建表数据核对无误后收取资料批准报建手续,由报建员盖章及上网发布报建信息;4、按照房屋建筑工程的规模确定市区分工; 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登记 需要提交材料1 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登记表 2 施工单位(总、分包)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4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自
32、查表 5 监理规划 6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 审批时限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7 个工作日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需要提交材料1 填写完整的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各三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工程施工和监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2 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名单 3 建设、监理和施工的质量保证措施 4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相应的法人代表人授权书 审批时限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1 个工作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需要提交材料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 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3 建设工程规划许
33、可证 4 银行资金保函或证明 5 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诺书 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7 消防技术审核意见书 8 属于备案抽查项目需提供公安消防部门的认可文件 9 人防工程审查受理证明文件 10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1 施工合同备案表 12 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13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登记表 14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入国库的凭证 16 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 17 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审批时限法定期限:1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 个工作日 二、预售阶段预售许可 办理条件1 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项目已交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 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 项目工
34、程进度符合以下要求:(1 ) 别墅类项目土建工程完工;(2)低层(含五层)主体结构封顶,且砌筑工程完工;(3)多层(含六跃七)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三分之二;(4)小高层及以上建筑主体结构达到层数的二分之一且不得少于七层,主体结构中地下室每层可抵地上一层。4 项目预售方案网上备案已经通过;5 项目已签订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取得销售基准价格批复,并确定上市计划;6 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规划一次性审批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下的,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申报;超过 3 万平方米的,每次申报一般不得少于 3 万平方米。7 库、车位的,须经规划验收合格、人防工程验收合格。 申请材料序号 申请材料
35、名称 要 求 备 注1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原件 商品房项目提 交2 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原件 经济适用住房 项目提交3 工程施工进度现场核查表及工程施工进度 照片 原件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核位红线图 比对原件,收复印 件 5 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 比对原件,收复印 件 6 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销售的书面证明 原件已办理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抵押的项目提交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比对原件,收复印 件 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复印件 9 商品房预售方案及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证 明预售方案收取复印件,备案证明由审批系统调取商品房项目提交10 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复印件 商品房项
36、目提 交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1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复印件 13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复印件 14 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 复印件 15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计划 复印件16 物价部门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 复函 比对原件,收复印 件17 房管部门关于动迁安置房的复函 复印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18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竣工图19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已通过单体工程质量验收的)比对原件,收复印件20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备案表(缴纳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21关于车位(车库)权属约定的说明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收取原件,合同收取复印件销售车库、车位
37、的提交22 房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与时限办理程序:网上填报申请材料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及现场勘查内部审批流程批准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三、验收阶段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重点对每户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室内空间、构件尺寸;(二)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 (三)门窗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五)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六)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 (九)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检查的其它内容。 分户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38、:(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人员应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应参加分户验收;已经出售的住宅可邀请业主(住户)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二)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参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编制分户验收方案,确定具体验收项目、验收部位、验收时间、验收数量和方法及验收参与人员等。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 (三)分户验收小组按照制定的方案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可分阶段进行,当分户检验项目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就可组织验收(如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检查楼板厚度)
39、 ,并在验收部位做适当标识。分户验收后,应及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各方参加人员签字。所有验收项目均符合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的,分户验收结论为合格。 (四)分户验收小组如发现验收结果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整改仍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对于建设单位有其它方面质量要求的住宅工程及精装修的住宅工程,其分户验收内容可自行确定。 建设单位应在分户验收前 3 天,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分户验收的过程进行抽查,
40、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 分户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将整个单位工程的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各方分别留存一份,另一份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给住户,并就分户验收情况告知住户。如未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住户可拒收房屋。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核。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工程存在影响主要使
41、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竣工验收监督时,应对分户验收方案、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等分户验收资料及部分验收项目随机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列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抽查内容包括:分户验收小组是否按规定组成;分户验收记录是否按规定填写;分户验收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实物质量抽查结果是否与分户验收记录存在明显差异;分户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是否按规定整改等。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验收 申报条件与材料:1 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验收申请表(原件) ;2 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的审
42、核意见(复印件) ;3 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 ;4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土地证、附宗地图(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规划设计使用条件、用地红线(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6 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方案设计图、附规划建筑批准意见书(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7 施工许可证、建筑红线核位图、建筑红线定位册(复印件,电子扫描件) ;8 绿化工程竣工图(需标注植物名称和数量并加盖竣工图章,图中覆土绿化区域为闭合线和点状填充图形表示,有地下室的应标明范围和覆土厚度,属住宅项目其图中技术经济指标或设计说明内应含住户数,收 1:500 蓝图,c
43、ad 电子版) ;绿地用地图(绿地面积分区计算图,收 cad 电子版) ;绿地率计算表(绿地面积分区计算数据,计算过程用 excel 表表示,收 excel 电子版) ;9 绿化方案植物量清单(包括植物名称、规格、数量,附 Excel 电子版) ;10 绿化养护承诺书、六张以上现场照片; 办理程序:1 建设单位应当自绿化工程竣工后(指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起 15 日内向区建设局园林科报送有关竣工验收申请资料;2 园林科查验有关提交的材料,经查验齐全后受理;3 园林科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符合要求后现场勘查验收;4 现场勘查验收合格,建设局提出验收意见;5 申报单位到园林科领取验收意见书。
44、承诺时间:在申报材料齐全,现场验收合格的情况下,4 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需要提交材料1 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2 终身责任制登记表 3 相关人员身份证、执业证书等 4 申请报告、授权委托书 5 建审意见书逐条回复 6 建筑外墙节能保温材料相关资料、施工合同(土建、消防或装修、检测) 、所有消防产品购销合同,供水、供电合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消防设施维修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值班人员值班记录 无特殊说明 7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统计表 8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基本情况记录表 9 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化的照片 10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1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2
45、自验收报告 13 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14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15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 、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16 施工(土建、消防或者装修) 、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工商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17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8 消防质量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录入工程信息(选择项) 审批时限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 消防备案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
46、日起 7 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人防工程验收 实际修建防空地下室必须经“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合格之后方可施工; 开工之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区民防办、区质监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六方共同参加,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建设单位在开工之前应及时和具备资质的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厂家签订制作及安装合同; 人防工程的结构钢筋绑扎及人防防护设备预埋之后混凝土浇捣之前,必须由以上六方共同参加进行隐蔽工程验筋,验筋合格后方可浇捣混凝土; 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完工之后防水施工及基坑回填之前应及时进行结构试水试验; 具备结构验收条件之后,应由以上六方共同参加进行人防工程的结构验收; 具备竣工验收条
47、件之后,应由以上六方共同参加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通过之后由区民防办出具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备案表 ,质监站见此表后方可办理报建项目整体竣工备案手续。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受理条件1 建筑物位置、立面、高度、层数、面积、色彩、使用性质等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2 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临时设施已拆除;3 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完成相应的工程;4 违法建设行为已经自行整改或依法查处完毕。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 (原件,一式一份) ;2 竣工测量成果(原件,一式一份) ;3 经红线放线、灰线检测及红线验线合格后的建设工程红线定位
48、图册(复印件,一式一份);4 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一式一份) ;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一式一份) ,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5 土地使用权证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在道路权属范围内的管线项目可不提供) 。6 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监督检查反馈意见函 。7 说明:以上资料注明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时提供原件核对;现场验收时,需提供一套经批准的规划图件原件供核对;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窗口人员在信息平台上调取。 下步办理告知 建设单位取得
49、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核实证明后,方可申办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需要整改的项目,下达不予规划验收通知书 ,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完成后,重新申报规划条件核实。附: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2014) 第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应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批准的规划方案图件的必备性要求,对已竣工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核实。 第四条 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各自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本办法开展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第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工程建设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