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委 托 书钦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兹委托 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人拥有的机动车 桂 N (号牌号码) 年审 业务,代理人在办理上述事项内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和填写的表格,委托人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对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已核实委托人的有关情况。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2013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4 年 11 月 15 日止。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5555555555 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2013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