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 版 的通知浙建建200445 号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 100 号 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 号)的规定,有三部门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 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 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 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通过审定,
2、现予以颁发,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新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必须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三、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全面动态管理。市场信息家由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通过价格信息发布系
3、统发布。四、新计价依据中取费定额按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取费项目划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类。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非竞争性费用应按照规定计取,不得任意调整。五、新计价依据从 2004 年 10 月 1 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同步推广使用。原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 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 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 年)继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3)在新计价依据执行之日起同时停止使用。凡在 2004 年 10 月 1 日以后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新计价依据执行。2
4、004 年 10 月 1 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做改变。六、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等,在新定额未出台前,工料机消耗量标准仍按原定额执行。各地在贯彻执行新计价依据过程中,如遇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并由他们负责日常解释与管理。浙 江 省 建 设 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2总 说 明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关于组织编制建建发(2002)100 号及其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
5、1-95)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 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二、本定额按照国家标准 GB50500-2003 的要求及“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思路进行管理、使用。是编审工程标底、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界定工程成本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
6、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企业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并结合自身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合理调整和换算。五、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参照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单估表)计算,如仍缺项的,可由当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案;或由预(结)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在预(结)算审查时审定,报当地造价管理站备案。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
7、说明和规定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如用人工代替机械操作时,可以机械费抵补人工费。3、本定额日工资单价分为三类:土石方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按类日工资单价 24 元计算;厂库房大门及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以及下册的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工程按类日工资单价 30 元计算;其余工程均按类日工资单价 26 元计算。八、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
8、的说明和规定 1、定额中的材料是按合格品考虑的。材料名称、规格及取定价格详见附录(四)。32、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取定价格包括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检验试验费。 3、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消耗量均包括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损耗率详见附录(三)。 4、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垂直运输另按第十七章垂直运输工程计算。5、定额中的冷拔钢丝、高强钢丝、钢丝束、钢绞线均按成品价格考虑。6、配合比原材料用量应按配合比相应定额分析计算,其中并列有两种水泥强度标准的配合比定额,设计无特殊要求时,均按较
9、低强度标准的水泥配合比计算。 7、混凝土构件浇捣、制作定额未包括添加剂,发生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商品混凝土的单价除混凝土配合比本身价值外,还包含了添加剂、搅拌费、运输费、泵送混凝土的泵送费及增值税等费用。8、定额中的黄砂,用于垫层的为毛砂;用于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的为净砂,其过筛人工及筛耗,已包括在材料价格内。用于混凝土中的碎石,材料价格内考虑了一定比例的冲洗费用和损耗。 9、本定额中淋化每立方石灰膏,按统货生石灰 750kg 考虑编制。10、本定额所列板、枋木材均指锯材,凡未经加工的木材称原木。木种分类规定如下: 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10、。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波萝、椿木、楠柳、华北榆木、榉木、枫木、橡木、核桃木、樱桃木。 设计采用木材种类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各章有关规定计算。 11、本定额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耗量及相关费用。12、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或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他施工用承重架,高度超过 8m、或跨度超过 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 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 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施工技术方案规定另行计算,不再执行相应增加层定额。 13、本定额项目中次要的零星材料虽未一一列出,但已包括在其他材料
11、费内。 九、有关建筑机械台班定额的说明和规定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是按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及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台班价格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浙江省(2002)台班单价表计算,每一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并增加了其他直接生产用机械幅度差。2、定额中建筑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正常施工、合理配置,结合本省施工企业机械配备情况考虑的。未列出的零星机械已包括在其他机械费内。 43、本定额未包括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发生时应根据施工设计选用的实际机械种类及规格,按附录(二)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脚手架费用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如遇结构与装饰分别发包,结构和装
12、饰脚手费用的划分,原则上按 7:3 比例劈分或由各方协商确定。 十一、在需照明的洞内、地下室和库房或暗室内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定额人工费的 40%计算洞库照明费。 十二、本定额的垂直运输按不同檐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单独编制,应根据具体工程内容按垂直运输章节定额执行。 十三、本定额除定额注明高度的以外,均按建筑物檐高 20m 内编制,檐高在 20m 以上的工程,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按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执行。十四、定额中的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瞭望塔等不计高度。 建筑物的层高是指本层设计地(楼
13、)面至上一层楼面的高度。 十五、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十六、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及管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连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首层建筑
14、面积按外墙勒角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高度超过 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
15、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5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储藏室其层高超过 2.2 米时,应计算建筑面积。11、有柱的雨棚、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棚、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计算建筑面积。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橱
16、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的,按柱外围水平投影面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 1.5 米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16、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 300mm 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 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
17、灰、镶嵌块材、装饰面等。2、 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3、 层高在 2.2 米以内的设备管道层、储藏室、设计部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4、 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5、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储油(水)池、储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6、 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 建筑物内净宽大于 300mm 的变形缝、沉降缝。三、其他1、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第一、二部分规定计算。2、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
18、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补充规定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61 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高度超过 2.2m 的部位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高度在 2.2m 以内的部位按水平投影面积的四分之一计算。2 利用平屋面楼梯顶层空间的亭子间,按外围水平面积的四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3 厂房室外操作平台、上料平台,设有围护墙者,按其外围面积计算建筑面积。4 设在工业厂房与附属用房之间的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及管道井等,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时,以建筑物轴线为分界线,设在厂房一侧的按厂房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设在附属用房一侧的按附属用房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5 上有阳台的底层平台及大于 1.5m
19、的挑廊和檐廊的底层走廊,按上部阳台、挑廊和檐廊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6 相邻建筑物间无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建筑面积。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 外墙外侧的附墙烟囱、垃圾道。2 室外金属消防梯。目 录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说明 .4第二章 桩基础与地基加固工程说明 .10第三章 砌筑工程说明 .14第四章 混凝土及钢筋 混凝土工程说明 .17第五章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及木结构工程说明 .27第六章 金属结构说明 .29第七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说明 .31第八章 耐酸防腐、保温隔热说明 .33第九章 附属工程说明 .34第十章 楼地面工程说 明 .35第十一章 墙柱面
20、工程说明 .36第十二章 天棚工程说明 .38第十三章 门窗工程说明 .39第十四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说明 .41第十五章 其他工程说明 .43第十六章 脚手架工程说明 .457第十七章 垂直运输工程说明 .47第十八章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说明 .48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石方及基础排水 。二、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分别列项计算。土石方类别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三、土石方体积除松填外,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每立方米松方折合实方:土方为 0.8m+3,石方为0.7m+3。四、挖桩承台土方时,应扣除钻(冲)孔桩、人工挖空桩大口径桩体(
21、其余桩种不扣)及未回填桩孔所占体积后, 人工挖土方综合定额乘系数 1.08;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系数 1.25;机械挖土方定额乘系数 1.1。五、 人工土方 1、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 4.5m 计算,超过 4.5m 时(不包括局部加深),应按机械挖 土方相应定额执行;挖其他基础土方深度超过 4.5m 时,每增加 1m 按相应定额乘系数 1.15 计算。 2、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室内回填夯实和 150m 以内弃土运输等项目, 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满堂基础土方, 不适用于房屋工程
22、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相应的单项定额。 3、房屋基槽、坑土方开挖时,因工作面、放坡计算重叠造成槽、坑体积之和大于实际开挖体积时,应按实际开挖体积计算,套用房屋综合土方定额。 4、平整场地指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高于或低于)30cm 以内的原土找 平。如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 30cm 以上时,应另按挖、运、填土方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5、本章定额挖土方除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以干土为准。如挖运湿土,综合定额乘系数 1.06;单项定额乘系数 1.18。湿土排水(包括淤泥、流砂)应另列项目计算, 如采用集水井抽水,费用按实计算,不再
23、套用湿土排水定额。 6、采用井点排水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套用井点排水相应定额。井点管的场外运输另行计算。7、干湿土以地质资料提供的地下常水位为分界线,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如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划分,仍以地下常水位为准。88、基槽、坑长边与短边之比小于 3 的为基坑,大于 3 的为基槽,但单项土方沟槽底宽大 于 3m、坑底面积大于 20m+2及平整场地挖土厚度在 30cm 以上的,均按平基土方套用定额。 六、机械土方 1、机械挖土方定额已包括机械挖不到的土方(包括地下室底板下翻梁及承台的土方) 及修整底边所需的人工。 2、推土机、铲土机重车上坡,如果坡度大于 5%时,运
24、距按斜坡长度乘下表系数:坡 度(%) 5-10 以内 15 以内 20 以内 25 以内 系 数 1.75 2.00 2.25 2.50 3、推土机、铲运机在土层平均厚度小于 30cm 的挖土区施工时,推土机定额乘系数 1.25, 铲运机定额乘系数 1.17。 4、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工作时,定额乘系数 1.25,铺设垫板所增加的工料机费用 按每 1000m+3增加 176 元计算。 5、挖掘机挖含石子的粘质砂土按一、二类土定额计算;挖砂石按三类土定额计算;挖 松散、风化的片岩、页岩或砂岩按四类土定额计算;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一、二类土乘系数 0.87。 6、本章中的机械土
25、方作业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定额中已包括含水率在 25%以内的 土方所需增加的人工和机械;如含水率超过 25%时,定额乘系数 1.15;如含水率在 40%以上时另行处理。湿土排水费用另计。 7、采用井点排水时,机械土方的湿土含水率按 25%以内计算。 8、机械推土或铲运土方,凡土壤中含石量大于 30%或多年沉积的砂砾以及含泥砾层石 质时,推土机套用机械明挖出碴定额,铲运机按四类土定额乘系数 1.25。 七、石方 1、 同一石方,如其中一种类别岩石的最厚一层大于设计横断面的 75%时,按最厚一层 岩石类别计算。 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机械凿眼编制的,如用人工凿眼,费用仍按定额计算。 3、爆破定额已
26、综合了不同阶段的高度、坡面、改炮、找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 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计算。 4、爆破定额是按火雷管爆破编制的,如使用其他炸药或其他引爆方法费用按实计算。 5、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积水除外)计算的,如带水爆 破,所需的绝缘材料费用另行按实计算。 96、爆破工作面所需的架子,爆破覆盖用的安全网和草袋、爆破区所需的防护费用以及 申请爆破的手续费、安全保证费等,定额均未考虑,如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 7、基坑开挖深度以 5m 为准,深度超过 5m,定额乘系数 1.09。 8、石方爆破,沟槽底宽大于 7m 时,套用一般开挖定额;基坑开挖上
27、口面积大于 20m+2 时,按相应定额乘系数 0.5。9、石方爆破现场必须采用集中供风时,所需增加的临时管道材料及机械安拆费用应另 行计算,但发生的风量损失不另计算。 八、基础排水 1、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排水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真 空深井排水的安装拆除以每口井计算,使用以每口井.天计算。 2、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以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无规 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 1.2m、喷射井点管距 2.5m 确定。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人工土方: 1、综合定额工程量,以房屋基础地槽、坑的挖土工程量为准。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构)筑物底面积的外
28、边线每边各放 2m 计算。3、地槽、坑挖土深度自槽坑底至设计室外地坪。如原地面标高平均低于设计室外地坪 30cm 以上时,挖土深度算至原地面。4、地槽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基础底净长计算,不扣除工作面、 垫层及放坡重叠部份的长度,附墙垛凸出部分按砌筑工程规定的砖垛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搭接重叠部分的长度,垛的加深部分亦不增加。5、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如施工组织设计未规定时按以下方法计算:基础或垫层为混凝土时, 按垫层宽度每边各增加工作面 30cm 计算;挖地下室土方、半地下室土方按垫层底宽每边增加工作面1m(烟囱、水、油池、水塔埋入地下的基础,挖土方按地下室放工作面)。 如基
29、础垂直表面需做防腐或防潮处理的,每边增加工作面 80cm。砖基础或块石基础,每边增加工作面 15cm。如同一槽、坑遇有多个增加工作面条件时,按其中较大的一个计算。6、地槽、坑放坡工程量按施工设计规定计算,如施工设计未规定时按下表方法计算: 土壤类别 深度超过(m) 放坡系数(K) 说 明一、二类土 1.2 0.50三类土 1.5 0.331、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以数量多者为放坡标准。2 、放坡起点均自槽、坑底开始。3 、如遇淤泥、流砂及海涂工程,放坡系数按施工10四类土 2.0 0.25 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7、有放坡和工作面的地槽、坑挖土体积按下式计算: 地槽:V=(B+KH+2C)HL
30、 地坑:(方形)V=(B+KH+2C)(L+KH+2C)H+K 2*H3/3(圆形)V=H /3(R+C) 2+(R+C)(R+C+KH)+(R+C+KH) 2 式中:V-挖土体积(m3) K-放坡系数 B-槽坑底宽度(m) C-工作面宽度(m) R-坑底半径(m) H-槽、坑深度(m) L-槽、坑底长度(m) 8、回填土及弃土工程量: (1) 地槽、坑回填土工程量为地槽、坑挖土工程量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砖、石、 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构件及基础、垫层工程量。 (2) 室内回填土工程量为主墙间的净面积乘室内填土厚度,即设计室内外高差减地 坪的垫层及面层厚度之和。底层为架空层时,室内回填土工程量为
31、主墙间的净面积乘设计规定的室内填土厚度。 (3)弃土工程量为地槽、坑挖土工程量减回填土工程量。9、挖混凝土管沟槽土方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窨井所占长度,各种井类及管道 接口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坑底面积大于 20 m2 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沟底宽度按施工设计规定计算,设计不明确的,可按下表规定宽度计算:管沟底宽度计算表管 径(mm) 250 以内 400 以内 550 以内沟底宽度( m ) 09 10 1310、管道沟槽土方深度按分段间平均设计地面标高减去管底(包括管壁厚度)或基础 底的平均标高计算。管径在 500mm 以内的沟槽回填工程量不扣除其所占体
32、积;管径超过 500mm 者,回填土工程量按每 100m 管道扣除 33 m3 计算。 二、机械土方1、机械土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开挖范围及有关内容计算。 2、余土或取土运输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需要发生运输范围的天然密实体积 计算。 3、场地原土碾压面积按图示碾压面积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乘以系 数 1.1。 4、机械运土的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按推土重心至弃土重心的直线距离计算。 11(2)铲运机铲土按铲土重心至卸土重心加转向距离 45m 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按挖方重心至弃土重心之间的最短行驶距离计算。 5、机械挖土方全深超过下表深度,如施工设计未明
33、确放坡标准时,可按表列系数计算放坡工程量。施工设计未明确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时,可参照人工土方标准计算。放坡系数(K)土壤类别 深度超过(m)坑内挖掘 坑内挖掘一、二类土 1.2 0.33 0.75三类土 1.5 0.25 0.67四类土 2.0 0.10 0.33注:凡有围护桩或地下连续墙的部分,不再计算放坡系数。三、石方1、一般开挖,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2、槽坑爆破开挖,按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厚度:软石、次坚石 20 cm;普坚石、 特坚石 15 cm。 3、机械明挖出碴运距的计算方法与机械运土运距同。 4、人工凿石、机械凿石,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四、基础排水 1、湿土排水工程量同
34、湿土工程量。2、轻型井点以 50 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 30 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不足一套按一套计算。 3、使用天以每昼夜 24 小时为一天,使用天数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天数计算。附表:预算=定额=分类 土壤=及=岩石=类别 土壤及岩石=名 称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 量=kg/m+3 极限压碎=强 度=(Mpa) 用轻钻孔=机钻进=1m 耗时=(分) 开挖=方法=及=工具 紧固=系数=(f)一类 砂=砂壤土=腐植土=泥炭 1500=1600=1200=600 用尖=锹开=挖 0.5=0.6 轻壤土和黄土类土=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 盐渍土和碱土=平均 15mm 以内的松散而 软的砾石=
35、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植土=含有直径在 30mm 以内根类的泥炭和腐植土=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 腐植土=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 成块的填土=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碎料杂 质的砂壤土 1600=1600=1700=1400=1100=1650= =1750=1900 用=锹=开=挖=并=少=数=用=镐=开=挖 0.6=0.812三类 肥粘土其中包括石炭纪、 侏罗纪的粘土和冰粘土=重壤土、粗砾石粒径为 15-40mm 的碎石和卵石=干黄土和掺有碎石或卵石的 自然含水量黄土=含有直径大于 30mm 根类的腐 植土或泥炭=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 的壤土 =1800=1750=1790=1400=1
36、900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开挖= 30% 0.8=1.0四类 含碎石重粘土、其中包括 侏 罗纪和石炭纪的硬粘土=含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和 重达25kg 的顽石(总体 积 10%以内)等杂质的肥 粘土和重壤土=冰碛粘土、含有重量在 50kg 以内的巨砾,其含量为总 体积 10%以内=泥板岩=不含或含有重量达 10kg 的顽石 =1950= 1950= 2000= 2000= 1950 用尖=铲并=同时=用镐=和撬=棍开=挖=30% 1.0=1.5预算=定额=分类 土壤=及=岩石=类别 土壤及岩石=名 称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 量=kg/m+3 极限压碎=强 度=(Mpa) 用轻钻孔=机钻
37、进=1m 耗时=(分) 开挖=方法=及=工具 紧固=系数=(f)软石 含有重量在 50kg 以内的巨砾 (占体积 10%以上)的冰碛石=矽藻岩和软白垩岩=胶结力弱的砾石 =各种不坚实的片岩=石膏 =2100=1800=1900=2600=2200 小于 20 小于 3.5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来=开挖 1.5=2.0次坚石 凝灰岩和浮石=松软多孔和裂隙严重的石灰 岩和介质石灰岩=中等硬变的片石=中等硬变的泥灰岩 1100=1200=2700=2300 20=40 3.5 用风=镐和=爆破=法来=开挖 2=4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 积岩的砾石=风化的和有大裂缝的粘土质砂岩=
38、坚实的泥板岩=坚实的泥灰岩 =2200=2000=2800=2500 40=60 6.0 用爆=破方=法开=挖 4=6 砾质花岗岩=泥灰质石灰岩=粘土质砂岩=砂质云母片岩=硬石膏 2300=2300=2200=2300=2900 60=80 8.5 用爆=破方=法开=挖 6=8ZB)普坚石 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 片麻岩和正长岩=滑石化的蛇纹岩=致密的石灰岩=含有卵石、沉积岩的碴质胶结 的砾岩=砂岩=砂质石灰质片岩=菱镁矿 =2500=2400=2500= 2500=2500=2500=3000 80=100 11.5 用爆=破方=法开=挖 8=10 白云岩=坚固的石灰岩=大理岩=石灰质胶
39、结的致密砾石=坚固砂质片岩 2700=2700=2700=2600=2600 100=1=20 15.0 用爆=破方=法开=挖 10=12ZB)预算 定额分类 土壤=及=岩石=类别 土壤及岩石=名 称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 量=kg/m+3 极限压碎=强 度=(Mpa) 用轻钻孔=机钻进=1m 耗时=(分) 开挖=方法=及=工具 紧固=系数=(f)特坚石 粗花岗岩=非常坚硬的白云岩=蛇纹岩=石灰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 之卵石的砾岩=石英胶结的坚固砂岩=粗粒正长岩 2800=2900=2600=2800=2700=2700 120=140 185 用爆=破法=开挖 12=14 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
40、玄武岩=片麻岩=非常坚固的石灰岩=硅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 卵石的砾岩=粗石岩 2700=2600=2900=2900=2600 140=160 220 用爆=破法=开挖 14=16XIII 中粒花岗岩=坚固的片麻岩=辉绿岩=玢 岩=坚固的粗面岩=中粒正长岩 3100=2800=2700=2500=2800=2800 160=180 275 用爆=破法=开挖 16=18XIV 非常坚硬的细粒花岗岩=花岗岩麻岩=闪长岩=高硬度的石灰岩=坚固的玢岩 3300=2900=2900=3100=2700 180=200 325 用爆=破法=开挖 18=2013XV 安山岩、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高硬度的辉
41、绿岩和闪长岩=坚固的辉长岩和石英岩 3100=2900=2800 200=250 460 用爆=破法=开挖 20=25XVI 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特别坚固的辉长辉绿岩、 石英石和玢岩 3300=3000 大于 250 大于 60 用爆=破法=开挖 大于=25第二章 桩基础与地基加固工程说明一、本定额所列桩基施工机械的规格、型号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所用机械综合取定。 二、本定额中涉及的各类土(岩石)层鉴别标准如下: 1、砂、粘土层:粒径大于 2mm 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 50%的土层,包括粘土、 粉质粘土、粉土、粉砂、细砂、中砂、 粗砂、砾砂。 2、碎、卵石层:粒径大于 2mm 的颗粒质
42、量超过总质量 50%的土层,包括角砾、圆 砾、碎石、卵石、块石、漂石,此外亦包括软石及强风化岩。 3、岩石层:除软石及强风化岩以外的各类坚石,包括次坚石、普坚石和特坚石。 4、定额中未涉及土(岩石)层的子目,已综合考虑了各类土(岩石)层因素。 三、人工探桩位等因素已综合考虑于各类桩基定额,不另行计算。 四、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物处理等,定额均末考虑,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五、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方桩、板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定额均已包括就位供桩和场内吊运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 如发生场内汽车运桩且运距在 200m 以上者,另按发生运输工程量及混凝土构件运输相应定额
43、规定计算。 六、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定额已综合了接桩所需的桩机台班,但未包括接桩本身费用,发生时套用相应接桩定额。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定额已包括接桩费用,不另计算。 七、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单节长度超过 20m 时,按相应定额乘系数 1.2。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空心方桩,套用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相应定额。 八、沉管灌注桩空打部分套用相应子目沉管部分定额。 九、钻孔桩成孔定额按桩径划分子目,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穿越砂、粘土层、碎、卵石层及强风化岩层的因素。如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时,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入岩增加费。 十、卷扬机带冲抓(击)锤冲孔定额分别按桩长及进入各类土层、岩石层划分套用
44、相应定额。 十一、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按成孔体积套用相应定额,泥浆场外运输按成孔体积和实际运距套用泥浆运输定额。 14十二、桩孔空钻部分回填根据施工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填土者按土方工程松填土方定额计算,填碎石者按砌筑工程碎石垫层定额乘系数 0.7 计算。 十三、人工挖孔桩挖孔按设计注明的桩芯直径及孔深套用定额;桩孔土方需运出现场时,按土方工程相应定额计算;挖孔时若遇淤泥、流砂、岩石层,可按实际挖、凿的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挖孔增加费。 挖孔桩护壁不分现浇或预制,均套用安设混凝土护壁定额。 十四、灌注桩定额均已包括混凝土灌注充盈量。 十五、深层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
45、 13%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每增减 1%定额计算。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系数 0.5 计算。 十六、打、拔钢板桩定额中已考虑了正常施工条件下的钢板桩损耗量,钢板桩使用费另行按实计算。 十七、钢筋锚杆制作、安装定额按预应力锚杆考虑,若采用非预应力锚杆时套用钢筋锚杆相应定额,人工及机械乘系数 0.75;若采用钢管锚杆时,锚杆材料单价换算,其余不变。 十八、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打桩人工及机械乘系数 1.5。 十九、在桩间补桩或在地槽(坑)中及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按相应定额打桩人工及机械乘系数CM)1.15,在室内或支架上打桩可另行补充。 二十、定额以打垂直桩为准,如打斜桩,
46、斜度在 1:6 以内者,按相应定额打桩人工及机械乘系数CM)1.25;如斜度大于 1:6 者,按相应定额打桩人工及机械乘系数 1.43。 二十一、地下连续墙导墙土方的运输、回填,套用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 二十二、钢筋笼、钢筋网片及护壁、导墙用钢筋制作、安装另列项目,套用混凝土及 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 二十三、重锤夯实定额按一遍考虑,设计遍数不同时,每增加一遍,定额乘系数 1.25。 桩 类 工程量 桩 类 工程量 预制钢筋混凝土 方桩、空心方桩200m3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000m 钢板桩 50t 沉管灌注桩、钻孔灌注桩 150m3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 100m3深层水泥搅拌桩、 冲孔灌
47、溉注桩、高压旋喷桩、树根桩100m315二十四、单位(群体)工程打桩工程量少于下表数量者,相应定额打桩人工及机械乘系数 1.25。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方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桩截面积计算。 2、空心方桩不扣除空心部分的体积。 3、送桩按送桩长度乘桩截面积计算,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另加 0.50m 计算。4、硫磺胶泥接桩按接头处桩截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电焊接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角钢或钢板的重量以吨计算。 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延长米计算。2、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
48、自然地坪另加 0.50m 计算。 三、沉管灌注桩: 1、单桩体积(包括砂桩、砂石桩、混凝土桩)不分沉管方法均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不 包括桩箍)乘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 0.50m 计算。若按设计规定桩顶标高已达到自然地坪时,不计加灌长度(各类灌注桩均同)。2、夯扩(静压扩头)桩工程量桩管外径截面积(夯扩部分高度设计桩长加灌长度),式中夯扩部分高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3、扩大桩的体积按单桩体积乘以复打次数计算,其复打部分乘系数 0.85。4、沉管灌注桩空打部分工程量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顶标高的长度减去加灌长度,乘桩截面积计算。
49、四、钻(冲)孔灌注桩:1、钻孔桩成孔工程量按成孔长度乘设计桩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成孔长度为 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的长度。岩石层增加费工程量按实际入岩数量以立方米计算。2、卷扬机带冲抓(击)锤冲孔工程量分别按进入各类土层、岩石层的成孔长度 乘设计桩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3、灌注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桩长乘设计桩径截面积计算,桩长设计桩长设计加 灌长度,设计未规定加灌长度时,加灌长度(不论有无地下室)按不同设计桩长确定:25m 以内按 0.5m、35m 以内按 0.8m、35m 以上按 1.2m 计算。164、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泥浆运输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 五、桩孔回填工程量按加灌长度顶面至自然地坪的长度乘桩孔截面积计算。六、人工挖孔桩:1、人工挖孔工程量按护壁外围截面积乘孔深以立方米计算,孔深按自然地坪至 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计算。2、挖淤泥、流砂、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