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ICS 43.180R 16备案号:23796-2009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11/T 1342008代 替 DB11/T 1342001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major repair of vehicle being completed2008-11-14 发布 2009-04-01 实施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11/T 1342008I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要求 .15 质量保证 .8附录 A( 资 料 性 附 录 ) 检
2、 验 基 本 文 件 .9附录 B( 资 料 性 附 录 ) 机 动 车 维 修 竣 工 出 厂 合 格 证 .13参考文献 15DB11/T 1342008II前 言本标准代替DB11/T 1 342001 汽 车 大 修 竣 工 出 厂 技 术 条 件 。 本标准与DB11/T 1 342001相 比 主 要 变 化 如 下 :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将 第 4章 的 内 容 修 改 为 “基 本 要 求 ”、 “各 总 成 机 构 要 求 ”和 “主 要 性 能 指 标 要 求 ”3个 子 项 ;在 “4.2 各总成机构 要求” 中增加了防抱死制动系统 (ABS) 和电子 稳定程序 (
3、ESP) 、 后视镜 、 前下视镜、信号灯、刮水器、安全带及安全气囊等的规定;将 车 轮 圆 跳 动 量 、 轮 胎 动 不 平 衡 、 轴 距 左 右 差 、 制 动 协 调 时 间 、 远 光 光 束 发 光 强 度 、 光 束 照 射 位置要求、百公里燃料消耗量、噪声声级等指标限值进行了适当调整;将“4.3.1.2 转 向 轻 便 性 ”检 验 方 法 修 改 为 台 试 检 验 方 法 ;增加了“4.3.4 应 急 制 动 性 能 ”相 关 要 求 ;对“4.3.5 动 力 性 ”检 验 方 法 进 行 了 修 改 , 同 时 增 加 了 海 拔 高 度 输 出 功 率 修 正 系 数
4、 ;明确规定了“4.3.8 排 放 性 能 ”排 放 污 染 物 限 值 的 要 求 ;对质量保证进行了修改;对附录A中基本文件进行了修改,同时增加了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书权,蔡凤田,窦秋月,张学利,渠桦,李建林,陈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DB/1100R 160188;DB11/T 1342001。DB11/T 13420081汽 车 大 修 竣 工 出 厂 技 术 条 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大修竣工出厂
5、的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大修竣工出厂的在用汽车。三轮汽车、专用作业车、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双燃料汽车和电动汽车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GB 7258 机 动 车 运 行 安 全 技 术 条 件GB 9656 汽 车 安 全 玻 璃GB/T 18276 汽 车 动 力 性
6、台 架 试 验 方 法 和 评 价 指 标GB 18565 营 运 车 辆 综 合 性 能 要 求 和 检 验 方 法 GB/T 186972002 声学 汽 车 车 内 噪 声 测 量 方 法 QC/T 476 客 车 防 雨 密 封 性 限 值 及 试 验 方 法QC/T 484 汽 车 油 漆 涂 层DB11/ 121 在 用 柴 油 车 加 载 减 速 烟 度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DB11/ 122 在用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T 135 汽 车 发 动 机 大 修 竣 工 出 厂 技 术 条 件DB11/ 183 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在用三轮汽车和
7、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3 术语和定义3.13.2GB/T 5624 和GB 7 258中 确 立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在用汽车 in-use vehicles指上牌照以后的汽车。原 设 计 original design原设计是指汽车制造厂或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改造、改装的技术文件。4 要求4.1 基本要求4.1.1 整车外观应整洁、完好、周正,附属设施及装备齐全、功能有效。4.1.2 发动机、底盘、车身及各总成均应按原设计规定喷(涂)漆。DB11/T 13420084.1.3 汽车的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因修理改变的整
8、车整备质量,不应超过该车原设计额 定值的 3%; 汽 车 轴 距 左 右 差 不 应 大 于 原 设 计 轴 距 的 1。4.1.4 各部运行温度正常,各处无漏(渗)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4.1.5 各润滑脂(油)嘴应装配齐全,各总成应按原设计规定加足润滑剂。4.1.6 动力转向装置、变速器、分动器、主减速器、液力传动装置、发动机冷却系统、气压制动防冻 装置、液压制动装置、风窗清洗装置等均应按原设计和季节要求,加注规定品质与数量的液体。4.1.7 全车所有螺栓、螺母应装配齐全,锁止可靠。关键部位螺栓、螺母的扭紧顺序和力矩应符合原 设计规定;一般紧固件应牢固可靠,不应有松动、缺损现象;一次性
9、使用的螺栓、螺母严禁重复使用。 4.1.8 各焊接部位应按原设计规定焊接;焊缝应平整光滑,不应有夹渣、裂纹等焊接缺陷。4.1.9 仪表盘应无裂损、凹凸变形,安装可靠;仪表齐全、完好、示值正确;各指示灯齐全完好,功 能有效。4.1.10 影响汽车行驶安全的转向系、制动系和行驶系的关键零部件,不得使用修复件。4.2 各总成机构要求4.2.1 发动机发动机应符合DB11/T 135的要求。4.2.2 转向机构4.2.2.1 转向操纵机构、转向器及传动机构部件应齐全完好,紧固可靠。在汽车转向过程中不得与其 它部件相干涉。4.2.2.2 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轻便,无异响,无偏重或卡滞现象。4.2.2.
10、3 转向盘应能自动回正,具有稳定的直线行驶能力。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不应有摆振或其它异 常现象,曲线行驶时不应出现过度转向。4.2.2.4 转向轴、转向传动轴、万向十字叉、十字轴、转向管柱不得有裂纹。4.2.2.5 转向器壳体无裂纹、无弯曲变形。转向器装配后,转向轴在全程范围内转动轻便、灵活,不 松旷,无漏(渗)油现象;转向器防尘套密封良好;啮合面及配合间隙应符合原设计规定。4.2.2.6 转向节、转向臂、转向横拉杆、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或损伤;球销不得松旷,横拉杆、直 拉杆不得拼焊。4.2.2.7 动力转向系统的工作性能指标应符合原设计规定。4.2.2.8 车辆的前轮最大转向角、前(后)车轮定
11、位参数均应符合原设计规定。4.2.2.9 汽车的转向性能应符合 4.3.1 的 规 定 。4.2.3 传动机构4.2.3.1 离合器应结合平稳、分离彻底、操作轻便、工作可靠,不得有异响、打滑或发抖现象;踏板 力不大于 300N。4.2.3.2 离合器踏板应按原设计配齐衬套;离合器踏板在动作时,不应与其它非相关件发生干涉,放 松踏板能迅速回位;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有效行程应符合原设计规定。4.2.3.3 手 动 变 速 器 ( M/T) 应 换 档 轻 便 、 准 确 可 靠 、 无 异 响 , 正 常 工 况 下 不 过 热 ; 互 锁 和 自 锁 装 置 有 效,不得有乱档和自行脱档现象。
12、4.2.3.4 自 动 变 速 器 ( A/T) 的 操 纵 装 置 除 位 于 P、 N 外 的 任 何 档 位 , 发 动 机 均 应 不 能 起 动 ; 当 位 于 P 档时,应有驻车锁止功能;车辆行驶中能按规定的换档点进行升、降档;换档平顺、不打滑、无冲击、 无异响,正常工况下不过热。4.2.3.5 主减速器、中间差速器、差速器和轮边减速器应工作正常,无异响,正常工况下不过热。4.2.3.6 传动轴及中间轴承应工作正常,无松旷、抖动、异响及过热现象。4.2.3.7 装备有缓速器的车辆,缓速器应作用正常有效,缓速率应符合原设计规定。2DB11/T 13420084.2.3.8 装备有分动
13、器的车辆,分动器应外观整洁,结合平顺,分离彻底,运转平稳,无异响,不漏(渗)油。分动器操纵轻便、可靠、无异响。4.2.4 行走机构4.2.4.1 车 架 纵 梁 上 平 面 及 侧 面 的 纵 向 直 线 度 公 差 , 在 任 意 1000 mm 长 度 上 为 3 mm, 在 全 长 上 为 其 长度的 1。4.2.4.2 车架总成左、右纵梁上平面应在同一平面内,其平面度公差为被测平面长度的 1.5。4.2.4.3 车架分段(前钢板前支架销孔轴线前钢板后支架销孔轴线后钢板前支架销孔轴线后钢板 后 支 架 销 孔 轴 线 ) 检 查 , 各 段 对 角 线 长 度 差 不 大 于 5 mm。
14、4.2.4.4 总质量不大于 3500 kg 的汽车车轮圆跳动量不大于 5 mm ; 其 它 车 辆 车 轮 圆 跳 动 量 不 大 于 8 mm 。4.2.4.5 最 高 设 计 车 速 大 于 或 等 于 100 km/h 的 汽 车 , 车 轮 应 进 行 动 平 衡 试 验 。 整 备 质 量 小 于 或 等 于3500kg 的汽 车车轮动不平衡量应不大于 5g, 整 备 质 量 大 于 3500kg 的 汽 车 车 轮 动 不 平 衡 量 应 不 大 于 10g。4.2.4.6 轮胎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缺损、异常磨损和变形。轮胎胎面和胎侧不得有超过 25 mm 或深度 足以暴露出轮胎帘
15、布层的破裂或割伤。4.2.4.7 乘用车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 1.6mm ,其它车辆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2 mm ; 其 余 轮 胎 胎 冠 花 纹 深 度 不 允 许 小 于 1.6 mm 。 同 一 轴 上 的 轮 胎 规 格 和 花 纹 应 相 同 , 汽 车 转 向 轮不允许装用翻新的轮胎,轮胎气压应符合原设计规定。4.2.4.8 非独立悬架式车辆,转向节与衬套的配合、轴颈与轴承的配合,轴承预紧度调整符合原设计 规定, 无异响, 正常工况不过热; 减震器、 钢板弹簧, 作用良好、 有效, 无异响; 各部连接杆件不松旷。 4.2.4.9 独立悬架式车辆,转向节与衬套的
16、配合、轴承与轴颈的配合,轴承预紧度调整符合原设计规 定,无异响,正常工况不过热;减震弹簧、扭杆弹簧,气囊弹簧、减震器,作用良好、有效,无异响; 各部连接杆件衬套、球销、垫片,齐全不松旷。4.2.5 制动机构4.2.5.1 汽车在行驶中无自行制动现象。均匀地踩下制动踏板时,制动力应平稳地增加,踏至原设计 规定行程时能使各车轴上的两轮同时刹住而不跑偏。4.2.5.2 制动踏板应按原设计配齐衬套;制动踏板工作时不得发生部件干涉和异响,放松踏板能迅速 回位。4.2.5.3 制动总泵、分泵缸筒不得有生锈、腐蚀现象。总泵活塞、分泵活塞、密封圈、防尘罩不得有 渗漏,活塞表面不得有划痕、裂纹、凹坑、腐蚀。总泵
17、、分泵运动灵活,性能可靠。4.2.5.4 制动盘及制动鼓不得有裂纹。制动盘及制动鼓总厚度及划痕深度不得大于规定的极限。装配 后制动盘端面全跳动、制动鼓径向全跳动不得大于原设计规定。4.2.5.5 各轮制动摩擦片齐全,表面无油污、裂损现象,磨损必须均匀,厚度不小于规定的极限。制 动蹄工作直径及铆接沉孔均应符合原设计规定。4.2.5.6 所使用的制动液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不同级别或不同品牌的制动液不能混用, 制动液应清洁、 无杂质,液面高度应符合原设计规定。4.2.5.7 全车制动管路连接完好,无破损、漏(渗)油、漏气现象。4.2.5.8 带 有 防 抱 死 制 动 系 统 ( ABS) 、 电
18、子 稳 定 程 序 ( ESP) 等 电 子 制 动 控 制 系 统 的 车 辆 维 修 后 , 系 统部件齐全完好,装配良好、牢固,其性能应符合原设计要求。4.2.5.9 制动系装备的比例阀、限压阀、感载阀、惯性阀或制动防抱死装置,应工作正常。4.2.5.10 装有排气制动的柴油车, 当排气制动装置关闭 3/4 行程时, 联动机构应使喷油泵完全停止供 油;而当排气制动装置开启时,又能正常供油。4.2.5.11 驻车制动操纵杆的有效行程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动作时不应与其它非相关件发生干涉。4.2.5.12 汽车的制动性能应符合 4.3.2、 4.3.3 和 4.3.4 的 规 定 。4.2.6
19、车身及附件3DB11/T 13420084.2.6.1 油漆涂层外观颜色应协调均匀、光亮,汽车异色边界整齐,且光泽度、厚度、强度、硬度、 使 用 性 能 应 符 合 QC/T 484 的 规 定 。 漆 面 与 漆 层 无 起 泡 、 脱 层 、 龟 裂 、 皱 纹 、 流 痕 和 漏 漆 等 现 象 , 刷 漆 部位不应有明显的流痕和刷纹;不刷漆部分不应有漆痕。4.2.6.2 铆接件应坚实牢固,结合面紧密;蒙皮平滑圆顺。铆钉排列平直整齐、间隔均匀,位置符合 原 设 计 规 定 。 铆 钉 应 充 满 钉 孔 、 无 松 动 。 铆 钉 头 不 应 有 裂 纹 、 缺 损 或 残 缺 现 象
20、; 不 得 用 螺 栓 连 接 代 替 铆 接。4.2.6.3 车身骨架焊前应清除表面的油污、铁锈,焊接工艺及焊条的选择应符合原设计规定。焊缝表 面平整,宽度均匀,焊缝表面无咬边、弧坑、烧穿、虚焊、夹渣、裂纹、焊瘤等缺陷。4.2.6.4 驾 驶 室 、 货 厢 、 车 身 与 车 架 , 连 接 紧 固 , 安 全 可 靠 , 无 变 形 、 裂 损 、 锈 蚀 等 缺 陷 。 货 厢 边 板 、 铰链应铰接牢固、启闭灵活。4.2.6.5 驾驶室、货厢安装周正,驾驶室、车厢、保险杠及翼子板左右对称,各对称部位离地高度差不大于 10 mm,货厢不大于 20 mm。4.2.6.6 驾驶室总成采用翻
21、转机构的,行驶中应无异响,减震有效;翻转轻便灵活,翻转角度符合原 设计规定;定位及锁止机构可靠、完整、有效。4.2.6.7 座椅的形状、尺寸和座间距符合原设计规定;可调节部位应调节灵活,锁止有效。4.2.6.8 汽车安全带及安全气囊的更换应使用原厂配件,装配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工作正常。4.2.6.9 发动机罩盖、后背厢盖应无裂损变形,开闭灵活,锁止可靠;密封条齐全有效,间隙均匀平 顺,应符合原设计规定。4.2.6.10 内 、 外 装 饰 件 外 观 应 平 顺 贴 合 , 无 凹 陷 、 凸 起 或 弯 曲 , 拐 角 圆 顺 , 表 面 无 划 痕 和 捶 击 印 ; 紧 固件排列整齐、安
22、装牢固;电镀、铝质装饰件应光亮、无锈斑、脱层、划痕。4.2.6.11 可 开 启 式 门 窗 应 开 闭 轻 便 、 关 闭 严 密 、 锁 止 可 靠 、 合 缝 均 匀 、 不 松 旷 ; 门 把 、 玻 璃 升 降 器 齐 全完好、灵活有效。4.2.6.12 用于换修的门窗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并符合 GB 9656 的 规 定 。4.2.6.13 门 、 窗 、 罩 、 盖 的 密 封 条 应 齐 全 , 无 老 化 开 裂 、 破 损 现 象 ; 粘 接 牢 固 、 平 服 、 厚 度 适 当 , 防 雨 密 封 性 应 符 合 QC/T 476 标 准 的 要 求 。4.2.6.14
23、 后视镜成像清晰, 调节灵活, 支架无裂损及锈蚀, 安装牢固; 外后视镜的安装位置和角度应 保 证 驾 驶 员 能 看 清 车 身 左 右 外 侧 、 车 后 50 m 以 内 的 交 通 情 况 。4.2.6.15 安装有前下视镜的车辆应保证驾驶员能看清风窗玻璃前下方长 1.5 m、 宽 3 m 范围 内的情况。4.2.7 照明和信号装置及电气设备4.2.7.1 全车电气线路应布置合理、连接准确;线束包扎完好、牢固可靠;线束通过孔洞处应有防护装置,且距离排气管路不小于 300 m m; 导 线 规 格 及 线 色 符 合 规 定 , 接 头 牢 固 、 良 好 ; 各 部 导 线 及 电 器
24、 元件不得漏电。4.2.7.2 熔断器和继电器的使用应符合原设计规定。4.2.7.3 全车电子控制系统及各元、器件性能良好,线路连接正确、可靠,工作正常。4.2.7.4 汽车前照灯灯具应安装牢固、完好有效;控制开关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 自行开关。4.2.7.5 前照灯灯光性能应符合 4.3.6 的 规 定 。4.2.7.6 汽车的电路连接应保证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若安装)、侧标志灯(若安装)、牌照灯 和仪表灯应能同时启闭,当前照灯关闭和发动机熄火时仍应能点亮。4.2.7.7 汽 车 的 前 、 后 转 向 信 号 灯 、 危 险 警 告 信 号 灯 及 制 动 灯 白 天
25、在 距 其 100 m 处 应 能 观 察 到 其 工 作 状况,侧转向信号灯白天在距 30 m 处应能观察到其工作状况;前、后位置灯、示廓灯夜间好天气时在 距其 300 m 处应能观察到其工作状况;后牌照灯夜间好天气时在距其 20 m 处 应 能 看 清 牌 照 号 码 。 制 动灯的发光强度应明显大于后位灯。4DB11/T 13420084.2.7.8 刮水器各部件应齐全、完好,功能有效,有效刮水面达到原设计规定。刮水器关闭时,刮片 应能自动返回至初始位置。4.2.7.9 装备有空调系统的汽车空调性能应符合原设计要求。4.2.7.10 装备有其他与制动、 行车安全有关的电子控制系统的元器件
26、, 应按原设计装备齐全, 监控有 效 、 正 常 。 电 子 控 制 装 置 ( ECU) 应 无 故 障 码 显 示 。4.2.7.11 蓄 电 池 外 观 清 洁 、 安 装 牢 固 , 桩 头 完 好 、 正 负 极 标 志 分 明 , 桩 卡 头 及 搭 铁 线 连 接 牢 实 ; 电 解 液比重、液面高度及电压差应符合规定,电池小盖齐全,透气孔通畅。4.3 主要性能指标要求及检验方法汽车在满足4.1、 4.2各项 技术要求的前提下, 可路试检验车辆的运行性能或台试检验车辆性能, 所 用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有效期内并满足试验要求。4.3.1 转向操纵性4.3.1.1 转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
27、量最高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 100km/h 的汽车转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不大于 20, 最高 设计车速小于 100km/h 的 汽 车 转 向 盘 最 大 自 由 转 动 量 不 大 于 30。4.3.1.2 转向轻便性 汽车转向轮置于转角盘上, 转动转向盘使转向轮达到原设计规定的最大转角, 在全过程中用转向力测试仪测得的转动转向盘的操纵力不得大于120 N 。4.3.1.3 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用侧滑检验台测量转向轮横向侧滑量值应不大于 4 m/km。4.3.2 行车制动性能4.3.2.1 制动踏板自由行程、有效行程应符合原设计规定。4.3.2.2 行 车 制 动 在 产 生 最 大 制 动 效
28、能 时 的 踏 板 力 , 对 于 乘 用 车 应 不 大 于 500 N ; 对 于 其 它 汽 车 应 不 大 于 700 N 。4.3.2.3 采用液压制动的汽车,在保持踏板力为 700 N 达到 1 min 时,踏板不允许有缓慢向前移动的 现象。4.3.2.4 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发动机在 75% 的 额 定 转 速 下 , 4 min 内气压表的指示气压应从零开始 升 至 起 步 气 压 , ( 未 标 起 步 气 压 的 , 按 400 kPa 计 ) 。 当 气 压 升 至 600 kPa 且 不 使 用 制 动 的 情 况 下 , 停止空气压缩机 3 min 后,其气压的降低值
29、应不大于 10 kPa 。 在 气 压 为 600 kPa 的情况下,将制动 踏板踩到底,待气压稳定后观察 3 min , 汽 车 气 压 降 低 值 应 不 大 于 20 kPa。4.3.2.5 路试测量制动距离检验行车制动性能车辆应在平坦、硬实、清洁、干燥且轮胎与路面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 0.7 的水泥或沥青路面上进行,检验时发动机应脱开。车辆在规定的初速度下的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应符合表 1 的 规 定 。 对 空载检验的制动距离有质疑时,可用表 1 规 定 的 满 载 检 测 制 动 距 离 和 制 动 稳 定 性 要 求 进 行 检 验 。表 1 制 动 距 离 和 制 动 稳 定 性
30、 要 求汽车类型 制动初速度 km/h满载检验制动 距离要求m空载检验制 动距离要求 m试验通道宽度 m乘用车 50 20.0 19.0 2.5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 的 低 速 货 车 30 9.0 8.0 2.5其它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 的汽车 50 22.0 21.0 2.5其它汽车 30 10.0 9.0 3.05DB11/T 13420084.3.2.6 台试测量制动力检验行车制动性能4.3.2.6.1 制动力车辆在制动试验台上测出的制动力应满足表 2 的要求。 对空载检验的制动力有质疑时, 可用表 2 规 定的满载检测制动力要求进行检验。表 2 台 试 检 验 制 动 力
31、 要 求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比 轴制动力与轴荷 a 的 百 分 比汽车类型空载 满载 前轴 后轴乘 用 车 、 总 质 量 3500kg 的货车 60 50 60 b 20 b其它汽车 60 50 60 b a 用 平 板 制 动 检 验 台 检 验 乘 用 车 时 应 按 动 态 轴 荷 计 算 。b 空 载 和 满 载 状 态 下 测 试 均 应 满 足 此 要 求 。4.3.2.6.2 制动力平衡 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与全过程中测得的该轴左、右轮最大制动力中大者之比,对前轴应不大于 20% ,对后轴及其它轴在轴制动力不小于该轴轴荷的 60% 时
32、应 不 大 于 24%; 当 后 轴 及 其 它 轴 制 动 力 小 于 该 轴 轴 荷 的 60% 时 , 在 制 动 力 增 长 全 过 程 中 同 时 测 得 的 左 、 右 轮 制 动 力 差 的 最 大 值 应 不 大 于 该 轴 轴 荷 的 8% 。4.3.2.6.3 汽车的制动协调时间对液压制动的汽车应不大于 0.35s,对气压制动的汽车应不大于 0.60s。4.3.2.6.4 汽车车轮阻滞力 进行制动力检验时各车轮的阻滞力均应不大于车轮所在轴轴荷的 5%。4.3.3 驻车制动性能4.3.3.1 操纵力手操纵时, 乘用车应不大于 400 N , 其它汽车应不大于 600 N; 脚
33、操纵时, 乘用车应不大于 500 N ,其 它 汽 车 应 不 大 于 700 N。4.3.3.2 路试检验驻车制动性能在空载状态下,驻车制动装置应能保证车辆在坡度为 20%, 总 质 量 为 整 备 质 量 的 1.2 倍以下的车 辆,坡度为 15%, 轮 胎 与 路 面 间 的 附 着 系 数 不 小 于 0.7 的 坡 道 上 正 、 反 两 个 方 向 保 持 固 定 不 动 , 其 时 间应不少于 5 min。4.3.3.3 台试检验驻车制动性能 当采用制动检验台检验车辆驻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时, 车辆空载, 乘坐一名驾驶员, 使用驻车制动装置,驻车制动力的总和应不小于该车在测试状态下
34、整车重量的 20%,总质量为整备质量 1.2 倍以下 的车辆应不小于 15%。 当 车辆经台架检验后对其制动性能有质疑时, 可用4.3.3.2 规 定的路试检验进行 复检。4.3.4 应急制动性能路试检验应急制动性能,应符合 GB 7258 的 有 关 规 定 。4.3.5 动力性台架测试汽车额定转矩转速下的驱动轮输出功率应符合GB/T 1 8276的 规 定 。环 境 温 度 在 288 K 303K( 15 30 ) 范 围 内 , 驱 动 轮 输 出 功 率 可 按 公 式 ( 1) 进 行 修 正 。式中:P 修 正 =P 输 出 /k ( 1)P 修 正 修 正 功 率 , kW;6
35、P 输 出 驱 动 轮 输 出 功 率 , kW;k海 拔 高 度 输 出 功 率 修 正 系 数 , 汽 油 机 k取 0.96, 柴 油 机 k取 1.00。4.3.6 前照灯灯光性能4.3.6.1 远光光束发光强度DB11/T 1342008汽车每只前照灯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满足表 3 的 要 求 。 测 试 时 , 其 电 源 系 统 应 处 于 充 电 状 态 。表 3 前 照 灯 远 光 光 束 发 光 强 度 最 小 值 要 求发光强度最小值,cd汽车类型两灯制 四灯制 a最高设计车速小于 70km/h 的汽车 8 000 6 000其它汽车 15 000 12 000a 四 灯
36、 制 是 指 前 照 灯 具 有 四 个 远 光 光 束 ; 采 用 四 灯 制 的 汽 车 其 中 两 只 对 称 的 灯 达 到 两 灯 制 的 要 求时视为合格。4.3.6.2 光束照射位置要求 在汽车在空载、 轮胎气压正常、 乘坐一名驾驶员的条件下进行测试, 光束照射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 a) 在检验前照灯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前照灯照射在距离 10 m的屏幕上时,乘用车前照灯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 0.7H 0.9H, H为前 照灯基准中心高度, 其它车辆应为 0.6H 0.8H, 近 光 光 束 水 平 方 向 位 置 向 左 不 允 许 超 过 170 mm, 向
37、 右 不 允 许 超 过 350 mm;b) 在检验前照灯远光照射位置时, 对于能单独调整远光光束的前照灯, 前照灯照射在距离10m 的 屏 幕 上 时 , 乘 用 车 屏 幕 光 束 中 心 离 地 高 度 为 0.9H 1.0H, 其 它 车 辆 为 0.8H 0.95H, 左 灯 向 左 偏不超过 170 m m, 向 右 偏 不 允 许 超 过 350 mm, 右 灯 向 左 或 向 右 偏 不 允 许 超 过 350 mm。4.3.7 经济性汽车大修走合期满后, 每百公里燃料消耗量不得大于该车型原设计规定的相应车速等速百公里燃油 消耗量的105%。4.3.8 排放性能汽 、 柴 油
38、车 及 低 速 货 车 的 排 放 污 染 物 应 分 别 符 合 DB11/ 122、 DB11/ 121 及 DB11/ 183 的 有 关 规 定 , 装有车载诊断系统(OBD)的汽车,OBD 系 统 应 工 作 正 常 。4.3.9 滑行性能4.3.9.1 路试检验滑行距离汽车空载以初速度 30 km/h 空 挡 滑 行 测 得 的 滑 行 距 离 应 满 足 表 4 的 要 求 , 试 验 方 法 参 照 GB 18565。表4 汽 车 空 挡 滑 行 距 离汽车整备质量 kg双轴驱动车辆滑行距离 m单轴驱动车辆滑行距离mM1 0 00 104 1301 000 M 4 000 12
39、0 1604 000 M 5 000 144 1805 000 M 8 000 184 2308 000 M 11 000 200 250M 11 000 214 2704.3.9.2 滑行阻力测试7DB11/T 1342008用拉力传感器进行滑行阻力测试时, 在平坦、 干燥和清洁的硬质路面上开始拉动车辆的拉力应不超 过车辆自重的 1.5 , 试 验 方 法 参 照 GB 18565。4.3.9.3 检验单位可以选择上述任一种方法进行滑行性能试验。4.3.10 汽车噪声4.3.10.1 客车车内噪声客车以 50 km/h 的速度匀速行驶时,客车车内噪声声级应不大于 79 dB(A),其检验方法
40、按 GB/T 186972002 的 规 定 执 行 。4.3.10.2 驾驶员耳旁噪声低速货车除外的汽车驾驶员耳旁噪声声级应不大于 86 dB(A), 其 检 验 方 法 按 GB 7258 的规定执行。4.3.11 喇叭声级4.3.11.1 喇叭性能应符合 GB 7258 的 相 关 规 定 。4.3.12 路试后的检查4.3.12.1 检查制动鼓、轮毂、变速器壳、驱动桥壳、传动轴中间轴承等应不过热。4.3.12.2 检查各部件应无漏(渗)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4.3.12.3 路试后车辆应再次检查并紧固转向机构各部螺栓、传动轴接头各螺栓、前、后钢板弹簧 U 型螺栓、半轴及轮胎螺母等。
41、5 质量保证5.1 承修单位应对所承修的汽车实施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检验基本文件见附录 A。 检 验 文件填写应符合国家、 行业、 地方有关标准及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修理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 各种检验 单应当归入维修档案。5.2 竣工出厂的汽车由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见附录 B。5.3 承担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维修企业、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的设备,并在检定 有效期内。5.4 汽车大修的质量保证期, 自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开始计算, 行驶里程不少于 20000km 或不低于 100 日,以先到者为准。5.5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
42、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 3 日 内 不 能 或 者 无 法 提 供 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车辆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 汽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 不得故意拖延或 者无理拒绝。5.6 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承修单位应当负责联 系其他承修单位,并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8进厂日期 进厂编号厂牌车型 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送修单位 地 址送修人 联系电话用户报修 及车况介绍此 车 系 驶 入 或 拖 入 总 行 驶 里 程 km已 进 行 过 整 车 大 修 次 发 动 机 大 修 次 进 厂 前 主 要 问 题 此 次 要 求 检查发现主要问题 及
43、重点修理部位整车装备及附属设施(完整“” , 缺少“” , 损坏“”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车内附 属设施收放机 点烟器 烟灰缸CD 机 倒车雷达 电视天线 遮阳板 脚垫防盗锁 仪表盘 电风扇照明、 信号及 电气前照灯 信号灯 喇叭雨刮 空调 蓄电池鼓风机 仪表 防盗系统电气线路 低压报警器 电子 ECU车身驾驶室 车厢 前/后保险杠翼子板 燃油箱 座椅内外蒙皮 门窗 门窗玻璃后 视 镜 /下 视 镜 安全带 安全气囊底盘 部分转向器 转向操纵机构 转向传动机构制动操纵机构 制动管路 制动总泵制动分泵 制动器 驻车制动部件ABS/ESP 系统 离合器 变速
44、器主减速器 差速器 轮边减速器分动器 传动轴 车架轮胎 车桥 悬架其它 备胎 随车工具 三角警告牌备注检 验 员 (签字 ) :年 月 日送 修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注:汽车大修进厂检验单“发动机”部分与 DB11/T 135 中“发动机大修进厂检验单”要求相同。附 录 A(资料性附录) 检验基本文件表 A.1 汽 车 大 修 进 厂 检 验 单DB11/T 13420089进厂编号 牌照号码 厂牌车型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施工日期作业人员底盘部分 主要零、部件换修情况 装配检验(测)记录转 向 机 构转向器各部配合间隙转向轴转向垂臂转向节及臂横 、 直 拉 杆 及 球 销传 动 机
45、 构离合器 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变速器 齿轮啮合印痕万向传动装置主传动器 齿轮啮合间隙差速器制 动 机 构制动管路 制动踏板自由行程制动操纵机构制动器(鼓式、盘式) 制动器间隙制动总泵 制动摩擦片厚度各轮分泵 驻车制动操纵杆的有 效行程ABS 系统行 驶 机 构车架 纵梁直线度公差悬架 纵梁平面公差车桥 纵梁对角线长度差轮毂 车轮圆跳动量轮胎 车轮动不平衡量减震器 轮胎胎冠花纹深度钢板弹簧 四轮定位参数其 它备 注检验员(签字):年 月 日注:汽车大修过程检验单“发动机”部分与 DB11/T 135 中“发动机大修过程检验单”要求相同。DB11/T 134200810表 A.2 汽 车 大 修
46、过 程 检 验 单 ( 底 盘 )进厂编号 牌照号码 厂牌车型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施工日期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 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一、基本要求 4 制动机构整车外观 制动踏板喷(涂)漆 制动总泵、分泵主要结构参数 制 动 盘 /制 动 鼓全车管路、接头 磨 擦 块 /制 动 摩 擦 片各部润滑及加注作业 制动液整车螺栓、螺母 制动管路铆接件 制动系阀体焊接 驻车制动部件仪表及附件 5 车身及附件二、各总成机构 油漆涂层1 转向机构 铆接转向盘 焊接转 向 轴 、 转 向 传 动 轴 、 万 向 十 字 叉 、 十 字 轴 、 转向管柱驾驶室门窗及玻璃转向器 发动机罩盖、后背厢盖转向节及臂 后视
47、镜及下视镜横、直拉杆及球销 安全带车轮定位角 安全气囊2 传动机构 内、外装饰件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 6 照明和信号装置及电气设备离合器踏板的有效行程 线路变速器 保险丝、熔断线及继电器主减速器 前照灯差速器、轮边减速器 前位灯、后位灯传动轴及中间轴承 转向信号灯、危险警告信号灯分动器 制动灯3 行走机构 牌照灯车轮圆跳动量 刮水器车轮动不平衡量 空调轮胎及胎冠花纹深度 电子控制元器件悬架、弹簧、减震器 蓄电池备注: 检验员(签字) :年 月 日注:汽车大修过程检验单“发动机”部分与 DB11/T 135 中“发动机大修过程检验单”要求相同。表 A.3 汽 车 大 修 竣 工 检 验 单 (
48、一 ) 总成机构检验DB11/T 134200811车辆单位 进厂编号 牌照号码 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 厂牌车型 燃油性质 施工日期 出厂日期类别 序号 检测内容 检测结果 类别 序号 检测内容 检测结果 类别 序号 检测内容 检测结果结构 参数1 汽车左右轴距差 mm制动 性能15行车 制动整车 %排放 性能28汽 油 车CO %2离地 高度 差保险杠 mm 前轴 % HC 10-6NO 10-6翼子板mm16制动力 平衡一轴 %29柴 油 车烟度值 Rb驾驶室、客车厢 mm 二轴 %货箱 mm 三轴 % 光吸收系数 m-1转向 操纵 性能3 转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 17车轮阻 滞力一轴 % 滑
49、行 性能30 滑行阻力 N4 前轮最大转向角 二轴 % 31 滑行距离 m5 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 m/km 三轴 % 噪 声 32 客车车内噪声 dB(A)6 转向盘操纵力 N 18 制动协调时间 s 33 驾驶员耳旁噪声 dB(A)制动 性能7 制动踏板自由行程 mm 19 驻车制动 % 喇 叭 34 喇叭声级 dB(A)8 制动踏板有效行程 mm 动力 性 20额定扭矩功率 kW 备 注 :9 最大制动效能时的踏板力 N 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 kW10 制动油路动态测试 前照 灯灯 光性 能22 发光强度 cd11 储气筒气压上升时间 min 23 近光光束上下偏移量 mm12 静态测试, 气压降低值 kPa 24 近光光束水平偏移量 mm检验员(签字):年 月 日13 动态测试, 气压降低值 kPa 25 远光光束上下偏移量 mm14 轴荷一轴 kg 26 远光光束水平偏移量 mm二轴 kg 经 济性 27百公里燃料消耗量 L/100km三轴 kg注:汽车大修竣工检验单“发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