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文浅议女教职工法治宣传教育与权益维护以滨州市沾化区古城镇文峰小学女教职工队伍为例滨州市沾化区古城镇文峰小学 赵汝峰根据滨州市教育工会关于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滨教工20152 号)要求,古城镇文峰小学在三月份开展了女教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在活动中我们发现尽管学校的女教职工组织虽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与形势的要求和广大女教职工的希望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距离。而女教职工由于生理特点和心理素质等各方面的原因所涉及的面更广,遇到的困难和特殊性必然会更广。现在笔者结合学校女教职工现实情况,就新时期农村小学女教职工法治宣传教育与权益维护工作现状及实施策略,谈几点拙见。沾化区古城镇文峰小学以
2、劳动法颁布实施 20周年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实施 3周年为契机,充分运用校广播、宣传栏、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各类传播手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依法治国理念,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全校广大女教职工中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现在,广大女教职工能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但是也存在着以下问题:(一) 女性老教师的综合素质偏低,不利竞争。文峰小学目前的 46人教师队伍中女教师有 25名, 而在女教师队伍中由原来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 7人,
3、原学历中师的10人。她们文化业务素质偏低、教育教学水平较差,竞争意识弱。部分女教职工放弃了学习深造的机会,只注重眼前利益,对提高自身素质的要求不强烈,认为参加女教职工组织开展的活动是耽误时间,还不如备课批改作业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因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在工作中,即使遇到不公正的对待,甚至身心受到伤害时,也多数是忍气吞声,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更谈不上寻求法律援助了。(二) 女教职工特殊权益没有落实。主要表现在: 一些女教职工在“四期(婚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不敢请假,得不到照顾;每月的女教职工例假得不到落实。有的女教职工由于害怕失去工作岗位,婚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
4、就自动放弃本应依法享有的假期而匆匆返回工作岗位,有的为了完成教学任务加班加点备课、批改作业,而没有半点加班工资。尽管进行了相关政策的宣传,但有些女教职工因为工作压力而宁愿放弃自身的合法权益不争取例假的落实。(三) 积极参政的主人翁意识薄弱。大多数女教职工缺乏参政意识,她们工作上安于现状,在政治上不求进取。目前学校领导班子由七人组成,其中仅有一名女性教务主任,日常工作是积极致力于教育教学的教科研工作,缺失有关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研究。针对上述问题,为切实履行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职能,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借助工会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工作之机,依法重点做好女教职工权益的
5、集体协商工作,将保护女教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内容、女教职工提出的而学校又能提供的有关待遇等纳入集体协商,写入新签、续签的女教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并依托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务公开制度,不断提高女教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约率、履约率和女教职工的满意率,做到了保障女教职工同工同酬、同职同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落到实处。(二)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女教职工的综合素质。要教育女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社会上不良习气的影响,自立、自强、自尊、自新;要不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提高自己竞争能力,争做
6、知识型女工;要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 、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增强依法维权的自觉性;要教育和引导女教职工克服自身弱点,争做新时代女性。(三)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涉及女教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党政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建立和完善女教职工权益维护调研评估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劳动争议调解机制,逐步构建政府主导、工会监督、女教职工参与的女教职工权益维护工作格局。农村小学要继续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安全隐患自查和集中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及时解决女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切实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执笔人:赵汝峰工作单位:滨州市沾化区古城镇文峰小学形成时间:2015.4.2详细通讯地址:滨州市沾化区古城镇文峰小学邮编:256801主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汝峰 【1585430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