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甲 方: 乙 方:签约地点:本合同是*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2016 年 8 月 8 日签订的 *合同(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二、鉴于甲方和乙方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共同签署了原协议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2.1、 原协议中涉及的产品*(以下简称“原产品”):由于该厂家(厂家名称)及国代商(国代商)的货源运输等诸多原
2、因,致使“原产品”无法准时交货。现使用同类型且各项硬件软件指标高于原产品的*代替(以下称“新产品” ) 。2.2、 原协议中所标的合同总金额不变。2.3、由于替换产品,产品单价有所变化,总体数量也有相应变化。2.4、替换方法:以“新产品”替换 “原产品”数量为一点一比一(1.1: 1) ,即 :“新产品”一千一百台替换“原产品”一千台,依此类推。2.5、实际交货为“原产品”或“新产品”由乙方支配,如交货为“新产 品”只需按约定调整相应数量即可。2.6、乙方为达成原协议设定的交货期,乙方不再以任何方式通知 甲方实际交货内容为“原产品”或“新产品” 。三、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四、本协议与原合同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五、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六、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代表: (签字)日 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代表: (签字)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