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表 决 办 法(草案)(2012 年 6 月 21 日)一、凡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第十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有表决权。二、大会表决采取举手方式。在每一项议案的表决中,每位代表对“赞成” 、 “不赞成” 、 “弃权”的三项表决意见,只能行使一次权利。三、大会表决前,代表可以对所需表决的议案发表意见。要求发言者在原座举手示意,征得大会执行主席同意后方能发言。每位代表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分钟。四、大会每次表决均按“赞成” 、 “不赞成” 、 “弃权”三类统计表决结果,大会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五、大会表决以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为通过。六、本办法经大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