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42012前 言2009 年 10 月 ,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特 种 设 备安 全 监 察 局 (以 下 简 称 特 种 设 备 局 )向 中 国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研 究 院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特 检 院 )下达 了 本 规 则 的 起 草 任 务 书 。 2010 年 3 月 , 中 国 特 检 院 组 织 有 关 专 家 成 立 了 起 草 组 在深 圳 召 开 工 作 会 议 。 2010 年 8 月 , 起 草 组 在 北 京 召 开 了 修 订 工 作 会
2、议 , 提 出 修 改 意见 , 形 成 征 求 意 见 稿 。 2010 年 11 月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以 质 检 特 函 201084 号 文 征 求 基层 、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和 专 家 及 公 民 的 意 见 。 2011 年 6 月 , 根 据 征 求 到 的 意 见 和 审 议反 馈 的 意 见 , 起 草 组 以 邮 件 形 式 对 规 则 进 行 了 修 改 并 形 成 报 批 稿 。 2012 年 3 月 23日 , 由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批 准 颁 布 。本 规 则 的 编 制 工 作 , 遵 循 了 在 满 足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3、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 兼 顾 我 国电 梯 相 关 工 作 现 状 的 原 则 。 本 规 则 明 确 规 定 了 液 压 电 梯 的 安 装 、 改 造 、 重 大 维 修 监 督检 验 和 定 期 检 验 的 目 的 、 性 质 、 依 据 、 适 用 范 围 、 检 验 条 件 、 检 验 周 期 、 程 序 与 要 求 、内 容 和 方 法 以 及 检 验 结 论 的 合 格 判 定 条 件 , 规 定 了 液 压 电 梯 设 计 、 制 造 、 安 装 、 改造 、 维 修 、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和 使 用 单 位 以 及 从 事 电 梯 监 督 检 验 和 定 期 检
4、 验 的 特 种 设 备检 验 检 测 机 构 的 职 责 要 求 , 以 指 导 和 规 范 液 压 电 梯 安 装 、 改 造 、 重 大 维 修 监 督 检 验 和定 期 检 验 行 为 , 提 高 检 验 工 作 质 量 , 促 进 液 压 电 梯 运 行 安 全 保 障 工 作 的 有 效 落 实 。本 规 则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和 人 员 如 下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特 种 设 备 局 何 毅 夏 勇深 圳 市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检 验 研 究 院 梁 广 炽 刘 锡 奎 刘 东 洋上 海 市 特 种 设 备 监 督 检 验 技 术 研 究 院 张 志 豪北 京
5、市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中 心 王 琦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所 李 赵 广 东 省 特 种 设 备 检 测 院 张 捷苏 州 科 达 液 压 电 梯 有 限 公 司 包 卫 星苏 州 东 南 电 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赵 震上 海 三 菱 电 梯 有 限 公 司 孙 伟 民辽 宁 省 安 全 科 学 研 究 院 吴 岩江 苏 省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检 验 研 究 院 原 徐 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42012目 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 (1)附件 A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附件 B
6、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33)附件 C 液压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42)附件 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4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42012 1 电 梯 监 督 检 验 和 定 期 检 验 规 则 液 压 电 梯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对 液 压 电 梯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 使 用 和 检 验 工作 的 监 督 管 理 , 规 范 液 压 电 梯 安 装 、 改 造 、 重 大 维 修 监 督 检 验 和 定 期 检 验 行 为 , 提 高检 验 工 作 质 量 , 促 进 液 压 电 梯 运 行 安
7、 全 保 障 工 作 的 有 效 落 实 , 根 据 特 种 设 备 安 全监 察 条 例 , 制 定 本 规 则 。第 二 条 本 规 则 适 用 于 液 压 电 梯 (防 爆 电 梯 、 消 防 员 电 梯 、 杂 物 电 梯 除 外 )的 安装 、 改 造 、 重 大 维 修 监 督 检 验 和 定 期 检 验 。前 款 所 述 液 压 电 梯 的 生 产 (含 液 压 电 梯 的 设 计 、 制 造 、 安 装 、 改 造 、 维 修 、 日 常维 护 保 养 , 下 同 )和 使 用 单 位 , 以 及 从 事 液 压 电 梯 监 督 检 验 和 定 期 检 验 的 特 种 设 备
8、检验 检 测 机 构 , 应 当 遵 守 本 规 则 规 定 。第 三 条 本 规 则 所 称 监 督 检 验 是 指 由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以 下 简 称 国 家质 检 总 局 )核 准 的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以 下 简 称 检 验 机 构 ), 根 据 本 规 则 规 定 , 对液 压 电 梯 安 装 、 改 造 、 重 大 维 修 过 程 进 行 的 监 督 检 验 (以 下 简 称 监 督 检 验 ); 本 规 则所 称 定 期 检 验 是 指 检 验 机 构 根 据 本 规 则 规 定 , 对 在 用 液 压 电 梯 定 期 进
9、 行 的 检 验 。监 督 检 验 和 定 期 检 验 (以 下 统 称 检 验 )是 对 液 压 电 梯 生 产 和 使 用 单 位 执 行 相 关 法规 标 准 规 定 、 落 实 安 全 责 任 , 开 展 为 保 证 和 自 主 确 认 液 压 电 梯 安 全 的 相 关 工 作 质 量 情况 的 查 证 性 检 验 。 液 压 电 梯 生 产 单 位 的 自 检 记 录 或 者 报 告 中 的 结 论 , 是 对 设 备 安 全 状况 的 综 合 判 定 ; 检 验 机 构 出 具 检 验 报 告 中 的 检 验 结 论 , 是 对 液 压 电 梯 生 产 和 使 用 单 位落 实
10、相 关 责 任 、 自 主 确 定 设 备 安 全 等 工 作 质 量 的 判 定 。第 四 条 如 果 出 现 了 有 关 液 压 电 梯 生 产 和 检 验 的 新 技 术 、 新 材 料 、 新 工 艺 等 影 响本 规 则 技 术 指 标 和 要 求 的 特 殊 情 况 ,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可 以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 提 出 相 应 要 求 。第 五 条 实 施 液 压 电 梯 安 装 、 改 造 或 者 重 大 维 修 的 施 工 单 位 (以 下 简 称 施 工 单 位 )应当 在 按 照 规 定 履 行 告 知 后 、 开 始 施 工 前 (不 包 括 设 备 开
11、 箱 、 现 场 勘 测 等 准 备 工 作 ),向 检 验 机 构 申 请 监 督 检 验 ; 液 压 电 梯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在 电 梯 使 用 标 志 所 标 注 的 下 次 检 验日 期 届 满 前 1 个 月 , 向 检 验 机 构 申 请 定 期 检 验 。第 六 条 施 工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设 计 文 件 和 标 准 的 要 求 , 对 液 压 电 梯 机 房 、 井 道 、 底坑 等 涉 及 液 压 电 梯 施 工 的 土 建 工 程 进 行 检 查 , 对 液 压 电 梯 制 造 质 量 (包 括 零 部 件 和 安全 保 护 装 置 等 )进 行 确 认 ,
12、 并 且 做 好 记 录 , 符 合 要 求 后 方 可 以 进 行 液 压 电 梯 施 工 。施 工 单 位 或 者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相 关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的 要 求 , 保 证 施 工或 者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质 量 , 真 实 、 准 确 地 填 写 施 工 或 者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的 相 关 记 录 或 者 报TSG T7004201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2 告 , 对 施 工 或 者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质 量 以 及 提 供 的 相 关 文 件 、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及 其 与 实 物的 一 致 性 负 责
13、。第 七 条 施 工 单 位 、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和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向 检 验 机 构 提 供 符 合 附 件 A要 求 的 有 关 文 件 、 资 料 , 安 排 相 关 的 专 业 人 员 配 合 检 验 机 构 实 施 检 验 。 其 中 , 施 工 自检 报 告 、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年 度 自 行 检 查 记 录 或 者 报 告 还 须 另 行 提 交 复 印 件 备 存 。第 八 条 检 验 机 构 应 当 在 施 工 单 位 自 检 合 格 的 基 础 上 实 施 监 督 检 验 , 在 维 护 保 养单 位 自 检 合 格 的 基 础 上 实 施 定 期
14、 检 验 。 实 施 监 督 检 验 和 定 期 检 验 , 应 当 遵 守 以 下 规 定 :(一 )对 于 液 压 电 梯 安 装 过 程 , 按 照 附 件 A 规 定 的 检 验 内 容 、 要 求 和 方 法 , 对 附件 B 所 列 项 目 进 行 检 验 ;(二 )对 于 液 压 电 梯 改 造 和 重 大 维 修 过 程 , 除 对 改 造 和 重 大 维 修 涉 及 的 附 件 B 中所 列 的 项 目 进 行 检 验 之 外 , 还 需 对 附 件 C 所 列 项 目 (前 述 改 造 和 重 大 维 修 涉 及 的 项 目除 外 ) 进 行 检 验 , 检 验 的 内 容
15、 、 要 求 和 方 法 按 照 附 件 A 的 规 定 ;(三 )对 于 在 用 液 压 电 梯 , 按 照 附 件 A 规 定 的 检 验 内 容 、 要 求 和 方 法 , 对 附 件 C所 列 项 目 每 年 进 行 1 次 定 期 检 验 ;(四 )对 于 在 1 个 检 验 周 期 内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机 构 接 到 故 障 实 名 举 报 达 到 3 次以 上 (含 3 次 )的 液 压 电 梯 , 并 且 经 确 认 上 述 故 障 的 存 在 影 响 液 压 电 梯 运 行 安 全 时 , 特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机 构 可 以 要 求 提 前 进 行
16、维 护 保 养 单 位 的 年 度 自 行 检 查 和 定 期 检 验 ;(五 )对 于 由 于 发 生 自 然 灾 害 或 者 设 备 事 故 而 使 其 安 全 技 术 性 能 受 到 影 响 的 液 压 电梯 以 及 停 止 使 用 1 年 以 上 的 液 压 电 梯 , 再 次 使 用 前 , 应 当 按 照 本 条 第 (三 )项 的 规 定进 行 检 验 。 但 如 果 对 液 压 电 梯 实 施 改 造 或 者 重 大 维 修 , 应 当 按 照 本 条 第 (二 )项 的 规定 进 行 检 验 。第 九 条 液 压 电 梯 检 验 项 目 分 为 A、 B、 C 三 个 类 别
17、 。 各 类 别 检 验 程 序 如 下 :(一 )A 类 项 目 , 检 验 机 构 按 照 附 件 A 的 相 应 规 定 , 对 提 供 的 文 件 、 资 料 进 行 审 查 ,对 该 类 项 目 进 行 检 验 , 并 与 自 检 记 录 或 者 报 告 对 应 项 目 的 检 验 结 果 (以 下 简 称 自 检 结果 )进 行 对 比 , 按 照 第 二 十 条 的 规 定 对 项 目 的 检 验 结 论 做 出 判 定 ; 不 经 检 验 机 构 审 查 、检 验 , 或 者 审 查 、 检 验 结 论 为 不 合 格 , 施 工 单 位 不 得 进 行 下 道 工 序 的 施
18、 工 。(二 )B 类 项 目 , 检 验 机 构 按 照 附 件 A 的 相 应 规 定 , 对 提 供 的 文 件 、 资 料 进 行 审 查 ,对 该 类 项 目 进 行 检 验 , 并 与 自 检 结 果 进 行 对 比 , 按 照 第 二 十 条 的 规 定 对 项 目 的 检 验结 论 做 出 判 定 。(三 )C 类 项 目 , 检 验 机 构 按 照 附 件 A 的 相 应 规 定 , 对 提 供 的 文 件 、 资 料 进 行 审 查 ,认 为 自 检 记 录 或 者 报 告 等 文 件 和 资 料 完 整 、 有 效 , 对 自 检 结 果 无 质 疑 (以 下 简 称 资
19、 料审 查 无 质 疑 ), 可 以 确 认 为 合 格 ; 如 果 文 件 和 资 料 欠 缺 、 无 效 或 者 对 自 检 结 果 有 质 疑(以 下 简 称 资 料 审 查 有 质 疑 ), 应 当 按 照 附 件 A 规 定 的 检 验 方 法 , 对 该 类 项 目 进 行 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42012 3 验 , 并 与 自 检 结 果 进 行 对 比 , 按 照 第 二 十 条 的 规 定 对 项 目 的 检 验 结 论 做 出 判 定 。各 检 验 项 目 的 类 别 见 附 件 A、 附 件 B、 附 件 C, 具 体 的 检 验 方 法 见 附 件
20、A。第 十 条 检 验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本 规 则 规 定 , 制 定 包 括 检 验 程 序 和 检 验 流 程 图 在 内 的液 压 电 梯 检 验 作 业 指 导 文 件 , 并 且 按 照 相 关 法 规 、 本 规 则 和 检 验 作 业 指 导 文 件 的 规 定 ,对 液 压 电 梯 检 验 质 量 实 施 严 格 控 制 , 对 检 验 结 果 及 检 验 结 论 的 正 确 性 负 责 , 对 检 验 工作 质 量 负 责 。第 十 一 条 检 验 机 构 应 当 统 一 制 定 液 压 电 梯 检 验 原 始 记 录 格 式 及 其 要 求 , 在 本 单位 正 式
21、 发 布 使 用 。 原 始 记 录 内 容 应 当 不 少 于 相 应 检 验 报 告 (见 附 件 B、 附 件 C)规 定 的内 容 。 必 要 时 , 相 关 项 目 应 当 另 列 表 格 或 者 附 图 , 以 便 数 据 的 记 录 和 整 理 。第 十 二 条 检 验 机 构 应 当 配 备 能 够 满 足 附 件 A 所 述 检 验 要 求 和 方 法 的 检 验 检 测仪 器 设 备 、 计 量 器 具 和 工 具 。第 十 三 条 检 验 人 员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人 员 资 格 考 核 的 规 定 , 取得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22、颁 发 的 相 应 资 格 证 书 后 , 方 可 以 从 事 批 准 项 目 的 液 压 电 梯 检 验 工 作 。现 场 检 验 至 少 由 2 名 具 有 电 梯 检 验 员 或 者 以 上 资 格 的 人 员 进 行 , 检 验 人 员 应 当 向 申 请检 验 的 液 压 电 梯 施 工 或 者 使 用 单 位 (以 下 简 称 受 检 单 位 )出 示 检 验 资 格 标 识 。 现 场 检验 时 , 检 验 人 员 不 得 进 行 液 压 电 梯 的 修 理 、 调 整 等 工 作 。第 十 四 条 现 场 检 验 时 , 检 验 人 员 应 当 配 备 和 穿 戴 必 需 的
23、防 护 用 品 , 并 且 遵 守 施工 现 场 或 者 使 用 单 位 明 示 的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第 十 五 条 对 液 压 电 梯 整 机 进 行 检 验 时 , 检 验 现 场 应 当 具 备 以 下 检 验 条 件 : (一 )机 房 或 者 机 器 设 备 间 的 空 气 温 度 保 持 在 5 40 之 间 ;(二 )电 源 输 入 电 压 波 动 在 额 定 电 压 值 7 的 范 围 内 ;(三 )环 境 空 气 中 没 有 腐 蚀 性 和 易 燃 性 气 体 及 导 电 尘 埃 ;(四 )检 验 现 场 (主 要 指 机 房 、 井 道 、 轿 顶 、 底 坑 )
24、清 洁 , 没 有 与 液 压 电 梯 工 作 无关 的 物 品 和 设 备 , 基 站 、 相 关 层 站 等 检 验 现 场 放 置 表 明 正 在 进 行 检 验 的 警 示 牌 ;(五 )对 井 道 进 行 了 必 要 的 封 闭 。特 殊 情 况 下 , 液 压 电 梯 设 计 文 件 对 温 度 、 湿 度 、 电 压 、 环 境 空 气 条 件 等 进 行 了 专门 规 定 的 , 检 验 现 场 的 温 度 、 湿 度 、 电 压 、 环 境 空 气 条 件 等 应 当 符 合 液 压 电 梯 设 计 文件 的 规 定 。对 于 不 具 备 现 场 检 验 条 件 的 液 压
25、电 梯 , 或 者 继 续 检 验 可 能 造 成 危 险 , 检 验 人 员 可以 中 止 检 验 , 但 必 须 向 受 检 单 位 书 面 说 明 原 因 。第 十 六 条 检 验 过 程 中 , 检 验 人 员 应 当 认 真 审 查 相 关 文 件 、 资 料 , 将 检 验 情 况如 实 记 录 在 原 始 记 录 上 (包 括 已 审 查 文 件 、 资 料 的 名 称 及 编 号 ), 不 得 漏 检 、 漏 记 。可 以 使 用 统 一 规 定 的 简 单 标 记 , 表 明 “符 合 ”、 “不 符 合 ”、 “合 格 ”、 “不 合 格 ”、 “无此 项 ”等 ; 要 求
26、 测 试 数 据 的 项 目 (即 附 件 A 所 述 检 验 方 法 中 要 求 测 试 数 据 的 项 目 , 下TSG T7004201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4 同 )必 须 填 写 实 测 数 据 ; 未 要 求 测 试 数 据 但 有 需 要 说 明 情 况 的 项 目 , 应 当 用 简 单 的 文字 予 以 说 明 , 例 如 “楼 层 门 锁 失 效 ”; 遇 特 殊 情 况 , 可 以 填 写 “因 (原 因 )未 检 ”、 “待 检 ”、 “见 附 页 ”等 。原 始 记 录 应 当 注 明 现 场 检 验 日 期 , 有 执 行 本 次 检 验 的 检 验 人 员 签
27、 字 , 并 且 有 其 中一 名 检 验 人 员 的 校 核 签 字 。检 验 机 构 应 当 长 期 保 存 监 督 检 验 原 始 记 录 和 施 工 自 检 报 告 。 对 于 定 期 检 验 原 始 记录 和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年 度 自 行 检 查 记 录 或 者 报 告 , 检 验 机 构 应 当 至 少 保 存 2 个 检 验 周 期 。第 十 七 条 检 验 过 程 中 , 如 果 发 现 下 列 情 况 , 检 验 机 构 应 当 在 现 场 检 验 结 束 时 ,向 受 检 单 位 或 及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出 具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意 见 通 知 书
28、(见 附 件 D, 以 下 简称 通 知 书 ), 提 出 整 改 要 求 :(一 )施 工 或 者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的 施 工 过 程 记 录 或 者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记 录 不 完 整 ;(二 )液 压 电 梯 存 在 不 合 格 项 目 ;(三 )要 求 测 试 数 据 项 目 的 检 验 结 果 与 自 检 结 果 存 在 多 处 较 大 偏 差 , 或 者 其 他 项目 的 自 检 结 果 与 实 物 状 态 不 一 致 , 质 疑 相 应 单 位 自 检 能 力 时 ;(四 )使 用 单 位 存 在 不 符 合 液 压 电 梯 相 关 法 规 、 规 章 、 安 全
29、 技 术 规 范 的 问 题 。定 期 检 验 时 , 对 于 存 在 不 合 格 项 目 但 不 属 于 按 照 本 规 则 第 二 十 一 条 规 定 直 接 判 定为 不 合 格 的 液 压 电 梯 , 通 知 书 中 应 当 要 求 使 用 单 位 在 整 改 完 成 前 及 时 采 取 安 全措 施 , 对 该 液 压 电 梯 进 行 监 护 使 用 。受 检 单 位 或 者 和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通 知 书 的 要 求 及 时 整 改 , 并 且 在 规定 的 时 限 内 向 检 验 机 构 提 交 填 写 了 处 理 结 果 的 通 知 书 以 及 整 改
30、报 告 等 见 证 资 料 。检 验 人 员 应 当 对 整 改 情 况 进 行 确 认 , 可 以 根 据 情 况 采 取 现 场 验 证 或 者 查 看 填 写了 处 理 结 果 的 通 知 书 以 及 整 改 报 告 等 见 证 资 料 的 方 式 , 确 认 其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对 于 定 期 检 验 的 液 压 电 梯 , 如 果 使 用 单 位 拟 实 施 改 造 或 重 大 维 修 进 行 整 改 , 或者 拟 做 停 用 、 报 废 处 理 , 则 应 当 在 通 知 书 上 签 署 相 应 的 意 见 , 并 且 在 规 定 的 时限 内 反 馈 给 检 验 机 构
31、 , 同 时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 办 理 对 应 的 相 关 手 续 。第 十 八 条 检 验 工 作 (包 括 第 十 七 条 规 定 的 对 整 改 情 况 的 确 认 )完 成 后 , 或 者 达到 通 知 书 提 出 时 限 而 受 检 单 位 未 反 馈 整 改 报 告 等 见 证 材 料 的 , 检 验 机 构 必 须 在10 个 工 作 日 内 出 具 检 验 报 告 。 检 验 结 论 为 “合 格 ”的 , 还 应 当 同 时 出 具 电 梯 使 用 标志 。检 验 报 告 的 内 容 、 格 式 应 当 符 合 本 规 则 的 规 定 (见 附 件 B、 附 件 C
32、), 结 论 页 应 当有 检 验 、 编 制 、 审 核 、 批 准 人 员 的 签 字 和 检 验 机 构 检 验 专 用 章 或 者 公 章 。检 验 机 构 、 施 工 和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长 期 保 存 监 督 检 验 报 告 。 对 于 定 期 检 验 报 告 , 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42012 5 验 机 构 和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至 少 保 存 2 个 检 验 周 期 。第 十 九 条 检 验 报 告 中 , 检 验 项 目 的 “检 验 结 果 ”和 “检 验 结 论 ”应 当 按 照 如下 要 求 填 写 :(一 )对 于 要 求 测 试
33、数 据 的 项 目 , 在 “检 验 结 果 ”栏 中 填 写 实 测 或 者 计 算 处 理 后的 数 据 ;(二 )对 于 未 要 求 测 试 数 据 的 项 目 , 如 果 经 检 验 符 合 要 求 , 在 “检 验 结 果 ”栏 中填 写 “符 合 ”; 如 果 经 检 验 不 符 合 要 求 , 填 写 “不 符 合 ”;(三 )对 于 C 类 项 目 , 如 果 资 料 审 查 无 质 疑 , 在 “检 验 结 果 ”栏 中 填 写 “资 料 确认 符 合 ”; 如 果 资 料 审 查 有 质 疑 , 并 且 进 行 了 现 场 检 验 , 分 别 按 照 本 条 第 (一 )项
34、 或 者第 (二 )项 要 求 填 写 相 应 内 容 ;(四 )对 于 需 要 说 明 情 况 的 项 目 , 在 “检 验 结 果 ”栏 中 做 简 要 说 明 , 难 以 表 述 清楚 的 , 在 检 验 报 告 中 另 加 附 页 描 述 , “检 验 结 果 ”栏 中 填 写 “见 附 页 XX”;(五 )对 于 不 适 用 的 项 目 , 在 “检 验 结 果 ”栏 中 填 写 “无 此 项 ”;(六 )“检 验 结 论 ”栏 只 填 写 “合 格 ”、 “不 合 格 ”、 “”(表 示 无 此 项 )等 单 项 结论 。第 二 十 条 各 类 检 验 项 目 的 合 格 判 定
35、条 件 如 下 :(一 )A、 B 类 检 验 项 目 , 审 查 、 检 验 结 果 符 合 附 件 A 中 的 检 验 要 求 ;(二 )C 类 检 验 项 目 , 资 料 审 查 无 质 疑 并 且 符 合 附 件 A 中 的 检 验 要 求 , 或 者 审 查 、检 验 结 果 符 合 附 件 A 中 的 检 验 要 求 。第 二 十 一 条 监 督 检 验 和 定 期 检 验 的 合 格 判 定 条 件 如 下 :(一 )安 装 监 督 检 验 , 检 验 项 目 全 部 合 格 , 并 且 经 检 验 人 员 确 认 相 关 单 位 已 经 针 对第 十 七 条 第 (一 )、 (
36、三 )、 (四 )项 所 述 问 题 进 行 了 有 效 整 改 ;(二 )改 造 或 者 重 大 维 修 监 督 检 验 , 检 验 项 目 全 部 合 格 , 或 者 改 造 和 重 大 维 修 涉及 的 相 关 检 验 项 目 全 部 合 格 , 对 于 按 照 定 期 检 验 规 定 进 行 的 项 目 , 除 了 上 次 定 期 检验 后 使 用 单 位 采 取 安 全 措 施 进 行 监 护 使 用 的 C 类 项 目 之 外 (使 用 单 位 继 续 对 这 些 项 目采 取 安 全 措 施 , 在 通 知 书 上 签 署 了 监 护 使 用 的 意 见 ), 其 他 项 目 全
37、 部 合 格 , 并 且经 检 验 人 员 确 认 相 关 单 位 已 经 针 对 第 十 七 条 第 (一 )、 (三 )、 (四 )项 所 述 问 题 进 行 了有 效 整 改 ;(三 )定 期 检 验 , 检 验 项 目 全 部 合 格 , 或 者 B 类 检 验 项 目 全 部 合 格 , C 类 检 验 项目 应 整 改 项 目 不 超 过 5 项 (含 5 项 ), 相 关 单 位 已 在 通 知 书 规 定 的 时 限 内 向 检 验机 构 提 交 填 写 了 处 理 结 果 的 通 知 书 以 及 整 改 报 告 等 见 证 资 料 , 使 用 单 位 已 经 对上 述 应 整
38、 改 项 目 采 取 了 相 应 的 安 全 措 施 , 在 通 知 书 上 签 署 了 监 护 使 用 的 意 见 ,并 且 经 检 验 人 员 确 认 相 关 单 位 已 经 针 对 第 十 七 条 第 (一 )、 (三 )、 (四 )项 所 述 问 题 进行 了 有 效 整 改 。TSG T7004201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6 第 二 十 二 条 经 检 验 , 凡 不 符 合 本 规 则 第 二 十 一 条 规 定 的 合 格 判 定 条 件 的 液 压电 梯 , 应 当 判 定 为 “不 合 格 ”, 检 验 机 构 应 当 按 照 第 十 八 条 规 定 的 时 限 等 要
39、求 出 具检 验 报 告 。 对 于 检 验 结 论 为 不 合 格 的 液 压 电 梯 , 受 检 单 位 组 织 相 应 整 改 或 者 修 理 后可 以 申 请 复 检 。第 二 十 三 条 检 验 报 告 只 允 许 使 用 “合 格 ”、 “不 合 格 ”、 “复 检 合 格 ”、“复 检 不 合 格 ”四 种 检 验 结 论 。第 二 十 四 条 对 于 判 定 为 “不 合 格 ”或 者 “复 检 不 合 格 ”的 液 压 电 梯 、 未 执 行 通 知 书 提 出 的 整 改 要 求 并 且 已 经 超 过 电 梯 使 用 标 志 所 标 注 的 下 次 检 验 日 期 的 液
40、 压电 梯 , 检 验 机 构 应 当 将 检 验 结 果 、 检 验 结 论 及 有 关 情 况 报 告 负 责 设 备 使 用 登 记 的 特 种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机 构 ; 对 于 定 期 检 验 判 定 为 “不 合 格 ”的 液 压 电 梯 , 检 验 机 构 还 应 当告 知 使 用 单 位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第 二 十 五 条 本 规 则 由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负 责 解 释 。第 二 十 六 条 本 规 则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 2002 年 12 月 13 日 国 家 质 检总 局 发 布 的 液 压 电 梯 监 督 检 验 规
41、 程 (试 行 ) (国 质 检 锅 2002358 号 )同 时 废 止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42012 7 附 件 A 液 压 电 梯 监 督 检 验 和 定 期 检 验内 容 、 要 求 与 方 法说 明 : 下 表 中 所 有 项 目 适 用 于 监 督 检 验 , 其 中 标 有 “ ”标 识 的 条 款 适 用 于 定期 检 验 。项 目 及 类 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1技术资料1.1制造资料A液压电梯制 造 单 位 提 供 了 以 下 用 中 文 描 述 的 出 厂 随机 文 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液压电梯的相应参数;(2)液
42、压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液压电梯相应参数;(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液压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应当包括满载压力设计值和液压油的特性和类型),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如有的话,如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破裂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控制柜和仅使用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编号除外)等内容,并且有液压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4)安全保护装置(如有的话,如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破裂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控制柜和仅使用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和主
43、要部件的 型 式 试 验 合 格 证 , 以 及 高 压 软 管 的 出 厂合 格 证 书 、 限 速 器 和 渐 进 式 安 全 钳 的 调 试 证 书 , 破 裂阀 的 调 试 证 书 及 其 制 造 单 位 提 供 的 调 整 图 表 ;(5)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6)电 气 原 理 图 , 包 括 动 力 电 路 和 连 接 电 气 安 全 装 置的 电 路 ;(7)液压系统原理图,含液压元件代号说明以及主要液压元件设计参数;(8)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
44、操作说明的内容。注 A-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液压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液压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液压电梯安装施工前审查相应资料TSG T7004201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8 续 表项 目 及 类 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1技术资料1.2安装资料A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5)变更设计
45、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液压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注 A-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审查相应资料。第(1)(3)项在报检时审查,第(3)项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查验;第(4)、(5)项在试验时查验;第(6)项在竣工后审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42012 9 项 目 及 类 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1.3改造、重大维修资料A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
46、重大维修资料:(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以及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如发生更换);(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液压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
47、位的资格证编号、液压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注 A-3: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审查相应资料。第(1)(4)项在报检时审查,第(4)项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查验;第(5)项在试验时查验;第(6)项在竣工后审查续 表项 目 及 类 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1技术资料1.4使用资料B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 1.1、1.2、1.3 项所述文件资料1.2 的(3)项和 1.3 的(4)项除外 ,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
48、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 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液压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4)与 取 得 相 应 资 格 单 位 签 订 的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合 同 ;定 期 检 验 和 改 造 、重 大 维 修 过 程 的 监督 检 验 时 查 验 ; 新安 装 液 压 电
49、梯 的 监督 检 验 进 行 试 验 时查 验 (3)、 (4)、 (5)项 , 以 及 (2)项 中 所需 记 录 表 格 制 定 情况 (如 试 验 时 使 用 单位 尚 未 确 定 , 应 当由 安 装 单 位 提 供 (2)、(3)、 (4)项 查 验 内容 范 本 , (5)项 相 应要 求 交 接 备 忘 录 )TSG T7004201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10 项 目 及 类 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5)按照规定配备的液压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1机房通道与通道门C(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通往机房的通道不应高出楼梯所到平面 4m;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梯子高度超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