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务操作】园林绿化工程采购苗木花草进项税额这样抵扣!根据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 号) (以下简称 37 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 2017 年第 19 号公告,从 2017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简并后的增值税税率(8 月 1 日开始申报)一、从农业生产者处采购苗木花草按照规定,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园林施工企业从农业生产者处购得的苗木花草,一般取得(开具)的是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按照 37 号文的规定,园林施工企业可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比如园林建筑公司从某农场采购一批苗木,买价 100
2、 万元,无税额,因此价税合计也是 100 万元。该园林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11% 11 万元,应计入的苗木成本为89 万元。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苗木花草根据 37 号文规定,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 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比如园林建筑公司从某苗木贸易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购入一批苗木,取得专票,票面金额 10000 元,税额 300 元,价税合计 10300 元。该园林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 11%1100 元,应计入的苗木成本为 9200 元。三、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苗木花草根据
3、 37 号文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比如园林建筑公司从某苗木贸易公司(一般纳税人)购入一批苗木,取得专票,票面金额 10000 元,税额 1100 元,价税合计 11100 元。该园林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100 元,应计入的苗木成本为 10000 元。四、 “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与建筑业无缘根据 37 号文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 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比如甲公司是一家肉制品加工企业。2017 年 7 月 10 日购进分割猪肉,买价 200 万元,增值税 22 万元,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此项业务,甲公司正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22 万元;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已按 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200 (13%-11%)=4 万元;计入的成本为 196 万元。由于上述政策仅针对“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 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并未包括建筑业企业一般业务,因此, “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政策不惠及建筑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