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委 托 书无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人自有的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 的大、小型机动车的 业务,代理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代理单位经办人(签字):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注:1 、被委托代理人为个人的签名,为代理单位的盖公章。2、代理单位指经公安车管部门备案,有代理资质的汽车销售商或中介代理机构。 3、被委托代理人或经办人应核实有关的委托人情况,保证委托书的真实性,并亲自提交本委托书。4、委托人、被委托代理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5、机动车所有人可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6、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涂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