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江苏省电力公司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管理规定(试行)及其编写说明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为加强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管理,保证装置可靠动作,有效预防和扑灭火灾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和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本规定。第 2 条 本规定对变压器排油充氮灭火装置、水喷雾灭火装置、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的设计、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和维护全过程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第 3 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供电公司、省检修分公司对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全寿命周期管理。第 4 条 新建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必须按本规定实施,已经运行的灭火装置应逐步进行改造。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 5 条
2、 省电力公司部门职责(一)安全监察部(保卫部)负责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选型和技术参数确定;负责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全寿命周期监督管理。(二)生产技术部负责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技术监督管理;参与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选型和技术参数确定。- 2 -(三)物资部负责采购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准入条件的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四)基建部负责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五)省调度控制中心负责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现场与远程控制的联动验收,确保灭火装置远程控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在紧急情况下的远程确认启动操作。第 6 条 省检修分公司职责负责新投运的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
3、置验收;根据现场管理和技术条件确定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运行方式;负责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运行维护工作。第 7 条 市供电公司职责负责新投运的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验收;根据现场管理和技术条件确定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运行方式;负责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运行维护;负责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在紧急情况下的远程确认启动操作。第三章 通用管理要求第一节 设计要求第 8 条 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变压器的电压等级、容量- 3 -大小提出固定式灭火装置的具体功能要求和主要参数,并遵循以下现行主要标准:GB 50151-2010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1995 水喷雾灭火装置设计规范;GB 5
4、0261-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规范;GB 50116-19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A 835-2009 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GA 834-2009 泡沫喷雾灭火装置;GA 61-2002 固定灭火装置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CECS 1562004 合成型泡沫 喷雾灭火装置应用技术规程;CECS 1872005 油浸式 变压器排油注氮装置技术规程;DL 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设计规范。第 9 条 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应同时具
5、备自动、手动、远程遥控和应急机械操作方式。1.自动控制方式:是指灭火装置的火灾探测报警部分与灭火执行部件自动联锁操作的控制方式。启动逻辑为“火灾探测器报警+ 重瓦斯保 护动作信号+ 两(三) 侧开关跳闸” (逻- 4 -辑与) 或“火灾探测 器报警+重瓦斯保护动作信号”(逻辑与)。2.手动控制方式:是指在二次室控制屏上进行手动启动,远距离操纵灭火装置动作的控制方式。启动按钮应布置合理、标识清晰,并在控制屏上写明操作步骤。3.远程控制方式:在满足自动控制方式条件下,增加在调度控制中心后台远程确认的启动方式。启动逻辑为“火灾探测器报警+ 重瓦斯保 护动作信号+ 两(三) 侧开关跳闸+远程确认” (
6、逻辑 与);或在 紧急情况下,通过验证 后,远方强制启动。4.应急操作方式:是指人为在灭火装置专用设备间内进行现场机械手动应急操作的方式。灭火装置操作现场应有符合实际的紧急机械操作步骤,各操作把手、阀件标识清晰、明显。第 10 条 与灭火装置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第二节 选型采购第 11 条 设备采购应符合以下要求:1.生产厂家应提供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 5 -2.生产厂家应提供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3.生产厂家提供的该类灭火装置在电
7、力系统应有 5 年安全运行的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第 12 条 灭火装置的管道、喷头与高压电气设备带电(裸露)部分的最小安全净距应符合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第 13 条 灭火装置的带电绝缘性能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的测量方法GB/T 12113的有关规定。第 14 条 生产厂家应提供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遥信、遥控功能所需的通讯接口和通讯协议。第三节 安装调试第 15 条 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安装调试单位应具有电力工程或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优先选用具有消防工程施工资质的生产厂家。第 16 条 安装调试单位在电力系统有该类产品施工业绩。调试应制订相关程序,
8、调试负责人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第 17 条 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调试,应在变电站灭火装置安装完毕,施工质量检验合格,以及相关变电站火灾报警系统调试完成后进行。第 18 条 灭火装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 的有关规定。第 19 条 灭火装置调试完毕后,应由有消防检测资质的- 6 -消防检测机构或具备检测能力的厂家进行功能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第四节 验收投运第 20 条 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竣工后应进行验收,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基建、安监(保卫)、调度、运维等部门和施工、监理、供货单位参加,必要时应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参加。第
9、 21 条 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验收时,应具有下列资料:1.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竣工图;2.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灭火装置试压、调试和联动试验记录;3.灭火装置的消防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4.消防检测报告或功能测试报告。第 22 条 变压器固定式 灭火装置验收时,应对灭火装置进行自动、手动、远程遥控和应急机械启动功能进行测试。对远程遥控功能的验收,应在后台机和调度监控后台进行遥信、遥控的验收;在遥控灭火装置时,必须要有防误功能(如输入保护对象的编号),保证装置在遥控启动时的准确性。第 23 条 在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全部安装完毕,检查合格,通过系统调试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投运。
10、不- 7 -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第五节 运行维护第 24 条 省检修分公司和供电公司是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运行维护单位,具体负责运行方式的确定、设备运行状态的监视和巡视,及时报告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或异常,负责装置日常维护保养。第 25 条 省检修分公司、供电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现场管理状况和技术条件确定灭火装置的运行方式,建议如下:1.对于无人值班变电站,在满足技术条件下,优先采用远程遥控控制方式;在不满足技术条件下,采用自动或手动启动方式;不得采用应急操作方式。2.对于有人值班变电站,优先采用手动启动方式,不得采用应急操作方式。3.应急操作方式一般在自动、手动、远程遥控均失效的
11、情况下使用。第 26 条 运维人员应根据确定的运行方式,将灭火装置的操作把手、阀门、压板等元件设为对应状态,并将手动控制阀门采用铅封或锁链固定在开启或规定的状态,悬挂正常运行方式下的“常开 ”或“常闭”标示牌。第 27 条 灭火装置远程控制要求:在火灾探测器报警、重瓦斯保护动作、主变各侧断路器跳闸情况下,经调控中心远程视频确认火警事件,启动灭火装置。- 8 -条件不满足或无法确认时,调控中心不得启动灭火装置,应通知运维人员前往现场处置。第 28 条 灭火装置手动启动要求:在火灾探测器报警、主变各侧断路器跳闸情况下,运维人员在二次室控制屏上进行手动启动,远距离启动灭火装置。第 29 条 运维单位
12、应在变电站运行规程中明确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运行管理要求,包括每月巡视检查、操作说明、检查维护、应急处置等内容。第 30 条 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每月进行一次巡查,每年结合变压器停电检修工作进行功能测试。月度巡查由运维人员进行,巡查内容参见附表。功能测试应由具备消防检测资质的消防检测机构或具备检测能力的厂家进行,并出具测试报告。第 31 条 运维、调控人员应经过系统培训,了解灭火装置主要功能、熟悉灭火装置的运行方式和操作程序。第 32 条 应根据现行国家消防标准确定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维护保养周期。维保单位优先选择原安装单位或生产厂家。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及
13、其控制方式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并在持工作票的监护人员监护下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第 33 条 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的修理应结合变压器检修进行,且必须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办理工作票手续。灭火装置运行中遇有重大缺陷时,应立即通知检修单位组织修理,并上报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保卫部),- 9 -必要时通知厂家派员处理。第四章 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第 34 条 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是由储液罐、合成泡沫灭火剂、启动源、氮气动力源、控制阀、水雾喷头、管网等组成的灭火系统,适用于扑灭变压器火灾。第 35 条 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工程设计应根据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应用技术规程CECS
14、1562004 进行,计算变压器保护面积时应含散热器面积。第 36 条 喷头的设置应使泡沫覆盖变压器油箱顶面,且每个变压器出线绝缘套管升高座孔口应设置单独的喷头保护。保护绝缘套管升高座孔口喷头的雾化角宜为 60,其它喷头的雾化角不应大于 90。第 37 条 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湿式供液管道应选用不锈钢管,干式供液管道选用热镀锌钢管。启动钢瓶、动力源的管道采用内外镀锌高压无缝钢管。第 38 条 合成泡沫灭火剂的物理和化学性能应满足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应用技术规程CECS 1562004,使用寿命不应小于 5 年,并应提供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第 39 条 合成型泡
15、沫喷雾灭火装置的储液罐、启动装置、氮气驱动装置应安装在温度高于 0的专用设备间内。第 40 条 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管网安装完毕后,应根据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应用技术规程CECS 1562004 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10 -第 41 条 工程验收时,应对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进行远程控制启动方式下的联动试验、冷喷试验。试验时可用水代替合成泡沫灭火剂。试喷结束后,应按 CECS 1562004附录 D 进行记录。第 42 条 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功能测试主要项目如下:1.储液罐:巡检完好状况,无碰撞变形及其它机械性损伤。2.氮气启动源:检测压力值不应小于 4MPa。3.
16、氮气动力源:检测压力值不应小于 8MPa。4.电磁阀:每年检测 1 次。5.电磁控制阀:每年检测 1 次。6.压力表:每 5 年在更换泡沫灭火剂时,由厂家更换。7.试验性操作正常:自动、手动、远程遥控和机械式应急启动功能正常,并试喷 30L 泡沫药剂,正常后,由厂家补充药剂。8.联动试验时装置信号反馈应正常,在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上反馈信号应正常。第五章 水喷雾灭火装置第 43 条 变压器水喷雾灭火装置是采用消防水通过水泵加压,水雾喷头在一定水压下将水流分解成细小水雾对变压器进行喷射灭火、冷却的固定式灭火装置。- 11 -第 44 条 变压器水喷雾灭火装置的设计配置时,变压器的保护面积应包括:扣除
17、底面面积以外的变压器外表面积,油枕、散热器的外表面面积和集油坑的投影面积。第 45 条 变压器水喷雾灭火装置的管道均应设计法兰、卡箍或丝扣联接,可以拆卸,方便变压器检修。镀锌钢管不得采用焊接方式联接。第 46 条 消防水池应设超声波液位计,消防控制系统应具有监测水池水位、高低水位报警、低水位联锁功能。第 47 条 雨淋阀组应设在环境温度不低于 4并有排水设施的室内,其安装位置宜靠近保护对象并在便于操作的地点。第 48 条 变压器水喷雾灭火装置调试合格后,应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复原系统。装置验收合格后,应将雨淋阀组后管道内的水放空复原系统,方可投入运行。第 49 条 变压器水喷雾灭火装置日常维护保
18、养主要内容包括:1.每月进行一次消防泵启动运转检查和保养。2.每半年进行一次电动球阀开启维护检查。3.每年进行一次系统试验,利用停电或变压器检修时进行水喷雾试验,同时检查消防电源及控制部分(包括自动控制与手动控制),对线路、控制盘、仪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4.各项维护、检修、试验情况均应做好记录。5.其它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内容。- 12 -第六章 排油充氮灭火装置第 50 条 变压器排油充氮灭火装置是指具有自动探测变压器火灾,可自动(或手动)启动,控制排油阀开启排油泄压,同时断流阀能有效阻止储油柜至油箱的油路,并控制氮气释放阀开启向变压器内注入氮气的灭火装置。装置通常由消防控制柜
19、、消防柜、断流阀、火灾探测器和排油注氮管路等组成。第 51 条 变压器配套的重瓦斯继电器应具备双接点,以便于单独为排油充氮灭火装置提供重瓦斯无源常开接点信号。第 52 条 安装 612 个温感火灾探测器在变压器顶部(根据变压器顶部面积确定),每个探测器有单独的信号回路传输到变压器本体端子箱,一旦一个探测器故障,隔离后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第 53 条 控制装置应采用可编程控制(PLC),提供各种信号指示,并能将电源故障、故障报警、探测器报警、设备动作、氮气压力低、控流阀异常等信号接入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有设备投、退压板。第 54 条 室外消防柜应采用全不锈钢防腐外壳。第 55 条 灭火装置断流
20、阀应采用悬挂式阀板结构,具有手动关闭功能,配备阀板位置观察孔。 第 56 条 灭火装置应能在变压器带电运行状态下,对排油、注氮系统进行维护和动作试验。动作试验时应做好防止- 13 -实际出口的措施。第 57 条 灭火装置应安装自动控制的防结露加热除湿器。梅雨季节应确保消防柜除湿装置工作正常。第 58 条 排油充氮灭火装置日常维护主要内容应包括:1.每个巡视周期对氮气瓶压力进行一次巡查,每月应对装置的外观进行检查。2.消防柜中应有现场应急操作图示或步骤说明,各元器件标识准确,现场有应急操作扳手。3.对消防柜中所有零部件进行外观检查,表面应无锈蚀,无机械性损伤。4.检查排油管、注氮管、法兰和排气旋
21、塞应无渗漏现象。5.检查控制柜电源、信号灯和蜂鸣器应正常工作。6.每年(或配合变压器修试时)应对排油注氮装置进行检查及模拟试验,装置应正常工作。7.检查内容、记录表及模拟试验应按照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装置技术规程CECS 187 要求 执行。8.氮气瓶的年检、试验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9.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装置技术规程CECS 187 和其它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第 59 条 排油充氮灭火装置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安全注意- 14 -事项:1.当进行油枕充油或更换油泵等引起大流量油流时,应手动打开断流阀。2.灭火前,变压器旁如有值班、检修等工作人员,应紧急撤离现场,防止发生人
22、员伤亡。3.灭火后,专业管理人员或值班人员应到现场察看变压器外表、地面余火是否熄灭,若未熄灭可使用推车式灭火器、黄沙进行灭火。4.非值班工作人员或非专业管理人员禁止触动灭火装置。5.日常进行试灯、报警检查前,必须将控制方式选择开关置于“断开 ”档,确 认变压器投退压板“ 退出”位置。严禁触动“ 按 压启 动” 按钮。 检查后,将控制方式选择开关、压板恢复到原位置。第七章 附 则第 60 条 本规定由江苏省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保卫部)负责解释。第 61 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5 -附表 1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月度巡视检查记录表变电站名称: 装置保护范围: 主变 年度检查结果检查部位
23、 检查内容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储液罐 目测巡检完好状况启动源 目测巡检完好状况,检查铅封完好状况氮气动力源目测巡检完好状况,检查铅封完好状况控制阀 目测巡检完好状况和开闭状态,表盘为“SHUT”状态。水雾喷头 目测巡检完好状况,检查有无异物堵塞喷头。排放阀 目测巡检完好状况和开闭状态压力表 目测巡检完好状况,压力值为“0”。减压阀 目测巡检完好状况专用房 检查室温不得低于 0, (寒冷季节每天检查)检查人:- 16 -附表 2水喷雾灭火装置月度巡视检查记录表变电站名称: 装置保护范围: 主变 年度检查结果检查部位
24、检查内容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泵组 巡检无异常稳压罐 巡检压力无异常雨淋阀 巡检无渗漏电磁阀 巡检导线无脱落控制阀 巡视开闭状态和无渗漏压力开关 巡视开闭状态和无渗漏压力表 巡检压力正常减压阀 巡检无渗漏排水阀 巡检开闭状态检查人:- 17 -附表 3油浸式变压器排油充氮灭火装置月度巡视检查记录表变电站名称: 装置保护范围: 主变 年度检查结果检查部位 检查内容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控制屏 位置灯、操作把手、压板等位置符合运行要求消防柜 装
25、置外观检查无锈蚀、破损气瓶压力 氮气瓶出口压力表平均压力值不低于8Mpa管路 氮气管路有无泄露探测器 火灾探测器是否完好排油阀 排油蝶阀有无泄露运行方式 运行方式所对应的控制开关、压板状态是否正确信号 报警信号指示是否正确标识 现场机械操作把手标识是否清晰、准确检查人:- 18 -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管理规定(试行)编制说明目前,全省有 600 多套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在运行。为加强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管理,保证装置可靠动作,有效预防和扑灭火灾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公司安全监察部(保卫部)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了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管理规定(试行) ,并经公司生产技术部、基建部、调控中心、省电力
26、设计院和省消防总队等有关专家评审通过。一、适用范围公司系统油浸式变压器所使用的固定式灭火装置主要有排油充氮灭火装置、水喷雾灭火装置、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三类,在个别的地下或用户变电站,采用了气体灭火装置。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变压器排油充氮灭火装置、水喷雾灭火装置、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的设计、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和维护全过程管理,其它灭火装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二、编制依据本规定编制依据主要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运行规程和设计文件。三、重点说明1运行方式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传统的运行方式有三种: 自动控制方式:灭火装置的火灾探测报警部分与灭火执行部件自动联锁操作的控制方式。启动逻辑为“ 火
27、灾探测器报警 +重瓦斯保护动作信号+两(三)侧开关跳闸”(逻辑与)或“ 火灾探测器报警 +重瓦斯保护动作信号” (逻辑与) 。本规定推荐采用第一种逻辑,新建变电站工程应采用该自动控制逻辑。第二种逻辑方式是在第一种逻辑的基础上去掉了“两(三)侧”开关跳闸,主要是因为重瓦斯保护动作出口为变压器各侧开关跳闸,开关拒跳的概率较低;改造工程中,若对现有灭火装置进行遥控方式改造,现有两(三)侧开关位置辅助接点往往已用完。因此,第二种逻辑- 19 -方式可用于改建工程中;但若开关辅助接点满足要求,还应首选第一种逻辑。手动控制方式:在二次室控制屏上进行手动启动,远距离操纵灭火装置动作的控制方式。应急操作方式:
28、指人为在灭火装置专用设备间内进行现场机械手动应急操作的方式。灭火装置操作现场一般有符合实际的紧急机械操作步骤,各操作把手、阀件标识清晰、明显。目前,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运行方式在全省各地各有不同。500kV 油浸式变压器全部采用了手动方式。220kV 及以下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有的地方采用了自动控制方式,有的采用了手动控制方式,有的采用了应急机械操作方式。但是,由于我省 220kV 及以下变电站基本上实现了无人值守。一旦发生变压器火灾事故,运行维护人员赶到现场大多需要 3090 分钟,如果将灭火装置设定为手动控制方式或应急操作方式,可能会延误最佳的扑灭初起火情的时间,甚至造成火情扩大,酿成事故
29、。鉴于变电站远程控制技术的成熟,我们提出了“远程控制方式” 。远程控制方式是在满足自动控制方式条件下,增加在调度控制中心后台远程确认的启动方式,启动逻辑为“火灾探测器报警+ 重瓦斯保护动作信号+两(三)侧开关跳闸+ 远程确认” (逻辑与) ;或在紧急情况下,通过验证后,远方强制启动。在调度控制中心在远程处置火情事件时,提出了灭火装置远程控制要求:在火灾探测器报警、重瓦斯保护动作、主变各侧断路器跳闸情况下,经调控中心远程视频确认火情事件,启动灭火装置。条件不满足或无法确认时,调控中心不得启动灭火装置,应通知运维人员前往现场处置。在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投运前,应当由运维单位生产技术部根据现场管理状
30、况和技术条件来确定灭火装置的运行方式。对于 220kV 及以下无人值守变电站,在满足远程控制条件时,建议首选远程控制方式;在不满足远程控制条件时,可选自动方式或手动方式,但要确保一旦发生火警事件尽快启动灭火装置。对于有人值班变电站,建议采用手动启动方式;500kV 变电站(换流站)目前是少人值守,应采用手动启动方式。2安装调试国家消防管理部门规定,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单位必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但是,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属于工业消防设施。目前,国家消防- 20 -管理部门没有对工业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资质进行界定。按照现在普遍做法,对于变压器水喷雾灭火装置,一般由具有消防工程资质的施
31、工单位进行;对于排油充氮灭火装置,一般由具有电力工程资质的施工单位或者生产厂家直接进行安装调试;对于合成型泡沫灭火装置,一般是由具有消防工程资质的生产厂家进行。因为电力工程资质和消防工程施工都属于机电安装专业,所以,为了便于统一管理,本文件规定: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安装调试单位应具有电力工程或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优先选用具有消防工程施工资质的生产厂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于变压器水喷雾灭火装置,应选用具有消防施工工程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对于合成型泡沫灭火装置,应选用具有消防工程资质的生产厂家进行;对于排油充氮灭火装置,作为保护变压器的一种辅助设备,可选用具有电力工程资质的施工单位或者有
32、消防工程施工资质的生产厂家进行。3功能测试消防法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每年最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因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属于工业消防设施,现有消防检测机构大多没有能力对变压器排油充氮灭火装置、合成泡沫灭火装置进行全面检测,且检测机构仅对装置当时状态合格负责,所以我们参照消防法和公司变压器状态检修规定,提出了“功能测试” 的要求:在灭火装置调试完毕后进行一次功能测试;每年结合变压器停电检修工作进行功能测试;功能测试由具有消防检测资质的消防检测机构或具备检测能力的厂家进行,并出具测试报告。4日常巡视变压器固定式灭火装置每月进行一次巡查,由运维人员进行,巡查内容参见附表。附表所列内容各单位可以根据变电站具
33、体的设备进行调整。各单位应对运维人员应经过系统培训,了解灭火装置主要功能、熟悉灭火装置的运行方式和操作程序。5. 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可用的标准有行业标准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应用技术规程CECS 1562004 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因前者是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的专用标准,后者是含各类泡沫喷雾灭火装置的通用标准。因此,我们要求在工程设计、施工、验收时,应以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装置应用技术规程 CECS 1562004 为主,同时结合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21 -规范GB 50151-2010 要求进行。对合成泡沫灭火剂的有效期,GB 50151-2010 要求是不低于 3 年,CECS 1562004 要求不低于 5 年。根据公司在用设备运行实际情况,我们要求合成泡沫灭火剂的物理和化学性能应满足 CECS 1562004 要求,使用寿命不应小于 5 年。在这一点,希望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6排油充氮灭火装置由于排油充氮灭火装置对变压器外面散落的燃油无法扑灭,因此,必须在变压器附近设推车式灭火器、黄沙等消防器材用于辅助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