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建设工作力度,提高教师道德素质,完善师德考核方案,特补充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在岗教职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1、有违反政策原则言行者;2、进行有偿家教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者;3、体罚、变相体罚,向学生家长索要钱财,要求家长办私事,损害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者;4、参与赌博、盗窃、打架斗殴,有损学校声誉者;5、工作态度差,纪律涣散,不服从学校管理,无理取闹,恐吓学校领导或其他教职工,情节严重者;6、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一周(含一周)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 15 天(含 15 天)者;7、受党纪或刑事处分者;8、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者;9、其它严重违反师德规范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教职工,在师德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师德考核定位不合格,本学期及本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评优评模,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教师职务、取消教师资格,直至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