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国联通克州分公司民族宗教工作制度为深入推进争创“四有班子、一流业绩 ”活动,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现代文化的引领作用,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 宗教事务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克州第九次党代会和州委九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分公司工作实际制定。第二条 要全面贯彻落实的党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尊重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
2、的信仰自由,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第三条 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民族、宗教工作,查找存在的不足,分析原因,制定对策,有针对性地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第四条 要紧密 结合州党委中心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月,细化到周,落实到人。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对已落实完成的工作记录归档,对未完成的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表,明确落实时限。年终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 -第五条 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州党委出台的各项制度的学习。加强理论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每季度进行一次调研,对民族、宗教领域
3、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经验,形成调研报告,为 州党委提供参考依据。第六条 针对一些具体方面的规定。(一)关于宗教信仰自由方面的规定(见附件 1)。(二)关于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方面的规定(见附件 2)。(三)关于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方面的规定(见附件 3)。(四)关于落实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的规定(见附件 4)。(五)关于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方面的规定(见附件5)(六)关于民族团结教育方面的规定(见附件 6)。(七)关于对重大事项实行承诺制的规定(见附件 7)。(九)干部职工处罚与奖励规定(见附件 8)。第七条 本制度经全体干部职工举手表决和分公司党委会议研究
4、通过,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实行。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经征求全体员工意见,由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 3 -附件 1:关于宗教信仰自由方面的规定分公司干部职工的行为,要符合以下规定:1、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得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强制他人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排斥、歧视信教群众。2、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不得侵犯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信教群众的权益,积 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3、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4、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不得封斋、做乃玛孜、朝觐;不得强迫自己的子女或者
5、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学经、做“乃玛孜”、礼拜、封斋;妇女不得穿宗教服饰。5、违反上述规定,按照干部职工处罚与奖励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罚。- 4 -附件 2:关于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的方面的规定为进一步推动争创“四有班子、一流 业绩” 活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现代文化的引领作用,全面做好宗教工作,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规定如下。一、本公司员工不得参与下列活动和有以下行为:1、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
6、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3、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4、强迫、唆使、 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 斋。5、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拉克 ”就离婚等方式干- 5 -预婚姻。6、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收宗教课税。7、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 麦西来甫”等机会,进行“太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8、
7、以“阿拉力”和“ 哈拉木 ”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9、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10、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11、擅自组织、参加由非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国外朝觐活动。12、发现他人从事和参与上述活动和行为,不及时向单位汇报。二、如违反上述规定,按照干部职工处罚与奖励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6 -附件 3:关于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等方面的规定分公司干部员工的行为,要符合以下规定:1、要在实际工作中,树立强烈的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的思想意识,将以
8、现代文化为引领的各项要求体现在具体的工作中。2、积极主动地学习现代文化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3、要向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宣传现代科技文化知识,鼓励他们学习现代种植、养殖等科学生产技术,积极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提高生活水平。4、倡导移风易俗,自觉摒弃那些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陈规旧习,崇尚社会主义新风尚。5、要管理和引导好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朋友、亲戚, 坚决杜绝穿戴“吉里巴”服饰、年轻人留大胡须、妇女蒙面等与违反少数民族传统习俗的现象,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投入到推进克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进程当中。6、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
9、适应。向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人士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宣传现代科学- 7 -技术、现代生活方式、现代文艺,教育引导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支持宗教人士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宗教人士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7、如违反上述规定,按照干部职工处罚与奖励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罚。- 8 -附件 4:关于落实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的规定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是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形成的行
10、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对于加强与宗教人士的联谊交友,全面了解掌握基层宗教工作情况,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为进 一步加强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的落实,规定如下:1、分公司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按照州委的安排负有与对口帮扶点的主麻清真寺和宗教人士进行联系谈话的任务。2、分公司对口联系清真寺和宗教人士为乌恰县巴音库理提乡清真寺。3、要注重提升及时发现问题和妥善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关部门反映,并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予以解决。 。4、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联系谈话。在进行联系时,要与县、乡 包村干部或者对该清真寺负有联系任务的乡、村干部组成联系小组,一同进行联系,并详细
11、记录谈话内容和填写联系谈话登记报告表,清真寺与联系小组各成员签字,双方各保存一份,并作为对联系工作进行督查时的重要依据。同时,要与清真寺所辖信教群众进行联系谈话,了解他们思想、生产、生活情况,收集社情、舆情信息。- 9 -5、联系谈话的主要内容为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各项惠民政策措施;宣传自治区、州党委制定出台的一系列制度措施;宣传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新疆、克州在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取得的巨大成就;非法宗教活动的二十六条表现。6、在春节、国庆、古尔邦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对宗教人士进行走访和看望慰问,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12、在“45”、 “75”、“730”、“731”、斋月等敏感节点期间,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到所联系的清真寺与宗教人士进行联系谈话,要组织乡村干部、 “四老”人员、宗教人士、农牧民群众代表召开形式多样的座谈会,宣传政策,提出要求。7、每年组织对口帮扶点的乡村干部、 “四老”人员、宗教人士集中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1-2 次。8、联系谈话时,要结合对口帮扶工作办实事,对宗教人士、农牧民群众进行慰问,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10 -附件 5:关于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方面的规定分公司员工的行为,要符合以下要求:1、要认真学习掌握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增强辨别问题
13、的能力。2、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明辨是非的本领。3、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隐瞒,增强面对问题的勇气,及时向组织汇报,反映问题和情况。4、要实事求是,贴近基层,贴近实际,全面、准确、客观地掌握真实情况,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对策。5、要勇于检举、揭发和举报发现的问题和情况。6、如员工对在身边的家属、亲戚、朋友中发现的问题不主动制止、不及时汇报的,按照干部职工处罚与奖励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罚。- 11 -附件 6:关于民族团结教育方面的规定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做好新疆一切工作的重要保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提升本单位民族团结教育水平,积
14、极开展“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分公司员工的行 为要符合以下规定:1、认真学习党的民族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2、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 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制定工作计划和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方案,加强领导,积极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扎实开展“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 活动。3、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互相离不开”的思想,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合作,和睦共处,促进民族关系的和睦融洽,推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发展、共同繁荣进步。4、不
15、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 12 -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禁止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扰乱公众视听的谣言。5、任何个人有权对民族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批评和建议,有义务对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予以制止和举报。6、及时发现、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问题,接到举报后,依法调查处理。7、如违反上述规定,按照干部职工处罚与奖励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罚。- 13 -附件 7:关于对重大事项实行承诺制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干部员工对工作和个人重大事项的承诺行为,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理念,推动公司诚信建设,结合工作
16、实际,规定如下。1、党员干部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率先对重大事项进行承诺,并严格遵守承诺事项。2、每年年初,结合分公司作实际和任务分工,由各单位(部门)与个人签定相关承诺书,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族团结、不参与零散朝觐和非法宗教活动等承诺书。3、在工作过程中,如个人需办理贷款、担保或其它与单位集体利益关系密切,对集体利益将产生一定影响时,个人必须与单位签定相关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责任。4、如违反上述规定,按照干部职工处罚与奖励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罚。- 14 -附件 7.1:中国联通克州分公司员工不参加宗教活动承诺书为贯彻自治区党委、州委关于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17、本人郑重承诺:一、坚决不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二、做好家属、亲戚、朋友的宣传教育工作,主动教育他们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家属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本人自愿接受单位的处罚。三、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教育群众要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不得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四、认真学习党的宗教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理论水平,做到学以致用。五、主动举报、揭发非法宗教活动,敢于制止非法宗教活动, 坚决与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承诺人:- 15 -附件 7.2:中 国 联 通 克 州 分 公 司 员 工 不 参 加 零 散 朝 觐活 动 承诺书为贯彻自治区党委、州委关于制止零散朝觐活
18、动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制止零散朝觐工作,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本人郑重承诺:一、坚决不参加零散朝觐活动,不给有零散朝觐迹象人员担保办理护照,在担保办理护照方面出现问题的,本人自愿接受单位的处罚。二、做好家属和亲属的宣传教育,主动教育他们不能参加零散朝觐,不能与普通信教群众争朝觐名额,积 极向他们宣传党的有关政策,讲清干部亲属暂不安排朝觐的规定。家属参加零散朝觐的,本人自愿接受单位的处罚。三、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朝觐政策,主动教育群众不得参加零散朝觐活动。四、经常性地学习党的有组织朝觐政策,全面掌握朝觐政策。承诺人:日 期:- 16 -附件 7.3:中国联通克州分公司员工民族团结承诺书作为中
19、国联通克州分公司员工,本人郑重承诺: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管理。二、加强自身学习。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 五观”、 “三个离不开”、 “四个认同”思想,不断增 强自身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牢固树立“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互相离不开” 思想。三、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尊重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 坚决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 说、不利于民族 团结的事不做”。四、讲团结作
20、表率。从自身做起,遵纪守法,团结同事。做好家属、亲戚、朋友、邻居的宣传教育,维护家庭、邻里、朋友、同事间的团结和睦。在家尊重妇女,孝敬老人,爱护 子女,妥善处理好夫妻之间、工作与家庭之间、亲属之间、邻里之间的矛盾,为维护和促进各民族的团结贡献自己的力量。五、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组织的处罚。承诺人:日 期:- 17 -附件 8:干部职工处罚与奖励规定为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突出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这个关键,按照行政处罚的轻重与受处罚人员思想认识状况密切相关的处理原则,采取正面教育、集体教育的办法增强解决思想问题的实效;以待岗作为行政处罚的主要手段,提高处罚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第一条 民族、宗教
21、无小事。对干部职工出现违反各项制度明令禁止的行为,一律先按待岗处理。同时通过对其本人开展“上好一课”活动的方式解决思想问题。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待 岗是指:停发 工资,每月发放最低生活费,并按单位的规定和要求安排工作,接受正面教育和集体教育。第三条 待岗时间参照中国联通克州分公司员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视其本人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认识情况,经分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发生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或参加不应参加的宗教活动的,原则上待岗3 个月;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原则上待岗 6 个月以上。6个月后仍未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的,延长至 12 个月;12 个月后仍未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的,单位予以辞退,并交由纪检、组
22、织 、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18 -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正面教育是指:对发现的问题,当事人要通过学习和剖析,解决思想问题。同时,部领导班子成员也要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根源,查找制度建设中的不足,并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来解决问题。第五条 本制度中的集体教育是指:当事人对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上好一课”活动的方式,进行深刻的剖析和检讨,达到教育全体干部职工的目的,解决思想问题,使同样的问题,不再在其他同志的身上重复发生,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第六条 本制度中解决思想问题的判定标准是:(一)当事人主动、认真地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作出深刻的剖析,并在本单位公示征求意见;(二)当事人对存在问题的剖析材料经部委会研究通过,认为 达到对问题认识的深度;(三)当事人在分公司全体员工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并获得 90%以上的同志的 认可。 第七条 对于工作中能及 时主动地 发现问题,向组织反映、汇报问题,妥善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干部职工,将其具体表现做为评优的重要条件,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