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调配合协议甲方:湖南聚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湘潭县射埠镇镇政府为加快 110KV 石潭留田射埠,35KV 射埠乌石、35KV新射埠老射埠线路工程进度,经湘潭县人民政府协调,湖南聚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以上三条线路的杆塔中的青苗补偿协调工作委托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征地补偿及青苗补偿协调的范围根据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下达的射埠输变电工程设计批复文件和全部图纸工程量:1、110KV 石留线途经射埠镇新建村, 35KV 射乌线途经射埠村白水村、新建村、余家村、长延村、方龙村,35KV 射埠至射埠途经射埠村新建村和射埠村。2、3 条线路总长 20 公里,杆塔共计 61 基,其中铁塔 20基,杆 4
2、1 基。二、乙方责任1、各类矛盾的具体协调工作。2、及时协调处理整个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地方矛盾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所引起的水土保植、植被恢复、社会矛盾、环境保护等问题) 。3、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生矛盾和纠纷需乙方进行现场协调处理,乙方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必须在 1 小时以内到达现场进行协调处理。三、协调费用根据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支付给乙方协调工作经费壹拾万元。四、本工程需发生的补偿费用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 的批复 (湘政函【2013 】84 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 号文件,其补偿资金由甲方负责。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户名:湖南聚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湘潭县射埠镇政府开户行: 开户名:湘潭县射埠镇财政所帐号: 村账乡代理专户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湘潭射埠支行帐号:18-223701040001343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