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出卖人:杭州容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受人: 承租人:楼寿忠 【身份证号】:330123196804249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该商品房买卖、租赁等相关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在商品房买卖合同 、 商铺租赁合同的基础上达成以下补充协议:第一条:商品房买卖基本情况。买卖双方于 2008 年 月 日,签订购买标准地名为 富春街道金桥北路 161-14 的商品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916 。合同约定单价为¥ 7843.345 元/,总价为¥ 3179300 元。第二条:商品房租赁基本情况出卖人已与下列承租方签订了该商品房的商铺租赁合同:承租人
2、: 楼寿忠 于 2006 年 11 月 18 日签订了承租 161-14 共壹个商铺的商铺租赁合同 ,合同期限至 2009 年 11 月 18 日止。其中 161-14 号商铺经承租人同意现已出售给买受人。第三条:关于商品房售价的约定。该 161-14 号商品房在租赁期内(本协议第二条)的租金收益归买受人所有,承租人继续向出卖人(即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支付租金。买受人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商铺租赁合同 。若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对该商铺的使用,双方另行协商,在租赁合同终止后,由出卖人恢复与相邻商品房之间的墙体。第四条:其它约定。本协议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商铺租赁合同的补充,对三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三方应共同遵守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本协议一式三份,承租人、买受人、出卖人(出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承租人(签章):时间: 年 月 日签于:杭州容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售楼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