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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工作指导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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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一、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 年 5 月 28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 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

2、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

3、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第七条 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第十二条 入党

5、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

6、,不能作入党介绍人。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

7、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

8、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9、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

10、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

11、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

12、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二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第二十八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

13、行。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

14、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第三十四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

15、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16、和纪律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17、。第四十条 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

18、印制,并严格管理。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 3 号)同 时废止。二、前锋区党员发展相关要求(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二)发展党员“六个不发展”原则1.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2.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发展;3.发展对象未向群众公示或公示有异议的不发展;4.没有经过党支部集体讨论或讨论未通过的不发展;5.在校学生和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人员向村(社区)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的不发展;6.群众反映的问题尚未查清或党内外意见不

19、一致的不发展。(三)发展党员“四项计划”一是实施产业工人党员发展计划。加大在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等优势产业中发展党员力度,重点发展企业生产一线班组长、业务骨干、技术能手及经营管理人员入党,积极稳妥做好在出资人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二是实施优秀农民“双向培养”计划。着力把农村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重点发展思想政治素质好、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青年农民入党,加大在优秀农民工中发展党员力度,确保 35 岁以下农牧渔民党员稳中有升。三是实施高层次人才党员培养计划。及时把青年教师、科研骨干、学术技术带头人、创业领军人才、留学归国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特

20、别是企业家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大幅度提高新发展党员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占比例。四是实施其他优秀青年党员培养计划。重点做好在机关干部、大学生村干部、回乡大中专学生、复原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员等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源源不断把优秀青年吸收到党内。(四)发展党员“六项制度”一是严格发展党员推荐制度。发展党员要经过党(团)组织推优(吸收 28 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民主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应是已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至少 3-6 个月培养、比较成熟的人员;民主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从入党积极分子中产生,且必须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一年以上、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民

21、主推荐中应注重突出生产一线人员、优秀青年、妇女等重点对象。二是严格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凡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都必须公示。公示采取公告的形式,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前十天进行,公示期限为七天。对公示的拟发展对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没有反映的,或者有反映但经组织调查失实的、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公示对象发展(转正)的,可以履行入党手续,并向情况反映者反馈。反映的问题经组织核实,影响公示对象发展(转正)的,暂缓发展或延期转正。三是严格发展党员票决制。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都要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被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

22、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方可作出接收预备党员或转正的决议。四是严格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会议前,需将发展对象档案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预审:没有列为年度发展计划的;支委会确定为积极分子后考察期不到一年的;相关材料不齐全的。经预审,认定条件不合格,或程序不规范,或手续不齐备,一律不予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对审查后认为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下发入党志愿书。五是严格发展党员预警制度。连续3 年未发展党员、没有 35 岁以下党员或党员平均年龄达 55 岁以上的村(社区)党组织,将被纳入区乡两级重点管理党组织,以预警通知书的形式给予警示,限期制订具体发展方案。该党组织当年

23、不能评为先进党组织,相关负责人不能评为党内先进个人。六是严格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能坚持党员标准、违反党章规定发展党员的基层党(工)委、党支部(总支)及其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发展对象考察人、入党介绍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予以追究。主要包括培养不力、审查不严、资料报送和审批不及时、未按规定程序发展党员、弄虚作假、伪造资料、长期不发展党员、档案资料保管不当等责任。对于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接收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对违规发展党员情节较轻的,实施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情节比较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属主观故意、情节严重、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取消当

24、年度基层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的党内评先资格。(五)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一位要求入党的同志从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成为中共正式党员,最低要历时 2 年半,经过 5 个阶段,26 道程序。1.申请阶段(1)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手写)。申请书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等。(2)对申请人进行教育管理。基层党支部接到申请后,要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指定 1 名党员与申请人谈话(一般在 15 天内),进行教育和鼓励。各乡镇党委、相关部门党组织要建立入党申请人员花名册和登记卡,及时录入全

25、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基层版)。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3)开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团)推优、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指定 1-2 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各乡镇党委、相关部门党组织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和登记卡,及时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基层版),凭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到组织部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按进度记实。(4)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入党积极分子要积极参加党组织的相关活动,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书面手写的个人思想工作汇

26、报,并写出个人自传。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评议,考察意见由培养联系人填写,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及时,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5)短期集中培训。各乡镇党委、行业系统党委、区直机关工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 5 至 7 天(或不少于 40 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培训合格发放结业证书。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3.确定发展对象阶段(6)党内外群众座谈。党支部选派 1-2 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并

27、形成完整的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党员需注明,召集人、座谈党员、座谈群众需本人签名。对党内外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一是对反映的问题查无实据或与事实不符,不影响其入党;二是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或有一定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应暂缓发展;三是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且情况属实,应不予发展。(7)开会确定为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各乡镇党委、相关部门党组织要建立发展对象花名册和登记卡,及时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基层版

28、)。对未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对其提出努力方向,继续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8)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确定为发展对象后一个月内,党支部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 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其中:农村党支部对农民工发展对象,政审时要向其工作单位党组织进行外调或函调;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的发展对象,要有户籍所在地行政村、

29、居委会党组织的书面政审意见。(9)发展前公示。党支部要在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村社区)进行入党前公示,公示时间为 7 天。并将公示情况如实填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最后一页的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卡上。(10)提交上级党组织预审。主管党(工)委要对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相关情况及档案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发给入党志愿书。4.接收预备党员阶段(11)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 2 名正式党员担任,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1 名正式党员不能同时担任 2 名以上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12)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

30、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条件合格和手续完备后,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13)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主要有 6 道程序:发 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和征求意见的情况。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注意事项:要

31、保证出席人数。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要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会。讨论 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入党介绍人在表决所介绍的人入党时不能弃权或投不赞成票。会后 20日内将同意吸收入党人员相关档案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14)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组织员或相关负责同志)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思想状况,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了解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

32、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15)党委(工委) 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审批。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审批必备材料见附件)。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 2 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在 3 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也不可超过 6 个月,逾期未审批需重新召开支部大会复议,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入党时间从复议那天算起。各乡镇党委、相关部门党组织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党员

33、管理信息系统(基层版)。(16)支部发出入党通知书。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的,也要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17)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应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 总支) 组织进 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18)预备期的教育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 1 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新形势下,对预备党员的教育主要是通过党课、集中培训、自我教育、典型导向等方式加强党性教育。预备党员要定期向组织汇报工作,积极参加党的

34、活动,努力完成党分配的工作,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手写)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19)本人书面申请转正。预备党员应按期申请转正。主动向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书(手写)。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他们,说明道理,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20)党内外群众座谈。党支部选派 1-2 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的反映,并形成完整的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党员需注明,召集人、座谈党员、座谈群众需签名。(21)转正前公示。党支部要在预备党员所在单位(村社区)进行转正前公示,公示时间为 7 天。并将公示情况如实填

35、在前锋区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公示表上。(22)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预备党员有关材料。经集体讨论认为符合转正条件和手续完备后,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2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到会。主要程序如下:申请人要向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介绍人汇报对申请人的教育情况; 支委会通报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进行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转正、延期考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延长预备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党组织认为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

36、时间最短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 1 年。延长预备期应由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预备党员再次从第 19 步开始履行转正手续。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24)上级党组织审批。基层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转正相关资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审批必备材料见附件),上级党(工)委要在 3 个月内派人对预备党员作出进一步考察,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议,并将决议填入本人入党

37、志愿书。各乡镇党委、相关部门党组织要及时将预备党员转正相关信息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基层版)维护更新。(25)支部发出转正通知书。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转正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按期转正的,也要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26)党员档案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各乡镇党委、园区党工委、区级各部门党组织应将有关入党材料(含发展、转正审批时上报的所有资料)归入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工)委保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也应存入本人档案。(六)发展党员时间节点图有 效 期6 个 月 逾 期重 新 发 展3 至 6 个月1 年 申 请

38、人向 党 支 部递 交 入 党申 请 书 指 定 1名 党 员与 入 党申 请 人谈 话 支 委会 确 定12 名培 养 联系 人 基 层 党 委 或区 直 机 关 工 委集 中 培 训( 不 少 于 3 天或 24 学 时 党 内 外 群众 座 谈 ( 党员 须 注 明 )至 少 1 年 ( 每 季 度 一 次 思 想 汇报 ) 支 委 会 研究 确 定 发 展对 象 并 报 上级 党 组 织 备案 政 治审 查( 本 人 、家 庭 成员 和 主要 社 会关 系 ) 对 发展 对 象在 一 定范 围 内进 行 公示 ( 7 天 ) 支 委会 审 查是 否 符合 条 件发 展 召 开 支部 党

39、 员 大会 讨 论 是否 发 展 为预 备 党 员 支 部 在党 员 大 会召 开 后 上报 上 级 党组 织 审 批 上 级党 组 织派 人 对发 展 对象 进 行谈 话 基 层 党委 、 区 直机 关 工 委或 组 织 部集 中 审 批20 天 组 织预 备 党员 进 行入 党 宣誓( 21)预 备 党员 提 出转 正 申请( 22) 党内 外 群众 座 谈( 党 员须 注 明 )(23)对 预 备党 员 转 正在 一 定 范围 内 公 示( 7 天 )( 24) 支委 会 审查 是 否能 按 期转 正( 26) 召 开支 部 党 员大 会 讨 论其 是 否 按期 转 正( 27) 支部

40、上 报上 级 党组 织 审批( 28) 基 层 党委 或 组 织 部集 中 审 批( 29) 党 支 部在 党 员 大 会上 宣 布 转 正情 况( 30) 将 党 员档 案 存 入 党员 人 事 档 案3 个月内 党 组织 推 优或 团 组织 推 优 支 委 会 研究 确 定 入 党积 极 分 子 并报 上 级 党 组织 备 案15 天 提 交上 级 党组 织 预审 预 审 合 格后 , 确 定 入党 介 绍 人 ,领 取 填 写 入党 志 愿 书 党 支 部在 党 员 大会 上 宣 布党 员 发 展情 况 对 预备 党 员进 行 教育 培 养( 25) 报 上级 党 组 织预 审 转 正资

41、 料(七)吸收预备党员审核必备材料1.入党申请书(手写);2.党(团)组织推优入党登记表(28 岁以下团员要团组织推优);3.支委会(支部大会)同意吸收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4.思想汇报(每季度一次);5.支委会(支部大会)同意将同志列为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6.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7.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结业证书;8.政审材料;9.党内外群众座谈记录;10.发展党员公示资料;11.支委会审查入党会议记录;12.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入党会议记录;13.发展党员预审报告;14.发展党员预审结果批复;15.入党志愿书;16.发展党员审批表。(八)预备党员转正审核必备材料1.入党转正申请书

42、(手写);2.党小组讨论转正记录(未建可无);3.党内外群众座谈记录(党员注明,与会人员签字);4.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资料及情况登记表;5.支委会审查转正记录;6.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转正记录;7.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表;8.预备党员思想汇报;9.入党志愿书;10.预备党员转正审批表。(九)党员发展报批程序及管理权限1.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入党申请人经党(团)推优,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审查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10 日内,各乡镇党委、教科局党委、卫计局党委、农业局党委、公安局党委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送至区委组织部备案,隶属于区直机关工委管理的区直部门机关党组织、国税局机关党委、地税局机关党委、工商

43、局机关党委、国土局机关党支部、质监局机关支部、电信前锋分公司支部及工业园区党工委(含非公企业)报送至区直机关工委备案,上报前锋区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2.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区直机关工委每年 5、6 月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班,统一对全区各乡镇机关、大学生村官、区级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农村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由各乡镇组织培训,园区非公企业入党积极分子由工业园区党工委组织培训。培训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基 层党委集中培训党的积极分子情况” 。培训时间 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44、。3.发展对象备案。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 5 日内,各乡镇党委、教科局党委、卫计局党委、农业局党委、公安局党委将发展对象名单报送至区委组织部备案,隶属于区直机关工委管理的党组织及工业园区党工委(含非公企业)报送至区直机关工委备案,上报前锋区发展对象备案表。4.党员发展预审。自公示结束之日起 5 天内,党支部对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相关情况及档案材料交上级党(工)委进行预审,并上报前锋区发展党员预审情况登记表。各乡镇党委、教科局党委、卫

45、计局党委、农业局党委、公安局党委的发展对象材料由区委组织部预审。隶属于区直机关工委管理的党组织及工业园区党工委(含非公企业)的发展对象材料交区直机关工委预审。区直机关工委在区直部门机关党组织的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 发展党员 公示情况登记卡”加注意见,并将预审情况通过发放预审通知书的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方能领取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5.发展对象谈话。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各乡镇党委、教科局党委、卫计局党委、农业局党委、公安局党委、工业园区党工委所辖党组织的发展对象谈话由行业系统党委指派专人进行。隶属于区直机关工委管理的党组

46、织的发展对象谈话由区直机关党工委指派专人进行。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6.总支部审查(审批)。各乡镇党委、教科局党委、卫计局党委、农业局党委、公安局党委、工业园区党工委由区委审批的发展党员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总支部审查 (审批)” 一栏,由该行业系统党委审查(审批)。区直部门机关党组织由区直机关工委审查(审批)。审查(审批)意见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7.党员发展(转正)审批。各乡镇党委、教科局党委、卫计局党委、农业局党委、公安局党委党员发展(转正)材料及前锋区审批党员情况登记表,报区委组织部统一审查。隶属于区直机关

47、工委管理的党组织及工业园区机关党支部发展(转正)材料审核由区直机关工委审核。党员材料审核通过后,区委组织统一研究审批,审批结果以党员发展(转正)通知书的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在接到党员发展(转正)通知书后 1 个月内要组织新发展预备党员开展入党宣誓活动。前锋区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序号 姓 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申请入党时间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养单位培养联系人前锋区发展对象备案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序号 姓 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申请入党时间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培养单位培养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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