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2.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4
2、.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公租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来郑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持有郑州市市区居住证明。公租房申请分为两种情况: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可通过个人或者单位进行申请。个人可在用人单位或户籍(居住证)所在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根据申请者不同收入水平,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对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可补租金的97%;
3、持有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可补90%的租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金4倍(430元4=1720元),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可补50%;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最低生活保障金4倍6倍(1720元到2580元)之间的,政府将补租金的30%。如果申请者家庭人均月收入较高,超过2580元,或者提供的收入证明不能准确对比,将完全按照市场价收取公租房租金。物业管理科 物业监督、业委会成立,处理物业纠纷这事找他们物业管理是关系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金水区房管局以“以人为本、真情服务”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物权法 、 物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主要涉及实施行业监管,指导成立
4、业主大会,处理物业纠纷等重点工作。实施行业监管:主要包括对物业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对辖区的物业项目进行检查,了解物业项目的管理情况,监督各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物业公司整改。每年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动态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物业企业,按照限期整改和上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建议降级和取消资质进行处理。成立业主大会:根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区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并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可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由房管局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
5、会。处理物业纠纷:受理物业管理日常投诉,受理范围主要有物业服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用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只收费不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服务标准的。特别提醒:办理此项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业务咨询电话:63979611 作风监督电话:63935831地址:东三街与同乐路交叉口金水区房管局2楼私房租赁所 来这里办理房屋租赁证私房租赁所,受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委托,负责对金水区三环以内私有房屋及金水区三环以外所有房屋租赁进行管理和服务。主要工作有:一是依法为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二是对违法租赁行为进行初步的认定、告知并及时上报;三是及时采集和上网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为广大租赁户提供信息服务;四是依法为登记备案的租赁双方纠纷提供调解服务;五是宣传中央、省、市房屋租赁政策法规。特别提醒:依据相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收取手续费业务咨询电话:63979621 63951856 作风监督电话:63833270地址:东三街与同乐路交叉口金水区房管局6楼房屋安全管理科 房屋有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