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议论文的种类.doc

上传人:tangtianxu2 文档编号:2890913 上传时间:2018-09-29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6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议论文的种类.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议论文的种类.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议论文的种类.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议论文的种类.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议论文的种类.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议 论 文 的 种 类 ( 按 照 论 证 方 法 分 类 )1.立 论 文1、 定 义 : 指 针 对 一 定 的 事 件 或 问 题 , 正 面 阐 述 自 己 的 见 解 和 主 张 , 同时 要 用 充 足 的 有 说 服 力 的 论 据 来 证 明 所 提 出 的 论 点 2.、 要 求 : ( 1) 要 对 论 述 的 问 题 有 正 确 的 看 法 ( 2) 用 充 足 有 说 服 力 的 论 据 ( 3) 要 言 之 有 理 , 合 乎 逻 辑 2.驳 论 文1.、 定 义 : 论 辩 是 针 对 对 方 的 观 点 加 以 批 驳 , 在 批 驳 的 同 时 阐 述 己 方

2、的观 点 2.、 方 式 : ( 1) 提 出 论 点 ( 2) 证 明 论 点 ( 3) 总 结 论 点 1、 论 点论 点 是 作 者 在 文 章 中 提 出 的 对 某 一 个 问 题 或 某 一 类 事 件 的 看 法 、 观 点 、主 张 , 它 要 求 要 正 确 、 鲜 明 、 有 针 对 性 , 一 般 表 现 在 文 章 题 目 , 或 第 一 句话 , 或 结 尾 。 2、 论 据论 据 是 证 明 论 点 正 确 的 证 据 , 要 想 证 明 论 点 的 正 确 。 首 先 , 论 据 必 须 让人 觉 得 真 实 、 可 信 , 能 够 充 分 证 明 论 点 。 其

3、 次 , 论 据 要 具 有 典 型 性 , 能 收 到“以 一 当 十 ”的 效 果 。 第 三 , 论 据 要 新 颖 , 尽 可 能 寻 找 一 些 新 鲜 的 、 能 给 人以 新 的 感 受 和 启 示 的 论 据 。 3、 论 证 过 程议 论 文 有 三 要 素 : 论 点 、 论 据 、 论 证 。 根 据 题 目 写 出 一 个 观 点 , 再 加 以 阐 述 说 明 , 重 要 的 是 要 有 说 服 能 力 , 三要 素 缺 一 不 可 , 下 面 的 仔 细 看 看 , 以 后 就 可 以 多 试 着 写 作 , 这 样 作 文 才 可 以有 长 进 。 此 外 , 还

4、 要 多 记 一 些 名 言 警 句 和 名 人 事 例 , 以 便 在 作 文 中 更 好 的 应用 。 ( 一 ) 论 点( 1) 论 点 的 含 义 : 论 点 就 是 文 章 所 要 议 论 、 阐 述 的 观 点 , 是 作 者 要 表达 的 看 法 和 主 张 。 阅 读 议 论 文 , 首 要 的 就 是 寻 找 、 提 取 和 理 解 文 章 的 论 点 。 ( 2) 论 点 有 几 个 : 一 篇 文 章 的 论 点 , 可 以 是 一 个 , 也 可 以 不 止 一 个 。如 果 论 点 不 止 一 个 , 那 就 需 要 明 确 中 心 论 点 。 这 几 个 论 点 可

5、 以 是 并 列 的 , 也可 以 是 递 进 的 , 但 它 们 都 应 该 服 从 全 文 的 中 心 论 点 。 ( 3) 论 点 的 位 置 : 文 章 的 论 点 可 以 安 排 在 开 头 , 也 可 以 安 排 在 文 章 的中 间 或 结 尾 , 有 时 会 是 标 题 。 即 可 以 安 排 在 文 章 的 任 何 位 置 。 但 较 多 情 况 是在 文 章 的 开 头 , 段 落 论 点 也 是 如 此 。 ( 4) 论 点 的 呈 现 方 式 : 有 的 议 论 文 的 论 点 在 文 章 中 用 明 确 的 语 句 表 达出 来 , 我 们 只 要 把 它 们 找 出

6、 来 即 可 ; 有 的 则 没 有 用 明 确 的 语 句 直 接 表 述 出 来 ,需 要 读 者 自 己 去 提 取 、 概 括 。 ( 5) 论 点 的 提 出 和 确 立 要 注 意 : 正 确 性 : 论 点 的 说 服 力 根 植 于 对 客 观 事 物 的 正 确 反 映 , 而 这 又 取 决 于作 者 的 立 场 、 观 点 、 态 度 、 方 法 是 否 正 确 , 如 果 论 点 本 身 不 正 确 , 甚 至 是 荒谬 的 , 再 怎 么 论 证 也 不 能 说 服 人 。 因 此 , 论 点 正 确 是 议 论 文 的 最 起 码 的 要 求 。 鲜 明 性 : 赞

7、 成 什 么 、 反 对 什 么 , 要 非 常 鲜 明 , 而 不 能 模 棱 两 可 , 含 混不 清 。 新 颖 性 : 论 点 应 该 尽 可 能 新 颖 、 深 刻 , 能 超 出 他 人 的 见 解 , 不 是 重 复他 人 的 老 生 常 谈 , 也 不 是 无 关 痛 痒 、 流 于 一 般 的 泛 泛 而 谈 , 应 该 尽 可 能 独 特 、新 颖 。 ( 二 ) 论 据( 1) 什 么 是 论 据 : 论 据 就 是 证 明 论 点 的 材 料 、 依 据 。 ( 2) 论 据 的 类 型 : 事 实 的 材 料 作 为 论 据 的 事 实 材 料 , 可 以 是 a.

8、具 体 的 事 例 , b 概 括的 事 实 , c. 统 计 数 字 , d. 亲 身 经 历 、 感 受 。 理 论 的 材 料 作 为 论 据 的 理 论 材 料 , 可 以 是 a 前 人 的 经 典 著 作 、 至 理名 言 , b. 民 间 的 谚 语 和 俗 语 , C 科 学 上 的 公 理 、 规 律 等 等 。 ( 3) 使 用 论 据 的 要 求 : 确 凿 性 。 我 们 必 须 选 择 那 些 确 凿 的 、 典 型 的事 实 。 引 用 经 过 实 践 检 验 的 理 论 材 料 作 为 论 据 时 , 必 须 注 意 所 引 理 论 本 身 的精 确 涵 义 。

9、典 型 性 。 引 用 的 事 例 应 该 具 有 广 泛 的 代 表 性 , 代 表 这 一 类 事 物的 普 遍 特 点 和 一 般 性 质 。 论 据 与 论 点 的 统 一 。 论 据 是 为 了 证 明 论 点 的 , 因此 , 两 者 应 该 联 系 紧 密 一 致 。 ( 三 ) 论 证( 1) 什 么 是 论 证 : 论 证 就 是 用 论 据 来 证 明 论 点 的 过 程 。 议 论 文 的 论 点是 要 解 决 “要 证 明 什 么 ”, 论 据 是 要 解 决 “用 什 么 来 证 明 ”, 而 论 证 是 解决 “如 何 进 行 论 证 ”的 问 题 。 论 证 的

10、目 的 在 于 揭 示 出 论 点 和 论 据 之 间 的 内 在逻 辑 关 系 。 ( 2) 论 证 的 类 型 : 议 论 文 的 论 证 一 般 分 为 立 论 和 驳 论 两 大 类 型 。 立 论 是 以 充 足 的 论 据 正 面 证 明 作 者 自 己 论 点 正 确 的 论 证 方 式 ; 驳论 是 以 有 力 的 论 据 反 驳 别 人 错 误 论 点 的 论 证 方 式 。 立 论 和 驳 论 都 是 一 种 证 明 ,无 非 一 个 是 从 正 面 证 明 其 正 确 , 而 另 一 个 是 从 反 面 证 明 其 错 误 。 它 们 可 以 使用 基 本 相 同 的 论

11、 证 方 法 。 ( 3) 基 本 的 论 证 方 法 : 包 括 三 大 类 五 种 : 归 纳 法 、 例 证 法 、 演 绎 法 、比 喻 法 、 对 比 法 。 归 纳 法 。 归 纳 论 证 是 一 种 由 个 别 到 一 般 的 论 证 方 法 。 它 通 过 许 多 个 别的 事 例 或 分 论 点 , 然 后 归 纳 出 它 们 所 共 有 的 特 性 , 从 而 得 出 一 个 一 般 性 的 结论 。 归 纳 法 可 以 先 举 事 例 再 归 纳 结 论 , 也 可 以 先 提 出 结 论 再 举 例 加 以 证 明 。前 者 即 我 们 通 常 所 说 之 归 纳 法

12、, 后 者 我 们 称 为 例 证 法 。 例 证 法 就 是 一 种 用 个别 、 典 型 的 具 体 事 例 实 证 明 论 点 的 论 证 方 法 。 演 绎 法 。 演 绎 论 证 是 一 种 由 一 般 到 个 别 的 论 证 方 法 。 它 由 一 般 原 理 出发 推 导 出 关 于 个 别 情 况 的 结 论 , 其 前 提 和 结 论 之 间 的 联 系 是 必 须 的 。 演 绎 法有 三 段 论 、 假 言 推 理 、 选 言 推 理 等 多 种 形 式 , 但 最 重 要 的 是 三 段 论 。 三 段 论由 大 前 提 、 小 前 提 和 结 论 三 部 分 组 成

13、。 如 大 前 提 “凡 金 属 都 可 以 导 电 ”、小 前 提 “铁 是 金 属 ”、 结 论 “所 以 铁 能 导 电 ”。 比 较 法 。 比 较 论 证 是 一 种 由 个 别 到 个 别 的 论 证 方 法 。 通 常 将 它 分 为 二类 , 一 类 是 类 比 法 , 另 一 类 是 对 比 法 。 类 比 法 是 将 性 质 、 特 点 在 某 些 方 面 相同 或 相 近 的 不 同 事 物 加 以 比 较 , 从 而 引 出 结 论 的 方 法 。 对 比 法 是 通 过 性 质 、特 点 在 某 些 方 面 相 反 或 对 立 的 不 同 事 物 之 间 的 比 较

14、来 证 明 论 点 的 方 法 。 ( 4) 论 证 方 法 也 有 叫 举 例 论 证 、 事 实 论 证 、 道 理 论 证 、 比 喻 论 证 ( 5) 驳 论 方 法 : 驳 论 有 三 种 方 法 , 即 反 驳 论 点 、 反 驳 论 据 、 反 驳 论 证 。 由 于 议 论 文 是 由 论 点 、 论 据 、 论 证 三 部 分 有 机 构 成 的 , 因 此 驳 倒了 论 据 或 论 证 , 也 就 否 定 了 论 点 , 与 直 接 反 驳 论 点 具 有 同 样 效 果 。 一 篇 驳 论文 可 以 几 种 反 驳 方 式 结 合 起 来 使 用 , 以 加 强 反 驳

15、的 力 量 和 说 服 力 。 反 驳 论 点 , 即 直 接 反 驳 对 方 论 点 本 身 的 片 面 、 虚 假 或 谬 误 , 这 是 驳 论中 最 常 用 的 方 法 。 反 驳 论 据 , 即 揭 示 对 方 论 据 的 错 误 , 以 达 到 推 倒 对 方 论点 的 目 的 ; 因 为 错 误 的 论 点 论 据 必 定 得 出 错 误 的 论 点 。 反 驳 论 证 , 即 揭露 对 方 在 论 证 过 程 中 的 逻 辑 错 误 , 如 大 前 提 、 小 前 提 与 结 论 的 矛 盾 , 对 方 各论 点 之 间 的 矛 盾 , 论 点 与 论 据 之 间 矛 盾 等

16、等 。 议 论 文 三 要 素 : 论 点 、 论 据 、 论 证 论 点 :定 义 : 作 者 对 所 议 论 的 问 题 ( 事 件 , 现 象 , 人 物 , 观 念 等 ) 所 持 的 见 解和 主 张 形 式 : 针 对 话 题 的 带 有 明 确 的 表 态 性 的 完 整 的 判 断 句 1.议 论 文 一 般 只 有 一 个 中 心 论 点 , 有 的 议 论 文 还 围 绕 中 心 论 点 提 出 几 个分 论 点 , 分 论 点 是 用 来 补 充 或 证 明 中 心 论 点 的 , 只 要 研 究 这 些 论 点 的 关 系 ,就 可 以 分 出 主 从 。 2.如 何

17、找 中 心 论 点 。 论 点 应 该 是 明 确 的 判 断 , 是 作 者 看 法 的 完 整 陈 述 ,在 形 式 上 应 该 是 完 整 的 句 子 。 位 置 可 分 : 文 章 标 题 、 文 章 开 头 、 文 章 结 尾 、文 章 中 间 , 有 的 则 需 要 读 者 概 括 。 (但 在 考 试 中 , 最 好 要 明 确 论 点 , 因 为 阅卷 老 师 没 有 过 多 时 间 去 阅 读 , 最 好 让 他 们 一 目 了 然 。 以 防 止 给 自 己 带 来 不 必要 的 扣 分 ) 注 意 : 反 问 句 与 比 喻 句 不 能 作 为 论 点 论 据 :是 支

18、撑 论 点 的 材 料 , 是 作 者 用 来 证 明 论 点 的 理 由 和 根 据 1.事 实 论 据 : 事 实 在 议 论 文 中 论 据 作 用 十 分 明 显 , 分 析 事 实 , 看 出 道 理 ,检 验 它 与 文 章 点 在 逻 辑 上 是 否 一 致 。 ( 代 表 性 的 事 例 , 确 凿 的 数 据 , 可 靠 的史 实 等 ) 。 事 实 论 据 又 包 括 事 例 和 数 据 。 2.理 论 论 据 : 作 为 论 据 的 理 论 总 是 读 者 比 较 熟 悉 的 , 或 者 是 为 社 会 普 遍承 认 的 , 它 们 是 对 大 量 事 实 抽 象 , 概

19、 括 的 结 果 。 理 论 论 据 又 包 括 名 言 警 句 、谚 语 格 言 以 及 作 者 的 说 理 分 析 。 论 证 :运 用 论 据 来 证 明 论 点 的 过 程 和 方 法 论 点 与 分 论 点 的 关 系 : 证 明 与 被 证 明 议 论 文 中 的 论 点 和 论 据 是 通 过 论 证 组 织 起 来 的 。 论 证 是 运 用 论 据 来 证 明论 点 的 过 程 和 方 法 , 是 论 点 和 论 据 之 间 的 逻 辑 关 系 纽 带 。 论 点 是 解 决 “需要 证 明 什 么 ”, 论 据 是 解 决 “用 什 么 来 证 明 ”, 论 证 是 解 决

20、 “怎 样 证 明 ”。论 证 方 法 有 以 下 几 种 : 1.举 例 论 证 : 列 举 确 凿 、 充 分 、 有 代 表 性 的 事 例 证 明 论 点 ; ( 作 用 : 具体 有 力 地 论 证 了 观 点 , 增 强 文 章 的 说 服 力 ) 2.道 理 论 证 : 用 马 列 主 义 经 典 著 作 中 的 精 辟 见 解 , 古 今 中 外 名 人 的 名 言警 句 以 及 人 们 公 认 的 定 理 公 式 等 来 证 明 论 点 ; ( 作 用 : 有 力 地 论 证 了 观 点 ,增 强 文 章 的 权 威 性 和 说 服 力 ) 3.对 比 论 证 : 拿 正 反

21、 两 方 面 的 论 点 或 论 据 作 对 比 , 在 对 比 中 证 明 论 点 ;( 作 用 : 突 出 论 证 了 观 点 , 让 人 印 象 深 刻 ) 4.比 喻 论 证 : 用 人 们 熟 知 的 事 物 作 比 喻 来 证 明 论 点 。 ( 作 用 : 生 动 形 象地 论 证 了 观 点 , 使 文 章 浅 显 易 懂 , 易 于 理 解 和 接 受 ) 此 外 , 在 驳 论 中 , 往 往还 采 用 “以 子 之 矛 , 攻 子 之 盾 ”的 批 驳 方 法 和 “归 谬 法 ”。 在 多 数 议 论 文中 往 往 是 综 合 运 用 的 。 5.引 用 论 证 : 引

22、 用 论 证 比 较 复 杂 , 这 与 具 体 的 引 用 材 料 有 关 , 有 引 用 名人 名 言 、 格 言 警 句 、 权 威 数 据 、 名 人 佚 事 、 笑 话 趣 闻 等 各 种 情 况 。 ( 作 用 :【 要 具 体 分 析 】 如 引 用 名 人 名 言 、 格 言 警 句 、 权 威 数 据 , 可 以 增 强 论 证 的 说服 力 和 权 威 性 ; 引 用 名 人 佚 事 、 奇 闻 趣 事 , 可 以 增 强 论 证 的 趣 味 性 , 吸 引 读者 下 读 。 ) 论 证 方 式 : 议 论 文 从 论 证 方 式 看 , 一 般 分 为 立 论 和 驳 论

23、 两 种 。 1.立 论 : 立 论 是 对 一 定 的 事 件 或 问 题 从 正 面 阐 述 作 者 的 见 解 和 主 张 的 论证 方 法 。 表 明 自 己 的 态 度 时 , 要 注 意 以 下 三 点 : (1)这 些 看 法 和 主 张 必 须 是 经 过 认 真 的 思 考 或 者 一 定 的 实 践 , 确 实 是 自己 所 独 有 的 正 确 的 认 识 和 见 解 , 或 者 是 切 实 能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主 张 。 要 使 读者 感 到 有 新 意 , 增 长 知 识 , 提 高 对 事 物 的 认 识 。 (2)必 须 围 绕 所 论 述 的 问 题

24、和 中 心 论 点 来 进 行 论 证 。 开 篇 提 出 怎 样 的 问题 , 结 篇 要 归 结 到 这 一 问 题 。 在 论 证 过 程 中 , 不 能 离 题 万 里 , 任 意 发 挥 , 或者 任 意 变 换 论 题 。 如 果 有 几 个 分 论 点 , 每 个 分 论 点 都 要 与 中 心 论 点 有 关 联 ,要 从 属 于 中 心 论 点 。 所 有 论 证 都 要 围 绕 中 心 论 点 进 行 。 这 样 读 者 才 能 清 楚 地了 解 分 论 点 和 中 心 论 点 。 议 论 文 的 逻 辑 性 很 强 , 论 证 必 须 紧 扣 中 心 , 首 尾 一致 。

25、 (3)“立 ”往 往 建 立 在 “破 ”的 基 础 之 上 。 在 立 论 的 过 程 中 , 需 要 提 到一 些 错 误 的 见 解 和 主 张 , 加 以 否 定 和 辩 驳 , 以 增 强 说 服 力 , 使 读 者 不 会 误 解自 己 的 观 点 。 2.驳 论 : 驳 论 是 就 一 定 的 事 件 和 问 题 发 表 议 论 , 揭 露 和 驳 斥 错 误 的 、 反动 的 见 解 或 主 张 。 (1)反 驳 论 点 。 反 驳 主 要 是 反 驳 论 点 , 因 为 议 论 的 根 本 目 的 在 于 阐 述 见解 , 发 表 观 点 , 如 果 我 们 不 能 同 意

26、 对 方 的 观 点 和 见 解 , 那 就 要 用 各 种 方 法 来批 驳 、 否 定 这 一 观 点 、 见 解 , 指 出 它 的 荒 谬 或 虚 假 。 反 驳 论 点 就 是 针 对 对 方论 点 直 接 驳 斥 。 反 驳 论 点 的 方 法 之 一 是 直 截 了 当 地 指 出 某 一 论 点 的 错 误 , 用 确 凿 的 、 不可 辩 驳 的 事 实 来 直 接 反 驳 , 或 者 从 理 论 上 进 行 透 彻 的 分 析 和 解 剖 , 直 接 指 出错 误 所 在 。 反 驳 论 点 的 另 一 种 方 法 是 归 谬 法 。 归 谬 法 是 以 某 一 个 论 点

27、 为 前 提 , 按 照逻 辑 规 律 进 行 合 理 的 引 申 , 但 是 引 申 出 来 的 结 论 却 是 荒 谬 的 。 由 于 引 申 出 来的 结 论 无 法 成 立 , 因 此 , 引 申 出 这 一 结 论 的 论 点 也 就 不 能 成 立 。 写 作 中 对 一些 似 是 而 非 的 模 糊 认 识 , 运 用 归 谬 论 证 揭 示 其 “非 ”, 能 收 到 澄 清 认 识 的良 好 效 果 。 反 驳 论 点 还 可 用 反 证 法 , 即 作 者 并 不 直 接 指 出 对 方 论 点 的 谬 误 所 在 , 而是 建 立 起 一 个 与 对 方 论 点 针 锋

28、相 对 的 新 论 点 , 通 过 充 分 论 证 使 这 一 新 论 点 树立 起 来 , 于 是 与 之 相 对 的 论 点 便 不 驳 自 倒 了 。 运 用 反 证 法 应 注 意 的 是 , 所 反 驳 的 论 点 与 自 己 所 证 明 的 论 点 应 是 互 相 对立 , 不 能 相 容 的 。 这 样 才 符 合 逻 辑 学 上 矛 盾 律 的 要 求 , 达 到 肯 定 这 个 否 定 另一 个 的 目 的 。 (2)反 驳 论 据 。 反 驳 论 据 , 这 是 一 种 釜 底 抽 薪 的 反 驳 对 方 论 点 的 途 径 。在 论 证 过 程 中 , 论 据 乃 是 论

29、 点 赖 以 支 撑 的 支 柱 , 如 果 论 据 不 能 成 立 , 那 么 论点 就 失 去 依 托 , 不 攻 而 自 垮 。 (3)反 驳 论 证 。 反 驳 论 证 , 这 是 通 过 揭 露 对 方 在 论 证 过 程 中 论 据 与 论 点之 间 不 符 合 逻 辑 关 系 的 漏 洞 来 否 定 对 方 所 提 出 的 论 点 。 进 行 这 样 的 论 证 , 需要 对 于 对 方 的 言 论 作 冷 静 的 分 析 , 发 现 其 中 逻 辑 推 理 上 自 相 矛 盾 之 处 , 然 后予 以 有 力 的 揭 露 。 (4)分 道 理 论 证 、 比 喻 论 证 和 事

30、 实 论 证 。 一 、 议 论 文 的 三 要 素 :1、 论 点 : 是 一 篇 文 章 的 灵 魂 、 统 帅 , 任 何 一 篇 文 章 只 有 一 个 中 心 论点 , 一 般 可 以 有 分 论 点 。 论 点 应 该 正 确 、 鲜 明 、 概 括 , 是 一 个 完 整 的 判 断句 。 绝 不 可 模 棱 两 可 。 论 点 的 位 置 一 般 有 四 个 : 文 题 开 头 文 章 中 间 结 尾 2、 论 据 用 来 证 明 论 点 的 材 料 , 有 事 实 论 据 和 理 论 论 据 两 种 。 选 用 事 实 论 据 要 注 意 : 必 须 具 有 典 型 性 。

31、古 今 中 外 的 都 可 以 。 是 大 多 数 人 所 知 道 的 , 最 起码 是 登 过 报 纸 上 过 电 视 的 。 最 好 具 有 新 颖 性 。 论 据 的 表 述 要 准 确 、 叙 述 要 概 括 , 能 证 明 论 点 即 可 。 选 用 的 理 论 论 据 要 注 意 : 可 以 是 名 言 、 警 句 、 俗 话 、 谚 语 、 定 理 、 公 式 等 , 但 是 不 能 选 取 小 说中 的 比 如 : 保 尔 之 类 的 。 要 精 确 , 不 能 篡 改 、 歪 曲 。 和 论 点 有 必 然 联 系 , 能 证 明 论 点 的 。 3、 论 证 : 论 证 时

32、 使 用 论 据 证 明 论 点 的 过 程 。 论 证 的 基 本 类 型 : 立 论 、 驳 论 。 立 论 从 正 面 论 述 , 驳 论 从 反 面 论 述 。我 们 写 议 论 文 一 般 以 立 论 为 主 。 论 证 的 基 本 结 构 层 次 : 三 段 论 式 的 结 构 。 提 出 问 题 (是 什 么 ) 分 析 问 题 (为 什 么 ) 解 决 问 题 (怎 么 办 ) 也 即 : 引 论 本 论 结 论 常 见 的 论 证 结 构 : a、 总 分 式 结 构 b、 对 照 式 结 构 c、 层 进 式 结 构 d、 并 列 式 结 构 常 用 的 论 证 方 法 :

33、 a、 例 证 法 (也 叫 举 例 论 证 ): 用 典 型 事 例 作 论 据 来 证 明 论 点 , 俗 话 说事 实 胜 于 雄 辩 。 b、 引 证 法 (也 叫 道 理 论 证 )除 引 用 上 述 介 绍 的 理 论 论 据 以 外 , 还 可 以引 用 一 些 古 典 诗 词 中 的 名 句 , 它 一 方 面 能 加 强 论 证 的 力 量 , 另 一 方 面 , 它还 可 以 丰 富 文 章 的 内 容 , 增 强 议 论 文 的 文 学 性 。 c、 对 比 论 证 (也 叫 正 反 论 证 ): 这 种 方 法 可 以 增 强 论 证 的 鲜 明 性 , 使 读者 清

34、楚 作 者 赞 成 什 么 , 反 对 什 么 。 d、 喻 证 法 (也 叫 比 喻 论 证 ), 增 强 了 作 品 论 证 的 形 象 性 、 文 学 性 、 说 服力 。 e、 类 比 论 证 二 、 议 论 文 逻 辑 性 的 具 体 体 现 。议 论 文 的 语 言 必 须 准 确 、 鲜 明 、 严 密 、 有 针 对 性 。 段 落 与 段 落 之 间 要 有 非 常 清 楚 的 逻 辑 关 系 , 如 总 分 、 对 照 、 层 进 、 并 列 等 。 借 助 起 过 渡 性 作 用 的 语 句 来 突 出 这 种 关 系 。 如 : “有 ”、 “还有 ”“虽 然 、 但

35、是 ”“固 然 ”“诚 然 ”“由 此 ”是 等 。 三 、 议 论 文 写 作 更 需 要 哲 理 的 思 考 。尤 其 是 议 论 文 , 是 奖 善 惩 恶 的 , 是 对 人 们 进 行 规 劝 疏 导 的 , 是 对 人 们引 导 作 用 的 , 因 此 必 须 有 说 服 力 , 并 要 有 正 确 的 价 值 取 向 。 认 真 上 政 治 课 , 经 常 的 看 看 说 理 性 的 文 章 、 名 言 警 句 等 , 将 提 高 我 们的 思 想 素 质 , 提 高 我 们 认 识 能 力 , 对 我 们 写 作 , 尤 其 是 议 论 文 的 写 作 大有 好 处 。 它 会

36、 起 到 丰 富 文 章 内 容 , 深 化 文 章 思 想 , 提 高 说 服 力 的 作 用 。 议 论 方 法1、 演 绎 论 证 法演 绎 论 证 法 是 从 已 知 的 一 般 原 理 , 规 律 出 发 , 推 知 个 别 事 物 本 质 特 征 的论 证 方 法 。 如 果 说 归 纳 论 证 法 是 从 特 殊 到 一 般 , 那 么 , 演 绎 论 证 法 是 从 一 般到 特 殊 。 运 用 演 绎 论 证 法 要 求 大 前 提 、 小 前 提 必 须 真 实 、 正 确 、 一 致 , 同 时要 求 推 论 是 合 乎 逻 辑 的 , 否 则 就 会 出 现 纰 漏 。

37、 如 习 作 坚 持 就 是 胜 利 采用 的 就 是 演 绎 论 证 法 , 大 前 提 是 坚 持 就 是 胜 利 , 小 前 提 是 狄 更 斯 、 爱 迪 生 坚持 了 , 所 以 胜 利 了 , 结 论 自 然 得 出 。 2、 其 他 方 法此 外 , 论 证 的 方 法 还 有 很 多 , 像 借 古 论 今 法 , 采 用 数 字 法 , 排 比 论 理 法 ,描 写 论 理 法 等 。 我 们 掌 握 的 方 法 越 多 , 说 理 就 越 有 深 度 , 有 说 服 力 , 就 越 具有 令 人 折 服 的 逻 辑 力 量 , 可 以 在 学 习 过 程 中 逐 渐 掌 握

38、 。 议 论 文 结 构1、 基 本 结 构1.基 本 结 构 是 提 出 问 题 ( 引 论 ) 、 分 析 问 题 ( 本 论 ) 和 解 决 问 题 ( 结 论 )。 2、 分 类2.如 果 从 文 章 内 容 的 逻 辑 关 系 来 分 析 , 议 论 文 具 体 的 结 构 形 式 可 分 两 大类 : a.纵 式 : 逐 层 深 入 的 论 述 结 构 例 1.“层 层 深 入 ”式 , 先 提 出 论 点 后 , 先 从 消 极 方 面 论 证 , 然 后 进 一 步从 积 极 方 面 论 述 . 例 2.“起 承 转 合 ”式 : 开 头 破 题 , 引 出 论 述 问 题 (

39、 起 ) ; 接 着 承 接 开 头 ,阐 述 所 论 述 的 问 题 ( 承 ) ; 是 从 各 个 角 度 证 明 论 点 ( 转 ) ; 最 后 归 结 , 就 是( 合 ) 。 例 3.并 列 式 结 构 。 b.横 式 : 并 列 展 开 的 论 述 结 构 例 如 : 有 “总 论 分 论 总 论 ”式 , 先 提 出 论 点 , 而 后 从 几 个 方 面 阐 述 ,最 后 总 结 归 纳 ; 有 “总 论 分 论 ”式 , 先 提 出 论 点 , 然 后 从 几 个 方 面 论 证 。 有 “分 论 总 论 ”式 , 对 所 要 论 述 的 总 是 分 几 个 方 面 剖 析

40、, 然 后 综 合归 纳 出 结 论 。 总 之 , 分 析 议 论 文 的 结 构 , 先 要 弄 明 白 中 段 落 层 次 间 的 内 在 联 系 , 还 要注 意 文 章 中 起 着 承 上 启 下 作 用 的 过 渡 段 , 过 渡 句 以 及 过 渡 词 语 。 常 见 的 考 试 题 型 :( 1) 找 出 论 据 加 以 概 括 ( 人 名 +事 件 名 +论 据 属 性 ) ( 2) 论 据 作 用 ( 为 论 点 或 分 论 点 服 务 ) 具 体 的 如 : 举 例 论 据 : 引 用 事 实 , 通 过 举 _的 事 例 , 具 体 有 力 的 论 证 的 观 点 ,用

41、 事 实 说 话 , 很 有 说 服 力 。 引 用 论 据 : 通 过 引 用 _, 充 分 有 利 的 证 明 了 _, 增 强 文 章 说 服 力 ,体 现 语 言 准 确 严 密 的 特 点 。 对 比 论 证 : 通 过 _与 _对 比 ,突 出 观 点 。 从 而 证 明 了 _, 使 论 证全 面 。 比 喻 论 证 : 用 _来 比 喻 _, 突 出 有 力 的 证 明 了 _, 从 而 证 明 了_。 使 观 点 形 象 生 动 , 浅 显 易 懂 。 具 体 的 语 境 要 具 体 分 析 。 ( 3) 根 据 论 点 补 充 论 据 ( 作 用 : 使 论 证 更 全 面

42、 , 更 有 力 , 更 具 普 遍 性 )( 4) 反 推 论 点 ( 5) 解 析 语 段 中 论 据 使 用 是 否 恰 当 ( 质 疑 : 属 性 , 全 面 性 , 典 型 性 ,呼 应 关 系 ) 学 习 方 法初 学 这 些 议 论 文 的 操 作 方 法 , 可 以 从 模 仿 开 始 。 以 一 篇 文 章 为 例 。 最 典 型 的 是 吴 晗 的 谈 骨 气 : 1、 引 论 部 分 : 开 篇 提 出 论 点 : 我 们 中 国 人 是 有 骨 气 的 。 接 着 , 用 孟 子 的 话 解 释 论 点 “富 贵 不 能 淫 , 贫 贱 不 能 移 , 威 武 不 能

43、屈 。” 2、 本 论 部 分 : 用 三 个 事 例 分 别 证 明 论 点 : 文 天 祥 的 富 贵 不 能 淫 ; 穷人 不 食 嗟 来 之 食 的 贫 贱 不 能 移 , 闻 一 多 的 威 武 不 能 屈 。 3、 结 论 部 分 : 解 释 当 今 无 产 阶 级 的 骨 气 并 发 出 号 召 。 三 个 部 分 之 间 都 有 过 渡 : 在 引 论 和 本 论 之 间 有 “我 们 祖 先 的 许 多 有 骨气 的 动 人 事 迹 , 还 有 他 积 极 的 教 育 意 义 。 ”引 出 下 面 三 个 事 例 的 叙 述 。 本论 和 结 论 之 间 有 “孟 子 的 这

44、 些 话 , 虽 然 在 两 千 多 年 以 前 说 的 , 但 直 到 现 在 ,还 有 他 积 极 的 意 义 。 ”进 行 过 渡 。 在 第 一 和 第 二 例 之 间 , 有 “另 一 个 故 事 ”“还 有 个 例 子 ”进 行 过 渡 。这 些 过 渡 句 , 使 文 章 浑 然 一 体 。 三 个 部 分 分 别 回 答 了 三 个 问 题 : 引 论 部 分 解 答 “是 什 么 ”的 问 题 ; 本论 部 分 解 答 “为 什 么 ( 有 骨 气 ) ”的 问 题 ; 结 论 部 分 回 答 “我 们 怎 么 办 ”的 问 题 。 三 个 事 例 都 是 概 括 叙 述 的

45、 , 每 个 事 例 的 后 面 都 有 几 句 简 短 的 议 论 。 这 些议 论 阐 明 了 事 件 所 包 含 的 意 义 , 把 事 例 紧 紧 地 扣 在 论 点 上 , 是 论 点 和 论据 联 系 的 纽 带 , 否 则 就 就 事 论 事 , 论 点 和 论 据 脱 节 了 。 议 论 文 是 以 议 论 为 主 要 表 达 方 式 的 一 种 文 体 。 它 通 过 列 举 事 实 材 料 和 运用 逻 辑 推 理 , 来 阐 发 , 对 事 物 的 理 解 和 认 识 , 表 明 对 问 题 的 观 点 和 态 度 。 各行 各 业 的 人 为 了 接 受 或 表 达 思

46、 想 , 都 需 要 经 常 阅 读 和 写 作 这 种 文 体 。 一 篇 议 论 文 , 通 常 包 含 论 点 、 论 据 、 论 证 三 大 要 素 。 论 点 是 议 论 文 所 阐发 的 思 想 观 点 ; 论 据 是 文 中 用 来 证 明 论 点 的 根 据 ; 论 证 是 论 点 与 论 据 之 间 逻辑 关 系 的 揭 示 。 这 三 者 的 紧 密 关 系 , 构 成 了 一 篇 议 论 文 的 主 体 。 考 场 如 何 写 好 议 论 文1.写 好 字 一 篇 内 质 不 错 的 文 章 , 字 迹 可 憎 , 其 分 值 往 往 不 理 想 。 为 何 ? 其 一

47、, 字和 卷 面 差 , 按 评 分 要 求 要 扣 分 , 其 二 , 试 卷 的 “面 目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控 制着 阅 卷 者 打 分 的 情 绪 。 美 观 整 洁 的 书 写 是 文 章 最 好 的 “外 衣 ”, 它 对 阅 卷者 评 分 印 象 的 形 成 是 直 接 有 效 的 : 首 先 , 笔 划 要 清 楚 。 字 迹 笔 划 清 楚 , 字 体端 正 , 就 能 给 阅 卷 者 留 下 好 印 象 。 相 反 , 龙 飞 凤 舞 , 一 路 狂 草 , 但 难 以 辨 认 ,就 算 文 章 写 得 好 , 也 难 以 让 人 欣 赏 。 其 次 , 字 体 要

48、 适 中 。 字 体 过 大 , 卷 面 有拥 挤 繁 乱 之 感 , 观 之 不 雅 。 字 体 过 小 , 阅 读 起 来 如 觉 蚁 行 , 极 其 费 神 。 再 次 ,尽 量 少 涂 改 。 要 涂 改 也 须 规 范 地 涂 改 , 切 忌 乱 涂 乱 画 , 在 卷 面 留 下 醒 目 的 墨点 , 造 成 凌 乱 之 感 。 2.拟 好 题 题 目 是 文 章 的 眼 睛 , 是 文 章 传 递 显 要 信 息 的 重 要 部 分 。 由 于 它 位 居 文 章结 构 之 首 , 所 以 文 章 题 目 的 优 劣 也 会 直 接 影 响 阅 卷 者 对 文 章 的 第 一 印

49、 象 。 议论 文 拟 题 的 基 本 要 求 是 : 在 准 确 的 基 础 上 力 求 醒 目 、 舒 畅 。 具 体 而 言 , 可 鲜明 , 可 形 象 , 可 简 洁 , 可 别 致 , 可 整 齐 , 不 一 而 足 。 总 之 , 以 能 激 发 阅 卷 者阅 读 兴 趣 或 使 之 有 耳 目 一 新 之 感 为 最 佳 。 议 论 文 的 题 目 要 求 符 合 文 体 特 征 , 要 求 鲜 明 , 使 人 见 其 题 而 知 其 旨 。 观点 鲜 明 的 文 章 最 受 阅 卷 者 的 欢 迎 , 因 为 它 具 有 清 澈 感 和 透 明 感 , 能 够 传 达 出文 章 内 容 之 大 概 , 便 于 阅 卷 者 准 确 而 快 速 地 把 握 整 篇 文 章 的 基 本 内 容 。 3.开 好 头 高 尔 基 说 过 : “(开 头 )好 像 音 乐 里 定 调 一 样 , 全 曲 的 音 调 都 是 它 给 予 的 ,也 是 作 者 花 功 夫 的 所 在 。 ”议 论 文 的 开 头 要 讲 究 “短 、 快 、 靓 ”。 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专业基础教材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