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诊制度1. 凡遇疑难病例,或超越本专业范围, 诊治有困难的病例, 应及时申请会诊。2. 请会诊必须开写医嘱并填写会诊单,会诊单内应写明简要病史、检查结果、会诊原因、所邀请的科室或医师、是否需要 紧急会诊等,由主治或以上医 师签名,并注明日期。3. 会诊医师资格规定:(1)普通会诊由主治或以上级别的医师承担(2)根据病情需要可以由患者主治医师直接联系会诊医师进行指名会诊。(3)急诊室及病房急会诊由二唤或二唤以上的当日值班医师承担。(4)院外会诊由主治 2 年以上的专科医师承担。4.会诊医师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仔细阅读病历。(2)询问相关病史并作相应检查(3)认真填写会诊意见并签名(4)必要
2、时直接与治疗小组医师进行交流(5)责任护士、治疗小组医师关注患者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得到会诊。5.凡是邀请会诊的科室。经治住院医师要做好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课内会诊小结由主治医师签字,院外、机体、院内大会诊小结由科主任签字。6.各科室均需建立会诊登记本,登记日期、病人姓名、床号、被邀请科室(医院)和医师、受邀科室收到会诊单时间及签名。会 诊单由各病区主班护士签发,受邀 请科室主班护士负责签收(院内大会诊、集体会诊、院外会诊由医务部签收)。主班护士收到会诊单后,须及时通知会诊医师,由会 诊班(值班)医师负责处理,如遇专科会诊,会诊班医师应及时与专科医师取得联系。(二)
3、院内会诊1.科间会诊,由经治住院医师提出,主管主治医 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写明简要病史,检查结果及所邀会诊的科目,送交应邀科室。 应 邀科室应由主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在 24 小时予以会诊(点名会诊应事先联系),并写出会诊意见。会诊结果要放入病历妥为保存。可以自由活动的患者,也可由邀请科室的医护人员陪同到应邀科室会诊。2.急诊会诊:由应邀科室值班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被邀会诊医师必须在 15 分钟内到位。3.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同科的不同医疗组的有关人员参加。4.院内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和参加人员,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院内大会诊一般由业
4、务院长主持,或委托医务部负责人主持进行。(三)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提出请院外会诊,填写好病历简要及会诊单,会诊单须由科主任签字,其他人不得代签。经医务部同意后与有关单位联 系,确定会 诊时间。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患者也可由科内医务人员陪同到院外会诊或者进行书面会诊、 电话会诊和远程会 诊。(四)多次院外会诊不能确诊有疑难病例,可由科主任提出机体会诊(即院内有关科室和院外专家共同会诊),由科主任签署会诊单,经医务部批准, 业务院长主持。(五)医师外出会诊为规范我院医师外出会诊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 师、医院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师外科会诊管理规定的精神
5、和执业医师法、 医疗 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 对原医师外出会诊规定进行修订。1. 医师未经医院有关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2. 接到会诊邀请后,医务部应当及时与相关科室的科主任联系,并将会诊邀请单复印单和审核表格呈科主任审签;科主任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安排邀请医疗机构所指定货具有相应诊疗资质的医师外出会诊,并在审核表格中填写和签字;医务部分管人员在接到科主任签署的审核表格后,应及时按程序审核、批准。若会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必须上报分管院长审批。3. 夜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发生的急会诊,由医院行政总值班行驶医务部的职责,联系
6、科主任、医务部部长和分管院长;相关的书面手续,由医务部和相关科室在此后的正常工作日补办(限 3 日内)。4. 受邀科室因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部并在审核表中阐明理由,医务部在征得分管院长同意后,第一时间告知邀请医疗机构。5. 接受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 亲自检查患者,完成相 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6.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同时向医务部报告,后者 应当在第一时间通报分管院长。7.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
7、、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如果确有转入我院继续治疗的需要,会诊医师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医务部汇报(会诊医师非科主任者,需同时向科主任汇报),医务部需及时向分管院长请示;在院领导批示同意、医院相关科室准备妥当的情况下,才能告知邀请医疗机构、病人家属,建 议其将病人安全转至我院继续诊治。8. 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 2 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医务部。并将填写完成的会诊单复印件交医务部存档,保存期限 I 年。9. 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在国定假日完成的会诊任
8、务,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会诊医师的报酬标准。10. 医师外出会诊是不得违反规定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11. 医务部需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涉及违规、违纪的行为需及时通报给医院纪检部门,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12. 本科室医疗任务繁忙或有重大医疗纠纷尚未解决的,原则上不宜安排医师外出会诊。13. 对于医师擅自外出会诊者的处罚如下:(1)其擅自外出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行为医院不负任何责任。(2)其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将记入执业医师定期考核个人档案并在院内及科内进行通报。(3)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外出会诊的行医活动 1-
9、6 个月不等,并扣罚 1-6个月的奖金。(4)扣发当事人所在科室的科主任一个月的岗位奖金。(5)在工作日发生的擅自外出行为者,如未能按考勤制度办理相关休假手续的,则由人力资源部按旷工给予考核。(6)在会诊中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医院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或纪律性处分。(五).外来病理资料会诊流程1.治疗小组医师根据要求填写表格并签名后送医务部盖章后交给患者家属。2.患者或家属到对方医院病理科办理借片手续。3.患者或家属到疑难病会诊中心办理缴费手续,凭缴费证明到病理科检查。4.病理科:(1)组织学切片:由病理科副高或以上医师完成;(2)细胞学涂片(包括细针穿刺细胞学)由病理科经验丰富的细胞学医师完成;(3)病理医师根据情况决定是都需要重新切片或加做其他检查项目。(4)病理医师签发报告并登记;病理资料交还患者或家属。(5)在我院重切的 HE 切片以及加做的免疫组化、特染切片等及时编号并归入我院病理会诊切片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