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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与企业创新.doc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2924581 上传时间:2018-09-30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5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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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板,中小企业的创新板!摘要:本文在经济转型期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大背景下,通过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介绍和研究来突出创业板的优势并通过对创业板激励企业创新这个角度展开分析,指出现今创业板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创新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前进的不竭动力。胡锦涛总书记早在 2006 年全国科技大会上就提出要在 2020 年建成创新型国家,使科技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从此,建设“创新型国家”就变成了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被大家所熟识。党的十七大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升到了核心战略目标的高度。近期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为我们描绘了“十二五”的美好蓝图,其中再一次把“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2、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十二五“时期的重点目标提上了日程。制约这一宏伟目标实现的关键问题,是占我国企业总数 99%以上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而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主要问题是企业的融资问题。一、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问题现状和原因2011 年 4 月以来的温州老板跑路事件再次把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伴随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也成为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和产业创新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的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个渠道。在我国,间接融资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几乎处于停滞状态。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额的绝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风险高度

3、集中于银行。而银行因为贷款交易和监控成本高等原因,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放贷。加上中小企业的资信等级低,缺乏抵押资产、融资成本高,难以获得银行资金的支持。债券融资是指由企业根据自己的资产总额向社会发行债券的一种直接融资方式。在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缓慢,在 20 世纪 90 年代基本停滞。并且,我国公司债券的发行受到了行政管理的严格限制。 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发行债券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委审批;地方企业发行债券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的省级分行会同同级计委审批;债券应由承销人代理发行,发行人不得自行从事债券营销活动。 ”这一规定对很多大公司来说都已经很严格,更别说是成长期的中小企

4、业了。 1风险投资是指向高成长性创业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经营和咨询服务,以期在被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得中长期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行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开发,国内外的风险投资基金已经开始涉足我国企业,但对于这种双赢的企业融资模式还有一个重大阻碍:现在我国股票市场,进入门槛高,对注册资本,盈利能力有严格的要求,中小企业几乎不可能在主板市场上融资。我国资本市场上的高门槛,使得风险投资基金失去了短周期的资本退出机制。这就要求建立一个相对于主板市场来说门槛较低,对注册资本和盈利能力没有太严格要求的股票市场,即:创业板。二、创业板的界定什么是创业板?我认为创业板应该是与主板市场相对的

5、一个概念。它特指主板市场以外的,专门为新兴公司和中小企业提供筹资渠道的新型资本市场。1 参考资料: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主要从下面五个方面进行理解:(一)创业板市场是股票市场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创业板市场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一般证券市场的特点,比如市场活动主体包括上市企业、券商和投资者等,具有企业融资功能、是投资者投资的场所之一等。(二)创业板市场是独立市场在证券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创业板创立伊始就是对应于包含大型、成熟的大公司的主板市场,以中小型公司为主要对象的市场形象而出现的。我国的创业板市场是在主板之外独立运行的市场,是专门为高科技和高成长

6、性的创业企业服务的。(三)创业板企业是中小企业的股票交易市场几乎世界上所有创业板市场都明确表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成长型中小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中小企业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对而言的。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精神,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 2003 年 2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经贸中小企 2003 143 号) ,对主要行业的中小企业的标准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该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来认

7、定中小企业。(四)创业板市场是重点关注自主创新企业和其他高成长型企业的市场根据 2009 年 3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第 1 条规定:“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 、 公司法 ,制定本办法” 。可见,创业板宗旨是促进成长型创业企业,尤其是自主创新企业的发展。(五)创业板市场是有赢利门槛的股票交易市场毫无疑问,创业板不是中国的首创,创业板最早在美国出现,但是国外的制度和模式进入中国后,必然要经过中国化,本土化的改造,以适应

8、中国国情。中国的中小企业进入创业板上市都有赢利要求,而在很多国家,如英国,就没有赢利的要求。这样改良的目的之一,是因为创业板创业的高风险,不能由股民来承担,中国目前不适合发展无门槛或者绝对低门槛的创业板。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讲,从创业板上市企业的风险来看,中国的创业板已经不是海外传统意义上的创业板,而是已经经过了创业期的创业板,是名副其实的成长板。 2三、创业板的特点和优势创业板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像美国纳斯达克小额资本市场就是其中代表,在中国二板市场则特指深圳创业板。其成立目的只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推出机制。在我国,对在创业板上市的

9、企业的要求如下: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2 2 参见邹健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实务15 到 17 页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上述两条标准满足一条即可)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3创业板与主板相比,在股本要求、盈利要求、资产要求和主营业务要求等方面比后者宽松不少。从中小企业角度来看你,它们更容易登陆创业板圆梦。而从监管

10、者和交易所来看,标准可以覆盖更多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比较,让更具成长性和发展前途的企业上市。更有利于创业板融资功能的发挥。交易规则与主板基本相同:涨跌幅比例为 10%,交割制度为 T+1,连续竞价时间为上午 9:30 到 11:30,下午 13:00 到 14:57。由于创业板市场的风险比主板的高很多,所以创业板有比主板更严格的监管制度,其核心就是及时正确的“信息披露” 。创业板市场的最大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格的运作机制,为有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平台。创业板相比其他融资方式有以下优势:首先,一个运作良好的创业板市场有助于企业和投资者的沟通,这种信息之间的顺利沟通,有利于社会稀缺资源更有效率

11、地配置。其次,在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下,创业板市场有助于投资者通过配置不同的资产组合来满足自己对风险的喜好程度,同时,对于银行资本和大型机构投资者,创业板市场也能在有效降低流动性风险的同时,加大金融机构通过短期证券调整其短期资本的流动性。最后,发展良好的创业板市场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降低投资者和企业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风险与交易成本。四、创业板市场推动中下小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作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核心动力来自于源源不断的创新精神,创业板市场的企业定位在于创新型中小企业,所以,中国创业板市场应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一种长期的有效的激励机制。(一)创业板市场有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直接融资截至 2

12、010 年 10 月底,134 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呈现出“高成长、高科技、新经济、新服务、新能源、新材料、新农业、新模式”的“两高六新”的特征,上市前平均发展时间为 12.18 年;其中有 126 家是经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率,占比达94%,远高于 2009 年底中小板的 70.03%;40 家公司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134 家上市公司平均发行价格为 34.31 元,首日开盘价均为49.08 元,上市首日平均额达 52.69%;总计发行达 31.11 亿股,融资额达 988.23亿元,平均每家公司融资 7.37 亿

13、元;平均发行市盈率 65.98 倍,高于同期中小企业板的 52,72 倍。 4创业板市场拓宽了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激发了投资者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投资高回报的强烈愿景。因此,发行市盈率相对较高,为创业板上市公司提供了大量融资支持。(二)创业板市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涉及的产业主要包括电子电器制造、新材料、计算机、通信、生物制药、工业机械、应用软件和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4 付剑锋 郭戎中国创业板市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建议2008、200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66%、28%,远高于中小板的

14、30%、 13%,带动了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快速发展;同时,创业板上市公司2008 到 2009 年均保持着 47%以上的年均净利润增长率,远高于中小板上市公司的 18.5%。特别是 126 家高新技术企业,2008、2009 年的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 73.8%和 47.8%,企业盈利能力的增长促进了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提高了企业竞争力,成为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和新兴经济增长的先驱。创业板市场为那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导向,引领未来经济增长点的企业带来了更多发展机遇,促进市场资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集聚。(三)创业板市场推动中国创业风险投资高速发展134 家上市公司中共有 92 家获得创业风险投资机

15、构累计 204 笔股权投资支持,其中有 4 家公司获得外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 5 笔投资,17 家公司获得国有创业风险投资机构 19 笔投资。从持股时间来看(初次投资至企业上市) ,204笔投资中,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平均持股时间为 25.2 个月,其中,国有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平均持股时间为 36.4 个月,国有创投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前期发展方面作用明显。从财富效应来看,204 笔创业风险投资实际总额约为 30 医院,平均每笔投资额为 1467 万元,从上市情况来看,创业板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带来了巨大的财富效应,按照上市公司首日开盘价计算,创业板市场中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持股价值达 427 亿元,浮动的

16、盈利达 397 亿元,投资回报达 13 倍。总的来说,创业板市场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带来了巨大的财富,将吸引更多风险资本参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四)创业板市场为科研院所转制企业带来发展动力1999 年 7 月 1 日,以中央直属 242 家科研院所转制为标志,中国科技体制进入了一个从机制改革到结构调整、从封闭运行到开放重组的新阶段,创业板的启动为掌握着较多高科技资源的科研院所转制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134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有 9 家是科研院所转制或者参股的,该类上市公司拥有较多的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等,具有稳定的高成长性,统计数据显示,9 家由科研院所转制或者

17、参股上市公司更易于获得创业风险投资,平均发行市盈率达 64.25 倍,上市首日价格平均涨幅达 80%,高于其他创业板上市公司平均50.04%的涨幅,更加受到市场及投资者的认可及青睐。创业板市场为科研院所转制企业提供巨大的发展机遇和融资支持,改善管理体制机制,提高了企业市场竞争力。五、创业板市场存在的问题前不久看了头脑风暴的一期节目海外上市热,真金还是虚火 ,其中纽交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杨戈在提到中国创业企业远赴海外赶集上市的原因时提到,国内上市过程复杂,透明度低,隐性成本高,后续融资难的问题使一些有潜力,高成长性的企业望而却步。对创业板这个十年磨一剑的孩子,已经出现高市盈率,高股价,高超募的“

18、三高病症” ,两年来监管者发现它缺少的不是保护,而是教育。客观地讲,应当对创业板两年多的表现给予积极正面的评价。但也的确存在一些令人忧虑的问题:(一)投资者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以散户为主的,这些投资者多数都没有学习过系统的投资知识,在投资中极易出现盲目投资的行为。而创业板市场的参与门槛又比较低,大多数的散户投资者都可以参与其中。而成功的创业板市场,例如美国的 NASDAQ 的投资者定位于机构投资者。应当说,管理者是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地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

19、险” 。但根据 2009 年 6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 ,其中只有风险揭示、风险教育等无实质意义的泛泛内容,并无相关合格的投资者的规定。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多属于新兴行业,不成熟且不稳定,既有微软、思科等在创业板上非常成功的企业,也有许多最终被淘汰的企业。可见,创业板是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在一个高风险的市场,更适合风险偏好型的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参与。同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拥有大量的资金和专业人员,它们的资金调度能力、风险识别能力、风险防范能力都非个人投资所能比拟,是真正的合格的投资者。市场效率也决定了只能是具有更高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投资。如果任由散

20、户投资者进入创业板市场,必然会引起市场极不稳定,暴涨暴跌。这样的市场绝不是一个有效率的市场。 5(二)上市的创业板公司自创业板首批 28 家公司 2009 年 11 月 30 日上市以来,创业板市场现已有306 家公司挂牌上市,造就了 400 多个亿万富翁。但伴随着众多富翁瞬间产生的同时,一些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却开始选择纷纷辞职。选择辞职的高管中不仅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董事会秘书等,甚至还有公司的创始人。这些高管辞职不可言说的目的在于待限售解禁期到来时能合规出售手中所持有的股份,从而变现获利。 6(三)监管体系我国采取的是集中型的监管模式,但行政性太强,自律性又过于微弱产生了政府过分干

21、预,成本较大、反映滞后一系列问题,许多创业者疲于准备上市,时间精力花去的隐性成本,几年下来便失了创业时的雄心壮志。(四)创业板基础制度1、市场准入制度主板市场注重公司的规模、经营历史、盈利记录等,而创业板市场主要是注重公司的发展潜力。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虽然成长空间广阔,但由于该类企业普遍经营规模较小,营运时间较短,能否成功上市的关键就在于放宽上市要求,降低市场进入门槛。而现实情况是,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中对创业板上市标准明显带有主板市场的影子,要求太过苛刻,按照这种对财务状况的要求,三年前我国著名公司,百度(三年前百度公司在 NASDAQ 上市之时依然亏损) 也不符合在我国创业板市场上

22、市条件。 72、信息披露制度创业板的信息泄露情况相对于主板来说严重。我们往往能观察到,在高送股之前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通常都会有几个涨停板,明显的价格异动包含着信息的的泄露。这些信息的泄露是对市场公平环境的一种破坏,对法律的践踏,也是对其他投资者财富的一种侵蚀。如果任由这样的现象持续下去,最终可能导致更多的投资者远离创业板,这对创业板的长期发展是极其不利的。对于创业板利用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不法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5 刘洪华,张保红论我国创业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6危兆宾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的法律规制研究7 康琳婕,赵培栋完善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建议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创业

23、板的信息披露制度。 83、退市制度创业板的特点不同于主板市场的地方,就在于它是高风险、高收益,可能带来惊喜,也可能带来惊恐。很多人只是看到了纳斯达克有三千家企业成功上市,但是忘记了也有一万多家企业退市。创业板市场的退市机制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创业板不同于主板的另一个地方,就是创业板的退市机制。主板上市公司被 ST 以后,通过资产重组、脱胎换骨,经常是土鸡变成了金凤凰,这种情况在创业板里面不会出现。但这也意味着直接退市后,投资者将面临着巨大的交易不能的风险,因为没有相应的衔接市场支持投资者的交易。4、做市商制度美国创业板市场,做市商制度是交易制度的核心,竞争性做市商制度被认为是 NASDAQ 成功

24、的关键所在。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并在改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9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是限制做市商制度的。 证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券在交易所挂牌交易,必须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证券法第七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对连续买卖、意图影响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处罚规定,以及对券商融资、融券的禁止都对实施做市商制度是一种限制。 105、保荐人制度创业板市场保荐人制度是指发行人在首次公开招股及上市后的一定时期内必须聘用保荐人,保荐人是发行人是否适合在创业板

25、上市,及上市后是否遵守上市规则承担审查、监督责任的一项制度。但从 2004 年以来,一系列的保荐人违法违规的问题相继暴露出来,这都归咎于我国保荐人制度还不够完善,具体表现为在保健结构组成、保荐资格的标准、保荐机构任期、责任体系等方面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陷。六、创业板市场之完善创业板的发展不足三年,我们不能过分苛责这个新生产物。在中小企业迅猛发展但融资却如此困难的背景下,创业板市场作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平台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们需要的不仅是发现现今的不足之处,更要发挥国民的智慧创新完善。下面是我对以上问题所提出的小小建议,和老师同学做一探讨。(一)改善投资者结构,加强投资者教育创业板市场需要具有专业

26、投资知识并具有承受风险能力的专业风险投资机构。当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发展还不够成熟,这就要求培养扶持一批具有实力的风险投资基金和投资银行。同时应着力提高散户投资者的专业投资素养。(二)严格公司治理结构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有其制度根源。2009 年 5 月 1 日颁布施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股票的转让受到一定的禁售期和限售期的约束,在政策机遇带来的非理性造富效应的利诱下,公司高管原本想通过创业板融通公司资金却额外获得了证券化的巨额财富,未来现实地获得这些证券化的巨额财富,便在制度性漏洞中通过寻找牵强的事由辞8 吴晓求中国创业板市场:现状与未来9 余龙,王世霞论美国

27、创业板市场的法律监管10 宋亦珺,陈晓红创业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研究去公司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位,以换取在解禁期到来时转让其持有的股票而获得现实财富。显然,这种高管辞职套现行为严重背离了创业板意在创业的立法初衷。创业板的目的是激励创业投资,而不是拓展一个投机创富的工具。创业板新股发行机制的既有弊端催生了“造富不创业”的恶果。高溢价下辞职套现的趋利理性。创业板新股发行机制的制度漏洞导致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后高溢价。要杜绝这种现象,完善制度的不足,希望从以下的规制对策中找出方向:1.、强化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夯实独立董事的内部监管权2、基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家族化的现状,在管理层

28、架构上必须限定家族成员担任高管的比例,以防止家族股东通过辞职套现转移创业风险3、完善法律法规,科学设计股权激励制度,让高管享有一部分剩余索取权的同时,必须让高管人员承担一定的风险,以实现在高管人员有效哦激励的同时也应有相应的约束制度。4、法律应赋予公司其他投资者享有针对高管非法辞职套现的司法诉讼权,借鉴德国团体诉讼理念,完善我国创业板证券群体诉讼制度,建立创业板团体诉讼机构(三)我国创业板应建立分层分级监管的监管体制创业板监管部门必须树立全新的监管理念。建议抛弃现有主板市场以“监管部门审核、监管为主”的理念,而采用“信息披露为本、行业自律为主”的理念。目前主要是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和交

29、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管。交易所主要是对上市公司上市之后的持续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因而处于日常监管前线,但由于交易所仅拥有部分的处罚权,监管能力有限,应该赋予证券交易所更多的监管权。在政府集中统一监管下,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监管和市场自律协调运行的监管体系。(五)创业板基础制度的完善1、市场准入制度:宽松的发行与上市条件创业板市场应当定位于高成长性中小创投企业。因此,创业板的发行与上市条件要适度宽松。第一,目标企业连续营业一年即可。如果要求目标企业营业三年以上,固然可以降低市场风险,但也意味着延缓了企业的产业化进程,甚至丧失了机遇。第二,企业规模不宜要求过大,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

30、于 3000万元可以改成不少于 500 万元,过高的股本要求意味着剥夺了小企业通过创业板融资的机会。第三,可不要求目标企业有盈利记录,只要有积极地财务记录即可。创业板看重的是目标企业的成长性,而不是现时的盈利。在现代经济中,评价一个企业的指标不应当是传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而应当看其拥有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成果。意图在创业板融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必然是资金缺乏的企业。如果要求该企业有较高的盈利,其融资又有多大的意义呢?2、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制度的核心。 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及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确定了发行人,保荐人

31、,中介机构及公司董事会等信息披露主体,明确了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即使、公平的原则,制定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制度,同时,对关联交易披露、风险警示披露、重大事件披露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规范。虽然现今的信息披露制度已经较为完善,但是,要想达到创业板市场透明化和公开化的目的,加强披露过程的监管十分重要。监管的有效手段是建立严厉的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与此同时,要加强各种报刊、网站、信息咨询公司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管。3.、退市制度: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创业板市场必须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使不符合上市标准的公司摘牌退市,让业绩好的公司入市,从而达到促

32、进资金合理流动和资源有效配置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制定合理有效的退市标准,应狠抓量和质两方面的标准。量即量化一些诸如上市公司资产,净资产,股票市值,营业收入,盈利能力等指标;质即从公司治理机制,信息披露,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是否存在严重内幕交易等方面入手制定明确的上市公司质量标准。对一些不满足上市标准的公司应及时摘牌。其次,海外证券市场多为多层次的证券市场,而实践也表明多层次的市场为创业板退市公司提供了一个可以继续进行股票交易的平台,降低了投资者所面临的风险并为退市公司的后续发展留下了空间。未来净化创业板市场的投资环境,必须建立起一整套针对亏损倒闭企业的退市标准及有效的兼并收购

33、管理机制,建立一系列配套措施和规范制度,如民事赔偿制度、退市基金制度等,以此来减少市场中投资者的损失,控制整体风险,保持总量的平衡,使创业板市场安全、平稳地运行。4、做市商制度:发挥券商中介功能,适时建立创业板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纳斯达克的另一条生命线。以 NASDAQ 经验来看,做市商是创业板大量上市资源的筛选着、市场风险的率先承担者。做市商提供双向报价,对创业板市场的流动性起到决定性作用。同时,做市商由于赚取差价的动力,能够积极推介其做市股票的投资价值。做市商制度引起的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权利寻租等行为自可以通过法律制度的设计来规制。如今因噎废食的做法实在不可取。5、保荐人制度:切实执行

34、保荐人制度保荐人是创业板市场的第一守门人,这就要求保荐人要按照规则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其应尽的职责。首先,对高技术性的创业板企业,当然对保荐人有较高的专业要求,必须有一套保荐人资格标准来与之相适应。其次,保荐人要树立全新的企业价值判断标准,注重候选企业的内在素质,树立风险意识。最后,要加强对保荐人与上市公司“合谋”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连带责任追究和执行力度。结语:对创业板市场的展望创业板往往对应着许多新兴的朝阳产业,企业发展潜力巨大,正如近年来NASDAQ 再流通市值和交易量方面对纽交所形成的全面挑战一样,未来中国创业板市场一定会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新的增长极。创业板要形成与主板市场的竞争格局,

35、不断改革和创新,完善各项创业板基本制度,通过法律的规制来完善市场,实现创业板市场创立初衷,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助推国家经济转型,建设创新型国家。参考文献1张宇润中国创业板市场法律规制研究 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2李宝峰创业板上市法律实务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3邹健中小创业板上市实务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4汪祖伟国内创业板上市法律实务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5康琳婕 赵培栋完善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建议河北金融,2011(1) 6吴晓求中国创业板市场:现状与未来 财贸经济,2011, (4) 7王园林 刘子东中外创业板监管制度比较 国际经贸探索,2011

36、, (1) 8吴霞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探讨 科技广场,2011, (2) 9蔺汉杰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机制探讨 湖北社会科学,2011(2) 10陈莹我国证券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可行性分析及模式选择 市场周刊,2005(2) 11游炳俊 李民吉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问题的若干思考 管理前沿,2002(2).12刘宇娜.浅析我国创业板监管制度的国际比较 管理论坛,2010(5) 13陈家洪创业板持续发展亟待制度创新 现代经济探讨,2011(2) 14王国伟.浅析我国创业板市场推出机制的完善.特区经济,2011(3).15付建龙.论我国内地创业板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特区经济,2009(12)

37、.16刘洪华 张保红.论我国创业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徐州工程学院学报,2010(3).17钟金光.对创设无果创业板市场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的法律思考.当代法学,2001(12).18刘秀臣.构建我国创业板监管体制的设想.当代法学,2001(8).19余龙 王世霞.论美国创业板市场法律监管.法制与社会,2011(4).20冯用富.交易商制度与中国二板市场.经济研究,2001(7).21王国刚.创业投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改革,1998(6).22周尚文.创业板做市商制度的国际实践及启示.金融与经济,2010(6).23王峰娟 代英昌.从绿诺退市看我国创业板监管.管理论坛,2011(7).24宋亦珺 陈晓红.创业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研究N.中南工业大学学报,2001.625刘道远.创业板市场强制做市商法律制度研究N.河南大学学报,2011.526危兆宾.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的法律规制研究.时代法学,2011(4)27冯新华.创业板风险及其法律制度建设.法制与社会,201128付剑锋 郭戎.中国创业板市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建议.中国科技论坛,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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