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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闽高路工[2007]1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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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闽高路工200719 号关于印发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福州机场路二期筹建组、福州绕城路筹建组、莆田公司、泉州泉三公司、三明泉三公司、三明永武公司、龙岩永武公司、浦南公司、武邵公司: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系统的应用与管理工作,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我部制定了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 00 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规范工程现场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 )组织力量

2、研究与开发了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并在全省在建高速公路项目中推广应用。为规范系统的应用与管理工作,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 办 法 包 括 总 则 、管 理 职 责 与 要 求 、应 用 环 境 与 安 全要 求 、用 户 管 理 、业 务 处 理 要 求 、核 查 与 落 实 、其 它 、附 则 等 八 章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要求第三条 省高指负责组织系统的开发、评审、维护和专业培训,检查各单位的使用情况,督促各单位做好系统的应用工作,总结、推广信息化管理经验。第四条 项目业主负责系统在本项 目的推广应用工作,制订并落实有关人员分工、岗位

3、职责与奖罚制度,检查和督促各施工、监理单位的系统应用工作。第五条 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系统 在本合同段的具体应用,制订并落实有关人员分工、岗位职责与奖罚制度,按照规定做好系统应用的各项工作。第六条 各系统应用单位应配备至少一名专职的系统管理员,负责维护、管理本单位及所管辖单位的管理系统应用情况,按时完成上级管理单位布置的各项任务,检查本单位和所管辖单位的应用实效,收集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上报上一级管理单位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熟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工作责任心,上岗前参加过系统管理员工作的专门培训且成绩合格。系统管理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

4、须征得上一级管理单位系统管理员的同意和备案。第三章 应用环境与安全要求第七条 各应用单位应配备使用系统所需的计算机及相关的附属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网络设备等)。系统客户端应用环境要求为:能正常运行 Windows2000 或以上版本操作系统的计算机,安装 IE6.0 或以上版本的浏览器,并已经安装最新的补丁程序;互联网网络要求使用宽带接入方式,且接入带宽不应低于 1Ms。 第八条 每台客户端计算机都必须安装防病毒 软件,并确保防病毒软件的正常运行和病毒代码库的及时更新,严禁使用未安装杀毒软件的计算机。所有移动数据存储介质(包括软盘、ZIP磁盘、U 盘、移动硬盘等)在使用前,必须对

5、其进行一次计算机病毒的查杀。第九条 系统服务器中的数据信息 应每天进行备份。当系统出现严重故障时,应能够快速恢复,确保数据安全。需备份的内容主要为操作系统的日志文档、客户注册数据库、业务信息数据库、共享资源数据库等。第四章 用户管理第十条 需 应 用 系 统 的 人 员 ,经 审 查 批 准 后 ,由 本 单 位 系统 管 理 员 给 予 开 设 帐 户 ,即 成 为 系 统 用 户 。系 统 用 户 在 使 用 系统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用 户 操 作 手 册 ,并 参 加 有 关 培 训 。第十一条 除电子论坛外, 系统用户的帐号均采用实名制,密码由用户本人掌握。账号密码应使用非账号本

6、身之外的密码形式,并应经常进行更新。用户因工作变动后,应及时通知系统管理员暂停或注销其账号。第十二条 系统管理员按照系统的权限管理规定,对不同业务类别的用户进行区别授权。用户只能在权限范围内进行操作。第五章 业务处理要求第十三条 应用系统的各方及各级业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或提交)、审核(或核准)、审定(或批复)相关业务数据。未按规定及时录入的数据,原则上不允许补填,如必须补填,或遇特殊情况(如遇服务器遭受攻击或网络病毒等)需要录入过期数据,须报省高指系统管理员(或授权项目业主的系统管理员)批准并专门授权有关操作。第十四条 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项目业主应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将项目工

7、程简介、项目审批程序、合同登记等信息录入系统;项目开工(以正式下发开工令为准)后一个月内,各使用单位应完成数据初始化工作(包括统计规则的确定、工程量清单导入、项目分解等),并录入合同段概况、参建单位、现场机构、廉政、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信息。第十五条 项目动态数据的录入与更新应满足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主要内容如下:(一) 人员信息: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总工或监理单位专监以上人员发生变更的,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在业主批准变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如无更新,每月 3 日前也应确认一遍。(二) 进度计划数据:施工单位的年度计划最迟在上一年的12 月 30 日录入和提交,季度计划最迟在上个季度最

8、后一个月的30 日录入和提交,月度计划最迟在上个月 27 日录入和提交;监理、项目业应在审核、审批当日实时提交审核、审批情况。(三) 进度统计数据:施工单位的月进度数据最迟在该月的28 日录入和提交;总监办应在该月 30 日前完成所管辖各合同段提交的月进度数据的审核并提交;业主应于次月 3 日前应审定该月的月进度数据并发布。(四) 反映主要结构物工程进展的图片资料每半个月上传更新一次,上传更新时间分别为每月的 11 日、26 日。图片均采用JPG 格式,规格为 1024768 且每张存储容量不大于 100K;图片要求能反映现场结构物的全貌;上传图片的命名原则为:拍摄时间+ 结 构物名称等,如:

9、 2007-2-2 白沙特大 桥施工全貌、2007-2-6 白沙特大桥 T 梁吊装情况。(五) 工程计量数据:施工单位最迟于每月 30 日将所有计量申报材料录入和提交;监理、项目业主应在审核、审批当日实时提交审核、审批情况。(六) 工程变更信息:变更申请单位应使用系统进行变更申请,审核、审批部门应在审核、审批当日实时提交审核、审批情况。(七) 质量、安全检查整改信息: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并发出整改要求后,整改通知信息应在文件(或通知书等)形成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录入和提交,对整改的反馈也照此办理。整改通知的录入责任单位原则上应为通知发文单位(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由项目业主录入

10、);整改反馈的录入责任单位为被要求整改的责任单位。(八) 考核信息:项目业主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每次考核结果,应在形成正式文件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九) 月报信息:施工月报的最迟上传时间为每月 28 日,监理月报的最迟上传时间为每月 30 日,项目业主工程月报的最迟上传时间为次月 3 日。(十) 奖惩信息:发出违约处罚或奖励文件(包括通知单等)的单位应在文件发出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奖惩情况录入和提交(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由项目业主录入和提交)。(十一) 合同登记信息:施工单位应在发生专业、劳务分包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十二) 农民工工资管理信息

11、:各合同段应根据农民工进、退场情况,定期和不定期更新农民工花名册,并最迟在每月 30日将当月农民工工资发放资料,按系统格式要求录入和提交。(十三) 保险索赔信息:施工单位应在保险索赔获批后的两个工作日之内,将保险索赔数据录入和提交。第六章 考核与落实第十六条 系统应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把系统各类业务数据填报的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岗位,并进一步落实到具体人员。第十七条系统应用单位应建立并完善有关责任制度,保证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第十八条 所有用户应对系统中的敏感数据尽保密责任,未经有关部门准许不得将系统中的有关数据信息随意向外界透露和传播。第十九条 项目业主系统管

12、理员每月底应对本项目各应用单位的系统应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省高指系统管理员对全省各应用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对使用情况进行通报。第七章 其它第二十条 新开工项目招标文件应将系统应用作为必须的工作予以载明,有关管理办法应包含系统应用的内容, 系统应用的成效应作为对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业主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第二十一条 新开工项目应用系统的有关经费(包括安装、培训、服务及二次研发等)由项目业主先行测算,报省高指同意后作为专项暂定金列入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第二十二条 新开工项目采用的管理办法、报表格式等与系统中模式有出入时,应于开工前一个月与省高指系统管理员联系沟通,明确解决方案,并在开工前完成系统相关改造工作。第二十三条 项目业主应在系统正式启用前,组织全线用户进行系统应用培训,经培训合格的用户方可予以开户和授权。第二十四条 项目业主应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更加详尽并切实可行的管理细则,在路段内实施并报备省高指。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主题词:公路 工程 管理 办法 通知抄送: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高指,厦门市路桥总公司,漳州市、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高指,省交通厅,本部指挥、监审处、财务处、管理处、总工办、监控中心。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 2007 年 2 月 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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