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车公用协议甲方:乙方:甲方因单位业务需要,使用乙方(车牌) (私)汽车一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一、 使用期限:乙方自 201 年*月 *日起,将车辆()交付给甲方使用,至201 年 12 月 31 日收回。二、 使用方式:甲方使用乙方汽车期间,乙方不得再将该车作为私车使用。三、 费用分摊:(一) 甲方承担对乙方汽车在业务范畴内进行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清洗费、正常保养(修)等日常费用。(二) 甲方承担对乙方汽车使用期间的投保费用,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四、 风险承担:(一)甲方在使用期内,承担乙方汽车发生的交通事故
2、、失窃、毁损等风险,以下情况除外:1、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驾驶汽车发生的交通事故:2、乙方故意捏造汽车失窃、制造汽车毁损情况的。五、 协议终止及解除:(一)如甲、乙双方在使用期届满时未达成延长使用期的协议,则该协议自动终止。(二)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三)双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两周告知对方。六、 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有关协议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甲乙双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