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四类故意犯罪的主观方面成因及分析鄂州-董茂文近年来,在各类违法犯罪中,有许多参与者或主谋是“知法犯法”、 “故意犯罪 ”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且能预料因其后果,会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将受到法律的惩罚,而行为人却故意为之。据调查,故意犯罪在总犯罪中占很大比例。本人通过对许多案例的剖析及了解的许多刑事犯罪的情况认为,当前“故意犯罪” 有了其新的特点。即故意犯罪向集团化、智能化、高层次化发展。深刻分析“故意犯罪”的主观方面成因及其形式和特征,有助于我们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我认为“故意犯罪 ” 主观方面成因主要有四个方面。、蔑视法律,封建宗法观念在作怪1999 年 10 月 8 日湖北省
2、大悟县公安机关破获的一桩十年谋杀旧案就是一例。黄站镇刘河村村民刘元新与同湾女青年刘荣虽然同姓,但早己出了五服。1998 年俩人恋爱并准备结婚,遭到双方父母及房下长辈的极力反对。为了保全刘姓的“ 名誉 ”,刘河村党支部书记刘继朝伙同村委会主任刘 泽善及其他人等。于 1989 年阴历正月十二晚,在刘元新家中,将2其活活勒死。四天后刘荣殉情自缢。案发后,刘继朝多次告之参与者,对此事要守口如瓶,谁泄露出去,由谁负责,致使本案隐匿长达 10 年之久。这幕悲剧虽然是刘继朝等 12 名犯罪嫌疑人直接造成的,但是真正的罪魁祸首却是几千年来的封建宗法思想和伦理道德以及在这些封建意识下形成的强大的封建势力。然而,
3、值得深思的是,作为主犯的村党支部书记刘继朝,既是共产党员,又是领导干部,他不可能不知道国家的政策法律不然他不会多次告之参与者要守口如瓶;然而他却知法犯法,充当了刘河村封建势力的代表。其犯罪心理的成因是怎样的呢?在他们心中“宗法” 大于“国法”。“宗法” 大于 “国法”的形成,除了受中国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外,我认为最主要的是我们没有用更先进更科学的思想、更健康的文化产品去占领广大的农村,致使农村封建势力蔓延。、一叶障目,小集团利益驱使1999 年 5 月公审的广东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件中,香港走私分子李深、张猗、邓崇安、陈励生和内地走私分子林春华、姜连生、李勇等人互相勾结,自 1996 年初至
4、1998 年 7月期间,通过贿赂收买湛江海关、边防等部门及党政机关的3工作人员,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经报验直接提货以及假退运、假核销等手法,大肆进行汽车、成品油、钢材等货物的走私活动,偷逃关税,从中牟取非法暴利,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 湛江海关、边防部门及党政机关一此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大肆收受贿赂,为走私分子护私、放私,甚至参与走私。该案涉及的走私金额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偷逃关税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一佰多个党政干部和走私分子相互勾结。湛江特大走私案件是建国以来走私数额最大,涉及党政机关、执法部门人员最多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由于涉案人
5、员较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指定广州、淇江、茂名、深圳、佛山五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负责案件审判。今年 5 月 12 日,广州市等五个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东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的李深、曹秀康等六名主犯已于今天在广东被执行死刑。其他被告人的上诉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然而,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当审判到某机关的领导时,这位领导为自己辩护的理由是,钱不是自己一个人得了,而是单位里按级别私分了。在他们心理“法 ”是不能“责众”的,这个“ 众 ”不是湛江的百万人民,也不是广 东的千万人民,更不是共和国的十二亿人民,而是他们某机关小团体的几十个人。4“别
6、 人的死活关我屁事,我们自己要发财” 。发财也要讲个“道”,损害国家、损害人民利益的财发不得。无独有偶。在桃源县热市镇,有三家作为镇上支柱企业的水泥厂却成了该镇的欠税大户。自 1994 年以来,三家水泥厂累计欠税达 586 万元,占该镇 98 年国税任务的 214%。税务部门在反复催缴无效的情况下,进入司法程序,由法院出面发文强制纳税。而三家企业对税务部门的催缴文件视而不见,对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置之不理。为什么?原来这三家企业与镇政府有着密切的联系。据了解,镇政府曾从二家老厂以“ 上交国税 ”为名分 别收走了 40 万元和 24 万元,然而这两笔钱却没有交到税务局,而是上交了县财政局,被纳入了
7、地方财政。而新厂虽然没有交税,但每月却要给镇里上交一定数量的水泥,说是用来“抵国税” ,实际 上却被镇里拿来还了镇里的账。以上原因造成了当税务部门和法院强制执法时,当地镇政府却不予配合,从而使得三家企业也敢于长期欠税不交。从以上两例案件中我们不难看出,小集团故意犯罪起主要作用的还是个别领导。他们犯罪心理的形成大约有四个阶段:一是认为自己大权在握,有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的条件;二是在目前缺乏有效的监督方式的体制下,确有漏网之鱼的存在,使得少部分“动心” 的干部心存 侥幸;三是在把可能的损失同巨大的利益比较后,他们认为这场赌博是值得的;5四是认为“法不责众 ”,即便是落网也不会重判。大不了开
8、除党藉,开除公职。于是乎铤而走险,上了不归路。、以权谋私, “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不久前在广西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原广西河池地区罗城监狱副监狱长胡耀光,利用手中可以批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权力,收取贿赂,为犯人办理假释证明,违法收钱放人。此外,监狱内部对放人的运作环节也存在着重大问题。原本一个犯人能否获得减刑或假释,其主要依据是要看根据犯人平时表现所打的分,而在罗城监狱狱政科,在胡耀光的指使下,判断犯人能否减刑或假释则是看该犯人是否跟领导有关系。在保外就医的审批环节上,原本也有严格规定,而在罗城监狱,原监狱医院院长在胡耀光的指使下,竟亲自涂改医疗病历,使一些不符合规定的犯人能够保外就医,而
9、参与放人的所有干警也因此各自分到了好处,而且还就此进行明码标价。一段时间内,这种交钱放人的风气愈演愈烈,甚至还出现了专门从事介绍关系放人的“托儿”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几年来,通过罗城监狱非法交易,以钱抵刑的罪犯达206 名。通过调查,检察机关还发现,负责审批犯人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河池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韦哲文庭长也参与了收钱放人。截止到目前为止,检察机关查出,包括韦6哲文在内,罗城监狱相继卷入此案的司法干部共有 32 人,其中 7 人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998 年至 1999 年初,江苏省南京市执法机关破获了一起特大行业贿赂案。原南京市供电局领导班子中,上至局长、付局长,下到供电组
10、组长,22 名电业管理人员一半被查处,其中 14 人受到了刑事处罚。原南京市供电局局长张望崧,他的犯罪是因为刚开始时被行贿者的小思小惠所打动,94 年收受了扬州电器开关厂送的一台空调机,此后,又接受了皮大衣、金戒指、2200 元美金、手机等,从此越走越远。为什么电器生产厂家毫不怜惜地送这送那呢?原来仅在张望崧任供电局局长期间,实施的金龙电网建设计划中就需要数亿元的电器设备,这对厂家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吃人的口软,拿人的手软。对厂家来说,打通了张望崧这一关,就等于拿到了通行证。行贿、受贿之所以发生,是一种“权钱交易” 的结果。而没有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从以上事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在
11、他们的眼里, “权大于法”。而用国家和集体财产去行贿,编织自己的关系网、人情网,是“ 权 大于法 ”的心里支撑。事 实上,人情网、关系网既是腐 败官僚用以捞取各种好处的工具,又是事发后逃避法律罚处的遮阳伞。总结起来“权大于法 ”的形成既有历史上的原因,又有 现实体制上的弊病。7历史上的原因有:一是几千年来中国人一直把“升官” 和“发财” 连在一起, “官本位”思想严重。而分配机制的弊端又使得大家都往这独木桥上挤;二是从“人治 ”到“法制”确实有一个过程。现实上的原因是:权力的过分集中;没有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更主要的是当事人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贪图享受,把“权力 ”当“权利”。唯利是图、贪图
12、享受的腐朽坠落的资本主义思想作祟。1999 年 3 月 24 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广东天龙集团公司总经理谢鹤亭特大贪污案一审判决死刑。天龙集团原名广东食品集团公司,当时是全国有名的大型国有企业。93 年 2 月,谢鹤亭出任公司总经理,将公司更名为天龙集团公司。在这之后,公司严重亏损,迅速衰落。经审计,该公司及谢本人经济问题非常严重。就在广东省委将要宣布免除谢的总经理职务时,谢闻风潜逃出境。95 年 10月底,谢被从境外抓获归案,并于 11 月 11 日被依法逮捕。同年 10 月,省纪委、省直工委、省检察院、省审计厅联合调查组进驻天龙公司,谢鹤亭案件彻底曝光。据调查,谢鹤亭从 1992
13、 年到 1995 年短短三年时间,贪污公款人民币 419 万8元,港币 584 万元,美元 2 万元,并使公司背上了 13.3 亿元的债务,造成公司资金流失 4 个亿,使一个全国有名的企业险些破产。谢鹤亭的行为还给下属构成了很坏的影响,据调查,在其任总经理期间,该公司涉案共 28 人,其中包括 3 名副总经理、5 名处级干部,追究刑事责任 15 人。95 年底,经过多种磨难的天龙公司恢复了广东省食品集团企业公司的原名。三年来,企业励精图治,出现了转机,但是要从重创中恢复过来,还有待时日。而谢鹤亭就是在一次澳门之旅后蜕变的。武警云南总队二支队昆明火车站执勤中队中队长方红霄说,毒品贩子个个都会跟你
14、拼命,因为他们也知道贩毒是要判重刑的(超过 48 克判死刑)。但是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人铤而走险呢?因为有暴利。贩毒的利润约是 300%,一克毒品赚 200 元的话,100 克毒品就能赚 2 万元,1 千克毒品就能赚 20 万元。贩一次毒品所得,相当于一个普通职工几十年的工资收入。透过钱眼看过去,生活似乎是多么“美好” ,然而这个钱眼它会卡住你的脖子,叫你既进不去,也出不来,最后只有死路一条。因唯利是图而故意犯罪,其主观形成的原因有:从平均分配走入“ 以按劳 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 的格局后,有部分人不能适应,心理失衡;在部分富起来的人中,确有少数是靠不法手段获得的。他们败坏了社会主义市
15、场经9济的道德观,起到了十分恶劣的影响;投资限制。投资方法、方式受到个人素质和社会环境的限制;巨利的诱惑。知法犯法、故意犯罪不管在主观方面是哪种成因。但都的一个共同的原因:那就是道德观与法治观的严重背离。而我认为:不管是白老鼠还是黑老鼠,只要偷东西就坏老鼠;不管是白猫还是黑猫,只要捉到老鼠就是好猫。 “为人民的利益而死,死得重于泰山;为谋取私利而死,死得轻于鸿毛”。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并把它落实到推动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体现在自己的日常工作和学习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否则“经济建 设也搞不好” 。 知法犯法、
16、故意犯罪最后的结果是一样的当事人最后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它们有着共同的特征:有目的的。且以经济利益上的目的居多;当事人有明知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违法犯罪行为,而故意为之;当事人实施了违法犯罪的行为;当事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后果。这种后果既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失;又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了“法律” 的尊 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正是本着这一精神,我们应正确认识故意犯罪的主观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而犯罪动机的形成特别是故意犯罪动机的形成,10不可能是突发奇想,它的形成必然有其社会的、个人的、环境的、历史的、现实的方方面面的原因。正确认识、深刻分析这些原因,对我们预防故意犯罪,对我们实现江总书记提出的“ 依法治国,建设 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目标会起到十分重要作用。今天在这里我对故意犯罪主观方面的成因分析,因个人水平有限,不可能分析得很深刻、很透彻,只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起到“抛 砖引玉” 的作用。以上实例资料主要通过英特网,来自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例证参考:人民日报(1999 年 7 月 1 日)、 刑法总论、半月谈。 一九九九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