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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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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1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 文1 城市总体规划1.1 总体规划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公里)1 小城市 (50 以下) 72 中等城市 (50-100) 63 大城市 (100-500) 54 特大城市(500-1000) 4.55 超大城市 (1000 以上) 4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 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 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 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 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

2、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 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 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 总体规划设计费的 50%计费。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2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 50 万元。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超大城市 70 万元/每个,特大城市 50 万元/每个,大城市 35 万元/每个,中等城市 25万元/ 每个,小城市 15 万元 /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

3、: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 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 单位组织的, 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 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 30%来计费。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 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1.3,如 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 1.1。1.2 城镇群规划序号 区域总面积(平方公里) 计费单价 (万元/百平方公里)1 5000 62 5000-10000 53 10000-20000 44

4、20000-50000 350000 以 1 万元 /百平方公里递增注: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 300 万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31.3 城乡统筹规划序号规划面积(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计费单价(万元/ 平方公里)非建设用地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1 10 6 32 10-30 5 2.53 30-50 4 24 50-100 3 1.55 100 以 2.4 万元/KM 2 递增 以 1.2 万元 /KM2 递增注: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

5、的其余用地。3、城乡统筹规划计费基价为 50 万元。1.4 多规合一1、多规合一按照城乡统筹规划费用的 2-3 倍进行计费。2、多规合一计费基价为 80 万元。2 分区规划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现行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41 小城市 (50 以下) 72 中等城市 (50-100) 63 大城市 (100-500) 54 特大城市(500-1000) 4.55 超大城市 (1000 以上) 4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 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 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2、本计费单

6、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50 万元。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30%,初步成果阶段(20% ),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3 详细规划3.1 控制性详细规划3.1.1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一个层面:直接编制地块层面)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51 城市新区、开发区 30002 城市一般地段 35003 城市重点地段 4000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

7、加分 图则,计费单 价分别增加 500 元/ 公顷。2、如果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 2000 元/公顷。3、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费基价为 30 万元。4、编制一个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各 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 30%,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0%。若增加分图图则:现状调研阶段 30%,方案阶段 35%,成果制作阶段 35%。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 15%,方案阶段 55%,成果制作 30%。若增加分图图则:现状调研阶段 15%,方案 阶段 45%,成果制作阶段 40%。5、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按总计费的 30%计取。3.1.2 控制性详细规划(

8、编制两个层面:单元(街区)层面和地块层面)注:1、编制单元(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按 55%计费,编制地块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按 45%计费。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1 城市新区、开发区 35002 城市一般地段 40003 城市重点地段 4500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62、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 图则,计费单 价分别增加 500 元/ 公顷。3、如果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 2000 元/公顷。4、编制两个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费基价为 35 万元。5、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 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 30%,方案 阶段 4

9、0%,成果制作 阶段 30%;若增加分图则, 现状调研阶段 30%,方案 阶段 35%,成果制作阶段 35%;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 15%,方案阶段 55%,成果制作 30%;若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15%,方案阶段 45%,成果制作阶段 40%。6、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按总计费的 30%计取。3.1.3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分为按单元(街区)整体修编和局部调整。2、 单元(街区)整体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按 3.1.1 和 3.1.2 进行计费。3、单元(街区)内局部地块调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其内容一般包括控规修改论证报告、论证方案、上网

10、GIS 数据等几部分内容。1)控规修改论证报告按 3.1.1 和 3.1.2 计费的 50 %取费,论证方案根据其内容、深度参考相关专项规划计费,上网 GIS 数据按 3.1.1 和 3.1.2 计费的5 %取费。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实体模型、动画等,则费用另计。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73.2 修建性详细规划3.2.1 居住区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1 3 以下 260002 35 220003 510 200004 1020 180005 2030 150006 3050 120007 50 以上 100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0 万元。

11、2、建筑单位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 计。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 应增加 30%的规划费用。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 则增加 50%的规划费用。6、需要编制竖向规划内容,计费则乘以 1.3 的系数。7、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日照分析等规划,按相关专业规划另行计费。3.2.2 城市一般地段公建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81 3 以下 300002 35 280003 510 260004 1020 220005 2030 190006

12、3050 160007 50 以上 120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2 万元。2、建筑单位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 计。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 则增加 50%的规划费用。5、需要编制竖向规划内容,计费则乘以 1.3 的系数。6、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日照分析等规划,按相关专业规划另行计费。3.2.3 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1 城市重点地段 300002 大型公建 350003 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350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13、 万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9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 计。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 则增加 50%的规划费用。5、需要编制竖向规划内容,计费则乘以 1.3 的系数。6、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日照分析等规划,按相关专业规划另行计费。3.2.4 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20 万元。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 计。3、专业公园规划乘以 1.31.5 复杂系数。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1 小于 20 2000

14、02 2050 150003 50100 100004 100 以上 8000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104 风景区规划4.1 风景区规划大纲序号 规模(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1 小于 50 1.0 2 50-100 0.8 3 100-200 0.7 4 200-500 0.5 5 500 以上 0.3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30 万元。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大纲计费。4.2 风景区总体规划序号 规模(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1 小于 20 3.0 2 20-50 2.5 3 50-100 2.0 4 100-200 1.5 5

15、 200-500 1.2 6 500 以上 1.0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11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50 万元。 (说明:原有标准中的总体规划基价和大纲基价都是 15 万,存在不合理因素,因总体规划包涵 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内容也较之完整丰富,基价应该 比大纲有所提高)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3、规划单位资质,城市规划/旅游规划乙级可乘以 1.2 的系数,城市规划/旅游规划甲级可乘以 1.5 的系数;4、审批级别,上报省厅各部门审批可乘以 1.5 的系数,上报国家部委审批可乘以 1.8 的系数,上报国务 院审批可乘以 2.0 的系数;5、其他景区类型

16、(旅游区、森林公园、水利 风景、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可参考取费。 6、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 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 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4.3 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规划设计计费参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标准。2、详细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若因完整性需要,必须纳入到规划范围内的非利用区域(保护性林地、园地、耕地、草地,纯自然水域、滞留用地)部分,可按其范围的 20%计算面积。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124.4 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序号 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万元/公顷) 备注1 小于 20 2.5 2 20-50 2.0 3 50-100 1.8 4 100

17、-200 1.5 5 200 以上 1.2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30 万元。2、审批级别,上报省厅各部门审批可乘以 1.5 的系数,上报国家部委审批可乘以 1.8 的系数。3、详细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若因完整性需要,必须纳入到规划范围内的非利用区域(保护性林地、园地、耕地、草地,纯自然水域、滞留用地)部分,可按其范围 的 10%-20%计算面积。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乡总体规划计费的 40%计取;如与城乡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乡总体规划计费的 30%计取。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费用小于 40 万元时,则按 40 万元计费。3、如在近

18、期建设规划实施阶段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按近期建设规划计费的20%计取;无近期建设规划单独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按近期建设规划计费的 40%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13计取。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 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 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以规划期末人口预测为计费依据。 3、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基价为 40 万元。4、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超大城市 30 万元/每个,特大城市 25 万元/每个,大城市 20 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 万元/每个,

19、小城市 10 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5、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50% ),最终成果阶段(20%)。6、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 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 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7、数据库标准入库计费按照近期规划收费的 30%来计。8、单独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实施评估、 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等按照城市近期规划计费的 20%来计费。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146 城镇体系规划序号 规模(万人) 计费单价(万元/万人)1 5000 0.4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

20、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区域 协调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一体化规划等区域尺度的规划项目,设计深度与城镇体系规划基本一致的参考本标准执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 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省域、区域、特大城市为 50 万元/每个,大城市为 40 万元/每个,中等城市为30 万元/每个,小城市为 20 万元/每个。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00 万元。5、考虑我国不同区域尺度下人口规模、城 镇密度差异较大,各地区研究深度、资料收集难度也有较大不同,可以乘以 0.8-1.5 的难度系数进行修正。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157 城市设计7.1 总体城市设计7.1

21、.1 总体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集中建设区及周边必要区域,从宏观层面研究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等系统要求的总体设计。7.1.2 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阶段的总体城市设计,根据城市规模分档计费,依据总体城市设计成果内容确定计费单价。序号城市规模(万人)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1 小城市 (50 万人以下) 6.0 2 中等城市 (50 万100 万人) 5.5 3 大城市 (100 万500 万人) 5.0 4 特大城市 (500 万1000 万人) 建议针对行政区或功能区等编制总体城市设计 5 超大城市 (1000 万人以上) 建议

22、针对行政区或功能区等编制总体城市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16设计 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规模分类,按照 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 51 号)所规 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 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划分。其中,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不建议针对市域 层面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建议针对下辖行政区或者功能区单独编制与分区规划相对应的总体城市设计,收费标准可根据所在城市的实际情况另行规定。2、总体城市设计计费基价为 100 万元。3、总体城市设计按照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期末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用。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实体模型、 动画等,则费 用另计。5、上述

23、计费标准不含总体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费用。7.1.3 总体城市设计导则,是指根据总体城市设计,对城市风貌特色、空间形态格局、公共空间体系、建筑整体控制等方面提出系统性控制要求的公共政策。7.1.4 已编制总体城市设计的地区,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增加总体城市设计导则,则按照总体城市设计收费标准的 50%进行收取;尚未编制总体城市设计的地区,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单独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导则,则按照总体城市设计收费标准的 1.5 倍进行收取。7.2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7.2.1 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地区、历史风貌地区、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17新城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沿山地区、交通枢纽

24、等重点地区,对城市形态和公共空间等方面进行的整体构思与详细设计,是塑造高品质城市空间的重要阶段。7.2.2 单独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根据用地规模分档计费,依据详细城市设计成果内容确定计费单价。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计费单价(万元/公顷) 备注1 10 以下 参照该地块内建筑设计方案阶段的标准计费。2 1050 3.03 50100 2.54 100200 2.05 200300 1.56 300 以上 1.0注:(1)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计费基价为 60 万元;(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实体模型、动画等, 则费用另计;(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编制建筑单体方案,则建筑方案设计费用另计;(4)表中计

25、费标准不含详细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费用。7.2.3 详细城市设计导则是根据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将设计语言转化为管理语言,对城市形态、公共空间、建筑整体控制等空间要素,提出的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控制引导要求。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187.2.4 已编制详细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增加详细城市设计导则,则按照详细城市设计收费标准的 50%收取;尚未编制详细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单独编制详细城市设计导则,则按照详细城市设计收费标准的 1.5 倍进行收取。7.2.5 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在规划实施阶段进行城市设计整合工作,该部分费用按照详细城市设计收费标准的 50%收取。7.3

26、专项城市设计7.3.1 专项城市设计是针对街道系统、广场与公园系统、慢行系统、绿道系统、视廊系统、河流水系、城市风貌、建筑色彩、城市天际线、户外广告和夜景照明等城市系统与要素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7.3.2 总体城市设计基础上单独编制的专项城市设计,按照总体城市设计收费标准进行独立计费。7.3.3 详细城市设计基础上单独编制的专项城市设计,按照详细城市设计收费标准进行独立计费。7.4 其它7.4.1 重点地区范围以外地区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增加详细城市设计要求的专门章节与附加图则,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计费基础上,增加 50%的规划费用。7.4.2 城市设计方案征集、招投标、方案比选等费用根据

27、具体情况另行确定。7.4.3 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实施评估报告,按照相应阶段城市设计计费标准的 20%进行独立计费,计费基价为 20 万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198 镇规划8.1 镇总体规划序号建设用地规模(平方千米)计费标准(万元)1 2 50 万元/个2 2-550-80 万元每增加 1 平方千米,按 10 万元/平方千米计费3 5-1080-120 万元每增加 1 平方千米,按 8 万元/平方千米计费4 10-20120-180 万元每增加 1 平方千米,按 6 万元/平方千米计费5 20 参照城市总体规划收费标准注:1、本计费中的标准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规划。2、编制镇

28、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3、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 万元。4、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5、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 15 万元 /专题。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206、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30%,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0%。8.2 镇详细规划参照相应的城市详细规划收费标准。9 乡、村规划9.1 乡规划9.1.1 城乡建设用地按 5 万元/平方千米收费,其它用地按 5000 元/平方千米收费。本规划含乡政府所在地规划和乡域村镇体系规划。9.1.2 计费基价 40 万元。9.

29、1.3 如进行专项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 10 万元/专题。9.1.4 乡政府所在地详细规划参照相应的城市详细规划收费标准。9.2 村庄规划序号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公顷)计费标准(万元)1 25 30 万元/个2 25-5030-80 万元每增加 1 公顷,按 2 万元/公顷计费3 50 80 万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21每增加 1 公顷,按 1.5 万元/公顷计费注:1、村庄规划应包含村域规划内容。2、设计计费基价为 30 万元。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按建筑方案收费标准另计。4、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动画等, 则费用另计。5、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

30、费为 5 万元 /专题。6、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40%,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20%。9.3 村庄整治设计序号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公顷)计费标准(万元)1 15 30 万元/个2 15 每增加 1 公顷,按 1.5 万元/公顷计费注:1、村庄整治设计深度参照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2、设计计费基价为 30 万元。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按建筑方案收费标准另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22计。4、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动画等, 则费用另计。10 交通规划10.1 综合交通规划10.1.1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计费指导标准(万元/万

31、人)1 小城市( 50 以下) 32 中等城市(50-100) 3-2.53 大城市(100-500 ) 以 250 万元为基数,每增加 1 万人增加 1.5 万元规划费4 特大城市(500-1000 ) 以 850 万元为基数,每增加 1 万人增加 1.2 万元规划费5 超大城市(1000 以上) 以 1450 万元为基数,每增加 1 万人增加 1 万元规划费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 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有完整行政辖区的区、 县、镇可参照同等城市 规模。 【划分标准】2、城市综合交通

32、规划深度应满足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建城201013 号)所 规定的深度。 【深度要求】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233、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50 万元。 【计费基价】4、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用插入法计算。 【标准确定】5、本计费未包括委托单位组织实施交通调查工作的费用。 【未包含工作】6、委托单位如果增加城市道路交叉口等规划内容和其他深度要求的,则根据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 1.2-1.5 的系数。 【调 整系数】7、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计费,按照同等城市 综合交通规划的 60%-70%收取。【发展战略计费】8、综合交通规划

33、实施评估,按照同等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 50%-60%收取。 【实施评估收费】9、单独编制重点功能区、枢纽地区的综合交通规划,参照区域综合交通规划的收费标准计费。 【重点地区计费】10、在开展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时设置专题研究的, 专题费用参考轨道交通规划收费标准和交通专项规划收费费用。 【专项收费】10.1.2 区域综合交通规划项目类别计费指导标准(万元/平方公里)普通地区 10 平方公里 15机场、火车站、港口 基价为 150 万元/处枢纽地区长途站、公共交通枢纽等 基价为 100 万元/处注:1、区域综合交通规划是指行政辖区以内的功能区、产业园区等。 【范围界定】2、区域综合交通规划,规划设计

34、计费基价为 50 万元。 【计费基价】3、镇、乡、村的综合交通规划,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镇、乡、村规划】4、委托单位如果增加城市道路交叉口等规划内容和其他深度要求的,则根据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 1.2-1.5 的系数。 【调 整系数】10.2 交通详细规划10.2.1 区域交通控制性详细规划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万元/公顷)1 城市新区、开发区 1.02 城市建成区 1.5注:1、区域交通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工作内容为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道路交通网络、道路主要交叉口、轨道交通线路、车站、 车辆基地及交通场站等进行规划落地。 【工作内容】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252、规划设计计

35、费基价为 20 万元。 【计费基价】3、上表计费标准中不含重大交通设施调整的费用。 【不包含费用】4、以上区域交通控制性详细规划考虑项目深度和工作量增加等情况,可乘以1.2-1.5 的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10.2.2 交通承载力分析交通承载力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体现交通与土地协调关系的重要指标。规划范围(公顷) 计费指导标准(万元/公顷)100 以 200 万元为基数,每增加 1 公顷增加 1 万元。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50 万元。 【计费基价】2、以上交通承载力分析考虑项目深度和工作量增加等情况,可乘以 1.2-1.8的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10.3 交通详细设计10.3.1

36、总体交通详细设计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计费指导标准(万元/万人)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261 小城市(50 以下) 3.02 中等城市(50-100) 2.53 大城市(100-500) 24 特大城市(500-1000) 1.55 超大城市(1000 以上) 1.2注:1、总体交通详细设计计费基价为 60 万元。 【计费基价】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交通仿真等,则费用另计。 【仿真 计费】3、以上交通详细设计考虑项目深度和工作量增加等情况,可乘以 1.0-1.5 的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10.3.2 区域交通详细设计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计费指导标准(万元/公顷)1 10 -2 10

37、-50 1.53 50-100 1.34 100-300 15 300-500 0.756 500 以上 0.5注:1、区域交通详细设计计费基价为 30 万元。 【计费基价】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27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交通仿真等,则费用另计。 【仿真 计费】3、以上交通详细设计考虑项目深度和工作量增加等情况,可乘以 1.0-1.5 的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10.4 轨道交通规划10.4.1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城市规模(万人) 计费指导标准(万元)50 300每增加 50 万人增加 20 万元编制费用注:1、该收费标准参考 2015 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收

38、费指导意见。2、该收费标准基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GB/T50546-2009、国家发改委关于线网规划编制评审的相关规定对线网规划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3、表中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末规划区内(或线网重点规划范围内)城镇人口规模,位于各档级之间时可采用插值法计取。4、上述计费方案考虑了线网规划的常规情况。 规划城市有地形地质、 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方面的特殊要求时,在上述收 费基础上乘以 1.1-1.5 的调整系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28数,具体取值由双方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必要时另行开展专题研究,费用另计,且主报告收费不再考虑调整系数。5、线网规划调整:一般情况

39、指战略定位、 线网整体布局等线网规划核心内容基本不变的基础上进行的线网优化工作,并且线网规模无较大变化,按上述标准的 80%取费;线网规划修编:一般情况指配合上位规划修编或者扩大规划范围、系统层次而进行的重大规划修改, 视为重新编制,按 100%取费。6、上述计费方案不含委托方特定的线网规划调研、考察等费用,如需 组织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委托方另行安排。7、上述计费方案为主报告编制费用,各 类专题研究费用可参考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GB/T50546-2009 相关规定另行 计取。10.4.2 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预计报建长度(km) 计费标准(万元)30 30050 350 100

40、400 150 450 200 500 250 550注:1、该收费标准参考 2015 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前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29期工作收费指导意见。2、该收费标准基于国家发改委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编制和评审要点(发改基础201549 号)及相关 规定对近期建设规划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是在城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上报项目工程方案满足预可行性研究深度的基础上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主报告的费用。3、近期建设规划收费原则上按规模计取,考 虑到项目商务谈判阶段业主已有初步的建设方案意向,能够估出拟建规模,故本 意见提出分档计费标准。 实际工作中可视具体情况在上述各

41、档内插值计取。4、该收费标准考虑了一般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的常规情况。当城市轨道交通网络较为复杂、工程建设条件较为苛刻或在环境、文物保护、安全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难度调整系数,调整系数由双方在1.1-1.5 内协商选取;必要时另行开展专题研究,费用另计,且主报告收费不再考虑调整系数。5、近期建设规划调整:一般情况指在同一规划期限内,上位规划不变或者局部调整后,对已报批建设方案进行的局部优化调整,按上述标准的 80%收费;近期建设规划修编:一般情况指规划期限发生调整或者上位规划发生重大变化后进行的新的建设方案编制,按 100%收费。6、各类专题研究费用可参考城市轨道交通线网

42、规划编制标准GB/T50546-2009 相关规定另行计取。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3010.4.3 线网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标准(万元)1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评估 50-802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 40-60注:1、该收费标准参考 2015 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收费指导意见。2、“规划评估”指规划咨询单位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业主委托,作为第三方对轨道交通网络及其用地规划的规划成果开展的独立评估。3、表中所列两类规划评估项目的收费视网络复杂性、评估难度分别在上述范围内计取。10.4.4 城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万元 /km) 计费单价(万元/座)线路 5 - 综合基地 - 25 车辆段 - 15 车辆基地停车场 - 10 注:1、该收费标准参考 2015 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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