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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263-2015 出租小客车计价器功能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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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7.020A 50备 案 号 : DB11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11/T 13232016出 租 小 客 车 计 价 器 功 能 要 求Function requirements of taximeter2016 - 04 - 27 发布 2016 - 11 - 01 实施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11/T 13232016目 次前 言 III1 范 围 .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 13 术 语 和 定 义 . 14 通 用 技 术 要 求 . 34.1 计 价 器 构 成 . 34.2 主 机 . 34.3 运 营 状 态 转 换 装

2、置 . 54.4 里 程 测 量 传 感 器 . 54.5 打 印 装 置 . 55 功 能 . 55.1 计 价 功 能 . 55.2 运 价 快 速 调 整 功 能 . 85.3 移 动 式 计 价 器 检 测 功 能 . 95.4 永 久 时 钟 同 步 校 准 功 能 . 95.5 防 止 非 法 脉 冲 输 入 功 能 . 95.6 周 期 检 定 提 醒 功 能 . 95.7 非 现 金 支 付 功 能 105.8 数 据 传 输 功 能 105.9 状 态 提 示 功 能 106 检 验 规 则 107 检 验 项 目 及 检 验 方 法 107.1 主 机 107.2 打 印

3、装 置 107.3 计 价 功 能 107.4 运 价 快 速 调 整 功 能 127.5 移 动 式 计 价 器 检 测 功 能 127.6 永 久 时 钟 同 步 校 准 功 能 127.7 防 止 非 法 脉 冲 输 入 功 能 127.8 周 期 检 定 提 醒 功 能 127.9 状 态 提 示 功 能 12附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 计 量 微 处 理 器 与 计 费 微 处 理 器 通 信 协 议 . 13附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 计 费 微 处 理 器 芯 片 封 装 说 明 . 19附录 C( 规 范 性 附 录 ) 计 量 检 定 卡 接 口 技 术 要

4、求 . 23I II DB11/T 13232016附录 D( 规 范 性 附 录 ) 计 价 器 常 用 状 态 提 示 代 码 . 25DB11/T 13232016I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 本 标 准 由 北 京 市 交 通 委 员 会 运 输 管 理 局 、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提 出 。 本 标 准 由 北 京 市 交 通 委 员 会 归 口 。 本 标 准 由 北 京 市 交 通 委 员 会 运 输 管 理 局 组 织 实 施 。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北 京 市 计 量 检 测 科 学

5、 研 究 院 。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于 宝 良 、 吕 庆 斌 、 刘 嘉 靖 、 李 巍 、 郭 炳 义 、 李 刚 、 刘 海 鹏 、 杨 慧 、 高 勇 。 DB11/T 132320161 出租小客车计价器功能要求1 范围本标准 规定 了北 京市 出租 小客车 计价 器 ( 以下 简称 计价器 ) 的 通用 技术 要求 、 功能要 求、 检验 规则 、检 验 项 目 及 检 验 方 法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计 价 器 的 产 品 开 发 、 生 产 、 检 测 、 应 用 和 管 理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

6、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JJG 517 出 租 汽 车 计 价 器 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 3.1实 时 时 间 real-time time计 价 器 显 示 的 当 前 北 京 时 间 。 3.2重车 hired出 租 小 客 车 处 于 租 用 时 的 状 态 。 3.3空车 no hired 出 租 小 客 车 处 于 待 租

7、用 时 的 状 态 。 3.4基 本 单 价 basic Price不 含 加 价 的 每 公 里 租 金 。 3.5加价 increase规 定 条 件 下 加 收 的 租 金 。 3.6DB11/T 13232016单价 price含 加 价 的 每 公 里 租 金 。 3.7切 换 速 度 switching speed 计 价 器 从 计 程 收 费 状 态 转 换 为 计 程 计 时 同 时 收 费 状 态 时 的 切 换 点 速 度 。 3.8低速 low-speed 出 租 小 客 车 的 速 度 等 于 或 低 于 切 换 速 度 时 的 运 营 状 态 。 3.9起程 sta

8、rt mileage 租 用 出 租 小 客 车 的 最 低 计 价 里 程 。 3.10续程 increase mileage 出 租 小 客 车 到 达 起 程 后 计 价 的 最 小 里 程 。 3.11计程 distance-counting 出 租 小 客 车 重 车 状 态 下 计 价 的 里 程 。 3.12计时 time-counting 出 租 小 客 车 重 车 低 速 状 态 时 计 价 的 时 间 。 3.13往返 round-trip 租 用 出 租 小 客 车 从 起 点 经 目 的 地 返 回 起 点 的 运 营 收 费 方 式 。 3.14单程 one-way

9、租 用 出 租 小 客 车 从 起 点 到 目 的 地 的 运 营 收 费 方 式 。 3.15单 程 加 价 里 程 one-way fare mileage出 租 小 客 车 在 单 程 运 营 状 态 下 , 收 费 标 准 规 定 的 加 收 空 驶 费 的 里 程 点 。 3.16暂停 suspended 计 价 器 暂 时 停 止 计 时 的 运 营 状 态 。 2 DB11/T 132320163.17昼间 daytime 出 租 小 客 车 收 费 标 准 规 定 的 白 天 起 止 时 间 段 ( 不 含 终 止 时 刻 ) 。 3.18夜间 night 出 租 小 客 车

10、收 费 标 准 规 定 的 夜 间 起 止 时 间 段 ( 不 含 终 止 时 刻 ) 。 3.19高峰期 rush hours 出 租 小 客 车 运 营 过 程 中 用 车 的 高 峰 时 段 。 注:“高峰期”运营状态在计价器状态屏可以简化显示为“高峰”。 3.20合乘 car-sharing 分 别 付 费 的 乘 客 , 在 同 一 地 点 上 车 , 同 向 顺 路 共 同 租 用 同 一 辆 出 租 小 客 车 。 4 通 用 技 术 要 求4.1 计 价 器 构 成计 价 器 一 般 应 由 主 机 、 运 营 状 态 转 换 装 置 、 里 程 测 量 传 感 器 、 打 印

11、 装 置 等 主 要 部 件 构 成 。 4.2 主机4.2.1 构成计 价 器 主 机 一 般 应 由 主 板 、 显 示 屏 、 计 量 微 处 理 器 、 计 费 微 处 理 器 、 时 钟 芯 片 、 IC卡 接 口 、 机 壳 等 构 成 。 4.2.2 结 构 要 求对于直 接影 响计 量性 能的 调整开 关均 应置 于主 机机 壳内, 在机 壳的 适当 位置 设置调 整窗 , 并 加装 封印 。 使 用 一 个 封 印 应 能 同 时 封 住 计 价 器 机 壳 及 调 整 窗 。 4.2.3 计 价 器 出 厂 编 号4.2.3.1 出 厂 编 号 的 设 置 规 则 应 符

12、合 表 1 的 规 定 。 表1 计 价 器 出 厂 编 号 设 置 规 则名 称 长度(字节) 说明 计价器出厂编号 4Byte 厂 家 代 码 ( 1BCD) 批 次 ( 1HEX) 产 品 序 号 ( 2HEX) 显示要求(共 10 个 数 字 ) 厂家代码(1BCD)+批次(转为十进制)+产品序号(转为十进制) 4.2.3.2 出 厂 编 号 应 具 有 唯 一 性 。 4.2.3.3 出 厂 编 号 应 保 存 在 计 价 器 的 存 储 器 内 , 并 应 采 取 安 全 措 施 确 保 出 厂 后 不 被 修 改 。 3 DB11/T 132320164.2.3.4 空 车 状

13、态 下 , 通 过 计 价 器 功 能 键 应 能 查 询 出 厂 编 号 。 4.2.3.5 铭 牌 和 查 询 的 出 厂 编 号 应 以 十 进 制 数 字 表 示 。 4.2.3.6 铭 牌 上 的 出 厂 编 号 应 与 计 价 器 内 存 保 存 的 出 厂 编 号 一 致 。 4.2.3.7 计 价 器 计 量 检 定 时 , 计 量 检 定 卡 应 能 自 动 采 集 出 厂 编 号 。 4.2.4 显示屏4.2.4.1 显 示 屏 设 置计 价 器 的 显 示 屏 至 少 应 设 置 单 价 、 计 程 、 计 时 、 金 额 四 个 项 目 。 单 价 、 计 程 、 计

14、时 应 按 自 左 至 右 或自 上 而 下 的 设 计 方 式 依 次 排 列 。 4.2.4.2 计 价 项 目 计 量 单 位计 价 器 的 计 价 项 目 应 正 确 标 识 计 量 单 位 , 具 体 规 定 如 下 : 单 价 : 元 /公 里 ; 计 程 : 公 里 ; 计 时 : 时 、 分 、 秒 ; 金 额 : 元 。 4.2.4.3 重 车 状 态 显 示计 价 器 重 车 状 态 显 示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a) 金 额 屏 显 示 总 金 额 ; b) 单 价 屏 显 示 当 前 运 营 状 态 的 单 价 ; c) 计 程 屏 显 示 运 营 的 里 程

15、 , 从 0.0 公 里 开 始 显 示 ; d) 计 时 屏 显 示 低 速 运 营 的 计 时 累 计 值 , 从 0 秒 开 始 显 示 ; e) 状态屏 显示 当前 的运 营状 态。 至 少应 包括 以下六 种 状态: “往返” 、 “单程” 、 “低速” 、 “夜 间 ”、 “高 峰 ”、 “暂 停 ”。 4.2.4.4 空 车 状 态 显 示计 价 器 空 车 状 态 显 示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a) 时 钟 屏 ( 可 以 与 计 时 屏 并 用 ) 显 示 实 时 时 间 ; b) 计 程 屏 显 示 空 车 状 态 下 行 驶 的 里 程 。 4.2.4.5 显

16、示 屏 字 符 高 度计 价 器 显 示 屏 字 符 高 度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a) 金 额 屏 显 示 字 符 高 度 : 不 小 于 12mm; b) 单 价 屏 、 计 程 屏 、 计 时 屏 、 时 钟 屏 显 示 字 符 高 度 : 不 小 于 6mm; c) 状 态 屏 显 示 字 符 高 度 : 不 小 于 5mm。 4.2.5 计 量 微 处 理 器计量微 处理 器应 正确 生成 每次运 营的 计程 、 计 时数 据, 并 按规 定的 通信 协议 向计费 微处 理器 安全 传 输 规 定 的 相 关 数 据 。 4.2.6 计 费 微 处 理 器4 DB11/T

17、13232016计 费 微 处 理 器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a) 按规定 的通 信协 议准 确接 收计量 微处 理器 发送 的相 关数据 , 正 确生 成每 次运 营的计 费金 额, 将计 费 金 额 安 全 传 输 给 计 量 微 处 理 器 ; b) 计 费 微 处 理 器 应 采 用 “国 密 认 证 ”的 微 处 理 器 ; c) 计 费 微 处 理 器 的 软 件 应 支 持 运 价 快 速 调 整 及 周 期 检 定 提 醒 功 能 。 4.2.7 功能键计 价 器 的 功 能 键 应 操 作 灵 活 、 安 装 牢 靠 、 颜 色 及 字 体 醒 目 , 使 用 过

18、程 中 不 应 出 现 掉 色 和 字 体 磨 损 。 功 能 键 的 设 计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 a) 功 能 键 名 称 及 排 序 : 应 设 三 个 功 能 键 , 名 称 分 别 为 “IC”、 “暂 停 ”、 “单 程 ”。 排 列 顺 序 自 左 至 右 或 自 上 至 下 依 次 为 “IC”、 “暂 停 ”、 “单 程 ”; b) 功 能 键 字 体 及 颜 色 : 功 能 键 字 体 大 小 根 据 计 价 器 自 行 调 整 ,字 体 颜 色 为 白 色 ; c) 功 能 键 颜 色 : 非 现 金 支 付 卡 消 费 按 键 “IC”为 红 色 。 4.2.

19、8 检 定 合 格 标 识主 机 前 面 板 应 留 有 粘 贴 检 定 合 格 标 识 的 适 当 位 置 。 4.3 运 营 状 态 转 换 装 置运 营 状 态 转 换 装 置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a) 运 营 状 态 转 换 装 置 应 实 时 传 输 不 少 于 “空 车 ”、 “重 车 ”、 “停 运 ”三 种 状 态 信 息 ; b) 计 价 器 空 重 车 状 态 的 转 换 应 通 过 运 营 状 态 转 换 装 置 实 现 ; c) 运 营 状 态 转 换 装 置 结 构 应 牢 固 , 操 作 方 便 且 灵 活 可 靠 。 4.4 里 程 测 量 传 感 器

20、里 程 测 量 传 感 器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a) 里程测 量传 感器 应与 出租 小客车 的运 动部 件连 接 , 直 接将车 辆变 速器 或驱 动轮 的转动 信号 有 效地 转 换 为 计 价 器 可 识 别 的 脉 冲 信 号 并 输 入 给 计 价 器 ; b) 里程测 量传 感器 的设 计应 与安装 的出 租小 客车 相适 合, 能连 续不 断地 测量 行驶 里程并 安全 地 传送 信 息 ; c) 在 行 程 的 所 有 速 度 下 , 里 程 测 量 传 感 器 应 能 提 供 稳 定 的 信 号 。 4.5 打 印 装 置打 印 装 置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21、 : a) 打 印 内 容 应 准 确 清 晰 ; b) 填空式 打印 的内 容应 与预 印内容 在同 一行 对齐 , 上 下误差 不超 过 1 毫米 , 不 应将打 印内 容打 印在 预 印 内 容 的 字 体 上 面 。 5 功能5.1 计 价 功 能5.1.1 程 序 设 计 的 基 本 原 则5.1.1.1 程 序 设 计 方 法5 DB11/T 13232016计 价 器 的 计 费 程 序 设 计 应 采 用 等 距 法 , 即 以 单 位 里 程 为 定 值 , 租 金 为 变 量 的 程 序 设 计 方 法 。 5.1.1.2 时 距 冲 抵在 起 程 公 里 内 , 计 时

22、应 冲 抵 计 程 , 但 单 程 加 价 里 程 不 变 。 5.1.1.3 计 程 金 额计价器 计程 时, 第一 次增 加 金额应 在计 程里 程等 于起 程时发 生, 之后 每到 续程 时 即增加 相应 的金 额。 5.1.1.4 计 时 金 额计 价 器 计 时 增 加 金 额 应 在 到 达 规 定 的 计 时 时 间 发 生 。 5.1.2 基 本 参 数5.1.2.1 基 本 单 价按 照 政 府 收 费 文 件 执 行 。 5.1.2.2 昼 间 往 返 单 价昼 间 往 返 单 价 =基 本 单 价 5.1.2.3 昼 间 单 程 单 价昼 间 单 程 单 价 =基 本 单

23、 价 +基 本 单 价 单 程 加 价 百 分 比 5.1.2.4 夜 间 往 返 单 价夜 间 往 返 单 价 =基 本 单 价 +基 本 单 价 夜 间 加 价 百 分 比 5.1.2.5 夜 间 单 程 单 价夜 间 单 程 单 价 =夜 间 往 返 单 价 +基 本 单 价 单 程 加 价 百 分 比 5.1.2.6 起程按 照 政 府 收 费 文 件 执 行 。 5.1.2.7 续程按 照 政 府 收 费 文 件 执 行 。 5.1.2.8 单 程 加 价 公 里按 照 政 府 收 费 文 件 执 行 。 5.1.2.9 昼 间 起 程 费按 照 政 府 收 费 文 件 执 行 。

24、5.1.2.10 夜 间 起 程 费夜 间 起 程 费 =昼 间 起 程 费 +( 基 本 单 价 夜 间 加 价 百 分 比 起 程 公 里 ) 5.1.2.11 切 换 速 度6 DB11/T 13232016按 照 政 府 收 费 文 件 执 行 。 5.1.2.12 昼间昼 间 时 间 段 为 T1时 ( 含 ) 至 T2时 ( 不 含 ) 。 T1、 T2按 照 政 府 收 费 文 件 执 行 。 5.1.2.13 夜间夜 间 时 间 段 为 T2时 ( 含 ) 至 T1时 ( 不 含 ) 。 5.1.2.14 昼 间 、 夜 间 转 换昼 间 、 夜 间 运 营 模 式 应 自 动

25、 转 换 。 5.1.2.15 高峰期早 高 峰 期 时 间 为 T3时 ( 含 ) 至 T4时 ( 不 含 ) ; 晚 高 峰 期 时 间 为 T5时 ( 含 ) 至 T6时 ( 不 含 ) 。 T3、 T4、T5、 T6按 照 政 府 收 费 文 件 执 行 。 5.1.2.16 高 峰 期 与 非 高 峰 期 转 换高 峰 期 与 非 高 峰 期 运 营 模 式 应 自 动 转 换 。 5.1.3 计 价 模 式5.1.3.1 计 时 收 费计 时 收 费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 a) 收 取 相 当 于 行 驶 一 个 续 程 租 金 的 计 时 时 间 单 元 按 照 政 府

26、 收 费 文 件 执 行 ; b) 昼 间 计 时 收 费 按 昼 间 往 返 单 价 收 费 ; c) 夜 间 计 时 收 费 按 夜 间 往 返 单 价 收 费 。 5.1.3.2 昼 间 夜 间 转 换起程内 昼间 、 夜 间时 段变 化的收 费以 进入 重车 状态 时刻为 准。 在起 程费 尚未 冲抵完 , 恰 逢昼 间、 夜 间 ( 夜 间 、 昼 间 ) 时 段 的 改 变 , 应 按 照 进 入 重 车 时 段 的 单 价 继 续 冲 抵 完 起 程 费 , 超 过 起 程 费 后 再 按 即 时 单 价 收 费 。 5.1.3.3 进 入 、 退 出 高 峰 期 计 时 收 费

27、 的 规 定进 入 、 退 出 高 峰 期 计 时 收 费 按 计 时 变 价 时 的 状 态 计 费 。 5.1.4 尾 数 计 算 原 则5.1.4.1 单 价 的 计 算单 价 的 计 算 按 “四 舍 五 入 ”的 原 则 , 显 示 为 0.01 元 /公 里 , 显 示 值 即 为 单 价 运 算 值 。 5.1.4.2 计 费 金 额 的 计 算政 府 收 费 文 件 规 定 的 一 个 续 程 、 一 个 计 时 单 元 为 最 小 计 算 单 位 。 计 算 时 每 次 增 加 1/2单 价 , 计 价 器内 部 运 算 金 额 精 确 到 0.1分 。 租 金 的 尾 数

28、显 示 按 四 舍 五 入 精 确 到 角 。 5.1.5 显示7 DB11/T 13232016计 价 器 的 显 示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a) 金 额 屏 累 计 金 额 精 确 到 “角 ”, “角 ”以 下 “四 舍 五 入 ”; b) 单 价 屏 单 价 精 确 到 “分 ”; c) 计 程 屏 计 程 精 确 到 “0.1km”; d) 计 时 屏 计 时 时 间 小 于 1h 时 显 示 精 确 到 “s”; 计 时 时 间 大 于 等 于 1h 时 显 示 精 确 到 “min”; e) 收 费 合 计 金 额 精 确 到 “元 ”, “元 ”以 下 “四 舍 五

29、入 ”。 5.1.6 合 乘 收 费5.1.6.1 途 中 下 车 乘 客 的 合 乘 收 费途 中 下 车 乘 客 的 合 乘 收 费 应 满 足 以 下 规 定 : a) “金 额 ”项 应 为 乘 客 下 车 时 的 计 价 器 显 示 金 额 值 乘 以 合 乘 比 例 。 打 印 到 “分 ”; b) “燃 油 附 加 费 ”应 为 燃 油 附 加 费 值 乘 以 合 乘 比 例 。 打 印 到 “分 ”; c) “预 约 叫 车 服 务 费 ” 应 为 预 约 叫 车 服 务 费 值 乘 以 合 乘 比 例 。 打 印 到 “分 ”; d) “实 收 金 额 ”应 为 以 上 三

30、项 打 印 值 之 和 按 “四 舍 五 入 ”的 方 法 取 整 到 “元 ”。 四 舍 五 入 从 打 印值 之 和 的 “角 ”开 始 ; e) “实 收 金 额 ”应 通 过 计 价 器 的 功 能 键 在 计 价 器 的 单 价 屏 上 显 示 并 打 印 发 票 ; f) 在 发 票 打 印 过 程 中 计 价 器 应 暂 停 计 时 。 5.1.6.2 最 终 下 车 乘 客 的 合 乘 收 费最 终 下 车 乘 客 的 合 乘 收 费 应 满 足 以 下 规 定 : a) “金额 ”项: 括号 内的 金额 值是最 终下 车乘 客下 车时 的计价 器显 示金 额值 减去 上一个

31、乘客 下 车 时的计 价器 显示 金额 值 ; 括 号前的 金额 值是 上一 个乘 客下车 时的 计价 器显 示金 额值乘 以合 乘 比 例 与 括 号 内 金 额 值 相 加 后 的 值 。 打 印 到 “分 ”; b) “燃 油 附 加 费 ”应 为 燃 油 附 加 费 值 乘 以 合 乘 比 例 。 打 印 到 “分 ”; c) “预 约 叫 车 服 务 费 ”应 为 预 约 叫 车 服 务 费 值 乘 以 合 乘 比 例 。 打 印 到 “分 ”; d) “实收 金额 ”应 为以 上三 项打印 值之 和按 四舍 五入 的方法 取整 到 “元” 。 四舍 五入从 打印 值 之和 的 “角

32、 ”开 始 ; e) “实 收 金 额 ”在 运 营 结 束 后 应 能 够 在 计 价 器 的 金 额 屏 上 显 示 。 通 过 功 能 键 打 印 发 票 。 5.1.7 燃 油 附 加 费燃油附 加费 应能 通过 车辆 卫星定 位通 讯终 端进 行调 整。 运 营结 束时 , 燃 油附 加 费应自 动打 印到 出租 小 客 车 发 票 上 。 5.1.8 预 约 叫 车 服 务 费预约叫 车服 务费 的收 取标 准应由 车辆 卫星 定位 通讯 终端传 输到 计价 器, 运营 结束时 , 预 约叫 车服 务费 应 自 动 打 印 到 出 租 小 客 车 发 票 上 。 5.1.9 过 桥

33、 、 过 路 、 高 速 通 行 费过桥、 过路 、高 速通 行费 ,宜通 过出 租小 客车 上安 装的电 子标 签, 自动 打印 到出租 小客 车发 票 上 。 5.2 运 价 快 速 调 整 功 能5.2.1 总 体 要 求8 DB11/T 13232016计 价 器 应 具 有 运 价 快 速 调 整 功 能 , 并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a) 通 过 专 用 调 整 卡 实 现 不 拆 封 印 调 整 运 价 和 计 价 软 件 升 级 ; b) 在政府 规定 的新 的运 价启 用时间 点过 后的 首次 空车 状态时 , 自动 终止 运价 调整 前的计 价软 件 并自 动 启 用

34、 新 的 计 价 软 件 ; c) 计 量 微 处 理 器 应 正 确 生 成 每 次 运 营 的 计 程 、 计 时 数 据 , 并 安 全 可 靠 地 传 输 给 计 费 微 处 理 器 ; d) 计费微 处理 器应 准确 可靠 地接收 计量 微处 理器 发送 的计程 、 计 时数 据, 并 按收 费标准 生成 正 确的 计 费 金 额 ; e) 专 用 调 整 卡 应 采 取 安 全 措 施 , 只 对 符 合 限 制 条 件 的 出 租 小 客 车 进 行 运 价 调 整 及 计 价 软 件 升 级 。每 张 调 整 卡 内 符 合 限 制 条 件 的 车 辆 调 整 完 成 后 ,

35、该 卡 应 自 动 作 废 。 5.2.2 计 量 微 处 理 器 与 计 费 微 处 理 器 通 信 协 议计 量 微 处 理 器 与 计 费 微 处 理 器 通 信 协 议 见 附 录 A。 5.2.3 计 费 微 处 理 器 芯 片 的 型 式计 费 微 处 理 器 芯 片 应 选 用 CMC001、 CMC002两 种 型 式 之 一 , 其 封 装 说 明 见 附 录 B。 5.3 移 动 式 计 价 器 检 测 功 能5.3.1 总 体 要 求计 价 器 的 硬 件 及 软 件 设 计 应 支 持 移 动 式 计 价 器 检 测 功 能 , 并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a) 在

36、 空 车 状 态 下 , 计 量 检 定 卡 应 能 自 动 采 集 计 价 器 内 存 的 公 司 编 号 、 车 牌 号 、 计 价 器 出 厂 编 号 、k 值 、 上 次 检 定 日 期 ; b) 在重车 状态 下, 计价 器每 计程 100m 及 100m 的 整倍 数时, 能够 触发 计量 检定 卡自动 采集 移动 式 计 价 器 检 测 设 备 测 量 的 出 租 小 客 车 实 际 行 驶 的 里 程 值 ; c) 出租小 客车 上应 预 留 3 芯 供电接 插件 ,定 义为 车电 (+12V )、 钥匙 门( ACC) 、车地 (GN D) 。 5.3.2 计 量 检 定 卡

37、 接 口 技 术 要 求计 量 检 定 卡 接 口 技 术 要 求 见 附 录 C。 5.4 永 久 时 钟 同 步 校 准 功 能计 价 器 应 能 通 过 车 辆 卫 星 定 位 通 讯 终 端 对 永 久 时 钟 进 行 同 步 校 准 ,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 a) 在 空 车 状 态 下 , 按 一 次 “IC”键 , 然 后 再 长 按 “暂 停 ”键 3 秒 , 实 现 计 价 器 永 久 时 钟 与 车 辆 卫 星 定 位 通 讯 终 端 的 北 京 时 间 同 步 ; b) 采 用 安 全 的 数 据 传 输 方 式 , 确 保 数 据 不 被 篡 改 ; c) 只 有

38、 在 计 价 器 实 时 时 间 与 车 辆 卫 星 定 位 通 讯 终 端 的 北 京 时 间 误 差 在 2.5 分 钟 范 围 内 可 进 行同 步 校 准 , 超 过 规 定 的 范 围 取 消 同 步 校 准 功 能 ; d) 一 个 月 内 只 允 许 对 计 价 器 进 行 一 次 同 步 校 准 。 5.5 防 止 非 法 脉 冲 输 入 功 能计 价 器 软 件 及 里 程 测 量 传 感 器 应 采 取 加 密 措 施 , 并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a) 计 价 器 只 接 收 与 其 匹 配 的 里 程 测 量 传 感 器 输 入 的 计 程 信 号 ; b) 能

39、够 识 别 并 阻 止 非 法 计 程 脉 冲 的 输 入 。 5.6 周 期 检 定 提 醒 功 能9 DB11/T 13232016计 价 器 应 具 有 周 期 检 定 提 醒 功 能 , 并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a) 不 打 开 封 印 , 用 周 期 检 定 设 置 卡 设 置 下 次 检 定 日 期 ; b) 从到检 定日 期 前 30 天开 始 , 每天 在计 价器 第一 次开 机时, 在计 价器 金额 屏显 示 “-09”并且语 音 提 示 “请 检 定 计 价 器 ”, 提 醒 司 机 进 行 计 价 器 周 期 检 定 ; c) 超 过 设 定 的 检 定 日 期

40、, 继 续 在 计 价 器 金 额 屏 显 示 “-09”, 并 且 在 每 次 进 入 重 车 时 语 音 提 示“计 价 器 超 期 未 检 ”; d) 对 超 期 未 检 的 计 价 器 , 只 进 行 检 定 提 醒 , 计 价 器 不 应 停 止 工 作 。 5.7 非 现 金 支 付 功 能计 价 器 应 支 持 市 政 交 通 一 卡 通 卡 、 银 联 卡 、 网 上 支 付 功 能 。 5.8 数 据 传 输 功 能计 价 器 应 有 与 车 辆 卫 星 定 位 通 讯 终 端 进 行 数 据 交 互 的 功 能 。 5.9 状 态 提 示 功 能计 价 器 应 具 有 “状

41、 态 ”提 示 功 能 。 提 示 的 “状 态 ”应 用 “代 码 ”或 汉 字 表 示 。 计 价 器 常 用 状 态 提 示代 码 见 附 录 D。 6 检 验 规 则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 应 对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功 能 进 行 检 验 : a) 新 产 品 首 次 装 车 前 ; b) 计 价 器 软 件 调 整 。 7 检 验 项 目 及 检 验 方 法7.1 主机7.1.1 计 价 器 出 厂 编 号检 查 计 价 器 出 厂 编 号 , 应 符 合 4.2.3的 要 求 。 7.1.2 显示屏检 查 计 价 器 显 示 屏 , 应 符 合 4.2.4的 要 求

42、。 7.1.3 检 定 合 格 标 识检 查 计 价 器 合 格 标 识 位 置 , 应 符 合 4.2.8的 要 求 。 7.2 打 印 装 置检 查 计 价 器 一 次 运 营 数 据 的 打 印 内 容 , 应 符 合 4.5的 要 求 。 7.3 计 价 功 能7.3.1 计 程 误 差 及 计 价10 DB11/T 13232016计 程 误 差 及 计 价 的 检 验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 a) 分 别 在 “昼 间 往 返 ”、 “昼 间 单 程 ”、 “夜 间 往 返 ”、 “夜 间 单 程 ”四 种 运 营 状 态 下 进 行 计 程误 差 及 计 价 检 验 ;

43、b) 每 种 状 态 下 计 程 不 小 于 17.0km, 计 时 小 于 2.5min; c) 计 程 误 差 应 符 合 JJG517 的 要 求 , 计 价 功 能 应 符 合 5.1 及 政 府 收 费 文 件 的 要 求 。 7.3.2 计 时 误 差 及 计 价计 时 误 差 及 计 价 的 检 验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 a) 分 别 在 “昼 间 单 程 ”、 “夜 间 单 程 ”两 种 运 营 状 态 下 进 行 计 时 误 差 及 计 价 检 验 ; b) “昼 间 单 程 ”、 “夜 间 单 计 程 ”计 程 误 差 检 验 结 束 后 , 继 续 做 非 高

44、峰 期 计 时 检 验 ; c) “昼 间 往 返 ”状 态 下 进 行 早 高 峰 期 计 时 检 验 , “昼 间 单 程 ”状 态 下 进 行 晚 高 峰 期 计 时 检 验 ; d) 检 测 点 为 2.5min、 5.0min、 7.5min; e) 计 时 误 差 应 符 合 JJG517 的 要 求 , 计 价 功 能 应 符 合 5.1 及 政 府 收 费 文 件 的 要 求 。 7.3.3 时 距 冲 抵时 距 冲 抵 检 验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 a) 在 “昼 间 单 程 ”、 “夜 间 单 程 ”两 种 状 态 下 进 行 非 高 峰 期 时 距 冲 抵 检

45、验 ; b) 在 “昼 间 单 程 ”状 态 下 进 行 早 高 峰 期 时 距 冲 抵 检 验 ; c) 在 “昼 间 往 返 ”状 态 下 进 行 晚 高 峰 期 时 距 冲 抵 检 验 ; d) 试 验 结 果 应 符 合 5.1.1.2 的 要 求 。 7.3.4 切 换 速 度 及 切 换 速 度 响 应 时 间切 换 速 度 及 切 换 速 度 响 应 时 间 检 验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 a) 切 换 速 度 及 切 换 速 度 响 应 时 间 检 验 分 别 在 计 价 器 k 值为 500、 1000、 1500 状 态 下 进 行 ; b) 切 换 度 应 符 合

46、 5.1.2.11 的 要 求 , 切 换 速 度 误 差 及 切 换 速 度 响 应 时 间 应 符 合 JJG517 的 要 求 。 7.3.5 昼 夜 转 换昼 夜 转 换 检 验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 a) 调 整 计 价 器 时 钟 , 在 运 营 过 程 中 使 计 价 器 自 然 进 入 或 退 出 夜 间 运 营 状 态 ; b) 计 价 器 的 计 费 应 满 足 5.1.3.2 的 要 求 。 7.3.6 进 入 退 出 高 峰 期进 入 退 出 高 峰 期 检 验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 a) 调 整 计 价 器 时 钟 , 在 运 营 过 程 中 使

47、计 价 器 自 然 进 入 或 退 出 高 峰 期 运 营 状 态 ; b) 计 价 器 的 计 费 应 满 足 5.1.3.3 的 要 求 。 7.3.7 合 乘 收 费分别在 两人 合乘 、 三人 合 乘、 四人 合乘 三种 运营 模 式下 , 检 查计 价器 显示 的 每个人 应付 金额 及打 印的 发 票 , 应 符 合 5.1.6的 要 求 。 7.3.8 燃 油 附 加 费远 程 调 整 燃 油 附 加 费 , 检 查 计 价 器 打 印 的 发 票 , 应 符 合 5.1.7的 要 求 。 11 DB11/T 132320167.3.9 预 约 叫 车 服 务 费远 程 输 入

48、预 约 叫 车 服 务 费 , 检 查 计 价 器 打 印 的 发 票 , 应 符 合 5.1.8的 要 求 。 7.4 运 价 快 速 调 整 功 能用 运 价 调 整 卡 调 整 10台 计 价 器 的 运 价 , 结 果 应 符 合 5.2.1的 要 求 。 7.5 移 动 式 计 价 器 检 测 功 能将 计 量 检 定 卡 插 入 计 价 器 的 IC卡 槽 , 计 价 器 计 程 1000m, 结 果 应 符 合 5.3.1的 要 求 。 7.6 永 久 时 钟 同 步 校 准 功 能调整计 价器 时钟 , 使 其分 别 比北京 时间 快和 慢且 在2. 5分钟以 内, 自动 校准

49、 时钟, 应符合 5.4的要 求。 7.7 防 止 非 法 脉 冲 输 入 功 能从 里 程 测 量 传 感 器 的 脉 冲 输 入 端 子 输 入 脉 冲 信 号 , 结 果 应 符 合 5.5的 要 求 。 7.8 周 期 检 定 提 醒 功 能用 周 期 检 定 设 置 卡 设 置 计 价 器 下 次 检 定 日 期 , 分 别 调 整 计 价 器 的 日 期 至 距 设 定 的 下 次 检 定 日 期 30天 及 超 过 设 定 的 下 次 检 定 日 期 , 结 果 应 符 合 5.6的 要 求 。 7.9 状 态 提 示 功 能检 查 计 价 器 的 状 态 提 示 信 息 , 结 果 应 符 合 5.9的 要 求 。 12 DB11/T 13232016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计 量 微 处 理 器 与 计 费 微 处 理 器 通 信 协 议A.1 计 量 微 处 理 器 与 计 费 微 处 理 器 接 口 及 数 据 帧 格 式A.1.1 计 量 微 处 理 器 与 计 费 微 处 理 器 接 口计 量 微 处 理 器 与 计 费 微 处 理 器 的 接 口 可 以 采 取 以 下 两 种 方 案 之 一 。 a) 计 价 器 的 显 示 控 制 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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