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晋江市磁灶镇张林中心幼儿园章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园全称为晋江市磁灶镇张林中心幼儿园。园址:晋江市磁灶镇张林双龙路;邮政编码:362200。电话:85855961。第三条 本园是一所晋江市示范性公办全日制幼儿园,隶属于晋江市人民政府,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第四条 本园面向磁灶镇张林村、锦美村、五龙村、东山村、湖头村等区域招
2、生,招生对象为 36 周岁的幼儿,招生人数及编班应当符合晋江市教育局规定。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春季根据在园幼儿情况,适当进行调整。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第五条 办园特色办园理念:勇于探究 愉悦身心 丰富幼儿七彩人生办园目标:得益于童年 受益于终身幼儿园是孩子走向社会的第一个驿站,孩子的性格在这里塑造,孩子的能力在这里培养。通过各种手段细化制度、强化常规,使办学理念最终落实到每一个孩子身上,让孩子们有一个
3、幸福的童年,受益于终身。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园长由_磁灶镇人民政府任命(或聘任)。第七条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本园根据办园实际需要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后勤、医务、财会等人员的代表及家长的代表组成,参与审议上述决策事项。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本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第八条 园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幼儿园
4、园长应当符合幼儿园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四)负责建立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五)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六)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教
5、职工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七)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八)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九)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第九条 本园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本园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条 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本园设置保教组、办公室和后勤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保教组负责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学期及每月教学活动计划;负责组织并实施园本教研、教育改革和科研实验工作;定期查看教学计划、跟看半日活动及组
6、织教师交流观摩、研讨评估等;定期组织教师进行专题研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推广教学过程中有效的方法、手段,营造相互学习、能者为师的工作、学习氛围。组织与实施各种主题活动(如家长会、节日活动、亲子活动、家长开放日等);负责协调保教工作中的安全管理、事故处理及家长来信来访、家园联系工作;协调幼儿园各类专业培训的组织和实施;负责接待指导周边县区姐妹幼儿园来园参观、交流以及送教下乡工作,负责新教师的培训工作;定期对班级老师考核,制定和整理教学工作的文书档案。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文秘、日常事务等工作。协助园长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按照学校领导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完成需各部门共同办理
7、的综合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安排好全园性庆祝活动或接待活动的宣传布置工作,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协助园长做好幼儿园人事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管理好学校的党政公章,认真做好党政会议记录。认真细致地办理教职工的调动、转正定级、工资变更及离退休等手续。定期对办公室行政人员考核,统计幼儿及教职员工出勤;制定和整理办公室工作的文书档案,负责管理单位档案。后勤组负责全园园舍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及园内物品的管理,及时督促维修指导,及时增添教学设备、用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保健人员、保育人员、后勤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负责监督全园清洁卫生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厨房工作、医务
8、室工作、门卫安全工作及食品卫生工作;负责管理实施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爱国卫生、计划生育、无毒社区、安全文明等工作。负责有关幼儿园安全管理、事故处理等工作;协调幼儿园各项活动的筹备工作;监督各项经费收支和管理工作。定期对后勤人员考核,制定和整理后勤工作的文书档案。以上各机构组成幼儿园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第三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教师有下列权利:(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
9、动。(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第十二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
10、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第十三条 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幼儿园工作,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三)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四)评估教职工的工作,并给予鼓励、帮助和奖惩。第十四条 幼儿园保育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职责是:(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
11、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玩具。第十五条 幼儿园医务人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三)负责晨检、午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监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四)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五)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六)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
12、用具和药品。第十六条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的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第四章 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第十七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一)受教育权。幼儿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在幼儿园接受良好教育的同时,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该受到保护。 (三)名誉权。幼儿年龄虽小同样享有名誉权,幼儿园或教师不得对其人格进行侮辱或诽谤。(四)生活获得照顾权。如学校提供给幼儿的午餐和点心,其卫生和营养应该得到保障,幼儿生病时应该及时得到救
13、治,幼儿在穿衣、吃饭等方面应该得到指导和帮助等。 (五)游戏、户外活动权。幼儿最喜欢的活动就是游戏和户外活动,幼儿园应该充分考虑到幼儿的游戏和户外活动时间,给他们创造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六)平等对待权。幼儿在幼儿园学习、生活和参加活动方面享有平等权利,有受到公正评价的权利。(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助学金。(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协助本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第五章 课程设置、开发与教学第十九条 幼儿园的课程
14、设置要遵循幼儿教育规律,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以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全面安排共同性课程和选择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幼儿园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适合本园的课程体系。第二十条 幼儿园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二十一条 本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
15、达自己的想法。第六章 卫生保健管理第二十二条 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第二十三条 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污迹,公物无损坏。第二十四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人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
16、身安全。第二十五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统一使用消毒餐具,建立病患儿童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第二十八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第二十九条 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第三十条 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第七章 幼儿园的其他管理第三十一条 本园应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园,按章办事。第三十二条 实行校务
17、公开,民主办园,建设和谐校园。第三十三条 本园建立园务会议制度。重大问题经园务委员会酝酿,在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提交教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工会议)审议讨论决定;与教工福利待遇密切相关的问题,提交教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工会议)讨论通过。第三十四条 本园园长办公室、工会、教研组、后勤组等机构组成管理网络,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第三十五条 本园在人事管理上遵循如下原则:(一)本园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以及本园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二)教职工的聘用由校务会集体决定。(四)本园建立行政办公室议事制度,就人员聘用、奖惩、待遇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
18、,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第八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第三十六条 本园主动与社区、家庭保持联系,加强幼儿园、家庭、社区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第三十七条 本园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幼儿园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幼儿园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第三十八条 本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
19、求,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交流。本园每学期召开 2 次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间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第三十九条 本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第四十条 本园要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本园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第四十一条 依靠村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办园环境。第九章 幼儿园的经费管理第四十二条 本园是晋江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
20、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 本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四十四条 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第四十五条 本园对幼儿膳食费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第十章 办园监督第四十六条 磁灶镇教委办对办园实行组
21、织监督。第四十七条 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园实行民主监督,对本园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第四十八条 本园接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政府监督。第四十九条 本园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五十条 本园接受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的社会监督。第十一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通过,经晋江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得以修改,并报教育局批准后即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园园务委员会。(本章程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第二届教代会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