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 请 书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印制填表日期: 2012 年 12 月 14 日承 诺 书本人严格遵守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 3 倍缴纳租金,5 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承诺人签名:年 月 日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姓 名 性 别 身 份 证 号 码工作单位
2、 单位地址工作现状 企业 个体工商户 灵活就业 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婚姻状况 联 系 电 话 户 籍 所在地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申请人类型主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 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 引进人才 全国、省部级劳模 全国英模 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其他进城务工人员 其他外地来主城区工作人员社会保险 缴纳情况养老 是(缴纳时间 2011 年 07 月至今) 否医疗 是(缴纳时间 2011 年 07 月至今) 否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否月收入 工薪收入 元,财产性收入 元,共计 元。申请人基本情况家庭月收入 工薪收入 元,财产性收入 元,共计 元。是否在主
3、城区有私有产权房是(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m 2,户籍人数 人,人均建筑面积 m 2) 否是否在主城区承租公房或 廉租房是(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m 2,户籍人数 人,人均建筑面积 m 2) 否申 请 人 住房情况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主城区是否转让住房 是 否地 点 申请居住人数 1申请方式 家庭 单身人士 合租拟申请 房屋 情况户 型 单间配套 一室一厅 二室一厅 三室一厅 建筑面积 (m2)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月收入 住房情况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共 同申 请 人基 本 情况备注:若住房情况选择“有” ,请将房屋坐落、建筑面积、户籍人数填写如下:房屋坐落
4、 ,建筑面积 m 2,户籍人数 人。主城区拥有住房情况直 系 亲 属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套数 建筑面积(m 2) 户 籍 人 数申 请 人 父 亲申 请 人 母 亲申 请 人 配 偶 父 亲申 请 人 配 偶 母 亲子(女)子(女)申 请 人 直 系 亲 属 住 房 情 况子(女)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姓名 祝燕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工作时间 年 月 年 月年 月至 年 月单位性质 企业 事业 国家机关 人员类别 在编 合同 退休 其他收入情况 工薪收入 元/月 退休工资 元/月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年 月至 年 月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是(缴纳时间
5、年 月至今) 否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否单位住房分配情况 是(所分配住房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否 单 位(公章):经办人: 联系电话:年 月 日说 明 事 项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人员类别”中勾选 “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其余人员无需填写。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房管理部门。5.根据重庆市
6、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印制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参保人员有关情况证明如下: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号:参保方式(单位个人):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参加(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并缴费且已连续缴费 6 个月以上。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参加医疗保险并缴费且已连续缴费 6 个月以上。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 元。特此证明单 位(公章):经办人:年 月 日说 明 事 项1.此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2.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3.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印制就业和收入证明 (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从事职业 月收入现居住所在地址 现居住所在地居住时间年 月至今居委会审核意见单 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年 月 日说明: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2.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