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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164.4-2015 轨道交通联网收费系统技术要求第4部分:操作界面.docx

上传人:oceanpvg 文档编号:2882252 上传时间:2018-09-29 格式:DOCX 页数:144 大小:617.8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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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DB11ICS 35.240.60L 67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 11/T 1164.42015轨 道 交 通 联 网 收 费 系 统 技 术 要 求 第 4 部 分 : 操 作 界 面Network toll system of rail transit technical requirements Part IV: Human-computer interface2015 - 01 - 28 发布 2015 - 05 - 01 实施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11/T 1164.42015目 次前 言 . II1 范 围 .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2、. 13 通 用 界 面 . 13.1 界 面 构 成 单 元 . 13.2 可 识 别 性 规 定 . 43.3 安 全 交 互 规 定 . 73.4 友 好 性 规 定 . 73.5 实 物 输 入 输 出 . 83.6 界 面 设 备 类 型 . 94 工 作 站 界 面 104.1 界 面 布 局 104.2 通 用 界 面 134.3 MLC/LC 界 面 . 574.4 SC 界 面 1105 BOM 界 面 设 计 规 定 . 1255.1 站 员 界 面 . 1255.2 维 护 界 面 . 1286 TVM 维 护 界 面 . 1306.1 主 界 面 框 架 . 1306.

3、2 提 示 界 面 框 架 . 1327 AG 维 护 界 面 1327.1 主 界 面 框 架 . 1327.2 提 示 界 面 框 架 . 1338 EQM 维 护 界 面 . 1348.1 主 界 面 框 架 . 1348.2 嵌 入 信 息 框 架 . 135参 考 文 献 136I DB11/T 1164.42015前 言本 部 分 依 据 GB/T1.1-200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DB11/T 1164 轨 道交 通联 网收费 系统 技术 要求 分 为 6 个部 分:第 1 部 分 : 系 统 结 构 及 功 能 第 2 部 分 : 接 口 数 据 格 式 第 3 部

4、 分 : 数 据 传 输 第 4 部 分 : 操 作 界 面 第 5 部 分 : 车 票 处 理 单 元 第 6 部 分 : 票 卡 本部分 为 DB11/T 1164 的 第 4 部分 。 本 部 分 由 北 京 市 交 通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 。 本 部 分 由 北 京 市 交 通 委 员 会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 本 部 分 的 起 草 单 位 : 北 京 市 轨 道 交 通 指 挥 中 心 、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战明辉、孙方、冯昕晖、王金利、童梅、潘晓军、张莉、梁材、孙越、王照 华 、 尹 秋 霞 、 刘 嘉 军 、 黄 悦 、 陈

5、卫 平 、 戴 国 强 、 冯 利 昌 、 王 海 英 、 杨 萍 、 陈 颖 、 刘 敬 光 、 宋 伟 、 李 寒 松 、 边 毅 、 于 涛 、 王 桂 英 、 翟 熙 、 帅 国 莹 、 张 坤 、 隋 丽 莉 、 靖 立 涛 、 孙 琦 、 韩 鹏 、 黄 斐 、 刘 稳 、 詹 淮 、 尹 宁 、 熊 桂 喜 、 欧 阳 元 新 、 张 茂 林 、 冷 彪 、 张 姞 。II DB11/T 1164.42015轨道交通联网收费系统技术要求 第 4 部分:操作界面1 范围本部分 规定了 轨道 交通联 网收费 系统所 涉及 的操作 界面, 包括界 面通 用、工 作站界 面、BO M界面

6、 、TVM维 护 界 面 、 AG维 护 界 面 、 EQM维 护 界 面 。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轨 道 交 通 联 网 收 费 系 统 的 设 计 、 建 设 、 验 收 和 运 行 管 理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 18030 信 息 技 术 中 文 编 码 字 符 集 3 通 用 界 面3.1 界

7、面 构 成 单 元3.1.1 基 本 规 定界 面 构 成 单 元 规 定 了 AFC系 统 人 机 界 面 组 成 单 元 的 一 般 性 要 求 , 包 括 框 架 定 义 , 信 息 显 示 方 式 , 布 局 方 式 , 级 别 划 分 方 式 , 文 字 使 用 方 式 , 以 及 界 面 操 作 流 程 等 。 在 进 行 AFC系 统 界 面 设 计 时 , 应 循 序 这 些 要 求 设 计 界 面 组 成 元 素 。 3.1.2 界 面 框 架 定 义所 有 用 户 交 互 界 面 , 都 应 遵 循 指 定 的 界 面 框 架 , 并 且 标 注 界 面 框 架 类 型 。

8、 界 面 框 架 类 型 包 括 : a) 主 界 面 框 架 应 以 全 屏 界 面 的 方 式 为 系 统 主 程 序 界 面 提 供 结 构 框 架 , 主 界 面 应 是 系 统 缺 省 的 入 口 。 b) 嵌 入 式 局 部 框 架 应 嵌 入 主 界 面 框 架 结 构 中 , 与 主 框 架 一 共 展 现 , 为 局 部 信 息 界 面 提 供 结 构 框 架 。 c) 对 话 框 框 架 应以对 话框 的方 式为 人机 对话流 程确 认提 供结 构架 构, 其 大小 应不 超出 主界 面区域 , 且 位于 主 界 面 之 上 。 3.1.3 通 用 信 息 显 示 规 则3

9、.1.3.1 信 息 类 型 区 分 及 显 示 要 求系 统 中 出 现 的 信 息 , 按 照 如 下 类 别 区 分 , 并 且 遵 循 相 应 界 面 显 示 要 求 : a) 提 示 应 能 明 确 显 示 常 规 提 示 信 息 , 以 及 提 示 内 容 的 变 化 。 1 DB11/T 1164.42015b) 状 态 应 能 在 特 定 功 能 区 域 内 显 示 系 统 的 硬 件 、 软 件 相 关 的 状 态 信 息 ; c) 报 警 应能通 过颜 色与 高亮 等方 向在特 定功 能区 域内 , 显 示系统 的硬 件 、 软件 的警 示、 错误 和异 常 等重 要 提

10、示 信 息 。 d) 输 入 输入信 息应 区分 于其 他显 示信息 , 且有 格式限 定要 求时 , 应 提示 显示格 式 ; 选择类 输入 信息 应 设 置 缺 省 值 。 e) 引 导 应 能 通 过 解 释 性 语 言 、 图 示 以 及 步 骤 提 示 等 方 式 , 为 操 作 人 员 提 供 明 确 的 指 导 和 帮 助 。 3.1.3.2 亮 度 与 对 比 度 要 求为适应 特殊 人群 (如 色盲 、色弱 人员 ) , 界面 构成 要 素亮度 及对 比度 要求 如下 : a) 文 字 与 背 景 颜 色 的 边 界 颜 色 亮 度 差 不 低 于 60lm(流 明 , 亮

11、度 单 位 ); b) 用 户 界 面 前 景 与 背 景 颜 色 对 比 度 不 低 于 40lm。 3.1.3.3 用 户 响 应 要 求本规定 是对 于人 机交 互的 及时性 进行 约束 , 在 操作 确 认后的 规定 时间 范围 内响 应并在 界面 体现 响应信 息 , 依 据 不 同 业 务 要 求 有 所 不 同 , 但 应 满 足 如 下 基 本 要 求 : a) 任 何 操 作 的 响 应 时 间 应 在 3 分 钟 以 内 完 成 , 进 度 条 等 指 示 可 视 为 已 经 响 应 ; b) 实 时 响 应 时 间 应 在 1 秒 以 内 ; c) 即 时 响 应 时 间

12、 应 在 10 秒 以 内 。 3.1.3.4 颜 色 使 用 限 定界 面 中 颜 色 应 根 据 使 用 场 合 按 表 1的 规 定 执 行 。 表 1 颜色限定序号 名称 定义 语意 应用举例1 黄色 RGB(255,255,0) 提示、警告、注意 车站工作票进站刷卡时2 红色 RGB(255,0,0) 异常、错误、禁止 设备故障时3 绿色 RGB(0,255,0) 正常、运行中、进行中 设备正常服务时4 灰色 RGB(125,125,125) 无效、停止、失效 监视到未启动的设备时3.1.3.5 二 义 性 禁 止 原 则界 面 中 应 避 免 以 下 二 义 性 信 息 用 法 :

13、 a) 相 同 图 形 、 符 号 在 不 同 场 合 标 示 不 同 意 义 ; b) 相 同 操 作 动 作 ( 如 按 钮 触 发 、 指 令 输 入 ) 引 发 不 同 视 图 ; c) 相 同 字 符 表 示 不 同 语 意 ; d) 相 同 业 务 以 不 同 视 图 展 现 ; e) 相 同 业 务 出 现 不 同 对 话 流 程 。 3.1.4 布 局 基 础 要 求2 DB11/T 1164.42015所有界 面应 按照 界面 定义 框架来 布局 。 界 面定 义框 架应保 持风 格一 致性 , 框 架内的 组成 内容 可依 据 不 同 业 务 系 统 自 行 确 定 。 3

14、.1.5 界 面 层 次界 面 分 层 时 可 包 含 主 界 面 、 对 话 框 、 子 窗 口 等 界 面 形 式 。 界 面 层 次 应 满 足 如 下 规 则 : a) 对 话 框 形 式 的 界 面 应 小 于 主 窗 口 , 不 得 完 全 覆 盖 主 窗 口 ; b) 子 窗 口 不 得 超 出 主 窗 口 的 范 围 。 3.1.6 文 字 使 用 规 定3.1.6.1 字符集界 面 显 示 时 应 支 持 中 文 编 码 字 符 集 GB18030中 的 全 部 字 符 。 3.1.6.2 字 符 大 小依 据 信 息 用 途 不 同 , 字 符 大 小 应 遵 循 如 下

15、规 定 : a) 字 符 大 小 以 pt( 磅 ) 为 单 位 , 1 pt=0.35mm; b) 表 格 与 图 形 内 部 的 文 字 , 比 界 面 正 常 文 字 字 号 小 至 少 2pt; c) 同 一 界 面 同 类 可 操 作 字 符 大 小 应 一 致 , 同 一 界 面 字 号 的 使 用 不 得 超 过 2 种 ; d) 标 题 文 字 比 内 容 文 字 的 字 号 至 少 大 2pt。 3.1.6.3 用 词 规 定界 面 用 词 应 易 于 乘 客 理 解 , 应 通 俗 、 简 洁 、 易 懂 , 不 得 产 生 歧 义 。 3.1.6.4 中 英 双 语 言

16、支 持对 于 需 要 显 示 中 英 双 语 言 的 界 面 , 应 采 用 以 下 两 种 显 示 方 式 之 一 : a) 中 文 与 英 文 同 时 出 现 时 , 应 采 用 如 下 两 种 排 列 形 式 之 一 : 1) 上 下 排 列 : 中 文 在 上 面 、 英 文 在 下 面 , 并 且 英 文 字 体 比 中 文 字 体 小 2pt 以 上 ; 2) 左 右 排 列 : 中 文 在 左 、 英 文 在 右 , 应 使 用 符 号 “( ) ”包 含 英 文 。 b) 单 一 语 言 界 面 , 即 仅 出 现 中 文 或 者 一 种 外 文 , 则 界 面 显 示 应 遵

17、 循 以 下 要 求 : 1) 界 面 中 包 含 中 文 /英 语 切 换 界 面 元 素 ; 2) 切 换 界 面 元 素 提 示 如 采 用 字 符 串 形 式 , 则 应 同 时 包 含 中 文 /英 文 字 符 串 。 3.1.6.5 符 号 的 使 用符 号 的 使 用 应 遵 循 如 下 规 定 : a) 对 于 人 机 界 面 中 出 现 的 符 号 , 应 遵 循 相 关 规 定 ; b) 符 号 使 用 扩 展 字 符 集 的 形 式 实 现 ; c) 表 示 不 同 状 态 信 息 的 符 号 采 用 颜 色 区 分 不 同 状 态 ; d) 系 统 内 所 有 符 号

18、独 占 使 用 , 即 遵 循 二 义 性 禁 止 原 则 。 3.1.7 对 话 流 程 要 求3.1.7.1 对 话 框 限 定系 统 对 话 框 应 遵 循 如 下 规 定 : 3 DB11/T 1164.42015a) 系统内 对话 框均 应为 在限 定时间 内无 应答 自动 关闭 对话框 。 具 体限 定时 间可 通 过系统 配置 进行 设 置 , 且 不 应 大 于 10 分 钟 。 对 话 框 右 上 角 应 该 标 记 “”符 号 ; b) 对 话 框 应 设 定 缺 省 操 作 , 对 于 输 入 框 应 设 定 缺 省 值 ; c) 对 话 框 自 动 关 闭 时 应 执

19、行 对 话 框 默 认 缺 省 操 作 。 3.1.7.2 对 话 流 程 限 定人 机 交 互 对 话 流 程 应 遵 循 如 下 规 定 : a) 对 话 界 面 不 允 许 存 在 循 环 ; b) 同 一 业 务 操 作 的 对 话 界 面 的 最 深 层 次 限 定 在 4 次 以 内 ; c) 对 多 步 骤 对 话 , 宜 采 用 数 字 编 号 或 者 其 他 形 式 显 示 当 前 所 在 步 骤 位 置 的 提 示 。 3.1.7.3 返 回 界 面对 话 框 界 面 宜 使 用 以 下 返 回 按 钮 : a) 选 择 【 取 消 】 , 应 取 消 当 前 系 统 操

20、作 , 不 做 任 何 修 改 , 并 关 闭 当 前 对 话 框 ; b) 选 择 【 退 出 】 , 应 退 出 当 前 当 前 对 话 框 ; c) 选 择 【 关 闭 】 , 应 关 闭 当 前 对 话 框 。 3.1.7.4 默 认 操 作对 话 框 界 面 的 默 认 操 作 应 遵 循 如 下 规 定 : a) 对 话 框 应 设 置 默 认 操 作 ; b) 对 话 框 如 无 按 钮 等 明 显 提 示 , 则 表 示 在 其 区 域 整 体 作 为 默 认 【 关 闭 】 ; c) 对 话 框 存 在 【 取 消 】 、 【 关 闭 】 、 【 退 出 】 等 操 作 ,

21、则 以 这 些 操 作 为 默 认 操 作 ; 如 果 同 时 存 在 这 些 操 作 , 则 以 排 列 顺 序 为 优 先 执 行 的 操 作 。 3.1.7.5 画 面 通 用 操 作画 面 通 用 操 作 应 遵 循 如 下 规 定 : a) 对 话 框 存 在 标 题 栏 , 则 应 支 持 普 通 窗 口 操 作 , 并 且 不 允 许 存 在 最 大 化 、 最 小 化 的 操 作 ; b) 对 话 框 不 存 在 标 题 栏 , 则 不 支 持 普 通 窗 口 操 作 。 3.2 可 识 别 性 规 定3.2.1 按钮3.2.1.1 按 钮 文 字按钮文 字应 居中 对齐 ,不

22、 应存在 文字 溢出 情况 。对 于点击 按钮 弹出 新界 面的 情况, 应标 记“ ”。 3.2.1.2 按 钮 图 标按 钮 中 出 现 图 标 应 遵 循 如 下 规 定 : a) 图 标 与 文 字 之 间 的 最 小 距 离 为 2pt; b) 图 标 只 能 在 文 字 左 侧 或 者 上 方 , 且 中 心 线 应 对 齐 ; c) 图 标 不 得 大 于 按 钮 大 小 , 与 上 下 左 右 边 框 距 离 至 少 1pt。 3.2.1.3 按 钮 排 列操 作 区 内 按 钮 应 按 照 从 左 到 右 或 者 从 上 到 下 方 式 排 列 。 4 DB11/T 1164

23、.420153.2.1.4 按 钮 功 能 提 示宜 使 用 提 示 形 式 显 示 按 钮 功 能 的 简 要 说 明 。 3.2.2 菜单各 应 用 的 菜 单 组 成 内 容 可 依 据 具 体 应 用 定 义 , 但 应 遵 循 如 下 规 定 : a) 菜 单 应 支 持 分 组 , 即 以 “”形 式 将 不 同 操 作 类 型 的 菜 单 项 分 组 隔 离 ; b) 菜 单 项 应 支 持 图 标 , 即 在 菜 单 项 左 侧 能 显 示 图 标 。 3.2.3 图像3.2.3.1 图 片 规 格使用图 像作为 图标 的,大 小应参 考字符 大小 ,以像 素为单 位,图 标颜

24、 色限定 为256色 以内 ,图像 图 标 应 满 足 表 2定 义 的 规 格 要 求 。 表 2 图片规格定义图片规格(单位为像素) 88 812 1212 2424 4848 7272 96963.2.3.2 图 文 约 束图 标 与 文 字 之 间 关 系 约 束 应 遵 循 如 下 规 定 : a) 图 标 与 文 字 之 间 的 最 小 距 离 应 为 2 像 素 ; b) 图 标 应 在 文 字 左 侧 或 者 上 方 ; c) 图 标 应 包 含 至 少 一 种 透 明 色 ; d) 图 标 应 与 文 字 中 心 线 对 齐 ; e) 图 片 与 图 中 文 字 应 分 层

25、处 理 , 图 片 不 允 许 遮 盖 图 中 文 字 ; f) 界 面 中 出 现 的 非 标 示 类 图 片 , 应 包 含 图 片 名 称 , 该 名 称 可 以 显 示 在 图 片 正 上 方 或 者 正 下 方 。 3.2.3.3 动 态 与 静 态 限 定图 像 的 动 态 与 静 态 限 定 应 遵 循 如 下 规 定 : a) 图 片 右 上 角 应 以 圆 点 标 记 ; b) 标 记 圆 点 直 径 应 不 小 于 3 像 素 且 不 大 于 12 像 素 ; c) 标 记 圆 点 应 至 少 包 含 下 列 方 式 之 一 以 表 示 不 同 状 态 : 1) 以 颜 色

26、 区 分 : 红 色 表 示 正 常 , 绿 色 表 示 停 止 但 正 常 , 灰 色 表 示 失 效 ; 2) 以 动 态 区 分 : 闪 烁 表 示 正 常 , 实 心 表 示 停 止 但 正 常 , 空 心 表 示 失 效 。 3.2.4 表格3.2.4.1 基 本 规 定数 据 信 息 显 示 界 面 出 现 的 两 行 两 列 以 上 的 排 列 显 示 的 数 据 , 应 采 用 表 格 进 行 显 示 。 表 格 应 遵 循 如 下 规 定 : a) 同 一 业 务 类 型 的 数 据 , 其 表 格 格 式 文 字 格 式 、 行 高 、 字 体 样 式 应 一 致 ; b)

27、 表 格 大 小 溢 出 视 图 范 围 的 时 候 , 应 显 示 滚 动 条 ; 5 DB11/T 1164.42015c) 表 格 数 据 溢 出 当 前 表 格 行 数 时 , 应 以 “首 页 ”、 “上 一 页 ”、 “下 一 页 ”、 “最 后 ”, 或 者 采 用 如 下 对 应 符 号 “”“”显 示 ; 并 且 依 据 情 况 以 “当 前 页 ”及 数 字 编 码 显 示 表 示 当 前 表 格 数 据 所 在 的 页 面 位 置 。 3.2.4.2 表头表 头 应 遵 循 如 下 规 定 : a) 文 字 字 体 应 采 用 黑 体 ; b) 单 元 格 内 水 平 显

28、 示 的 文 字 和 垂 直 显 示 的 文 字 都 应 居 中 对 齐 ; c) 对 于 彩 色 显 示 设 备 , 单 元 格 底 色 为 20%灰 色 ; 对 于 单 色 显 示 设 备 , 字 体 应 加 粗 显 示 。 3.2.4.3 表 内 文 字表 格 文 字 的 字 体 应 不 超 过 3种 ; 其 文 字 大 小 应 比 同 页 面 内 非 表 格 正 文 字 体 的 尺 寸 小 。 3.2.4.4 表 内 对 齐表 内 数 据 单 元 格 对 齐 方 式 应 遵 循 如 下 原 则 : a) 日 期 、 金 额 等 单 元 格 应 右 对 齐 ; b) 状 态 、 标 记

29、单 元 格 应 居 中 对 齐 ; c) 操 作 按 钮 类 单 元 格 的 应 居 中 对 齐 ; d) 其 他 为 左 对 齐 , 具 体 应 用 有 特 殊 规 定 的 除 外 。 3.2.4.5 内 容 溢 出数 据 应 可 完 整 展 示 , 且 当 因 界 面 调 整 字 符 串 长 于 界 面 显 示 不 完 整 时 , 应 显 示 溢 出 标 记 “”; 3.2.4.6 空 白 数 据 表 示空 白 数 据 表 示 应 遵 循 如 下 规 定 : a) 对 于 有 效 但 内 容 为 空 的 单 元 格 , 应 填 充 “-”符 号 表 示 ; b) 对 于 无 效 的 单 元

30、 格 , 应 填 充 “”符 号 表 示 ; 3.2.4.7 表 格 说 明任 何 形 式 表 现 的 表 格 , 应 在 表 格 上 方 或 者 下 方 显 示 表 格 名 称 , 或 者 对 表 格 内 容 进 行 说 明 。 3.2.5 数据3.2.5.1 金额界 面 中 涉 及 金 额 的 数 字 , 应 采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表 示 , 并 且 遵 循 如 下 格 式 要 求 : a) 字 符 串 应 为 如 下 两 种 形 式 之 一 1) 货 币 符 号 +阿 拉 伯 数 字 , 如 ¥ 60,000.00。2) 阿 拉 伯 数 字 +单 位 字 符 , 如 60,000.

31、00 元。 上 述 分 隔 符 号 及 小 数 位 , 可 依 据 业 务 要 求 选 择 使 用 或 不 使 用 。 b) 对 齐 1) 限 定 列 表 情 况 下 金 额 一 律 采 用 右 对 齐 ;2) 金 额 输 入 框 :3) 紧 接 输 入 框 的 位 置 应 包 含 单 位 字 符 +“元 ”标 识 , 以 提 示 操 作 者 金 额 的 单 位 。6 DB11/T 1164.420153.2.5.2 时间界 面 中 时 间 的 显 示 应 遵 循 如 下 规 定 : a) 日 期 的 表 示 应 采 用 “YYYY/MM/DD”或 者 “YYYY-MM-DD”方 式 显 示

32、, 其 中 Y 代 表 年 份 数 字 字 符, MM 代表 月份 数字字 符 , DD 代表 日期 数字 字符 ; 其中 YYYY 可 依据 业务 需要 保留或 者省 略;b) 时间的 表示 应采 用 “hh:mm:ss”, 其 中 hh 表 示 24 小 时制下 的小 时数 字符 号, mm 表示 分钟 数字 字 符 , ss 表 示 秒 数 字 字 符 ; 其 中 ss 可 依 据 业 务 需 要 保 留 或 者 省 略 ;c) 日 期 与 时 间 之 间 应 以 空 格 间 隔 。3.3 安 全 交 互 规 定3.3.1 密 码 输 入 与 显 示应 采 用 标 准 密 码 输 入 框

33、 , 应 至 少 满 足 如 下 要 求 : a) 输 入 字 符 以 *、 等 统 一 符 号 显 示 显 示 输 入 字 符 个 数 ; b) 显示已 设置 密码 的密 码输 入框时 , 应 统一 以 8 个符 号 代替, 字符 个数 不必 与密 码 实际长 度一 致; c) 管 理 场 合 允 许 显 示 密 码 字 符 时 , 应 弹 出 提 示 确 认 。 3.3.2 操 作 恢 复界 面 操 作 恢 复 至 少 应 满 足 如 下 要 求 之 一 : a) 连 续 的 封 闭 型 操 作 , 应 设 置 如 “下 一 步 ”或 “上 一 步 ”的 操 作 恢 复 按 钮 ; b)

34、直 接 退 回 到 主 功 能 界 面 。 3.4 友 好 性 规 定3.4.1 半 角 全 角 显 示对 于 阿 拉 伯 数 字 、 字 母 、 标 点 符 号 的 全 角 半 角 文 字 , 应 遵 循 如 下 规 定 : a) 阿 拉 伯 数 字 应 全 部 使 用 半 角 字 符 ; b) 字 母 应 全 部 使 用 半 角 字 符 。 3.4.2 标 点 符 号标 点 符 号 使 用 应 遵 循 如 下 规 定 : a) 在 全 角 字 符 组 成 的 字 符 串 中 出 现 时 , 应 全 部 使 用 全 角 字 符 ; b) 在 半 角 字 符 组 成 的 字 符 串 中 出 现

35、 时 , 应 一 律 使 用 半 角 字 符 ; c) 表 格 中 的 标 点 , 宜 全 部 采 用 半 角 字 符 或 者 全 角 字 符 , 但 同 一 表 格 内 应 保 持 一 致 。 3.4.3 文 字 布 局 与 段 落3.4.3.1 文 字 布 局文 字 使 用 应 满 足 如 下 中 文 排 版 规 则 : a) 段 落 文 字 段 首 缩 进 2 个 全 角 字 符 ; b) 无 缩 进 列 表 文 字 , 应 采 用 列 表 标 示 符 号 ; c) 段 落 间 距 离 不 得 少 于 任 何 段 落 文 字 的 行 间 距 离 。 3.4.4 段 落 布 局文 字 形

36、成 段 落 时 , 宜 遵 循 如 下 规 定 : 7 DB11/T 1164.42015a) 行 间 采 用 单 倍 行 距 ; b) 段 间 、 段 前 采 用 1.5 倍 行 距 ; c) 对 于 单 字 符 界 面 不 做 约 束 。 3.4.5 界 面 元 素 相 对 关 系界 面 元 素 , 包 括 按 钮 、 菜 单 、 示 意 图 等 之 间 的 相 对 关 系 , 应 遵 循 如 下 规 定 : a) 同 一 区 域 内 同 类 界 面 元 素 紧 靠 排 列 ; 或 者 均 等 间 距 排 列 , 界 面 元 素 最 小 距 离 不 小 于 2pt; b) 同 一 区 域

37、内 界 面 元 素 之 间 不 允 许 存 在 叠 压 。 3.4.6 易 用 性 输 入界 面 易 用 性 输 入 信 息 应 遵 循 如 下 规 定 : a) 系 统 人 机 交 互 界 面 应 当 易 于 输 入 , 应 有 控 件 定 义 列 表 ; b) 控 件 表 现 的 易 用 性 要 求 为 , 应 满 足 Windows 开 发 平 台 的 标 准 控 件 库 的 易 用 输 入 形 式 要 求 ; c) 其 中 部 分 典 型 易 使 用 控 件 应 采 用 最 新 版 本 格 式 , 如 : IP 地 址 输 入 框 、 日 期 选 择 下 拉 框 、 下 拉复 选 框

38、等 。 3.4.7 缺 省 输 入对 于 计 算 机 显 示 界 面 包 含 缺 省 操 作 的 输 入 , 应 遵 循 如 下 规 定 : a) 界 面 所 有 输 入 框 应 包 含 缺 省 值 , 即 操 作 人 员 可 以 直 接 按 照 缺 省 操 作 确 认 ; b) 对 于 以 格 式 提 示 形 式 的 缺 省 输 入 , 应 当 以 灰 色 表 示 区 分 ; c) 对 于 必 须 对 输 入 框 内 容 进 行 修 改 的 或 者 填 写 的 输 入 , 应 在 输 入 位 置 前 或 者 后 以 “*”提 示 。 3.4.8 异 常 输 出针 对 界 面 上 的 异 常

39、输 出 , 应 遵 循 如 下 规 定 : a) 应 明 显 的 区 分 于 其 他 的 信 息 ; b) 彩 色 显 示 设 备 采 用 红 色 【 RGB( 255,0,0) 】 标 识 异 常 信 息 , 非 彩 色 显 示 设 备 应 反 色 显 示 异 常 提 示 字 符 ; c) 发 生 异 常 情 况 时 , 需 要 进 行 界 面 提 示 , 并 且 提 示 信 息 至 少 包 含 如 下 内 容 : 1) 异 常 的 说 明 ; 2) 异 常 代 码 ; 3) 异 常 的 类 型 ; 4) 醒 目 的 异 常 提 示 标 记 或 者 图 标 ; 5) 异 常 的 解 决 办

40、法 。 3.5 实 物 输 入 输 出3.5.1 输 入 提 示 要 求涉 及 需 要 提 示 操 作 者 输 入 的 , 应 遵 循 如 下 规 定 : a) 输 入 的 实 物 信 息 描 述 , 应 包 含 实 物 的 名 称 、 种 类 、 数 量 等 信 息 ; b) 输 入 的 目 标 位 置 说 明 或 者 示 意 ; c) 输 入 操 作 可 等 待 时 间 : 应 限 定 在 15 秒到 120 秒 之 间 。 3.5.2 输 出 提 示 要 求8 DB11/T 1164.42015涉 及 需 要 提 示 操 作 者 接 受 输 出 物 品 的 , 应 包 含 如 下 提 示

41、 内 容 : a) 输 出 的 实 物 信 息 描 述 , 应 包 含 实 物 的 名 称 、 种 类 、 数 量 等 信 息 ; b) 输 出 的 目 标 位 置 说 明 或 者 示 意 。 3.5.3 等 待 提 示 要 求等待提 示是 指不 包含 输入 输出提 示时 间等 待之 外的 或者系 统正 在进 行某 种处 理的提 示。 等待 提示 信 息 应 包 含 : a) 系 统 正 在 处 理 业 务 内 容 的 说 明 ; b) 提 示 等 待 明 显 标 记 , 典 型 如 图 标 、 闪 烁 、 进 度 标 记 等 ; c) 等 待 预 期 结 束 时 间 , 应 如 下 之 一

42、的 形 式 : 1) 剩 余 百 分 比 ; 2) 进 度 条 ; 3) 剩 余 时 间 。 3.6 界 面 设 备 类 型3.6.1 液 晶 屏 显 示3.6.1.1 信 息 显 示3.6.1.1.1 信 息 组 成对 包 含 全 字 符 界 面 的 界 面 信 息 进 行 显 示 时 , 界 面 信 息 至 少 应 包 括 : a) 操 作 提 示 : 应 能 提 示 操 作 方 法 、 操 作 反 馈 信 息 ; b) 数 据 显 示 : 应 能 显 示 当 前 操 作 或 者 缺 省 操 作 的 数 据 信 息 ; c) 状 态 提 示 : 应 能 对 当 前 操 作 进 行 确 认

43、。 3.6.1.1.2 信 息 布 局信息布 局针 对非 全字 符界 面, 如 液晶 界面 显示 时带 有有按 钮。 可按 照上 述界 面信息 类型 进行 分区 显 示 。 3.6.1.1.3 信 息 分 条 显 示信 息 条 目 应 包 括 识 别 段 、 分 隔 符 和 数 据 段 三 部 分 , 应 遵 循 如 下 要 求 : a) 同 行 规 定 同一行 显示 一个 信息 条目 , 不同 信息 条目 不显 示在 同一行 内; 识别 段过 长, 数据内 容应 换行 ; 数 据内 容 字 符 过 长 , 则 换 行 与 上 一 行 数 据 内 容 排 头 取 齐 。 b) 数 据 提 示

44、区 分 数 据 段 区 分 输 入 信 息 、 输 出 信 息 , 其 中 输 出 信 息 明 显 区 分 输 入 信 息 , 可 采 用 反 白 、 输 入 框 等 形 式 ,不 具 体 限 定 。 c) 多 屏 显 示 信息条 目支 持多 屏显 示, 支持键 盘或 者按 钮上 下滚 动;对 于存 在信 息布 局的 ,数据 显示 支持 多 屏 。 3.6.1.2 功 能 按 钮设 备 上 的 外 接 硬 件 按 钮 和 软 件 界 面 中 的 可 触 摸 操 作 按 钮 应 遵 循 如 下 规 定 : a) 外 接 硬 件 按 钮9 DB11/T 1164.420151) 外 接 硬 件 按

45、 钮 包 括 功 能 限 定 按 钮 和 软 件 界 面 配 合 型 按 钮 ; 2) 对 功 能 限 定 按 钮 , 按 钮 上 明 确 标 记 按 键 功 能 ; 3) 对 软 件 界 面 配 合 型 按 钮 , 应 与 软 件 界 面 提 示 部 分 中 心 线 对 齐 。 b) 软 件 界 面 按 钮是 可 触 摸 操 作 的 按 钮 , 具 体 显 示 要 求 见 3.2.1 的 相 关 规 定 。 c) 操 作 状 态 显 示 当功能 按钮需 要显 示操作 状态时 ,应显 示为 “未执 行” 、 “正 在执 行” 、 “执行 完毕” 、 “无效 ”等 四 种 可 区 分 的 状 态

46、 。 3.6.1.3 提 示 信 息输 入 提 示 信 息 明 显 区 分 与 输 出 信 息 , 输 入 提 示 应 采 用 如 下 形 式 : a) 闪 烁 ; b) 提 示 符 ; c) 颜 色 区 域 或 反 白 区 域 。 3.6.2 LED 显 示3.6.2.1 显 示 方 式当 LED屏 幕 不 能 显 示 全 部 内 容 时 , 应 采 用 滚 动 显 示 。 显 示 方 式 应 遵 循 如 下 规 定 : a) 当 显 示 内 容 为 单 行 文 字 , 则 文 字 滚 动 方 向 应 该 从 右 到 左 ;b) 当 显 示 内 容 为 多 行 文 字 , 则 文 字 滚 动

47、 方 向 应 该 从 下 到 上 。3.6.2.2 提 示 方 式信 息 提 示 方 式 应 遵 循 如 下 规 定 : a) 等 待 提 示 应 以 “ ”表 示 业 务 处 理 等 待 状 态 , 其 中 “ ”个 数 不 少 于 3 个 , 逐 个 增 加 , 溢 出后 归 零 循 环 表 示 。 b) 待 机 提 示 应 以 “ ”闪 烁 字 符 , 表 示 待 机 状 态 。 4 工 作 站 界 面4.1 界 面 布 局4.1.1 主 界 面 框 架WS主 界 面 框 架 界 面 框 架 各 个 区 域 的 布 局 见 图 1, 各 个 区 域 要 求 按 照 表 3的 要 求 执

48、行 。 在图 1 所 示 的 框 架 中 , G区 为 嵌 入 式 局 部 界 面 显 示 区 域 , 有 特 殊 说 明 例 外 ; 其 他 区 域 的 功 能 说 明 按照表 3 的 要 求 执 行 。 10 DB11/T 1164.42015图 1 WS 主界面布局示意图表 3 WS 区域功能说明序号 名称 功能区归属 内容限定 能否隐藏1 菜单栏 A 显示系统主菜单 否2 系统标识 B 显示 WS 的类型及 Logo 否3 联级菜单 C 指示当前登录的位置,用单箭头连接,箭头指向下级菜单。 否4 运营模式显示 D 当前运营模式显示 否5 当前操作员 E 显 示 当 前 操 作 员 (

49、包 括 操 作 员 角 色 、 ID、 姓 名 ) 否6 系统时间 F 系统时间 否7 信息显示区 G 显示操作信息 否8 功能按钮区 H 显示页面 【返回】 、 【确认】 按钮, 点击后可以返回上一级功能界面。 否9 状态栏 I显示当前系统的状态信息,如服务器连接状态、数据库联接状态、网络连接状态等。 否4.1.2 嵌 入 式 界 面 框 架WS嵌入 式界 面框 架各 个区 域的布 局按 照图 2的 要求 执行, 各个 区域 要求 按照 表 4的 要求 执行 。 其 中 A区 域 的 选 项 卡 数 可 根 据 具 体 业 务 功 能 增 减 。 11 DB11/T 1164.42015图 2 嵌入式界面布局示意图表 4 嵌入式界面布局说明序号 名称 功能区归属 内容限定 能否隐藏 位置表述 1 条件选择区 A 查询条件 是 嵌入区域最上方 2 目录选择区 B 目录节点选择 是 条件选择区左下方 3 信息显示区 C 显示系统提示信息 否 条件选择区右下方 4 操作选择区 D 显示功能按钮 是 嵌入区域最下方 5 选项卡区 T 显示嵌入式页面的页面选项卡 T1、T2 各 选 项 卡 之 间 可 相 互 切 换 是 如框架图 4.1.3 信 息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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