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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任务书.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892583 上传时间:2018-09-29 格式:DOC 页数:40 大小:26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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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 承 目 标 责 任 书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制2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化 部 令第 45 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08 年 5 月 14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2008 年 6 月 14 日起施行。部 长: 蔡 武二八年五月十四日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 定 与 管 理 暂 行 办 法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2、代表性传承人” ,是指 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国家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第三条 认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批等程序。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一)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第五条 公民提出国家级非

3、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的, 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二)该项目的传承谱系以及申请人的学习与实践经历;(三)申请人的技艺特点、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四)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五)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材料。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推荐材料应当包括第一款各项内容。项目保护单位属省级行政部门直属单位的,可以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省级文化行政部门;项目保护单位属中央各部门直属单位的,可以将

4、推荐材料直接报送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第六条 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第七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收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后,结合申请项目在全国的分布情况,进行整理分类,组织5该项目领域的专家组进行初评,由专家组提出初评意见。第八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设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各专家组的初评意见进行审核评议,提出

5、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第九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15 天。第十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审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应采取文字、图片、 录音、录像等方式,全面记录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技艺和知识等,有计划地征集并保管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作品,建立有关档案。第十二条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对开展传习活动确有困难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支持,支持方式主要有:(一)资助传承人的授徒传艺或教育培训

6、活动;(二)提供必要的传习活动场所;(三)资助有关技艺资料的整理、出版;(四)提供展示、宣传及其他有利于项目传承的帮助。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并鼓励社会组6织和个人进行资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第十三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承担以下义务:(一)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原材料要求、技艺要领等;(二)制定项目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三)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四)积

7、极参与展览、演示、研讨、交流等活动;(五)定期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交项目传承情况报告。第十四条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将本行政区域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情况报送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第十五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六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的,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核实后,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7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

8、力的,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核实后,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 2008 年 6 月 14 日起施行。8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文化厅鲁财教2008 29 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文化局:为促进我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八年七月七日文件9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省级非

9、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省财政设立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 专项资金” )。为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按照遗产隶属关系和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政府负责。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省财政根据濒危程度和地方投入情况,分期、分批给予补助。各地应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统筹使用国家、省和地方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保护工作。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一)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的具体开支内容是:普查、搜集、抢救整理

10、和展示资料,建立档案,数据库建设,编辑出版图书、画册,录制音配像,组织开展理论研讨,进行专家咨询等。(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由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实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与传承人签订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目标责10任书(附件 3),支付开展传习活动的费用。具体开支内容是:购置传承工具、设备、材料,整理资料及带徒授艺的补助等。(三)其他与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开支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按项目申报(申报书格式见附件 1)。对列入省级名录的项目,由文化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规划、

11、综合平衡并确定本级项目资金安排数后,联合逐级上报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报告受理截止日为每年 5 月 31 日,凡越级上报或单方面上报的均不予受理。第五条 省财政厅、省文化厅联合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结合地方政府投入情况,确定项目保护方案和补助金额。项目补助分一次性和连续性两种方式进行。对连续性补助项目,省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需要量的60%,一般分 2 年完成,最长不超过 3 年。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项目保护单位签订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项目任务书(附件 2)后,由省财政厅与省文化厅联合将专项资金下达给省直文化单位和有关市。 第六条 有关市收到专项资金补助通知后,应于

12、 20 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各用款单位或个人。第七条 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变更的,报省财政厅批准。 第八条 未完成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按照财政有关规定处理。 11第九条 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将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市、县财政部门和文化部门具体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第十条 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由各市文化部门每年向省文化厅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省文化厅每年向省财政厅报送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核批新补助项目或收回已补助经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一)虚报项目或其他

13、配套条件骗取补助经费的;(二)擅自变更补助项目内容的;(三)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的;(四)因管理不善,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文化厅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1、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补助经费申报书2、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项目任务书3、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目标责任书12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 承 目 标 责 任 书项 目 类 别:项 目 名 称:甲 方: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乙方:代表性传承人: 丙方:管理单位: 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起止时间: 二 年 月至二 年

14、 月13共同遵守条款1.制定任务书的目的是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 实施;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的原则指导下,对列入国家 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进行规范、科学和严格的管理,以保证各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与保护工作的实施与完成的科学性与完整性。2.订立任务书的各方应共同遵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 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94 号)、 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200829 号)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3.甲方主要职责: 在省文化厅的领导下,并受其委托,甲方与乙方、丙方

15、签署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目标责任书。 甲方根据保护工作 实施情况, 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工作的培训。 甲方根据传承工作 实施情况, 组织专家对保护项目传承培训工作实施进行业务指导,并负责其传承工作的经验交流与推广及宣传工作。 甲方根据保护工作的 总体规划、 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保护项目具体情况,于二 年 月拨付给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保护专项资金 万元。14甲方负责对传承人传承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监督。4.乙方的主要职责: 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 的保护方针,组织保护项目传承工作的具体实施。 在开展

16、传承工作中所需要的经费,须事先向丙方提出书面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支出。 根据甲、丙方的保护工作安排,参加由甲、丙方 组织宣传保护工作的表演展示活动。 根据甲方组织的保 护工作交流与推广及宣 传的需要,须向甲方无偿提供反映体现保护项目实物展品与资料。配合管理单位、项目保护单位,检查完成年度传承目标任务和传承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每年一次的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完成保护项目传承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登记表、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报告。5.丙方的主要职责: 敦促落实本级财政对本保护项目所匹配的经费。代为保管省于二 年 月拨付给保护项 目代表

17、性传承人的传承保护专项资金 万元,并负责对传承人传承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保管、报销 、检查、监督。协调保护传承计划的实施,督促乙方按时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并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15协助甲方进行本保护项目传承保护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对传承保护专项资金实施进展情况,向甲方提出保护项目调整、撤销意见。对乙方传承保护专项资金必须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协调项目保护单位,督促检查乙方完成年度传承目标任务和传承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每年一次向甲方提供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完成保护项目传承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登记表、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传承专

18、项资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报告。6.本传承保护专项资金,仅限传承人在组织开展传承活动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7.如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传承的重大事件,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交报告。经甲方确认,报省文化厅备案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执行。8.本任务书各方均负有相应的责任。若有争议或纠纷时,报省文化厅协调解决。9.本任务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分。自签字之日起生效。16乙方应完成的保护项目传承工作目标任务目标任务保障措施代表性传承人:(签章) 年 月 日17甲方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地址:邮编:电话: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乙方代表性传承人:地址:邮编:电话:(签章) 年 月 日丙

19、方 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地址: 邮编:电话:开户行:账号: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18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发放、领取保护传承专项资金登记表项目名称 保护单位传承人姓名 专项资金总额 万元年 月 日 用 途 金额 传承人签 字 发放人签 字 备注19年 月 日 用 途 金额 传承人签 字 发放人签 字 备注20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完成保护项目传承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登记表( 年度)项目名称 保护单位传承人姓名 性别 年龄传承人类别 国家级 ( )、省级 ( )传承人完成传承工作目标任务传承人签名:二 年 月 日21保护责任单位考核意见 保护单位负责人签

20、名:单 位 公 章 :二 年 月 日管理单位考核意见 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名:单 位 公 章 :二 年 月 日备考二 年 月 日22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完成保护项目传承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登记表( 年度)项目名称 保护单位传承人姓名 性别 年龄传承人类别 国家级 ( )、省级 ( )传承人完成传承工作目标任务传承人签名:二 年 月 日23保护责任单位考核意见 保护单位负责人签名:单 位 公 章 :二 年 月 日管理单位考核意见 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名:单 位 公 章 :二 年 月 日备考二 年 月 日24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完成保护项目传承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登记表( 年度)项

21、目名称 保护单位传承人姓名 性别 年龄传承人类别 国家级 ( )、省级 ( )传承人完成传承工作目标任务传承人签名:二 年 月 日25保护责任单位考核意见 保护单位负责人签名:单 位 公 章 :二 年 月 日管理单位考核意见 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名:单 位 公 章 :二 年 月 日备考二 年 月 日26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完成保护项目传承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登记表( 年度)项目名称 保护单位传承人姓名 性别 年龄传承人类别 国家级 ( )、省级 ( )传承人完成传承工作目标任务传承人签名:二 年 月 日27保护责任单位考核意见 保护单位负责人签名:单 位 公 章 :二 年 月 日管理单

22、位考核意见 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名:单 位 公 章 :二 年 月 日备考二 年 月 日28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完成保护项目传承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登记表( 年度)项目名称 保护单位传承人姓名 性别 年龄传承人类别 国家级 ( )、省级 ( )传承人完成传承工作目标任务传承人签名:二 年 月 日29保护责任单位考核意见 保护单位负责人签名:单 位 公 章 :二 年 月 日管理单位考核意见 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名:单 位 公 章 :二 年 月 日备考二 年 月 日30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传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报告( 年度)项目名称 保护单位传承人姓名 性别 年龄传承人类别 国家级 ( )、省级 ( )保护责任单位考核意见保护单位负责人签名:单 位 公 章 :二 年 月 日管理单位考核意见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名:单 位 公 章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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