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标准第二版A 饮用水中的细菌质量*有机体类 指标值 旧标准所有用于饮用的水大肠杆菌或耐热大肠菌在任意 100ml 水样中检测不出 大肠杆菌或耐热大肠菌 在任意 100ml 水样中检测不出在任意 100ml水样中检测不出 进入配水管网的处理后水总大肠菌群 在任意 100ml 水样中检测不出在任意 100ml水样中检测不出大肠杆菌或耐热大肠菌 在任意 100ml 水样中检测不出 配水管网中的处理后水 总大肠菌群在任意 100ml 水样中检测不出。对于供水量大的情况,应检测足够多次的水样,在任意 12 个月中 95%水样应合格。* 如果检测到大肠杆菌或总大肠菌,应立即进行调查。
2、如果发现总大肠菌,应重新取样再测。如果重取的水样中仍检测出大肠菌,则必须进一步调查以确定原因。B 饮用水中对健康有影响的化学物质(一)无机组份项目 指标值 (mg/l) 旧标准 (mg/l) 备注锑 0.005(p)* 砷 0.01*(p) 0.05 含量超过 610-4 将有致癌的危险钡 0.7 铍 NAD&硼 0.3 镉 0.003 0.005 铬 0.05(p) 0.05 铜 2(p) 1.0 ATO#氰 0.07 0.1 氟 1.5 1.5 当制定国家标准时,应考虑气候条件、用水总量以及其它水源的引入。铅 0.01 0.05 众所周知,并非所有的给水都能立即满足指标值的要求,所有其它用
3、以减少水暴露于铅污染下的推荐措施都应采用。锰 0.5(p) 0.1 ATO汞(总) 0.001 0.001 钼 0.07 镍 0.02 NO3- 50 10 NO2- 3(p) 每一项浓度与它相应的指标值的比率的总和不能超过 1。 硒 0.01 0.01 钨 NAD(二)有机组份项目 指标值 (g/l) 旧标准 (g/l) 备注氯化烷烃类四氯化碳 2 3 二氯甲烷 20 1,1-二氯乙烷 NAD 1,1,1-三氯乙烷 2000(p) 1,2-二氯乙烷 30* 10 过量致险值为 10-5 氯乙烯类氯乙烯 5* 过量致险值为 10-5 1,1-二氯乙烯 30 0.3 1,2-二氯乙烯 50 三氯
4、乙烯 70(p) 10 四氯乙烯 40 10 芳香烃族苯 10* 10 过量致险值为 10-5 甲苯 700 ATO 二甲苯族 500 ATO 苯乙烷 300 ATO 苯乙烯 20 ATO 苯并a芘 0.7* 0.01 过量致险值为 10-5 氯苯类一氯苯 300 ATO 1,2-二氯苯 1000 ATO 1,3-二氯苯 NAD 1,4-二氯苯 300 ATO 三氯苯(总) 20 ATO 其它类二-(2-乙基已基)已二酸 80 二-(2-乙基已基)邻苯二甲酸酯 8 丙烯酰胺 0.5* 过量致险值为 10-5 环氧氯丙烷 0.4(p) 六氯丁二烯 0.6 乙二胺四乙酸(EDTA) 200(p)
5、次氮基三乙酸 200 二烃基锡 NAD 三丁基氧化锡 2 (三)农药指标 指标值 (g/l) 旧标准 (g/l) 备注草不绿 20* 过量致险值为 10-5 涕灭威 10 艾氏剂/狄氏剂 0.03 0.03 莠去津 2 噻草平/苯达松 30 羰呋喃 5 氯丹 0.2 0.3 绿麦隆 30 DDT 2 1 1,2-二溴-3-氯丙烷 1* 过量致险值为 10-5 2,4-D 30 1,2-二氯丙烷 20(p) 1,3-二氯丙烷 NAD 1,3-二氯丙烯 20* 过量致险值为 10-5 二溴乙烯 NAD 七氯和七氯环氧化物 0.03 各 0.1 六氯苯 1* 0.01 过量致险值为 10-5 异丙隆
6、 9 林丹 2 3 2-甲-4- 氯苯氧基乙酸(MCPA) 2 100 甲氧氯 20 丙草胺 10 草达灭 6 二甲戊乐灵 20 五氯苯酚 9(p) 10 二氯苯醚菊酯 20 丙酸缩苯胺 20 达草止 100 西玛三嗪 2 氟乐灵 20 氯苯氧基除草剂,不包括 2,4-D和 MCPA 2,4-DB 90 二氯丙酸 100 2,4,5-涕丙酸 9 2-甲-4- 氯丁酸( MCPB) NAD 2-甲-4- 氯丙酸 10 2,4,5-T 9 (四)消毒剂及消毒副产物消毒剂 指标值(mg/l) 旧标准(mg/l) 备注一氯胺 3 二氯胺和三氯胺 NAD 氯 5 ATO.在 pH8.0 时,为保证消毒效
7、果,接触 30 分钟后,自由氯应0.5mg/L。 二氧化氯 由于二氧化氯会迅速分解,故该指项标值尚未制定。且亚氯酸盐的指标值足以防止来自于二氧化氯的潜在毒性。 碘 NAD 消毒副产物 指标值 (g/l) 旧标准 (g/l) 备注溴酸盐 25*(p) 过量致险值为 710-5氯酸盐 NAD亚氯酸盐 200(p) 氯酚类2-氯酚 NAD2,4-二氯酚 NAD2,4,6-三氯酚 200* 10 过量致险值为 10-5,ATO甲醛 900 3-氯-4- 二氯甲基 -5-羟基 -2(5H)- 呋喃酮(MX) NAD三卤甲烷类 每一项的浓度与它相对应的指标值的比率不能超过 1。三溴甲烷 100 一氯二溴甲
8、烷 100 二氯一溴甲烷 60* 过量致险值为 10-5三氯甲烷 200* 30 过量致险值为 10-5氯化乙酸类 氯乙酸 NAD二氯乙酸 50(P) 三氯乙酸 100(P) 水合三氯乙醛 10(P) 氯丙酮 NAD卤乙腈类 二氯乙腈 90(p) 二溴乙腈 100(p) 氯溴乙腈 NAD三氯乙腈 1(p) 氯乙腈(以 CN 计) 70 三氯硝基甲烷 NAD* ( P)临时性指标值,该项目适用于某些组分,对这些组分而言,有一些证据说明这些组分具有潜在的毒害作用,但对健康影响的资料有限;或在确定日容许摄入量(TDI)时不确定因素超过 1000 以上。* 对于被认为有致癌性的物质,该指导值为致癌危险
9、率为 10-5 时其在饮用水中的浓度(即每100,000 人中,连续 70 年饮用含浓度为该指导值的该物质的饮用水,有一人致癌) 。& NAD没有足够的资料用于确定推荐的健康指导值。# ATO该物质的浓度为健康指导值或低于该值时,可能会影响水的感官、嗅或味。C 饮用水中常见的对健康影响不大的化学物质的浓度 化学物质 备注石棉 U 银 U 锡 U U对于这些组分不必要提出一个健康基准指标值,因为它们在饮用水中常见的浓度下对人体健康无毒害作用。D 饮用水中放射性组份 项目 筛分值(Bq/L) 旧标准(Bq/L) 备注 总 活性 0.1 0.1 总 活性 1 1 如果超出了一个筛分值,那么更详细的放
10、射性核元素分析必不可少。较高的值并不一定说明该水质不适于人类饮用。 E 饮用水中含有的能引起用户不满的物质及其参数 项目 可能导致用户不满 的值 a 旧标准 用户不满的原因物理参数 色度 15TCUb 15TCU 外观嗅和味 - 没有不快感觉 应当可能接受水温 - 应当可以接受浊度 5NTUc 5NTU 外观;为了最终的消毒效果,平均浊度1NTU,单个水样5NTU。无机组分铝 0.2mg/L 0.2mg/L 沉淀,脱色氨 1.5mg/L 味和嗅氯化物 250mg/L 250mg/L 味道,腐蚀铜 1mg/L 1.0mg/L 洗衣房和卫生间器具生锈(健康基准临时指标值为 2mg/L)硬度 - 5
11、00mgCaCO3/L 高硬度:水垢沉淀,形成浮渣硫化氢 0.05mg/L 不得检出 嗅和味铁 0.3mg/L 0.3mg/L 洗衣房和卫生间器具生锈锰 0.1mg/L 0.1mg/L 洗衣房和卫生间器具生锈(健康基准临时指标值为 0.5mg/L)溶解氧 - 间接影响pH - 6.58.5 低 pH:具腐蚀性高 pH:味道,滑腻感用氯进行有效消毒时最好 pH8.0钠 200mg/L 200mg/L 味道硫酸盐 250mg/L 400mg/L 味道,腐蚀总溶解固体 1000mg/L 1000mg/L 味道锌 3mg/L 5.0mg/L 外观,味道有机组分 甲苯 24170g/l 嗅和味(健康基准
12、指标值为 700g/l)二甲苯 201800g/l 嗅和味(健康基准指标值为 500g/l)乙苯 2200g/l 嗅和味(健康基准指标值为 300g/l)苯乙烯 42600g/l 嗅和味(健康基准指标值为 20g/l)一氯苯 10120g/l 嗅和味(健康基准指标值为 300g/l)1,2-二氯苯 110g/l 嗅和味(健康基准指标值为 1000g/l)1,4-二氯苯 0.330g/l 嗅和味(健康基准指标值为 300g/l)三氯苯(总) 550g/l 嗅和味(健康基准指标值为 20g/l)合成洗涤剂 - 泡沫,味道,嗅味消毒剂及消毒副产物氯 6001000g/l 嗅和味(健康基准指标值为 5
13、mg/L)氯酚类 2-氯酚 0.110g/l 嗅和味2,4-二氯酚 0.340g/l 嗅和味2,4,6-三氯酚 2300g/l 嗅和味(健康基准指标值为 200g/l)a.这里所指的水准值不是精确数值。根据当地情况,低于或高于该值都可能出现问题,故对有机物组分列出了味道和气味的上下限范围。b.TCU,色度单位。c.NTU ,散色浊度单位。 美国国家一级饮用水水质标准是应用于公众给水系统的强制性法律标准。一级饮用水水质标准通过限制对损害公众健康的污染物的浓度水平以到达保护饮用水水质的目的。二级饮用水标准为非强制性标准。 国家一级饮用水法规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
14、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序号 污染物 MCLG1(MG/L)4 MCL2 或TT3(MG/L)无机物1 锑 0.006 0.0062 砷 无 5 0.053 石棉(纤维10 微米) 7106 纤维/L 7106 纤维/L4 钡 2 25 铍 0.004 0.0046 镉 0.005 0.0057 铬(总) 0.1 0.18 铜 1.3 参考指标=1.3 TT69 氟化物 4.0 4.010 铅 0 参考指标=0.015 TT611 无机汞 0.002 0.00212 硝酸
15、盐(以氮计) 10 1013 亚硝酸盐(以氮计) 1 114 硒 0.05 0.0515 铊 0.0005 0.002有机物16 丙烯酰胺 0 TT17 草不绿 0 0.00218 莠去津 0.003 0.00319 苯 0 0.00520 苯并a 芘 0 0.000221 呋喃丹 0.04 0.0422 四氯化碳 0 0.00523 氯丹 0 0.00224 氯苯 0.1 0.125 2,4-D 0.07 0.0726 茅草枯 0.2 0.227 1,2-二溴-3-氯丙烷(DBCP) 0 0.000228 对二氯苯 0.6 0.629 邻二氯苯 0.075 0.07530 1,2-二氯乙烷
16、0 0.00531 1,1-二氯乙烷 0.007 0.00732 顺-1,2-二氯乙烯 0.07 0.0733 反-1,2-二氯乙烯 0.1 0.134 二氯甲烷 0 0.00535 1-2-二氯丙烷 0 0.00536 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 0.4 0.437 二(2-乙基己基)邻苯二甲酸酯 0 0.00638 地乐酚 0.007 0.00739二噁英(2,3,7,8-TCDD)0 0.0000000340 杀草炔 0.02 0.0241 草藻灭 0.1 0.142 异狄氏剂 0.002 0.00243 环氧氯丙烷 0 TT744 乙苯 0.7 0.745 二溴乙苯 0 0.000054
17、6 甘磷酸盐 0.7 0.747 七氯 0 0.000448 七氯环氧 0 0.000249 六氯苯 0 0.00150 六氯环戊二烯 0.05 0.0551 林丹 0.002 0.00252 甲氧氯 0.04 0.0453 氨基乙二酰 0.2 0.254 多氯联苯(PCBs) 0 0.000555 五氯苯酚 0 0.00156 毒莠定 0.5 0.557 西吗萘 0.004 0.00458 苯乙烯 0.1 0.159 四氯乙烯 0 0.00560 甲苯 1 161 总三卤甲烷(TTHMs) 无 5 0.1062 毒杀芬 0 0.00363 2,4,5-TP(silvex) 0.05 0.05
18、64 1,2,4-三氯苯 0.07 0.0765 1,1,1-三氯乙烷 0.2 0.266 1,1,2-三氯乙烷 0.003 0.00567 三氯乙烯 0 0.00568 氯乙烯 0 0.00269 二甲苯(总) 10 10放射性物质70 粒子和光子活性 无 5 4mrem/年(毫拉德当量)71 粒子活性 无 5 15pCi/L72 镭 226 和 228 无 5 5pCi/L微生物学指标73 兰伯氏贾第虫 0 TT874 细菌总数 N/A TT875 军团菌 0 TT876总大肠菌群(包括粪型大肠菌和埃希氏大肠菌)0 5.0% 977 浊度 N/A TT878 病毒 0 TT8国家二级饮用水
19、法规序 号 污 染 物 二级标准1 铝 0.05-0.2mg/L2 氯化物 250 mg/L3 色度 15(色度单位)4 铜 1.0 mg/L5 腐蚀性 无6 氟化物 2.0 mg/L7 发泡剂 0.5 mg/L8 铁 0.3 mg/L9 锰 0.05 mg/L10 嗅 3TON11 pH 值 6.5-8.512 银 0.1 mg/L13 硫酸根 250 mg/L14 总固体 500 mg/L15 锌 5 mg/L注:1最大污染物浓度指标值(MCLG)-饮用水中的污染物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未知或不利影响的最大浓度。MCLG 是非强制性健康指标。2最大污染物浓度(MCL)-公共供水系统的用户水中污
20、染物的最大允许浓度。MCL 是强制性标准。 MCLG 中的安全极限要确保检测值略微超过 MCL 不会对公共健康产生重大危害。3处理技术-公共供水系统必须遵循的强制性处理方法,以保证污染物的控制。4除特别指明外,单位微 mg/L。51986 年安全饮用水法案修正案颁布前没有建立 MCLG,因此该污染物没有 MCLG。6当采用含铅管道和铜管时,需要在用户水龙头处取样。当 10%自来水水样中铅和铜超标时,需要考虑采用技术处理的活性浓度分别为:铅 0.015mg/L 和铜 0.3mg/L。7每个供水系统必须书面向政府保证,在饮用水系统中使用丙烯酰胺和 3-氯-1,2-环氧丙烷时,聚合体投加量和单体浓度
21、不应超过以下规定:丙烯酰胺=0.05%(投加量为 1 mg/L 时)环氧氯丙烷=0.01%(投加量为 20 mg/L 时)8地表水处理法规(SWTR)规定,采用地表水的处理系统必须做到消毒和过滤工艺,确保以下污染物得到控制:兰伯氏贾第虫:99.9失活病毒:99.9失活军团菌:没有限值。EPA 认为如果贾第氏虫和病毒失活,军团菌也能得到控制浊度:任何时候浊度不准许大于 5NTU;对有滤池的系统,任何连续 2 个月中,95%的每日所取水样浊度不能大于 1NTU(直接过滤不能大于 0.5NTU)HPC:每毫升不大于 500 个细菌群9每月总大肠菌超标水样不大于 5.0%(对每月采集不足 40 个水样
22、的供水系统,总大肠菌超标数不大于 1 个)。含有大肠菌的水样必须进一步分析粪型大肠菌。水样中不应含有大肠菌。10粪型大肠菌和 E.coli 的存在指示水体可能被人畜废水污染。废水中的微生物可能引起痢疾、弃挛、呕吐、头痛或其它症状。 欧共体理事会关于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条例98/83/EEC A 微生物学参数指标 指标值(个 100mL)埃希氏大肠杆菌 0肠道球菌 0以下指标用于瓶装或桶装饮用水:指标 指标值埃希氏大肠杆菌 0/250mL肠道球菌 0/250mL铜绿假单胞菌 0/250mL细菌总数(22) 100/mL细菌总数(37) 20/mLB 化学物质参数指标 指标值 单位 备注丙烯酰胺 0.
23、10 g/L 注 1锑 5.0 g/L 砷 10 g/L 苯 10 g/L 苯并(a)芘 0.010 g/L 硼 1.0 g/L 溴化物 10 g/L 注 2镉 5.0 g/L 铬 50 g/L 铜 2.0 mg/L 注 3氰化物 50 g/L 1,2-二氯乙烷 3.0 g/L 环氧氯丙烷 0.10 g/L 注 1氟化物 1.5 g/L 铅 10 g/L 注 3 和 4汞 1.0 g/L 镍 20 g/L 注 3硝酸盐 50 g/L 注 5亚硝酸盐 0.50 g/L 注 5农药 0.10 g/L 注 6 和 7农药(总) 0.50 g/L 注 6 和 8多环芳烃 0.10 g/L特殊化合物的总
24、浓度注9硒 10 g/L 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 10 g/L 特殊指标的 总浓度三卤甲烷(总) 100 g/L特殊化合物的总浓度注10氯乙烯 0.50 g/L 注 1注:1.参数值是指水中的剩余单体浓度,并根据聚合体与水接触后所释放出的最大浓度计; 2.如果没有更好的消毒方法,在可能的情况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该值。3.该值适用于由用户水龙头处所取水样,且水样应能代表用户一周用水的平均水质。成员国必须考虑到可能会影响人体健康的峰值出现情况。4.该指令生效后 5 年到 15 年,铅的参数值为 25g/L。在达到指令中规定的参数值前,成员国应确保采用适当的方法,尽可能降低水中铅的浓度。5.成员国应确保
25、NO3-/50+NO2-/31,方括号中为以 mg/L 为单位计的 NO3-和 NO2-浓度。 6.农药是指:有机杀虫剂、有机除草剂、有机杀菌剂、有机杀线虫剂、有机除藻剂、有机杀鼠剂、有机杀粘菌剂和相关产品及其代谢副产物、降解和反应产物。7.参数值适用于每种农药。对艾氏剂、狄氏剂、七氯和环氧七氯,参数值为0.030g/L。8.农药总量是指所有能检测出和定量的单项农药的总和。9.特殊化合物包括:苯并b呋喃、苯并k呋喃、苯并g,h,i北、茚并1,2,3-cd芘10.如果没有更好的消毒方法,在可能的情况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该值。特殊化合物包括:氯仿、溴仿、二溴一氯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该指令生效后 5
26、年到 15 直,总三卤甲烷的参数值为 150g/L。C 指示参数 指标 指标值 单位 备注色度 用户可以接受且无异味 浊度 用户可以接受且无异味 注 7嗅 用户可以接受且无异味 味 用户可以接受且无异 味氢离子浓度 6.59.5 pH 单位 注 1 和 3电导率 2500 S/cm(20) 注 1氯化物 250 mg/L 注 1硫酸盐 250 mg/L 注 1钠 200 mg/L 溶解氧 5.0 mg/LO2 氨 0.50 mg/L TOC 无异常变化 注 6铁 200 g/L 锰 50 g/L 铝 200 g/L 细菌总数(22) 无异常变化 产气荚膜梭菌 0 个/100mL 注 2大肠杆菌
27、 0 个/100mL 注 5放射性参数指标 指标值 单位 备注氚 100 Bq/L 总指示用量 0.10 mSv/年 注:1.不应具有腐蚀性。 2.如果原水没有受地表水影响,不需要测定该参数。3.对瓶装或桶装的静水,最小值应降至 45pH 单位。对瓶装或桶装的水,最小值应降至更低。4.如果测定 TOC 参数值,则不需要测定该值。5.对瓶装或桶装的水,单位为个/250mL。6.对于供水量小于 10,000m3/天的水厂,不需要测定该值。7.对地表水处理厂,成员国应尽力保证出厂水的浊度不超过 1.0NTU。台湾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第一条 本标准依饮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本條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28、。 第二条 本标准专有名词定义如下:原水:指未经净化处理之水。 净水处理设备:指为净化处理原水使其适于饮用所设置具备加药、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功能或其他高级处理之设备。 原水前处理设备:指为減轻净水处理设备处理负担,于原水進入净水处理设备前先行处理所设置之设备。 第三条 水源水质检验之采样地点如下: 自来水水源:于供水单位取水后進入净水场內之净水处理设备前之足以代表该水源水质之适当地点采样;取水后先经原水前处理设备处理后再進入净水处理设备者,亦同;无原水前处理设备或净水处理设备者,应于供水单位取水后足以代表该水源水质之适当地点采样。 简易自来水或社区自设公共给水水源:於管理单位取水后進入净水
29、处理设备前之足以代表该水源水质之适当地点采样;取水后先经原水前处理设备处理后再進入净水处理设备者,亦同;无原水前处理设备或净水处理设备者,应于管理单位取水后足以代表该水源水质之适当地点采样。 包装水水源:于包装水业者取水后未经以任何设备或方式输送或装载進入工厂生产前之足以代表该水源水质之适当地点采样。 盛装水水源:于盛装水业者取水后未進入净水处理设备或贮水设备前,或尚未以管线、载水车或其他容器、设备输送、盛装或装载之前采样。 供公众饮用之连续供水固定设备水源:于水源進入该设备前之适当地点采样,无适当地点采样时,应于足以代表该水源水质之其他出水口处采样。前项采样地点由供水单位、管理单位或包装水、
30、盛装水业者报请当地主管机关核定。 第四条 因暴雨或其他天然灾害,造成自来水、简易自来水及社区自设公共给水水源水质恶化时,供水单位或管理单位应于事实发生后,立即采取应变措施,并于四十八小时內报请中央主管机关核准,于核准期间內得不适用本标准之规定。第五条 地面水体或地下水体作为自来水及简易自来水之饮用水水源者,其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项 目 最大限值 单 位 1.大肠杆菌群密度 20000(具备消毒单元者)50(未具备消毒单元者) 100 毫升或100 毫升 2.氨氮(以 NH3-N 表示) 1 毫克升 3.化学需氧量(以 COD表示) 25 毫克升 4.总有机碳(以 TOC 表示) 4 毫克升 5
31、.砷(以 As 表示) 0.05 毫克升 6.铅(以 Pb 表示) 0.05 毫克升 7.镉(以 Cd 表示) 0.01 毫克升 8.铬(以 Cr 表示) 0.05 毫克升 9.汞(以 Hg 表示) 0.002 毫克升10.硒(以 Se 表示) 0.05 毫克升 第六条 地面水体或地下水体作为社区自设公共给水、包装水、盛装水及公私场所供公众饮用之 连续供水固定设备之饮用水水源者,其单一水样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项 目 最大限值 单 位 1.大肠杆菌群密度 6(作为盛装水水源及公私场所供公众饮用之连续供水固定设备水源者)50(作为社区自设公共给水、包装水之水源者) 100 毫升或100 毫升 2.
32、浊度 4 单位3.色度 15 铂钴单位4.臭度 3 初嗅数5.铅(以 Pb 表示) 0.05 毫克升 6.铬(以 Cr 表示) 0.05 毫克升 7.镉(以 Cd 表示) 0.005 毫克升8.钡(以 Ba 表示) 2.0 毫克升 9.锑(以 Sb 表示) 0.01 毫克升 10.镍(以 Ni 表示) 0.1 毫克升 11.银(以 Ag 表示) 0.05 毫克升 12.铁(以 Fe 表示) 0.3 毫克升 13.锰(以 Mn 表示) 0.05 毫克升 14.铜(以 Cu 表示) 1.0 毫克升 15.锌(以 Zn 表示) 5.0 毫克升 16.硒(以 Se 表示) 0.01 毫克升 17.砷(
33、以 As 表示) 0.05 毫克升 18.汞(以 Hg 表示) 0.002 毫克升19.氰盐(以 CN-表示)0.05 毫克升 20.氟盐(以 F-表示) 0.8 毫克升 21.硝酸盐氮(以 NO-3-N 表示) 10.0 毫克升 22.亞硝酸鹽氮(以NO-2-N 表示) 0.1 毫克升 23.氨氮(以 NH3-N 表示) 0.1 毫克升 24.氯盐(以 Cl-表示) 250 毫克升 25.硫酸盐(以 SO2-4 表 250 毫克升 示) 26.酚类(以酚表示) 0.001 毫克升27.总溶解固体量 500 毫克升 28.阴离子界面活性剂(以 MBAS 表示) 0.5 毫克升 29.总三鹵甲烷
34、 0.1 毫克升 30.三氯乙烯 0.005 毫克升31.四氯化碳 0.005 毫克升32.1,1,1-三氯乙烷 0.2 毫克升 33.1,2-二氯乙烷 0.005 毫克升34.氯乙烯 0.002 毫克升35.苯 0.005 毫克升36.对-二氯苯 0.075 毫克升37.1,1-二氯乙烯 0.007 毫克升38.安杀番 0.003 毫克升39.灵丹 0.004 毫克升40.丁基拉草 0.02 毫克升41.2,4-地 0.1 毫克升 42.巴拉刈 0.01 毫克升43.纳乃得 0.01 毫克升44.加保扶 0.02 毫克升45.灭必虱 0.02 毫克升46.达马松 0.02 毫克升47.大利松
35、 0.02 毫克升48.巴拉松 0.02 毫克升49.一品松 0.005 毫克升50.亚素灵 0.01 毫克升第七条 地面水体或地下水体作为自来水及简易自来水之饮用水水源者,经检验其水质任一项目超过第五条最大限值时,主管机关应针对该项目每十五日至二十五日检验一次,并持续检验 5 次。依前项检验之 6 次算术平均值超过第五条所定最大限值时,即认定该水源之水质不符合本标准之规定。 第八条 本标准各水质项目之检验方法,由中央主管机关订定公告之。第九条 主管机关办理水源水质之检验,得委托合格之检验测定机构协助办理。 第十条 本标准自 1998 年 5 月 21 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
36、卫生标准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以及对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水质监测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2 引用标准 GB 5750-85标准检验法 。GB 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1993。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用和生活的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3
37、.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加压、贮存、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4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本规定适用于
38、供水单位的出厂水和管网水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 1。表 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项 目 限 值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色度 不超过 15 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浑浊度 不超过 1 度(NTU),特殊情况下不超过 5 度(NTU)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 不得含有PH 6.58.5总硬度(以 CaCO3 计) 450 (mg/L)铝 0.2 (mg/L)铁 0.3 (mg/L)锰 0.1 (mg/L)铜 1.0 (mg/L)锌 1.0 (mg/L)挥发酚类(以笨酚计)0.002 (mg/L)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 (mg
39、/L)硫酸盐 250 (mg/L)氯化物 250 (mg/L)溶解性总固体 1000 (mg/L)耗氧量(以 O2 计) 3 (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 5mg/L 毒理学指标砷 0.05 (mg/L)镉 0.005 (mg/L)铬(六价) 0.05 (mg/L)氰化物 0.05 (mg/L)氟化物 1.0 (mg/L)铅 0.01 (mg/L)汞 0.001 (mg/L)硝酸盐(以 N 计) 20 (mg/L)硒 0.01 (mg/L)四氯化碳 0.002 (mg/L)氯仿 0.06 (mg/L)细菌学指标细菌总数 100 (CFU/mL) 总大肠菌群 每 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粪大
40、肠菌群 每 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游离余氯 在与水接触 30 分钟后应不低于 0.3mg/L ,管网末稍水不应低于.05mg/L(适用于加氯消毒)放射性指标总 a 放射性 0.5 (Bq/L)总 b 放射性 1 (Bq/L)注:表中 NTU 为散射浊度单位。特殊情况包括水源限制等情况。CFU 为菌落形成单位。放射性指标规定数值不是限值,而是参考水平。放射性指标超过表 1 中所规定的数值时,必须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以决定能否饮用。 4.2.2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 2。表 2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项 目 限 值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
41、标硫化物 0.02 (mg/L)钠 200 (mg/L)毒理学指标锑 0.005 (mg/L)钡 0.7 (mg/L)铍 0.002 (mg/L)硼 0.5 (mg/L)钼 0.07 (mg/L)镍 0.02 (mg/L)银 0.05 (mg/L)铊 0.001 (mg/L)二氯甲烷 0.02 (mg/L)1,2-二氯乙烷 0.03 (mg/L)1,1,1-三氯乙烷 2 (mg/L)氯乙烯 0.005 (mg/L)1,1-二氯乙烯 0.03 (mg/L)1,2-二氯乙烯 0.05 (mg/L)三氯乙烯 0.07 (mg/L)四氯乙烯 0.04 (mg/L)苯 0.01 (mg/L)甲苯 0.7
42、 (mg/L)二甲苯 0.5 (mg/L)乙苯 0.3 (mg/L)苯乙烯 0.02 (mg/L)苯并(a)花 0.00001(mg/L)氯苯 0.3 (mg/L)1,2-二氯苯 1 (mg/L)1,4- 二氯苯 0.3 (mg/L)三氯苯(总量) 0.02 (mg/L)邻本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0.008 (mg/L)丙烯酰胺 0.0005 (mg/L)六氯丁二烯 0.0006 (mg/L)微裹藻毒素-LR 0.001 (mg/L)甲草胺 0.02 (mg/L)灭草松 0.3 (mg/L)叶枯唑 0.5 (mg/L)百菌清 0.01 (mg/L)滴滴涕 0.001 (mg/L)溴氰菊酯
43、 0.02 (mg/L)内吸磷 0.03 (mg/L)(感官限值)乐果 0.08 (mg/L)(感官限值)2,4-滴 0.3 (mg/L)七氯 0.0004 (mg/L)七氯环氧化物 0.0002 (mg/L)六氯苯 0.001 (mg/L)六六六 0.005 (mg/L)林丹 0.0002 (mg/L)马拉硫磷 0.25 (mg/L) (感官限值)对硫磷 0.003 (mg/L) (感官限值)甲基对硫磷 0.02 (mg/L) (感官限值)五氯酚 0.009 (mg/L)亚氯酸盐 0.2 (mg/L)(适用于二氧化氯消毒)一氯胺 3 (mg/L)2,4,6 三氯酚 0.2 (mg/L)甲醛
44、0.9 (mg/L)三卤甲烷 该类化合物中每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得超过 1溴仿 0.1 (mg/L)二溴一氯甲烷 0.1 (mg/L)一溴二氯甲烷 0.06 (mg/L)二氯乙酸 0.05 (mg/L)三氯乙酸 0.1 (mg/L)三氯乙醛(水合氯醛) 0.01 (mg/L)氯化氰(以 CN-计) 0.07 (mg/L) 注:三卤甲烷包括氯仿、溴仿、二溴一氯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共四种化合物。 4.3 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4.3.1 集中式供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施外,均应有消毒设施,并应保证消毒设施正常运转。4.3.2 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中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
45、应密封,严禁与排水设施连通,防止污染。4.3.3 自建集中式供水系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与城市供水系统连接;生产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市供水系统连接。4.3.4 凡与饮用水接触的输水、净水、蓄水、配水设施、防护材料及各种净水剂、消毒剂等水处理剂,均不得污染水质。 4.3.5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的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4.3.6 在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工程时,应根据合理的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新建水处理设施、管网投产前和设施、管网修复后,必须
46、严格进行冲洗、消毒,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4.3.7 二次供水的卫生要求应按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 中的规定执行。5 水源选择及水质要求 5.1 新建水厂的水源选择,应根据城市远期、近期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和水文地质资料,取水点和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及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水资源、技术、经济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取水点应设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5.2 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5.2.1 只经过加氯消毒即供作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每 100 毫升水样中总大肠菌群 MPN 值不应超过 200;经过净化处理及加氯消毒后供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每 100 毫升水样中总大肠菌群 MPN 值不应超过 2000。5.2.2 必须按第 4.2 节表 1 的规定,对水源水进行全部项目的测定和评价。 5.2.3 水源水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经净化处理后,应符合本规范第 4.2 节表 1 的规定。5.2.4 水源水的毒理学指标,必须符合本规范第 4.2 节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