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合 同合同号: 日期: 卖方: 电话: 联系人: 地址: 传真: 开户行: 邮箱: 网址:银行帐 号: 税号: 买方: 电话: 联系人:地址: 传真: 开票地址: 邮政编码:开户行:银行帐号: 税号: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并订立此合同。设备名称: 序号 GL-100 B PRINTER SYS (双轴移动) QTY AMOUNT2合计:元整备注:此价格包含 17%增值税及运费。 (另赠送*)(1)质量和技术标准:见附件一*验收标准执行。(a) 操作温度:(b) 操作湿度:(c) 功率: (2)包装:卖方打包(3)付款及回票:含税(17%)合计共 (元整)元人民币。A合同签字盖章后预付设备款
2、40%(元整)元。 B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支付设备款 40% ( 元整)C设备尾款 20%( 元整)于设备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并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付清。D验收期:本合同的验收期正式运行后 60 天内(4)交货周期:订单(合同)生效 25 个工作日(5)配件供应:(以下消耗品即为墨盒)5-1.为了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配件需提前 2 周订购,卖方必须保证买方配件的正常供应,供应价格见附件二*报价表5-2.消耗品运输方式及运费:由卖方公司承担。5-3.订购方式:买方以书面订单形式传真 &邮箱至卖方订购,卖方收到订单后五个工作日内发货。5-4.消耗品付款方式 :月结 30 天。(6)交货
3、地点:北京昌平超前路 37 号 3 号楼。(7)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卖方负责 (8)交货及风险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买方自提或卖方送货方式,交货以买方在送货单上签字视为卖方已完成交货义务;委托运输方式,以卖方交由的委托运输机构签发的运输单据上的签收日期为准。(9)安装调试:卖方负责机器的安装调试,买方收到设备后通知卖方人员到买方安装调试,卖方接到通知后三天内到买方安装调试。(10)操作人员培训:卖方向买方免费提供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证买方操作人员熟练操作。(11)保修期:卖方于本合同标的设备验收合格后,向买方提供质量保修。设备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保修期内配件免费更新,
4、 在原保修期内继续享有保修服务,如距保修期结束已不足 3 个月,则所更换的配件自更换之日起享有 3 个月保修。以下情况不适用于保修:1、买方人为因素引起的机器和零件故障或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2、机器使用耗材,不在保修范围内。3、设备已被未经卖方技术授权渠道的任何人更改或维修,不在保修范围内。4、如设备曾被暴露于水气、潮湿中,或受到腐蚀、氧化或被食品或液体喷溅或受到化学品的影响,则不在保修范围内。(14)售后服务及消耗品和备件供应:1、设备到厂后需要指定专人进行学习操作。2、设备出现故障后先由操作技术人员电话与卖方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沟通,如电话沟通不能解决,卖方须委派技术人员在 48 小时内到现
5、场处理故障。3、设备出现故障,如果涉及配件更换,处理周期应 5 个工作日内,如果超出时间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解决方案,以保证生产所需。(15)质量保证: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以上技术参数、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本合同第(11)条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3产生的故障负责。 (16)违约责任:a) 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不能按时交货,应每天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0.3%作为违约金。.b) 除不可抗力外,买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未付货款超过两周,则卖
6、方有权收回货物,并另行收取按货值每日百分之一的货物损耗和使用费。(17)争议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一切未提及条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买卖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提出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18) 附加条款:双方确认合同的条款和所有附件均为机密文件,未经对方同意或授权,双方均不得泄露本协议任何内容,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19)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即具备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卖方: 买方: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