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沪佳家装长期供货商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名称: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沪佳家装工厂采购部年 月 日沪佳家装长期供货商战略合作协议沪佳家装工厂店订立合同双方: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控制材料品质,提高工程质量,加强管理,简化操作流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商定 ,确定为甲方的合格长期供货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签定本协议的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具体业务联系人的法人委托书。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 (具体品种规格详见附件清单,并须提供给甲方实样和
2、样本,以及如何验收所供材料的方法和标准。)2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应:(1) 符合国家和上海市地方所有的行业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2) 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乙方免费提供,由甲方保管,作为检验的依据。第二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1 甲方提前_ _天将材料请购单传真至乙方,乙方传真号码为 _。订货单写明所需材料品牌、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送货时间、送货地点、现场收货人联系电话。2 交货方法与期限: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或传真形式的送货通知单,次日起 7 天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3 运输方式: 。4 到货地
3、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第四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 产品的价格: 。 (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详见附件报价单;)乙方必须同时提供对甲方的供货价和正确的市场零售价作为本合同附件,在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对外加工材料或整体分包项目,乙方应提供材料及单价的组成清单或甲方要求的详细图纸。如材料价格有变动乙方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签字认可后进行调价。乙方所报市场零售价不得高于实际市场零售价,如遇市场零售价下调时,甲方按约定的让利标准相应下调。2 产品货款的结算:为了便于管理和操作,长期供货商的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帐形式,乙方必须在每月的 25 日这天内把月内的结帐单
4、(结帐单要附送货单,送货单上必须由甲方工地收货人员的签字认可)按项目分沪佳家装长期供货商战略合作协议沪佳家装工厂店摊好,送至甲方配套部,甲方对乙方的结帐单进行审核,确认准确无误后,在下个月 5 号前安排付款。第五条 验收方法:按照封样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同时必须提供所供产品应符合室内建筑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证明,货到工地现场后,由甲方负责验收。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的,由上海室内装饰质量监督检验站执行仲裁。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 甲方在货到现场的验收中,只能对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包装等的外观验收,如果发生在安装后产品因内在质量所引起的质量问
5、题,也视作质量不合格。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3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4 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投诉或后果,乙方须配合甲方处理,经乙方技术部门检验后,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换货和退货,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经乙方技术部门检验后无质量问题,客户仍有异议,经有关权威机构验证为合格产品的,甲方或客户承担相关检测费用,反之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并负责换货或退货及承担相关责任。第七条 乙方违约责任1 乙方收到(材料请购单)无法按时向甲方交
6、货,必须在收到(材料请购单)的两日内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否则甲方视乙方行为为故意拖延交货时间,由此所发生的误工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 乙方所交产品品牌、等级、质量等不符合规定的(以 3.15 装饰行业材料验收标准环保质量标准) ,甲方都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所送材料金额 3 倍的违约金给甲方;如果乙方所送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发生问题的,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无条件调换,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甲方损失费用;如果甲方已经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而引起问题的,乙方应负责返修和重新生产,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甲方损失费用。3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
7、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4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为逾期交货货款的 3%每天,直到交货完成)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所有损失费用。5 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6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
8、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7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沪佳家装长期供货商战略合作协议沪佳家装工厂店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七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交货。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1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2 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第九条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
9、,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 产品保修期限:一般装饰材料的质量保证期限为贰年,防水和水电材料的质量保证为五 年。如乙方所供应的材料在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由此所造成的返工等所有损失和责任将由乙方全权承担和负责。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金_。第十二条 其它_。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 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 年 月 日 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购货单位(甲方):_(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_( 公章)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 地 址:_ 地 址:_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 帐 号:_ 帐 号:_电 话:_ 电 话:_沪佳家装长期供货商战略合作协议沪佳家装工厂店年 月 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