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 州 冠 中 织 造 有 限 公 司苏冠司字2015第 016 号 签发人:关于厂区车辆停放的规定近期厂区内车辆违章停放现象较为突出,为进一步规范厂区停车秩序,保障厂区道路畅通,确保员工车辆安全,经厂部研究决定,对厂区车辆停放进行如下规定:1、进入厂区的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厂区主干道两侧划定的车位界限内;2、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停放在车棚内,除车棚外其他任何区域(车间走廊、仓库、过道、宿舍门厅)一律不得停放;3、严禁任何车辆占用、堵塞厂区及办公楼前通道;4、机动车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15km/小时;5、因个人原因在停放车辆时对公物造成损坏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6、如发现车辆违反规定乱停放的,第一次贴牌警告,第二次开始对违停车辆收取违停费(机动车:10 元/小时;非机动车:5 元/ 小时) ,不满 1 小时按1 小时计算,在当月工资中扣除;7、安保部门负责对车辆停放进行日常检查,并记录相关违停信息。为营造一个整洁美观的生产和办公环境,请大家共同遵守!冠中织造主 题 词:车辆停放 位置 停车费 抄 送:总经理,生产部,财务部,门卫室张贴,存档 冠中行政部 2015 年 12 月 4 日印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