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差 额 补 足 协 议甲方: 住所:乙方: 住所: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战略合作伙伴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协议),为保障甲方作为XXXXXXX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协议(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管理人的权益,乙方愿意为甲方承担在本资管计划差额补足义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署本协议,以资信守。第 1 条 乙方差额补足的义务范围在资管计划终止进行财产清算时,甲方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所承担的所有资金差额补足义务,包括本金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
2、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第 2 条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2.1 乙方保证其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并且签署本协议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法规、章程或协议的限制。2.2 乙方自愿为甲方履行资管计划项下的义务提供资金差额补足义务,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意思表示完全真实。2.3 当发生资管计划债权人人要求甲方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情形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代为清偿资管计划项下差额部分。第 3 条 违约责任3.1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 4 条 争议解决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 5 条 其他5.1 本协议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后生效。5.2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5.3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