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包车管理制度1、必须与具备旅游客运资质的客运企业签订旅游包车协 议,并明确各自安全责任。2、根据本社旅游包车工作特点,选择不少于 2 家在本市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客运企业签订年度旅游包车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安全工作责任,同时旅游客运企业应当向旅行社提供本公司所有旅游客运车辆车号。3、必须严格落实车辆确认件(单)规定,确保确认单内容与现场车辆信息一致。4、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与旅游客运企业衔接旅游包车业务,当收到旅游客运企业车辆确认件(单)后,应当认真核对车辆有关信息,并签字确认。导游(领队)应当在团队发车点,认真核对现场旅游车辆有关信息是否与车辆确认件(单)信息一致,车辆行车证信息是否与车辆确认件(单)信息一致。对于信息不符的车辆应当坚决予以调换5、旅行社在旅游发车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游客乘车安全常识教育,播放游客乘车安全须知教育片,在旅游团队发车前和旅游行程中落实游客乘车安全常识教育工作措施。导游(领队)以及司乘人员应当在开车前检查游客是否按照规定要求配戴了安全带,安全带是否配戴符合规定要求。6、坚决杜绝非协议旅游客运企业车辆、“黑头车”参与旅游包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