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户入驻须知为规范市场管理,保障市场服务设施安全,市场特制定商户入驻须知如下:1. 商户领取商铺钥匙后,应及时向本所在排管理员登记备案。要对商铺进行装修的,应通过本排管理员向市场提交装修申请方可施工。2. 对商铺进行装修的商户,须向市场缴纳装修垃圾处置费,每间150 元,装修垃圾应堆放在市场指定的地点。3. 装修材料应使用安全、环保符合国标的阻燃材料及电料。4. 商户装修时不得在地面及室内墙壁凿刻钻洞,禁止改动或破坏建 筑原貌,违者将予以重罚。5. 装修时不得覆盖或遮挡室内消防箱、闸门、线路桥架等,所有吊顶需距室内线路桥架 40 公分的间距,不得影响其正常使用和维修。6. 确需改造室内供电线路
2、的,必须采用线径不小于每平方 2.5 毫米的国标铜芯线。7. 需要安装空调的商户,必须事前向市场提出申请,并缴纳增容费 500 元后,方能在市场指定位置进行安装。8. 市场不提供三项动力电,确需加装者,必须向市场提出申请。待市场审批后并缴纳增容费 1000 元,方可由市场电工安排施工。9. 市场各商户安装门头(横式)抬头须按照市场规定的统一尺寸3.2*1.5 进行安装。商户在商铺门前上下位置悬挂安装立式广告牌的必须到市场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安装。10. 商户在经营过程中门口货物及各种车辆不得超过门前的消防黄 线,违者市场将予以重罚。11. 以上须知规定商户应自觉遵守,违者市场将给予 500-1500 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关门停业或解除合同。市场办2014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