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适用价值标准房屋调换) 沪 ( )拆协字第 号 甲 方:拆迁人_代理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_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号_乙 方:被拆迁人_房地产权证号_房屋承租人_因建设需要,甲方取得拆迁乙方现有住房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号_)。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双方商定,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_(所有或承租)的房屋座落在_路_弄_号_室,房屋类型_,房屋性质_,建筑面积_平方米。 二、乙方选择按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并同意与甲方按房地产市场价结算调换房屋的差
2、价。 三、根据_区政府规定,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平均市场单价为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被拆除房屋经_评估机构评估,其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为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五、根据实施细则第_条规定,甲方应补偿乙方货币补偿款计(大写)_元,其中价格补贴为_元,计算公式如下:_。 六、甲方安置乙方的房屋座落在_路_弄_号_室,房屋建筑面积_平方米,总价_。 七、安置房屋与货币补偿款的差价为_元,乙方应当在签订协议后_日内,即_年_月_日内,即_年_月_日前支付给甲方。 八、甲方按规定付给乙方搬家补助费_元。设备迁移费_元。 九、甲方应在乙方搬离原址之后_日内支付给乙方本协议第八条的费用。十、
3、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_日内,即_年_月_日前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房屋使用人未按期搬迁,视作乙方未按期搬迁。 十一、乙方应在_年_月_日前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十二、乙方迁离原址时,应当将空房完整移交给甲方,不得拆除原住房中的房屋设备和建筑材料。 十三、乙方取得安置房屋后,应当按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缴纳有关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等费用。 十四、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_份,甲方执_份,乙方执_份,拆迁实施单位_份,由甲方报送_房地局_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拆迁实施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印制(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