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对供热热量表计参数进行修正约定协议甲方:XXXXXXX 股份有限公司 XXXXX 发电厂(简称 XX 电)乙方:XXXXXXXX 热力有限公司(简称中电 XX)XX 电 7、8 号机组供热于 201X 年 11 月 1 日投运,甲乙双方为供热量买卖关系,201X 年 12 月 10 日 XX 省计量院对 XX电 7、8 号机组供热系统热量积算关口表(用于热量交易)进行了现场校验,根据 XXX 计量院最终出示的 检定结果通知书,热量积算表累积热量示值误差为-45%,严重超差,给出表计不合格的结论。经表计厂家(表计成套设备提供商:北京 XXX 技术有限公司,表计生产厂商:丹麦 XXXX 有限公
2、司北京代表 处)现场分析,认为热量积算表参数设置不当,导致脉冲流量超出 3600 吨/小时,不予累积,建议将参数由 50 升/ 脉冲修改 为 100 升/ 脉冲。甲乙双方于 201X 年 1 月 13 日,就 热量关口表误差事宜召开专门会议协商,最终形成会议纪要,纪要中甲乙双方同意将原参数 50 升/脉冲修改 为 100 升/ 脉冲。依据 XXX 计量院检定结果、表计厂家修改建 议,以及甲乙双方会议纪要有关内容,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表计参数进行修改,具体达成以下协议内容:(1(甲乙双方决定于 201X 年 1 月 14 日下午,对表计参数进行修改;(2(甲乙双方同意,由热量表成套设备提供商(北京
3、 XXX技术有限公司)和热量积算仪生产商(丹麦 XXXX 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负责现场参数修改、确认;(3(参数修改需记录以下参数:1.原脉冲当量为_ ,现修改为_;2.脉冲当量修改前热量表累积值为_,单位_;3.脉冲当量修改后热量表累积值为_,单位_;4.脉冲当量修改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四)以上记录及修改过程经 XXX 发电厂、XXXXX 热力有限公司、北京 XXX 技术有限公司、丹麦 XXXX 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共同确认,本记录一式四份,各自签字留存,并承诺保证所填写资料真实有效。甲方(盖章): XXXXXXXXXXXXXXXXX公司XXXX 发电厂乙方(盖章): XXXXXXXXXXXX 热力有限公司表计安装厂家(盖章):北京 XX 技 术有限公司表计生产厂商(盖章):丹麦 XXXXXX 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