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 镇 排 水 工 程 技 术 规 程征 求 意 见 稿目 次1 总 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 语 .22.2 符 号 .33 村庄排水 43.1 一般规定 .43.2 沼气池 .43.3 化粪池 63.4 雨水收集和利用 .84 集镇排水 94.1 一般规定 94.2 设计水量和设计水质 .94.3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104.4 泵站 .124.5 污水处理 134.6 污泥处理 .205 施工和验收 215.1 一般规定 .215.2 施 工 .215.3 验 收 .23本规范用词说明 261 总 则 283 村庄排水 303.1 一般规定 303.2 沼气池 .313.3
2、 化粪池 .333.4 雨水收集和利用 .344 集镇排水 354.1 一般规定 354.2 设计水量和设计水质 374.3 排水管渠及其附属构筑物 384.4 泵 站 .404.5 污水处理 434.6 污泥处理 .525 施工和验收 555.1 一般规定 .555.2 施 工 .555.3 验 收 .5611 总 则1.0.1 为 贯 彻 科 学 发 展 观 和 全 面 协 调 地 建 设 村 镇 , 达 到 防 治 水 污染 , 保 护 环 境 , 提 高 人 民 健 康 水 平 和 保 障 安 全 的 要 求 , 制 订 本 规 程 。1.0.2 本 规 程 适 用 于 村 庄 、 集
3、 镇 和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驻 地 以 外 的 镇( 以 下 简 称 村 镇 ) 的 新 建 、 扩 建 和 改 建 的 排 水 工 程 , 规 划 人 口 在30000 人 以 上 的 镇 宜 按 室 外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4 的 规 定 执 行 。1.0.3 排 水 工 程 建 设 应 以 批 准 的 村 镇 规 划 为 主 要 依 据 , 从 全 局 出发 , 根 据 规 划 年 限 、 工 程 规 模 、 经 济 效 益 和 环 境 效 益 , 正 确 处 理 近 期与 远 期 、 集 中 与 分 散 、 排 放 与 利 用 的 关 系 , 充 分 利 用 现
4、有 条 件 和 设 施 ,因 地 制 宜 地 选 择 投 资 较 少 、 管 理 简 单 、 运 行 费 用 较 低 的 排 水 技 术 , 做到 保 护 环 境 , 节 约 土 地 , 经 济 合 理 , 安 全 可 靠 。1.0.4 排 水 工 程 技 术 , 除 应 按 本 规 程 执 行 外 ,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的 有 关 标 准 和 规 范 的 规 定 。1.0.5 在 地 震 、 湿 陷 性 黄 土 、 膨 胀 土 、 多 年 冻 土 以 及 其 它 特 殊 地 区的 排 水 工 程 技 术 , 尚 应 符 合 现 行 的 有 关 专 门 规 范 的 规 定 。22
5、术 语 和 符 号2.1 术 语2.1.1 村 庄 village农 村 居 民 生 活 和 生 产 的 居 民 点 。2.1.2 集 镇 market town乡 人 民 政 府 驻 地 和 经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确 认 , 由 集 市 发 展 而 成 的 作 为农 村 一 定 区 域 经 济 、 文 化 和 服 务 中 心 。 本 规 程 亦 包 含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驻地 以 外 的 镇 。2.1.3 集 流 场 concentration area收 集 雨 水 的 场 地 , 可 分 为 屋 面 集 流 场 和 地 面 集 流 场 。2.1.4 调 节 池 equaliz
6、ation tank用 以 减 少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进 水 水 量 波 动 和 水 质 波 动 的 构 筑 物 。2.1.5 污 水 净 化 沼 气 池 anaerobic purification tank一 种 污 水 厌 氧 处 理 构 筑 物 , 由 前 处 理 区 和 后 处 理 区 两 部 分 组 成 ,前 处 理 区 为 两 级 厌 氧 沼 气 池 , 后 处 理 区 为 折 流 式 生 物 滤 池 , 由 滤 板 和填 料 组 成 。2.1.6 人 工 湿 地 artificial wetland本 规 程 指 垂 直 流 人 工 湿 地 。 用 人 工 筑 成 水 池
7、 或 沟 槽 , 底 面 铺 设 防渗 漏 隔 水 层 , 填 充 一 定 深 度 的 土 壤 或 填 料 层 , 种 植 芦 苇 类 的 维 管 束 植物 或 根 系 发 达 的 水 生 植 物 , 污 水 由 上 部 进 入 , 与 布 满 生 物 膜 的 介 质 和溶 解 氧 进 行 充 分 的 植 物 根 区 接 触 获 得 净 化 后 从 底 部 流 出 。32.2 符 号径 流 系 数 ;no 截 流 倍 数 ;n 粗 糙 系 数V 污 水 净 化 沼 气 池 、 化 粪 池 的 总 容 积 ;V1 污 水 净 化 沼 气 池 、 化 粪 池 的 污 水 容 积 ;V2 污 水 净
8、 化 沼 气 池 、 化 粪 池 的 污 泥 容 积 ;V3 污 水 净 化 沼 气 池 的 气 室 容 积 ;实 际 使 用 生 活 污 水 净 化 沼 气 池 、 化 粪 池 的 人 数 与 设 计 总人 数 的 百 分 比 ;n 生 活 污 水 净 化 沼 气 池 、 化 粪 池 的 设 计 总 人 数 ;q1 每 人 每 天 生 活 污 水 量 ;t1 污 水 在 污 水 净 化 沼 气 池 、 化 粪 池 中 的 停 留 时 间 ;q2 每 人 每 天 污 泥 量 ;t2 污 水 净 化 沼 气 池 、 化 粪 池 的 污 泥 清 掏 周 期 ;b 新 鲜 污 泥 含 水 率 ;m
9、清 掏 污 泥 遗 留 量 ;d 粪 便 发 酵 后 体 积 减 量 ;k 气 室 容 积 系 数 ;q 渗 水 量 ;A1 水 池 的 水 面 面 积 ;A2 水 池 浸 水 部 分 面 积 ;H1 测 定 水 池 水 位 的 初 读 数 ;H2 初 读 后 24h时 测 定 水 池 水 位 的 终 读 数 ;h1 测 定 H1 时 , 水 箱 水 位 读 数 ;h2 测 定 H2 时 , 水 箱 水 位 读 数 。43 村 庄 排 水3.1 一 般 规 定3.1.1 村 庄 排 水 宜 采 用 分 流 制 。 雨 水 宜 自 然 排 放 , 雨 水 沟 渠 宜 与路 边 沟 结 合 。3.
10、1.2 干 旱 、 半 干 旱 地 区 宜 收 集 、 利 用 雨 水 。3.1.3 粪 便 污 水 宜 单 独 收 集 并 制 作 肥 料 , 不 得 直 排 。 排 放 前 必 须 经沼 气 池 或 化 粪 池 处 理 , 并 符 合 当 地 排 放 标 准 。 处 理 后 的 熟 污 泥 应 用 作 农肥 。3.1.4 养 殖 业 污 水 、 工 业 废 水 必 须 经 处 理 并 符 合 排 放 标 准 后 排 放 。3.2 沼 气 池3.2.1 年 平 均 气 温 大 于 10 的 地 区 可 采 用 沼 气 池 。3.2.2 沼 气 池 产 生 的 可 燃 气 体 应 作 燃 料
11、。3.2.3 沼 气 池 应 设 在 室 外 , 不 得 设 在 室 内 。3.2.4 沼 气 池 容 积 可 根 据 家 庭 人 口 和 饲 养 畜 禽 数 量 而 定 。 户 用 沼气 池 容 积 宜 为 6 8m3, 每 户 一 池 或 两 池 。 集 中 进 行 消 化 的 沼 气 池 容 积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确 定 。3.2.5 沼 气 池 宜 选 用 圆 筒 形 水 压 式 池 型 。 沼 气 池 墙 、 池 底 和 水 压间 宜 采 用 混 凝 土 结 构 , 拱 盖 宜 采 用 无 模 拱 法 砖 砌 筑 。 沼 气 池 的 池 址 宜选 择 在 背 风 向 阳 、
12、土 质 坚 实 、 地 下 水 位 低 、 出 料 方 便 和 远 离 树 木 、 公路 的 地 方 , 并 做 到 牲 畜 圈 、 厕 所 、 沼 气 池 三 者 联 通 建 造 , 达 到 人 粪 、畜 粪 能 自 流 入 池 。3.2.6 沼 气 池 应 密 封 , 并 能 承 受 沼 气 的 工 作 压 力 。 固 定 盖 式 沼 气池 应 有 防 止 池 内 产 生 负 压 的 措 施 。3.2.7 沼 气 池 宜 设 测 定 气 量 和 气 压 的 设 施 。53.2.8 沼 气 池 池 壁 和 池 底 应 防 止 渗 漏 。3.2.9 沼 气 池 出 气 管 上 应 安 装 气
13、体 净 化 器 。3.2.10 沼 气 池 溢 流 管 出 口 不 得 放 在 室 内 , 并 必 须 有 水 封 。 沼 气 池出 气 管 口 应 设 回 火 防 止 器 。3.2.11 沼 气 池 输 气 管 应 采 用 硬 管 、 中 硬 度 红 泥 塑 料 管 或 聚 氯 乙 烯管 , 不 得 使 用 再 生 塑 料 管 。 3.2.12 当 输 气 管 总 长 小 于 25m, 管 径 不 宜 小 于 8mm; 当 输 气 管总 长 为 25 50m 时 , 管 径 不 宜 小 于 10mm; 当 输 气 管 总 长 超 过 50m时 , 管 径 不 宜 小 于 12mm。3.2.1
14、3 室 外 输 气 管 宜 埋 在 地 下 并 设 置 积 水 器 。 输 气 管 埋 设 深 度 宜在 室 外 地 坪 150mm 以 下 , 管 外 宜 套 硬 质 涵 管 , 坡 度 不 宜 小 于 1%,坡 向 积 水 器 。 沼 气 管 道 与 地 下 其 它 管 道 相 交 或 平 行 时 , 至 少 应 有100mm 的 间 距 。3.2.14 室 内 输 气 管 安 装 时 , 应 走 斜 直 线 , 坡 度 不 应 小 于 1%,并 向 立 管 方 向 落 水 。 转 折 角 度 小 于 90时 , 应 用 弯 头 连 接 。3.2.15 管 道 应 固 定 , 固 定 点
15、间 距 : 立 管 不 宜 大 于 0.8m, 横 管 不宜 大 于 0.5m。 输 气 管 不 应 与 电 线 交 叉 , 与 电 线 平 行 时 , 间 距 不 宜 小 于0.1m。 输 气 管 与 烟 囱 距 离 不 宜 小 于 0.5m。3.2.16 沼 气 开 关 应 固 定 在 方 便 操 作 和 检 查 的 位 置 。3.2.17 积 水 器 应 安 装 在 操 作 方 便 和 输 气 管 的 最 低 处 。3.2.18 沼 气 池 应 每 年 检 查 一 次 气 密 性 , 4 至 8 年 应 进 行 一 次 维 修 。3.2.19 输 气 管 应 经 常 检 查 是 否 漏
16、气 和 堵 塞 , 发 现 漏 气 或 使 用 5 年后 应 进 行 更 换 。3.2.20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 可 设 置 农 村 能 源 物 业 管 理 站 , 对 村 庄 沼 气6池 的 建 设 和 维 修 提 供 服 务 。3.3 化 粪 池3.3.1 化 粪 池 宜 设 置 在 接 户 管 的 下 游 便 于 清 掏 的 位 置 。3.3.2 化 粪 池 应 设 在 室 外 , 不 得 设 在 室 内 , 其 外 壁 距 建 筑 物 外 墙 不宜 小 于 5 米 , 并 不 得 影 响 建 筑 物 基 础 。3.3.3 化 粪 池 可 每 户 单 独 设 置 , 也 可 相
17、邻 几 户 集 中 设 置 。 如 受 条 件限 制 设 置 于 机 动 车 道 下 时 , 池 顶 和 池 壁 应 采 取 加 强 措 施 。3.3.4 化 粪 池 距 离 水 井 等 取 水 构 筑 物 不 得 小 于 30m。3.3.5 化 粪 池 池 壁 和 池 底 应 防 止 渗 漏 。3.3.6 化 粪 池 的 构 造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1 化 粪 池 的 有 效 深 度 不 宜 小 于 1.3m,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0.75m, 长度 不 宜 小 于 1.0m, 圆 形 化 粪 池 直 径 不 宜 小 于 1.0m。2 双 格 化 粪 池 第 一 格 的 容 量
18、 宜 为 总 容 量 的 75%; 三 格 化 粪 池 第 一格 的 容 量 宜 为 总 容 量 的 50%, 第 二 格 和 第 三 格 各 宜 为 总 容 量 的25%。3 化 粪 池 格 与 格 , 池 与 连 接 井 之 间 应 设 通 气 孔 洞 。4 化 粪 池 内 进 出 水 口 应 设 置 连 接 井 与 进 水 管 、 出 水 管 相 连 。5 化 粪 池 进 出 水 口 处 应 设 置 浮 渣 挡 板 。6 化 粪 池 顶 板 上 应 设 有 人 孔 和 盖 板 。3.3.7 化 粪 池 的 容 积 宜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V=V1+V2 (3.3.7-1)(3.
19、3.7-2)041tnq(3.3.7-3)1(022cmdbtnqV7式 中 :V 化 粪 池 容 积 (m3);V1 化 粪 池 污 水 区 容 积 (m3);V2 化 粪 池 污 泥 区 容 积 (m3);实 际 使 用 化 粪 池 的 人 数 与 设 计 总 人 数 的 百 分 比 (%), 按表 3.3.7 取 值 ;n 化 粪 池 的 设 计 总 人 数 (cap);q1 每 人 每 天 生 活 污 水 量 L/(capd), 当 粪 便 污 水 和 其 它生 活 污 水 合 并 流 入 时 , 为 80185 L/(capd), 当 粪 便 污 水单 独 流 入 时 , 为 20
20、30 L/(capd)。t1 污 水 在 化 粪 池 中 停 留 时 间 , 采 用 24 36h;q2 每 人 每 天 污 泥 量 , 当 粪 便 污 水 和 其 它 生 活 污 水 合 并 流 入时 , 为 0.8L/(capd), 当 粪 便 污 水 单 独 流 入 时 , 为 0.5 L/(capd);t2 化 粪 池 的 污 泥 清 掏 周 期 , 采 用 90 360d;b 新 鲜 污 泥 含 水 率 , 为 95%;m 清 掏 污 泥 遗 留 量 , 为 20%;d 粪 便 发 酵 后 污 泥 体 积 减 量 , 为 20% ;表 3.3.7 化 粪 池 使 用 人 数 百 分
21、比建筑物类别 百分数家庭住宅 100村办医院、养老院、幼儿园(有住宿) 100企业生活间、办公楼、教学楼 503.3.8 化 粪 池 的 设 计 也 可 按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5的 规 定 执 行 。83.4 雨 水 收 集 和 利 用3.4.1 村 庄 雨 水 宜 采 用 集 流 场 收 集 , 集 流 场 可 分 为 屋 面 集 流 场和 地 面 集 流 场 。3.4.2 集 流 场 收 集 的 雨 水 宜 采 用 水 窖 贮 存 , 有 条 件 地 区 也 可 在 农家 房 前 或 田 间 采 用 露 天 敞 口 池 收 集 贮 存 雨 水 。94 集
22、镇 排 水4.1 一 般 规 定4.1.1 集 镇 排 水 制 度 应 因 地 制 宜 地 选 择 。 新 建 地 区 宜 采 用 分 流 制 ;现 有 合 流 制 排 水 地 区 可 随 集 镇 改 造 和 发 展 逐 步 完 善 排 水 设 施 ; 干 旱 地区 可 采 用 合 流 制 。4.1.2 集 镇 雨 水 宜 由 管 渠 收 集 后 自 流 排 放 。 地 势 平 坦 、 河 ( 湖 )水 位 较 高 的 集 镇 , 可 结 合 其 周 边 农 田 灌 溉 、 防 洪 排 涝 要 求 , 设 置 排 水垸 区 。 地 势 低 洼 、 雨 水 难 以 自 流 排 放 的 集 镇 ,
23、 应 采 用 泵 排 出 雨 水 。4.1.3 集 镇 应 建 立 污 水 收 集 和 处 理 系 统 , 处 理 水 排 放 应 执 行 国 家现 行 有 关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或 各 地 相 关 标 准 。4.1.4 排 入 集 镇 污 水 收 集 和 处 理 系 统 的 工 业 废 水 , 其 水 质 应 符 合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或 各 地 相 关 标 准 。4.1.5 除 本 规 程 有 规 定 外 , 应 符 合 室 外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4 的 规 定 。4.2 设 计 水 量 和 设 计 水 质4.2.1 居
24、民 生 活 污 水 定 额 和 综 合 生 活 污 水 定 额 应 根 据 当 地 采 用 的相 关 用 水 定 额 , 结 合 建 筑 物 内 部 给 排 水 设 施 水 平 等 因 素 确 定 , 可 按 当地 相 关 用 水 定 额 的 75%90%采 用 。 设 计 水 量 应 与 当 地 排 水 普 及 率 相一 致 。4.2.2 综 合 生 活 污 水 量 总 变 化 系 数 宜 按 本 规 程 表 4.2.2 的 规 定 取值 。10表 4.2.2 综 合 生 活 污 水 量 总 变 化 系 数污水平均日流量(l/s) 5 15 40 70 100总变化系数 2.5 2.2 1.
25、9 1.8 1.6注:当污水平均日流量为中间数值时,总变化系数用内插法求得。当 污 水 平 均 日 流 量 100 l/s 时 , 总 变 化 系 数 按 室 外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4 采用 。当居住区有实际生活污水量变化资料时,可按实际数据采用。4.2.3 设 计 暴 雨 强 度 可 采 用 当 地 或 附 近 气 象 条 件 相 似 地 区 的 暴 雨强 度 公 式 计 算 。4.2.4 设 计 暴 雨 重 现 期 应 根 据 汇 水 地 区 性 质 、 地 形 特 点 和 气 象 特点 等 因 素 确 定 , 一 般 可 选 用 0.52.0a。 短 期 积 水 即 可
26、 能 引 起 严 重 后 果的 地 区 , 可 选 用 2.03.0a。 合 流 管 渠 的 雨 水 设 计 重 现 期 可 适 当 高 于 同一 情 况 下 的 雨 水 管 渠 设 计 重 现 期 。4.2.5 合 流 管 渠 的 截 流 倍 数 应 根 据 旱 流 污 水 的 水 质 、 水 量 、 排on放 水 体 的 卫 生 要 求 、 水 文 、 气 候 、 排 水 区 域 大 小 和 经 济 条 件 等 因 素 经计 算 确 定 , 一 般 可 选 用 0.53, 在 特 别 重 要 地 区 截 流 倍 数 宜 大 于 3 。4.2.6 集 镇 生 活 污 水 的 设 计 水 质
27、宜 以 实 测 值 为 基 础 分 析 确 定 , 在无 实 测 资 料 时 , 可 按 室 外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4 采 用 。 工 业 废 水的 设 计 水 质 宜 调 查 确 定 , 也 可 按 同 类 型 工 业 废 水 水 质 资 料 采 用 。4.3 排 水 管 渠 和 附 属 构 筑 物4.3.1 排 水 管 渠 应 根 据 集 镇 规 划 , 结 合 当 地 情 况 , 统 一 布 置 , 分期 建 设 。 排 水 管 渠 断 面 应 按 规 划 期 内 的 最 高 日 最 高 时 设 计 流 量 设 计 。4.3.2 管 道 的 最 小 管 径 和 最 小
28、设 计 坡 度 宜 按 本 规 程 表 4.3.2 的规 定 取 值 。11表 4.3.2 最 小 管 径 和 最 小 设 计 坡 度管 别 位 置 最小管径(mm ) 最小设计坡度在街坊和厂区内 200 0.004污水管在街道下 300 0.003雨水管和合流管 300 0.003雨水口连接管 200 0.01明渠 300 0.005注:管道坡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酌情减小,但应有防淤、清淤措施。明渠的最小管径系指明渠的底宽。4.3.3 雨 水 管 道 和 合 流 管 道 应 按 满 流 计 算 。 污 水 管 道 应 按 非 满 流 计算 , 其 最 大 设 计 充 满 度 应 按 本
29、规 程 表 4.3.3 的 规 定 取 值 。表 4.3.3 最 大 设 计 充 满 度管径或渠 高 ( mm) 最 大 设 计 充 满 度200300 0.60350450 0.70500900 0.754.3.4 管 道 宜 埋 在 非 机 动 车 道 下 。 管 道 的 最 小 覆 土 厚 度 应 根 据 外 部荷 载 、 管 材 强 度 和 土 的 冰 冻 情 况 等 条 件 确 定 。 在 机 动 车 道 下 不 宜 小 于0.7m。 在 绿 化 带 下 或 庭 院 内 的 管 道 覆 土 厚 度 可 酌 情 减 小 , 但 不 宜 小 于0.4m。4.3.5 当 采 用 管 道 排
30、 水 时 , 其 管 材 宜 采 用 基 础 简 单 、 接 口 方 便 、施 工 快 捷 的 管 道 。4.3.6 检 查 井 在 直 线 管 段 的 最 大 间 距 应 根 据 疏 通 方 法 等 具 体 情 况确 定 , 宜 按 本 规 程 表 4.3.6 的 规 定 取 值 。12表 4.3.6 检 查 井 最 大 间 距 检查井最大间距(m)管径或暗渠净高(mm)污水管道 雨水管道或合流管道200400 30 40500900 40 504.3.7 检 查 井 宜 采 用 砖 砌 井 、 钢 筋 混 凝 土 井 或 整 体 预 制 井 。4.3.8 雨 水 管 道 检 查 井 宜 间
31、 隔 设 置 沉 泥 槽 。4.3.9 排 水 管 渠 与 其 它 地 下 管 线 ( 或 构 筑 物 ) 水 平 和 垂 直 的 最 小 净距 应 符 合 城 市 工 程 管 线 综 合 规 范 GB50289、 室 外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4 和 各 地 相 关 的 规 定 。4.4 泵 站(I) 一般规定4.4.1 排 水 泵 站 供 电 可 按 三 级 负 荷 设 计 , 重 要 地 区 的 泵 站 , 应 按 二级 负 荷 设 计 。4.4.2 位 于 居 民 区 和 重 要 地 区 的 污 水 泵 站 , 其 格 栅 井 及 污 水 敞 开 部分 , 宜 设 置 臭
32、 气 收 集 装 置 , 可 设 置 臭 气 处 理 装 置 。4.4.3 自 然 通 风 条 件 差 的 地 下 式 水 泵 间 应 设 机 械 送 排 风 综 合 系 统 。4.4.4 对 远 离 居 民 点 并 经 常 有 人 管 理 的 泵 站 , 宜 根 据 需 要 设 置 值 班室 和 工 作 人 员 的 生 活 设 施 。4.4.5 泵 站 应 设 清 洗 设 施 。(II)潜 水 泵 站4.4.6 集 水 池 前 宜 设 沉 砂 池 和 粗 格 栅 , 格 栅 井 宜 与 集 水 池 合 建 。4.4.7 集 水 池 宜 由 集 水 坑 和 配 水 区 等 组 成 。4.4.8
33、 集 水 池 形 状 可 为 矩 形 , 也 可 为 圆 形 , 埋 深 大 于 4m 宜 为 圆13形 。4.4.9 集 水 池 的 最 高 设 计 水 位 , 雨 水 泵 站 应 按 进 水 管 满 流 计 算 , 污水 泵 站 应 按 进 水 管 充 满 度 计 算 ; 最 低 水 位 应 满 足 水 泵 的 最 小 淹 没 深 度要 求 。4.4.10 集 水 池 容 积 应 满 足 潜 水 泵 每 小 时 启 动 次 数 不 大 于 12 次 。4.4.11 污 水 泵 站 潜 水 泵 的 备 用 , 可 现 场 备 用 , 也 可 库 存 备 用 。 水泵 台 数 不 大 于 4
34、台 时 , 宜 库 存 备 用 。4.4.12 集 水 池 可 不 设 通 风 装 置 , 但 检 修 时 , 应 设 临 时 送 排 风 设 施 ,换 气 次 数 不 宜 小 于 5 次 /h。4.4.13 机 组 外 缘 与 集 水 池 壁 的 净 距 应 根 据 设 备 技 术 参 数 确 定 , 并应 大 于 0.1m, 二 机 组 外 缘 之 间 的 净 距 应 大 于 0.2m。4.4.14 集 水 池 底 坡 向 集 水 坑 的 坡 度 不 宜 小 于 8。4.4.15 集 水 池 上 宜 采 用 盖 板 , 盖 板 上 宜 设 吊 装 孔 、 人 孔 和 通 风 孔 。4.4.
35、16 出 水 管 上 应 安 装 防 止 水 流 倒 灌 的 设 施 。4.4.17 集 水 池 上 可 不 设 上 部 建 筑 , 但 应 考 虑 安 装 措 施 。4.5 污 水 处 理(I)一 般 规 定4.5.1 集 镇 污 水 处 理 宜 根 据 集 镇 功 能 、 人 口 、 地 形 地 貌 和 地 质 的 特点 , 合 理 划 分 排 水 区 域 , 可 采 用 集 中 处 理 与 分 散 处 理 相 结 合 的 模 式 。4.5.2 污 水 站 位 置 的 选 择 , 应 符 合 集 镇 规 划 的 要 求 , 并 应 符 合 室 外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4 的
36、 规 定 。4.5.污水站的规模应按项目总规模控制并作出分期建设的安排,综合考虑现状水量和排水系统的普及程度,合理确定近期规模。144.5.4 集 镇 的 污 水 应 处 理 后 排 入 水 体 , 其 处 理 程 度 及 方 法 应 根 据 国家 和 地 方 现 行 的 有 关 排 放 标 准 、 污 染 物 的 来 源 及 性 质 、 排 入 地 表 水 域的 环 境 功 能 和 保 护 目 标 确 定 。4.5.5 集 镇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应 按 照 实 用 性 、 适 用 性 、 经 济 性 、 可 靠 性的 原 则 , 因 地 制 宜 地 选 择 适 合 当 地 自 然 条
37、件 、 技 术 水 平 和 经 济 条 件 的工 艺 :1 集 镇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应 根 据 处 理 规 模 、 水 质 特 性 、 受 纳 水 体 的 环境 功 能 及 当 地 的 实 际 情 况 和 要 求 , 经 全 面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后 确 定 。2 工 艺 选 择 的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包 括 : 处 理 单 位 水 量 投 资 、 削 减单 位 污 染 物 投 资 、 处 理 单 位 水 量 电 耗 和 成 本 、 削 减 单 位 污 染 物 电 耗 和成 本 、 占 地 面 积 、 运 行 可 靠 性 、 管 理 维 护 难 易 程 度 、 总
38、体 环 境 效 益 等 。3 应 减 少 臭 气 和 噪 声 对 人 居 环 境 的 影 响 。4 应 切 合 实 际 地 确 定 污 水 进 水 水 质 、 对 污 水 的 现 状 水 质 特 性 、 污染 物 构 成 应 进 行 详 细 调 查 或 测 定 , 作 出 合 理 的 分 析 预 测 , 在 水 质 成 份复 杂 或 特 殊 时 , 应 进 行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的 试 验 。5 积 极 审 慎 地 采 用 新 工 艺 。 对 在 国 内 首 次 应 用 的 新 工 艺 , 必 须 经过 中 试 和 生 产 性 试 验 , 提 供 可 靠 设 计 参 数 后 再 进 行
39、应 用 。6 考 虑 工 艺 的 连 续 性 原 则 。 同 一 个 污 水 站 分 期 建 设 时 , 各 阶 段 宜采 用 同 一 种 工 艺 。4.5.6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处 理 效 率 , 可 按 本 规 程 表 4.5.6 的 规 定 取 值 。表 4.5.6 污 水 站 处 理 1 效 率处理类别 处理方法 有机容积负荷kgBOD5/(m3d处理效率(%)15) SS BOD5 NH3去除碳污染物出 水( BOD5 30mg/L)2.0 7090 85去除碳污染物出 水( BOD5 20mg/L) 1.0 7090 92带硝化 0.5 7090 92.5污泥稳定初次沉淀
40、池、生物反应池、二次沉淀池0.20.25 7090 96稳定塘 预处理、稳定塘8090人工湿地 2 预处理、人工湿地10mg/L 20mg/L 10mg/L注 : 1.二 级 处 理 根 据 进 水 水 质 、 工 艺 流 程 等 情 况 , 可 不 设 置 初 次 沉 淀 池 或 二次 沉 淀 池 ; 2.预 期 出 水 水 质 。4.5.7 污 水 站 的 出 水 排 入 水 体 前 , 应 设 置 消 毒 设 施 。4.5.8 污 水 站 可 因 地 制 宜 地 选 择 化 验 项 目 。4.5.9 污 水 站 的 供 电 可 按 三 级 负 荷 设 计 。( )调 节 池4.5.10
41、处 理 水 质 或 水 量 变 化 大 的 污 水 时 , 宜 设 置 调 节 池 。 调 节 池可 分 为 均 质 池 和 均 量 池 。4.5.11 调 节 池 在 污 水 处 理 流 程 中 的 位 置 , 应 根 据 处 理 系 统 的 具 体情 况 而 定 , 宜 设 于 生 物 处 理 之 前 。4.5.12 调 节 池 可 为 方 形 、 矩 形 或 圆 形 , 矩 形 池 宜 设 多 个 进 口 和 出口 。4.5.13 均 量 池 的 容 积 应 根 据 污 水 流 量 变 化 曲 线 确 定 , 并 留 有 余 地 。4.5.14 调 节 池 应 设 冲 洗 、 溢 流 、
42、 排 出 漂 浮 物 和 泡 沫 的 装 置 。4.5.15 调 节 池 出 口 可 设 流 量 测 定 装 置 。16( )污 水 净 化 沼 气 池4.5.16 污 水 净 化 沼 气 池 的 设 置 , 应 按 本 规 程 3.3.1 3.3.2 条 的 规定 执 行 。4.5.17 污 水 净 化 沼 气 池 的 池 壁 和 池 底 应 防 止 渗 漏 。4.5.18 污 水 净 化 沼 气 池 由 前 处 理 区 和 后 处 理 区 两 部 分 组 成 。 前 处理 区 宜 为 两 级 厌 氧 沼 气 池 ; 后 处 理 区 为 折 流 式 生 物 滤 池 , 宜 分 为 四 格 ,
43、内 有 不 同 级 配 的 填 料 。 第 一 、 二 格 填 料 粒 径 宜 为 5 40mm, 第 三 格填 料 粒 径 宜 为 5 20mm, 第 四 格 填 料 粒 径 宜 为 5 15mm。 每 格 填 料高 度 宜 为 0.450.5m。 填 料 体 积 宜 为 后 处 理 区 容 积 的 30%。4.5.19 污 水 净 化 沼 气 池 的 进 、 出 水 液 位 差 不 宜 小 于 60mm, 后 处理 区 每 格 液 位 差 宜 为 20mm。4.5.20 后 处 理 区 第 一 格 应 设 通 风 孔 , 孔 径 不 宜 小 于 100mm。4.5.21 当 粪 便 污 水
44、 和 其 它 生 活 污 水 分 别 进 入 池 内 时 , 宜 采 用 下 列工 艺 流 程 :其 它 生 活 污 水粪 便 污 水 前 处 理 区 前 处 理 区 后 处 理 区 出 流4.5.22 当 粪 便 污 水 和 其 它 生 活 污 水 合 并 进 入 池 内 时 , 宜 采 用 下 列工 艺 流 程 :粪 便 污 水 、 其 他 生 活 污 水 前 处 理 区 前 处 理 区 后 处 理区 出 流4.5.23 前 后 处 理 区 的 容 积 比 宜 为 2:1, 前 处 理 区 与 前 处 理 区 的 容 积 比 宜 为 1:1。4.5.24 进 污 水 净 化 沼 气 池 管
45、 道 的 坡 度 不 宜 小 于 4%。4.5.25 污 水 净 化 沼 气 池 的 总 容 积 宜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17V=V1+V2+V3 (4.5.25-1)(4.5.25-2)041tnq(4.5.25-3)1(22cmdbtVV3=k(V1+V2) (4.5.25-4) 式 中 :V 总 容 积 (m3);V1 污 水 区 容 积 (m3);V2 污 泥 区 容 积 (m3);V3 气 室 容 积 (m3);实 际 使 用 污 水 净 化 沼 气 池 的 人 数 与 设 计 总 人 数 的 百 分 比(%), 按 表 3.3.7 确 定 ;n 污 水 净 化 沼 气 池
46、 的 设 计 总 人 数 (cap);q1 每 人 每 天 生 活 污 水 量 L/(capd), 当 粪 便 污 水 和 其 它生 活 污 水 合 并 流 入 时 , 为 80185 L/(capd), 当 粪 便 污 水单 独 流 入 时 , 为 20 30 L/(capd)。t1 污 水 在 污 水 净 化 沼 气 池 中 的 停 留 时 间 , 采 用 48 72h;q2 每 人 每 天 污 泥 量 , 当 粪 便 污 水 和 其 它 生 活 污 水 合 并 流 入时 , 为 0.8L/(capd), 当 粪 便 污 水 单 独 流 入 时 , 为 0.5 L/(capd);t2 污
47、泥 清 掏 周 期 , 生 活 污 水 净 化 沼 气 池 , 采 用360 720d;b 新 鲜 污 泥 含 水 率 , 为 95%;m 清 掏 污 泥 遗 留 量 , 为 20%;d 粪 便 发 酵 后 污 泥 体 积 减 量 , 为 20% ;k 气 室 容 积 系 数 为 0.12 0.15。18( )人 工 湿 地4.5.26 有 可 供 利 用 的 土 地 和 适 用 的 场 地 条 件 时 , 经 环 境 影 响 评 价和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后 , 可 采 用 人 工 湿 地 处 理 工 艺 。4.5.27 人 工 湿 地 宜 两 组 或 以 上 并 联 运 行 。4.5.
48、28 污 水 进 人 工 湿 地 前 应 预 处 理 , 也 可 进 行 沉 淀 处 理 。4.5.29 人 工 湿 地 宜 由 底 部 不 透 水 层 、 进 水 管 、 出 水 管 、 透 气 管 和砂 砾 或 岩 石 填 料 构 成 的 过 滤 层 组 成 , 透 气 管 宜 埋 入 填 料 , 其 管 口 应 高出 填 料 300mm。4.5.30 人 工 湿 地 倾 向 出 水 管 的 坡 度 不 宜 小 于 1%。4.5.31 过 滤 层 宜 按 一 定 级 配 布 置 填 料 , 自 上 而 下 填 料 级 配 宜 为8 12mm、 12 16mm 和 16 40mm; 填 料 高 度 宜 为0.2 0.3m、 0.35 0.5m 和 0.25 0.3m。4.5.32 设 计 人 工 湿 地 时 , 有 机 负 荷 宜 根 据 试 验 资 料 确 定 , 在 无 试验 资 料 时 , 可 采 用 150500kgBOD5/(hm2d)。(V)稳 定 塘4.5.33 有 可 利 用 的 河 床 、 池 塘 、 沟 谷 等 闲 置 土 地 或 沿 海 滩 涂 等 条件 时 , 经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和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后 , 可 采 用 稳 定 塘 处 理 工 艺 。用 作 二 级 处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