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2 年修订) 的通知华南工人 201228 号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学校对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1 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2 年修订),现予以印发,自 2012 年 5 月 16 日起实施, 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2012 年修订) 2.关于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2012 年修订)的说明 3.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期刊分类办法 4.华南理工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2、外语条件的规定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二 一二年四月五日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 (2012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申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者,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 团结协作,作风 正派,有良好的师德。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 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对任现职期间剽窃他人学术论文或成果、伪造科研数据、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已有规定不能申报的,按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未明确规定的,取消发生问题当年及下一年的申报资格。 第三条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2012 年修订)为学校最低申报条件要求,各学院和各相关专业技术系列可结合学院和相关部门实际情况适当提
3、高要求,报学校备案后 执行。 第四条 申报者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本人现从事岗位一致并符合申报条件要求。 第五条 对于某方面条件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不完全受申报条件限制,由所在单位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程序申报。 第六条 学校教职工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参加外 单位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学校不予聘任。 第二章 评审范围和评审分类 第七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 (一)符合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 技术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和教辅系列等在 职人员(其中新机制人员、在站博士后只评审资格); (二)国(境)外引进
4、人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内非“985 工程” 高校调入人员。 第八条 专业 技术系列分为: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教管理系列、会计系列、审计系列、 卫生系列、图书档案出版系列和中小幼教师系列等。 (一)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 技术系列和高教管理系列等由我校评审; (二)会计系列、审计系列、卫生系列、 图书档案出版系列的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中小幼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委托广东省或广州市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得资 格后向学校申请聘任。 第三章 评审指标 第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标根据学校当年专业技术职务高聘岗位设置数确定,评
5、审 指标由学校下达至各学院或各相关专业技术系列,各学院或各相关专业技术系列评审组向学校推荐的人选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指标数。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按需设岗、平等竞争、 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教师聘任制改革原则,依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文件规定, 专业技术职务高聘岗位设置时以教师为主,重点考虑重点学科、急需 发 展学科及主要承担本科生公共课程和基础课程的教师。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一)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 岗位设置要求; (二)专业技术队 伍总体状况和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结构; (三)学科建设 :重点考虑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和急需发展学科; (四)队伍建设 :重点考虑急需补充研究生导师
6、的学科(特别是博士生导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匮乏的学科; (五)基地建设 :重点考虑以学校为第一依托单位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六)基础和公共教学:向取得高水平教学成果和教学标志性成果的教学团队倾斜。 第四章 评审机构 第十一条 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领导小组、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委员会、学校引进 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小组和学校国内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小组。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领导小组下设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公室。 第十二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
7、党政领导组成,任期 5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领导小组是学校评审工作的最高机构,对学校评审工作中的特殊问题作出决策,负责全校评审与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 对学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委员会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聘任名单。 第十三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成员由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代表组成,任期 5年。 负责对各专业技 术系列和学院评审机构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个人师德、教学水平、科研水平、社会公益工作和完成聘期任务能力等方面。 第十四条 学校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小组、学校国内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教授代表组成,任期
8、 2年。分别负责对国(境)外引进人才和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内非“985 工程” 高校调入人员进行评审,向学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领导小组推荐聘任人选。 第十五条 分别成立学校教学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 专职科研系列和高教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小组。组长由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 由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代表组成,任期 2年。分别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和各相关专业技术系列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委员会推荐人选。 第十六条 成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小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专业 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小 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
9、由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代表组成,任期 2年,负责对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向学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委员会或学校相应评审机构推荐人选。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部分党政负责人、人事组织秘书、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任期 2年,负责对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 行资格审查和申报材料审核,组织本单位的评审工作。工作小组组长可列席专家小组会议,但仅限于解释专家提出的有关疑问,且不参加投票。 第十七条 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由人事处、纪监办公室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学院人员组成。 学校视情况成立其他相关单位相应专业技
10、术职务评审专家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或相关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 申报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者需提交代表作参加匿名通信评审。申 报正高者提交代表作论文 3篇(一式 3份),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公室组织 3位校外专家评审;申报副高者提交代表作论文 2篇(一式 2份),由所在学院或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组织 2位校外专家评审。申报正高者需 2份代表作通信评审结果为“基本达到” 或 “已达到”,申 报副高者需 1份代表作通信评审结果为“ 已达到 ”或 2份“基本达到 ”方能进入评审程序。 第十九条 各单位推荐人选向学校申报前,其材料须在本
11、单位或本系统内公示 5天。公示前应将公示时间 、地点和 对象以书面形式 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公室。 第二十条 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申报条件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完全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人员材料提交学校复查,在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代表作通信评审。各单位不得向学校资格审查小组提交不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否则须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者代表作通信评审结果返回后,各学院和各相关专业技术系列评审工作小组应在评审会前向申报者反馈评审结果,并在评审会上宣读评审结果。评审会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进行答辩。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和各相关专业技术系列评审工作小
12、组组织专家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到会人数须达到全体成员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会议和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表决时,每位专家同意的人选不得超 过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其得票数须 达到应出席全体人员数一半以上(含一半)。各学院和各相关专业技术系列只能在指标内向学校推荐,推荐人选名单须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公示 5天。学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者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到会人数须达到全体成员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会议和评审结果方为有效。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领导小组推荐的人选得票数须达到应出席全体人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13、第二十三条 评审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选名单需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15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和公示结果对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委员会推荐的人选进行审议,确定聘任名单。 第六章 纪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成员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本人应予回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 2012年 5月 16日起执行,学校其他相关评审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 为准。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
14、2012 年修订) 目 录 一、 教师系列 1 (一) 一般教师系列 1 教 授 1 副教授 6 讲 师 10 (二)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 11 教 授 11 副教授 12 讲 师 13 (三) 设计类教师系列 13 教 授 13 副教授 15 讲 师 17 附录一:成果分类办法 18 附录二:成果分类说明 19 (四) 音乐舞蹈类教师系列 20 教 授 20 副教授 22 讲 师 23 附录一:成果说明 24 附录二:成果类别 25 (五) 体育类教师系列 28 教 授 28 副教授 29 讲 师 31 附录:关于运动成绩(冠军)的认定 32 二、 专职科研系列 32 研究员 32 副
15、研究员 35 助理研究员 37 三、 工程技术系列 38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38 高级工程师 40 工程师 42 四、 实验技术系列 43 教授级高级实验师 43 高级实验师 45 实验师 46 五、 高教管理系列 46 研究员 46 副研究员 47 助理研究员 48 六、 其他系列 48 博士后副研究员 49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 我校在编在岗一线专职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各学院党委或党总支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学生政治辅导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合格,符合学校规定的申报资格和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教 授 具备下列必备条件,同时具备
16、选择条件中的 2 条。 一、必备条件 (一)196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1959 年 12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教师,若无博士学位,在必备条件中增加在 C 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 (二) 获博士学位后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后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7 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10 年以上;其中现任副教授 1 年以上。 (三)平均每学年承担 1 门以上课程,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达 120 实际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四)在 C 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 (五)主持省部级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研究项目 1 项。 (六
17、)熟练掌握 1 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合格,或符合我校外语免试条件),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研究和管理工作。 (七)申报年度内所负责学生工作无责任事故。 二、选择条件 (一)获国家级一等奖排前八名,或二等奖排前五名,或三等奖排前三名;或获省部级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前三名,或二等奖排前二名,或三等奖 2 项,均排名第一。 (二)在 E 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10 篇。 (三)主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著作 2 部;或主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著作 1 部,参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著作 2 部,本人撰写 20万字。 (四)主持国家级项目 1 项或省部级项目 2 项。 (五)近 5 年来所
18、负责学生工作无责任事故。 (六)作为第一负责人组织或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知识、演讲、 辩论、体育、文艺、美术竞赛活动获得国家(国际)级二等奖(银奖)以上;或作为第一负责人组织或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其 调研成果对国家相关部门的工作具有参考借鉴价值,受到国家领导人肯定,并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副教授 具备下列必备条件,同时具备选择条件中的 2 条。 一、必备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 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后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7 年以上;其中现任讲师 1 年以上。 (二)平均每学年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达 60 实际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19、 (三)在 D 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 (四)主持校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项目 1 项。 (五)熟练掌握 1 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合格,或符合我校外语免试条件),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研究和管理工作。 (六)申报年度内所负责学生工作无责任事故。 二、选择条件 (一)获与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相关的厅局级以上一等奖排前二名。 (二)在 E 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5 篇。 (三)主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著作 1 部;或参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著作 1 部,本人撰写 10 万字。 (四)主持省部级项目 1 项。 (五)近 5 年来所负责学生工作无责任事故。 (六)作为第一负责人组织
20、或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知识、演讲、 辩论、体育、文艺、美术竞赛活动获得省部 级一等奖(金奖)或国家(国际)级三等奖(铜奖);或作为第一负责人组织或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其调研成果对省部级相关部门的工作具有参考借鉴价值,受到省部级领导的肯定,并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讲 师 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后到校工作 3 个月以上,或获硕士学位后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 年以上,或本科毕业 后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年以上。 (二)讲授过思想政治理论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三)在 E 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或参编专著 3 万字,并在 E 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 (
21、四)熟练掌握 1 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合格,或符合我校外语免试条件),熟练应用计算机辅助研究和管理工作。 (五)申报年度内所负责学生工作无责任事故。 附录 1:成果分类办法 本办法中展览均指大赛展览,成果分为 A、B、C、D、E、F、G 七类: 一、A 类 成果 (一)在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获银奖 以上。 (二)A 类期刊论文。 (三)获得国际级相关设计的专业学会、协会、 权威机构设立的各种大奖,如IDEA、IF、博朗、大阪国际设计竞赛、光宝奖、 IFLA、ASLA、意大利托萨伦佐国际风景园林奖等的银奖以上。 (四)获“国家 优秀工程勘察 设计银奖以上” ;或获“中国
22、建筑学会创作奖”。 二、B 类成果 (一)在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获铜奖 。 (二)在 B 类本专业期刊上发表作品(同一期作品只相当于 0.5 篇同类期刊论文,同一期作品及论文相当于 1 篇同类期刊论文)。 (三) 获得国 际级相关设计的专业学会、协会、权威机构设立的各种大奖,如 IDEA、IF、博朗、大阪国际设计竞赛、光宝奖、 IFLA、ASLA、意大利托萨伦佐国际风景园林奖等的铜奖。 (四)“国家优 秀工程勘察设计铜奖 ”;获“中国建筑学会创作奖”佳作奖;全国优秀建筑二等奖以上;“ 全国 优秀城乡(村镇)规划设计奖” 二等奖以上。 (五)获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其他展览获银
23、奖以上。 三、C 类成果 (一)入选“全国美 术作品展 览” ;省级美展银奖以上。 (二)在 C 类本专业期刊上发表作品(同一期作品只相当于 0.5 篇同类期刊论文,同一期作品及论文相当于 1 篇同类期刊论文)。 (三)C 类期刊论文。 (四)获国家各部委主办的相关设计的全国性展览或比赛银奖以上。 (五)获“建设 部华夏科技奖 ”、“建设部绿色建筑奖”、“教育部优秀建筑设计奖(含规划)”、“ 国优工程奖”、 “省优秀勘察设计奖” 、“省优秀规划设计奖”、“ 詹天佑奖”二等奖以上、“全国优秀城乡(村镇)规划设计奖” 三等奖。 (六)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其他展览获铜奖。 四、D 类 成果 (一)获
24、省美展铜奖;全国行业协会展览铜奖以上。 (二)在 D 类本专业期刊上发表作品(同一期作品只相当于 0.5 篇同类期刊论文,同一期作品及论文相当于 1 篇同类期刊论文)。 (三)D 类期刊论文。 (四)获国家各部委主办的相关设计的全国性展览或比赛铜奖。 (五)获“建设 部华夏科技奖 ”、“建设部绿色建筑奖”、“教育部优秀建筑设计奖(含规划)”、“ 国优工程奖”、 “省优秀勘察设计奖” 、“省优秀规划设计奖”、“ 詹天佑奖”三等奖。 (六)获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其他展览优秀奖。 五、E 类成果 (一)入选省美展;或获全国行业协会展览优秀奖。 (二)在 E 类本专业期刊上发表作品(同一期作品只相当于
25、 0.5 篇同类期刊论文,同一期作品及论文相当于 1 篇同类期刊论文)。 (三)E 类期刊论文。 (四)省级(同级行业协会)设计大赛一等奖。 (五)入选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其他展览。 六、F 类 成果 F 类期刊论文。 七、G 类 成果 G 类期刊论文。 附录 2:成果分类说明 一、结合岗位聘任条件,为鼓励发表高水平论文和作品,学校按 1 篇 A 类论文2 篇 B 类论 文4 篇 C 类论文8 篇 D 类论文 12 篇 E 类论文计算。上述计算办法不得逆向换算。 二、成果均指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 三、获奖或入选证书盖章如超过两个以上,以最高 级别的盖章为准。 四、所有成果所占比例是:论文不能
26、少于该职称要求数的 60%,同一件作品被不同刊物刊载,被不同系 统收录或获奖,按最高档次核定,不重复 计算。 五、公开出版的个人作品集或画集,相当于 D 类论文 1 篇。 音乐舞蹈类教师系列 我校在编在岗从事音乐、舞蹈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合格,符合学校规定的申报资格和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 报教授和副教授人 员,本科生 评教结果平均分不低于 4.3 分;申报教授人员,研究生评教平均分结 果不低于 85 分,申报副教授人员,研究生评教结果平均分不低于 80 分;申报人员担任班主任期间考核良好以上。 教 授 具备下列必备条件,同时具备选择条件中的 1
27、 条,或符合破格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一) 196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博士学位后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195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教师,若无博士学位,获硕士学位后任副高 专业技术职务 7 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10 年以上,同时 在必备条件中增加在 D 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或在 E 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其中 现任副教授 1 年以上。 (二)除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包括授课任务、指导本科生和研究生实习、毕业论文( 设计)等外,还应满足以下教学授课学时要求: 教学和科研并重的教
28、师,至少主讲过 1 门本科课程,年均授课 240 实际学时,其中讲授全日制学生公共基础课或必修课不低于 50%。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至少主讲过 2 门本科课程,每年至少主讲 1 门全校性基础课、公共 课、通选课,或 专业基础课、技 术基础课,年均授课 360 实际学时,其中讲授全日制学生公共基础课或必修课不低于 50%。 申报条件中的授课实际学时数为学校最低要求,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要求,报 学校备案后执行。 (三)教学和科研并重的教师,主持省部级项目 1 项,在 C 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或在 E 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6 篇;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主持省部级项目 1 项,在 C 类
29、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或在 E 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3 篇。 (四)熟练掌握 1 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和校内听力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我校外语免试条件),熟 练应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选择条件 (一)教学科研并重 1. 在 C 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和在 E 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6 篇;或获 E 类 以上成果 5 项和在 E 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7 篇。 2. 获国家级一等奖排前五名;或获国家级二等奖排前三名。 3. 在出版社出版主编专著、译著 1 部;或主编教材、工具书 2 部;或主编著作、教材、工具书、译著 1 部,参 编著作、教材、工具书、译著 1 部,本
30、人撰写 20 万字。4. 主持省部级项目 2 项。 (二)以教学为主 1. 获国家级一等奖排前八名;或获国家级二等奖排前五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前三名;或获省部级二等奖排前二名;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排名第一。2. 在 E 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9 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 3 篇;或获 E 类以上成果 4 项和在 E 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5 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 1 篇。 3. 主编国家级统编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 1 部;或主编省部级统编教材、规划教材、专著、译著 2 部;或主编著作、教材、工具书 1 部,参编著作、教材、工具书、译著 1 部,本人撰写 20 万字。 4. 获国家级精品课程排
31、前三名;或省部级精品课程排名第一;或国家级示范性教学实验中心排前三名;或省级示范性教学实验中心排名第一。 三、破格申报条件 现任副教授 1 年以上成绩突出但任职年限未达到申报教授必备条件者,满足以下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申请破格的教师须具有博士学位,同时符合必备条件中的第(二)、(三)和(四)条。 (二)得到学术界同行专家公认,有 3 名省外同行教授专家推荐信。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1 条: 1. 在 B 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3 篇;或在 C 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8 篇。 2. 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 2 项,其中国家级项目 1 项。 副教授 具备下列必备条件,同时具备选择条件中的 1
32、条,或符合破格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一) 获博士学位后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 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后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7 年以上;其中现任讲师 1 年以上。 (二)除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包括授课任务、指导本科生和研究生实习、毕业论文( 设计)等外,还应满足以下教学授课学时要求: 至少主讲过 2 门本科课程,年均授课 240 实际学时,其中讲授全日制学生公共基础课或必修课不低于 50%。 申报条件中的授课实际学时数为学校最低要求,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要求,报 学校备案后执行。 (三)任现职以来任班主任(或研究生级主任)1 年以
33、上。 (四)主持厅局级项目 1 项。 (五)在 D 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或在 E 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4 篇。(六)熟练掌握 1 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和校内听力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我校外语免试条件),熟 练应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选择条件 (一)在 E 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6 篇;或获 E 类以上成果 2 项和在 E 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4 篇。 (二)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前五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二名,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三)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南光奖、教学优秀一等奖累计3 次。 (四)在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 1 部,并 获
34、E 类以上成果 4 项;或主编教材、教参、工具书 1 部,本人撰写 15 万字,并 获 E 类以上成果 4 项。 (五)省级精品课程或省级示范性教学实验中心排前三名;或省级研究基地排前三名;或获校级精品课程或重点课程排前二名。 三、破格申报条件 现任讲师 1 年以上成绩突出但任职年限未达到申报副教授必备条件者,满足以下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申请破格的教师须具有硕士学位,同时符合必备条件中的第(二)、(三)、(四)、(五)和(六)条。 (二)得到学术界同行专家公认,需有 2 名省外同行教授专家推荐信。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1 条: 1. 在 B 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或在 C 类以
35、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4 篇。 2.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五名;或二等奖排前四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3. 主持省部级项目 2 项。 讲 师 具备下列条件: (一) 获博士学位后到校工作 3 个月以上,或 获硕士学位后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 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年以上。 (二)讲授过 1 门课程,承担课程辅导、 实验、指导、批改作业等工作,协助指导课程讨论、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三)任现职以来带领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或实习,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 (四)在 E 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或撰写教材 3
36、万字,并在 E 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 (五)获得国家承认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六)熟练掌握 1 门外国语(职称外语统考成绩和校内听力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我校外语免试条件),熟 练应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和科研工作。 附录 1:成果说明 成果分为 A、B、C、D、E、F 六个等级: 一、A 类 成果 (一)获国家级奖项银奖以上。 (二)A 类期刊论文。 二、B 类成果 (一)国家级奖项铜奖。 (二)在 B 类本专业期刊上发表作品(同一期作品只相当于 0.5 篇同类期刊论文,同一期作品及论文相当于 1 篇同类期刊论文)。 (三)B 类期刊论文。 三、C 类成果 (一)入选国家级奖项(
37、或获提名奖;或进入决赛最后一轮)。 (二)获省部级奖项银奖以上;在 C 类本专业期刊上发表作品(同一期作品只相当于 0.5 篇同类期刊论文,同一期作品及论文相当于 1 篇同类期刊论文)。 (三)C 类期刊论文。 四、D 类 成果 (一)获省部级奖项铜奖。 (二)在 D 类本专业期刊上发表作品(同一期作品只相当于 0.5 篇同类期刊论文,同一期作品及论文相当于 1 篇同类期刊论文)。 (三)D 类期刊论文。 五、E 类成果 (一)入选省部级奖项(或获提名奖;或进入决赛最后一轮)。 (二)在 E 类本专业期刊上发表作品(同一期作品只相当于 0.5 篇同类期刊论文,同一期作品及论文相当于 1 篇同类
38、期刊论文)。 (三)E 类期刊论文。 六、F 类 成果 F 类期刊论文。 有关说明: 一、结合岗位聘任条件,为鼓励发表高水平论文和作品,学校按 1 篇 A 类论文2 篇 B 类论 文4 篇 C 类论文8 篇 D 类论文 12 篇 E 类论文计算。上述计算办法不得逆向换算。 二、成果均指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 三、获奖或入选证书盖章如超过两个以上,以最高 级别的盖章为准。 四、公开出版的个人专题 CD、个人作品集相当于 D 类论文 1 篇。 五、大中型声乐、器乐多声部音乐创作、大中型舞蹈创作,作品长度需达到8 分钟,首次省级以上公演相当于 D 类论文 1 篇。 六、所有成果所占比例是:论文不能少
39、于该职称要求数的 60%。同一件作品被不同刊物刊载,被不同系 统收录或获奖,按最高档次核定,不重复 计算。 附录 2:成果类别 一、本成果类别中“科研”“ 创作表演” 的界定。 “科研”一词是指对有关学科的理 论研究,其成果形式主要为学术论文、著作(含专著、 编著、译著)、教材、咨询报告、专利等;也有一部分创作表演成果。 “创作表演”一词是指对相关学科具有 创新性的实践和 应用,包含:一度创作,即艺术作品的原创;二度创作,即艺术作品的表演创作;三度创作,即艺术作品的传播创作;也有一部分科研成果。 二、科研成果(部分项目含创作表演成果) 级别 名 称 主办单位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奖 全国社
40、科规划办 国家特级 2.全国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教育部 1.全国“五个一”工程优秀成果奖 中共中央宣传部 2.全国高校教学优秀成果奖 教育部 3.全国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含评论、专著等) 文化部,中国文联 国家级 4.其它 中共中央、国务院直属部级单位 省级特级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广东省政府 1.广东省“五个一”工程优秀成果奖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2.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省文联 3.广东省教学优秀成果奖 广东省教育厅 4.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广州市政府 省级 5.其它 广东省政府 1.广东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广东
41、省教育厅 2.广东省高校教学管理(科研管理)优秀成果奖 广东省教育厅 3.广东省高校优秀课程(精品课程、名牌课程)奖 广东省教育厅 厅级 4.其它 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直属厅级单位 说明: 1.厅级以上单位举行的非专业性评奖按次一等级计算。 2.各行业协会举行的专业性评奖按次一等级计算。 3.厅级以上单位或各专业协会分支(或所属)机构举行的评奖,均按次一等级计算。 三、创作表演成果(部分项目含科研成果) 级别 名 称 主办单位 1.中国音乐“金钟奖” 中国文联、中国音乐家协会 2.中国电影“金鸡奖”、“百花奖” 中国文联、中国电影家协会 3.中国戏剧“梅花奖” 中国文联、中国戏剧家协会 4.中
42、国舞蹈“荷花奖” 中国文联、中国舞蹈家协会 5.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中国文联、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6.国家舞台精品工程 文化部 7.中国艺术节“文华奖”文化部 8.文化部举办的其它全国性比赛(如“群 9奖”) 文化部 9.中央电视台举办的全国性比赛 中央电视台 10.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举办的全国性比赛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国家级 11.其它全国性比赛 中共中央、国家有关部级单位 1.广东省“星海音乐奖”广东省文联、广东省音乐家协会 2.其它与国家级比赛相配套的全省专业性比赛(如“广东省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 广东省文化厅、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 省级 3.广东省艺术节比赛 广东省文化厅、省文联
43、1.省一级的地方性、区域性比赛 广东省文化厅、省文联、省各专业协会 厅级 2.非艺术系统厅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全省艺术类专业比赛 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直属厅级单位 说明: 1. 厅级以上单位举行的专题性非专业比赛按次一等级计算。 2. 各行业协会举行的专题性比赛按次一等级计算。 3. 厅级以上单位或各专业协会分支(或所属)机构举行的比赛,均按次一等级计算。 4. 作为指导教师,其系数为 0.3。 关于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2012 年修订)的说明 1. 期刊论文的分类办法见关于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期刊分类办法。 2. 职称外语条件要求见华南理工大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外语条件
44、的规定。3. 凡业绩成果获得时间未作说明的,指任现职以来近 5 年取得的,未满 5 年的只计入实际年限范围内的。 4. “必备条件 ”和“选择条件”为包含关系,其中涉及的成果数据可以互通计算。5. 计算机软件版权相当于实用新型专利。 6. 著作、译著、教材、教参、期刊、工具书、专业技术手册、实验指导书等出版物必须是正式出版,即著作、译著、教材、教参、工具书、专业技术手册、 实验指导书等出版物有 ISBN 号,期刊有 ISSN 或 CN 号。 7. 发表论文未作说明的,均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同一篇论文同时出现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时,只能 计算一人。 A 类期刊可确认同等贡献作者,但同等贡献作者按
45、 1/2 篇统计。学生 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 论文,导师可视同第一作者计算,但不能超过论文 总数的三分之一。 8. 考核情况是指近 5 年的考核结果。 9. 思想政治理论课含形势与政策课、大学生思想品德修养课、党团课、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就业指导及职业生涯规划课、心理咨询或团队辅导课、指导假期社会实践、指导省部级以上各类竞赛。 10.“实际学时 数” 是指近 5 年年均完成的全日制教学授 课实际学时。 11. 质量工程项目成员排名和本科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务处提供;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价由研究生院提供;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员排名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供。 12. 获奖 的 类别及排名,以授奖部门颁
46、发的奖证为准。当奖励的性质、级别或排名不明确时,由学校有关部门界定。 13. 在发达国家学习和工作的我校派出留学回国人员,若近 5 年内留学时间 1 年以上,在教学、科研中做出重要成果,或在某些方面成绩突出,得到学术界同行专家的认可(须有三名同行知名教授专家推荐,其中两名为校外专家),可在某些标准方面与其他教师有所区别。在申报职务类别评审标准的基础上,做如下调整: (1)科研经费按所申 报职务类别要求的平均年度经费指标和出国年数适当减少,减少额度= 平均年度经费指标出国年数。 (2)讲课时数按所申 报职务类别要求的平均年度讲课实际学时和出国年数适当减少,减少额度=平均年度讲课实际学时出国年数。
47、 (3)论文数按所申 报职务类别要求的论文数年度平均值和出国年数进行增加,增加幅度= 平均年度 论文数 出国年数。 (4)每出国一年,在相应的申报职务类别的标准基础上,增加 2 篇 C 类期刊论文。 14. 文科类(含经管类、语言类)教师经学校教务处组织同行专家评估鉴定,教学效果特别好,主讲课程在国内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成就(成果)突出,符合学校任职年限要求,可在 论文和科研等学术方面适当放宽条件申报教学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5. 任职年限和计算的截止时间以当年学校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为准。 16. 凡冠有“以上” 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凡文中涉及的数据,未作说明的,均包含以上。 17.
48、 申报条件中的论文数皆指折算后的论文数量。 18. 申报条件中的论文、奖项和项目仅计算申报人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应的论文、奖项和项目。 19. 申报条件中“ 讲座” 指经申报人向相关部门申请开设,所在单位同意并备案,听讲 人数超过 30 人的 讲座。 20. 申报条件中的专利未作说明的,均指第一发明人的专利。1 项发明专利可按 2 项实用新型专利折算,但实用新型专利不能折算为发明专利。 21. 中国专利金奖视同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视同省部级一等奖。 22. 国家社科基金 项目成果 结项被鉴定为“优秀”等级视同为国家级奖的三等奖;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结项被鉴定为“优秀”等级视同为
49、省级奖的三等奖。 23. 任现职期间,学历有变动的,分开不同学 历任同一专业技术职务时间进行折算。如某教师原学位为硕 士,任 讲师 3 年后获得博士学位,获得博士学位 1年后,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按 “获得博士学位后满 3 年且任讲师职务 1 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并任中级技术职务 5 年(其中讲师职务 3 年)以上”方可申报副教授的规定,对于学历有 变动的情况,将不同学 历 任讲师职务进行折算,折算如下:3/5+1/3=14/15,因( 14/15)1,则不够年限申报副教授。 26.人文社科项目定级办法 国家级项目: (1)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包括教育、艺术、 军事三个单列学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 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子课题视同主持国家级项目。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面上、青年项目。 (3)科技部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4)教育部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招标项目等同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招标项目的子课题视同主持国家级项目。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级课题。 部级项目: (1)教育部 教育部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