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220.20R 84备 案 号 : DB11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11 /T 11632015公 交 专 用 车 道 设 置 规 范2015-01-28 发布 2015-05-01 实施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11/T 11632015I 目 次前 言 .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设 置 原 则 25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设 置 条 件 26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设 置 形 式 及 方 法 37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相 关 设 备 5附 录 A ( 规 范 性
2、附 录 ) 借 道 区 使 用 要 求 6 参 考 文 献 7DB11/T 11632015II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 本 标 准 由 北 京 市 交 通 委 员 会 和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局 共 同 提 出 , 由 北 京 市 交 通 委 员 会 归 口 。 本 标 准 由 北 京 市 交 通 委 员 会 和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局 组 织 实 施 。 本标准 起草 单位 : 北 京市 交通委 员会 、 北 京市 公安 局公安 交通 管理 局、 北京 交通发 展研 究中 心
3、、 北京 警 察 学 院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王 兆 荣 、 马 斌 、 刘 恕 、 宋 俪 婧 、 胡 新 宇 、 赵 震 、 刘 立 勇 、 李 先 、 孙 明 正 、 姚 广 铮 、 李 洋 、 马 瑞 樯 、 孙 晓 明 、 钱 劭 武 、 郭 大 海 、 王 锋 、 郑 鹏 、 蔡 杰 、 邹 平 、 李 鹏 、 王 爱 伶 、 李 学 民 、 冯 大 勇 、 王 昊 、 安 健 、 陈 锋 、 陈 静 、 褚 浩 然 DB11/T 116320151 公交专用车道设置规范1 范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的 设 置 原 则 、 设 置 条 件
4、 、 设 置 方 法 及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相 关 设 备 。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城 市 道 路 、 承 担 城 市 交 通 功 能 的 高 速 公 路 和 其 它 等 级 公 路 上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的 设 置 。 本 标 准 不 适 用 于 快 速 公 交 专 用 道 的 设 置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5、本 文 件 。 GB 5768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GB 50220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DB11/T 650 公 共 汽 电 车 站 台 规 范 DB11/T 776.1 道 路 智 能 化 交 通 管 理 设 施 设 置 要 求 DB11/ 1116 城 市 道 路 空 间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3.1公 交 专 用 车 道 bus lanes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 只 允 许 公 交 车 辆 及 特 殊 车 辆 通 行 的 车 道 。 注 : 特 殊 车 辆
6、指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在 特 定 情 况 下 可 以 使 用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的 车 辆 。3.2公 交 运 送 速 度 bus travel speed公 交 车 辆 行 程 长 度 除 以 行 程 时 间 ( 包 括 各 站 间 行 驶 时 间 与 各 中 间 站 停 站 时 间 ) 所 得 的 平 均 速 度 。3.3公 交 专 用 导 向 车 道 bus access lanes从 道 路 进 口 道 起 点 至 交 叉 口 停 止 线 仅 供 公 交 车 使 用 的 导 向 车 道 。3.4公 交 标 准 车 standard busDB11/T 11632015车
7、 长 为 10米 -12米 的 单 节 公 共 汽 车 。 3.5高 峰 时 段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rush hour bus lanes仅供公 交车 在一 天中 的高 峰时段 使用 , 而 社会 车辆 ( 部分特 殊车 辆除 外) 在该 时 段禁止 使用 的车 道 。 3.6长 时 段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long time bus lanes供公交 车在 一天 中出 现连 续多个 大交 通量 的时 间段 使用 , 而 社会 车辆 ( 部分 特 殊车辆 除外 ) 在该 时 段 禁 止 使 用 的 车 道 。 3.7全 时 段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day time bus lan
8、es全 天 供 公 交 车 使 用 , 而 社 会 车 辆 ( 部 分 特 殊 车 辆 除 外 ) 禁 止 使 用 的 车 道 。4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设 置 原 则公 交 专 用 车 道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网 络 化 、 多 层 次 、 高 效 、 优 先 和 安 全 的 原 则 。 具 体 如 下 : a) 应 连 续 成 网 , 应 延 伸 至 交 叉 口 停 止 线 ; b) 各 等 级 道 路 均 可 设 置 ; c) 应 按 照 实 际 客 流 需 求 、 规 划 或 预 测 客 流 需 求 设 置 , 应 重 点 设 置 在 公 交 运 送 速 度 低 的 路 段 ;
9、 d) 设 置 形 式 、 设 置 方 法 应 保 证 专 用 车 道 使 用 安 全 。 5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设 置 条 件5.1 城 市 快 速 路 、 承 担 城 市 交 通 功 能 的 高 速 公 路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设 置 条 件5.1.1 满 足 下 列 全 部 条 件 时 , 应 设 置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 a) 单 向 机 动 车 道 3 车 道 以 上 ( 含 3 车 道 ) ; b) 公 交 运 送 速 度 40 公 里 /小 时 , 或 公 交 断 面 客 流 量 4000 人 次 /小 时 , 或 公 交 车 流 量 150 标 准车/ 小时 ,
10、 或 单向 4 车 道 路段公 交客 流在 通道 客流 中所占 比例 25 %、 单向 3 车道路 段公 交客 流 在 通 道 客 流 中 所 占 比 例 30%。 5.1.2 满 足 下 列 全 部 条 件 时 , 宜 设 置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 a) 单 向 机 动 车 道 2 车 道 以 上 ( 含 2 车 道 ) ; b) 40 公 里/小 时 公交 运送 速 度4 5 公 里/小 时, 或 3000 人次 /小 时 公交 断面 客 流量4 000 人次/小 时 , 或 110 标 准 车 /小 时 公 交 车 流 量 150 标 准 车 /小 时 , 或 15% 单 向 4
11、车 道 路 段 公 交 客 流 在 通 道 客 流 中 所 占 比 例 25%、 20% 单 向 3 车 道 路 段 公 交 客 流 在 通 道 客 流 中 所 占 比 例 30%。 5.1.3 满 足 2700 人 次 /小 时 公 交 断 面 客 流 量 3000 人 次 /小 时 , 可 设 置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 5.2 除 城 市 快 速 路 以 外 的 其 它 城 市 道 路 及 公 路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设 置 条 件5.2.1 满 足 下 列 全 部 条 件 时 , 应 设 置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 2DB11/T 11632015a) 单 向 机 动 车
12、道 2 车 道 以 上 ( 含 2 车 道 ) ; b) 公 交 运 送 速 度 20 公 里 /小 时 , 或 公 交 断 面 客 流 量 1500 人 次 /小 时 , 或 公 交 车 流 量 60 标 准 车/小 时, 或 单向 3 车 道路 段公交 客流 在通 道客 流中 所占比 例 30%、 单向 2 车 道路段 公交 客 流 在 通 道 客 流 中 所 占 比 例 50%。 5.2.2 满 足 下 列 全 部 条 件 时 , 宜 设 置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 a) 单 向 机 动 车 道 2 车 道 以 上 ( 含 2 车 道 ) ; b) 20 公 里/小 时 公交 运送
13、速 度2 5 公 里/小 时, 或 1200 人次 /小 时 公交 断面 客 流量1 500 人次/小 时 , 或 45 标 准 车 /小 时 公 交 车 流 量 60 标 准 车 /小 时 , 或 20% 单 向 3 车 道 路 段 公 交 客 流 在 通 道 客 流 中 所 占 比 例 30%、 40% 单 向 2 车 道 路 段 公 交 客 流 在 通 道 客 流 中 所 占 比 例 50%。 5.2.3 满 足 1000 人 次 /小 时 公 交 断 面 客 流 量 1200 人 次 /小 时 , 可 设 置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 5.2.4 双 向 2 车 道 的 道 路 满
14、足 5.2.1 或 5.2.2 或 5.2.3 时 , 可 设 置 单 向 或 双 向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 5.3 新 建 道 路 、 改 扩 建 道 路 设 置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条 件新建道 路 、 改 扩建 道路 应 根据规 划或 预测 客流 需求 按照5. 1或5 .2设 置 , 统 筹 考虑公 交车 站 , 同 步设 计 、 同 步 实 施 。 5.4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连 续 设 置 条 件当 一 条 道 路 上 60%的 路 段 符 合 设 置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条 件 时 , 其 余 路 段 均 应 设 置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 6 公 交 专
15、用 车 道 设 置 形 式 及 方 法6.1 设 置 形 式6.1.1 设 置 形 式 主 要 有 外 侧 式 和 内 侧 式 两 种 , 设 置 形 式 的 选 择 应 综 合 考 虑 道 路 及 设 施 条 件 、 公 交 运 行 与 社 会 车 的 相 互 干 扰 、 客 流 需 求 等 因 素 。 在 条 件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应 优 先 考 虑 内 侧 式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 6.1.2 外 侧 式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设 置 在 机 动 车 道 行 驶 方 向 最 右 侧 , 如 图 1 所 示 。 图1 “ 外 侧 式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6.1.3 内
16、侧 式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设 置 在 机 动 车 道 行 驶 方 向 最 左 侧 , 如 图 2 所 示 。 3 DB11/T 11632015图2 “ 内 侧 式 ”公 交 专 用 车 道6.2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在 交 叉 口 的 延 伸 设 置 方 法6.2.1 在 路段 设置 公交 专 用车道 的道 路进 口道 ,应 根据道 路条 件及 车流 情况 设置公 交专 用导 向 车 道 。 图3 公 交 专 用 导 向 车 道6.2.2 对 无 法 单 独 设 置 公 交 专 用 导 向 车 道 的 路 口 , 可 设 置 公 交 车 与 其 他 车 辆 共 用 路 口 导 向
17、车 道 , 见 图4 所 示 。 图4 公 交 共 用 导 向 车 道6.2.3 在 进 口 道 公 交 专 用 道 外 侧 设 置 有 导 向 车 道 时 , 应 在 允 许 转 向 车 辆 变 道 的 公 交 专 用 道 上 施 划 借 道 区 , 借 道 区 设 置 宽 度 宜 为 3 米 ,可 根 据 路 段 公 交 车 道 及 相 对 应 的 导 向 车 道 宽 度 适 当 调 整 。 借 道 区 设 置 长 度 根 据 道 路 情 况 确 定 , 应 大 于 30m。 借 道 区 使 用 要 求 见 附 录 A。 6.3 站 台 设 置 方 法6.3.1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站
18、 台 分 为 外 侧 式 公 交 站 台 ( 见 图 5) 和 内 侧 式 公 交 站 台 ( 见 图 6) 。 外 侧 式 公 交 站 台 包 括 港 湾 式 站 台 和 直 接 式 站 台 ,内 侧 式 公 交 站 台 包 括 岛 式 站 台 和 侧 式 站 台 。 4DB11/T 11632015a)港 湾 式 站 台 b) 直 接 式 站 台 图5 “ 外 侧 式 ”公 交 站 台a)岛 式 站 台 b) 侧 式 站 台 图6 “ 内 侧 式 ”公 交 站 台6.3.2 公 交站 台应 根据 公 交客运 量、 公交 线路 合理 设 置, 应 符 合 DB11/T 650 和 DB11/
19、1116 的相 关要 求。 站台设 置应 统筹 考虑 过街 设施和 站台 的安 全防 护设 施。 站 台附 近的 道路 设施 及 交通标 线应 符 合 GB 50220 的 相 关 要 求 。 6.4 标 志 标 线 设 置 方 法应 符 合 GB 5768和 DB11/T 776.1的 相 关 要 求 。 6.5 使 用 时 段 的 设 置公 交 专 用 车 道 分 为 高 峰 时 段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 长 时 段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和 全 时 段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三 种 形 式 。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使 用 时 段 应 以 公 交 客 流 需 求 为 导 向
20、。 7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相 关 设 备7.1 固定 式公 交专 用车 道 违法行 为图 像取 证设 备设 置间隔 应符 合 DB11/T 776.1 的相 关要 求, 应具 备公 交 车 流 量 检 测 功 能 。 7.2 公 交 车 上 宜 安 装 移 动 式 违 法 行 为 图 像 取 证 设 备 。 7.3 固 定 式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违 法 行 为 图 像 取 证 设 备 和 移 动 式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违 法 行 为 图 像 取 证 设 备 均 应 与相 关 监 测 平 台 联 网 。 7.4 在 信 号 控 制 交 叉 口 宜 配 合 公 交 专 用 导 向
21、 车 道 安 装 公 交 优 先 信 号 控 制 设 备 。 5 DB11/T 11632015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 借 道 区 使 用 要 求A.1 借 道 区 使 用 要 求非转弯 机动 车不 应使 用借 道区, 转弯 机动 车通 过借 道 区时, 应迅 速驶 离该 区域 , 不应在 该区 域停 车, 借 道 区 见 图 A.1。 图 A.1 借 道 区6DB11/T 11632015参 考 文 献1 GB/T 22484-2008 城 市 公 共 汽 电 车 客 运 服 务 2 CJJ 136-2010 快 速 公 共 汽 车 交 通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3 CJJ/T 119-2008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工 程 术 语 标 准 4 GA/T 507-2004 公 交 专 用 车 道 设 置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