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个国家宪法日 让宪法“热”起来11 月 1 日闭幕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将 12 月 4 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同样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设立国家宪法日,就是要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相信通过国家宪法日的宣传和教育,会使宪法观念和宪法体现的基本精神更加深入人心,让宪法成为至上的法律,从而切实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的准则。我们应该期待,国家宪法日的设立能够真正让宪法“热”起来,树立起宪法应有的权威。现行宪法四次修正第一次修正:时间:1988
2、年,我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内容: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同时将有关条款修改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第二次修正:时间:1993 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内容: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及“改革开放”正式写进宪法。第三次修正:时间:1999 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再次通过宪法修正案。内容:将“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序言,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起,成为指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旗帜。第四次修正:时间:2004 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
3、四个宪法修正案。内容: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私产入宪”和“人权入宪”成为两大亮点。公民基本权利(1)平等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禁止任何差别对待。(2)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的自由。(4)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安全权以及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休息权和物质帮助权。(6)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权、科学研究自由与文艺创作等权利。(7)监督权。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和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祖国
4、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劳动和受教育。(7)计划生育。大学生该知道的法律小常识1.在校学生在寝室里丢失贵重物品学校应该负责吗?(学校寝室里写着不准带贵重物品和丢失贵重物品学校概不负责。 )焦点在于:学校和学生之间存在的是有偿保管还是无偿保管还是无保管关系。如果学校和学生之间不存在保管关系,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和学生之间存在无偿保管关系,那么,只有学校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况,学校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
5、合同法的规定,学校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不能证明的依然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和学生之间存在有偿保管关系,那么,只有学校存在一般过失即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至于学校和学生之间是否存在宿舍财产的保管责任,并不是必然存在的。一般认为,宿舍费只是一种租赁关系,并不必然附带保管关系,对于房屋租赁,出租人在交付租赁物房屋后,就不再承担承租人房屋内物品的保管义务,除非双方有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学校的宿舍在租赁后,仍然进行无偿的管理,因此,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推定为无偿保管关系。即适用我上面说的第二种处理办法。除非学校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否则要承担无偿保
6、管的保管义务。所以还是提醒各位同学们注意好自己寝室里贵重的东西。2. 大学生兼职(打工)应当注意的问题(1)大学生在与劳务中介接触之初,应当首先查看该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根据我国劳动行政管理法规的要求,职业介绍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有固定场所、工作人员、资金和营业范围,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组织。职业介绍不成功,除求职者自身原因造成的外,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在 3 日内退还所收费用。职业介绍机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还所收费用的,求职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不得有法律规定禁止的行为,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对收取劳动者定金、财物等作保证金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另外,用人单位要求扣押毕业证、身份证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要求退还。(3)非全日制用工(如小时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