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职业道德准则第一条 职工职业道德准则是职工工作的行为准则,是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严肃企业纪律,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职工职业道德,是指职工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责任。第三条 职工应当依照企业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技术标准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行本职工作并遵守企业的其他规定。第四条 职工应热爱电力事业,牢记企业精神;关注企业发展,关心企业效益,主动献计献策;务实精业,与时俱进。第五条 职工应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好学,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尊师爱徒,立足岗位成才,争当岗位标
2、兵。 第六条 职工应坚决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第七条 职工应关注企业经济效益,树立环保意识,力争降低消耗;多发多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止污染。第八条 职工应服从全局利益,维护企业形象,珍视企业声誉;严格要求自己,共建和谐企业。第九条 职工应遵章守纪,不谋私利;端正工作作风,注重企业信誉,处处从我做起,提高管理水平,展现企业风貌。第十条 职工应牢记“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宗旨,提倡优质服务,诚信待人,为各行各业提供洁净能源。第十一条 职工应讲究工作方法,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发扬优良传统,争创一流企业。第十二条 职工应践行文明生产,确保现场清洁,工具摆放有序;努力消除设备隐患,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不断降低非停。第十三条 职工应忠诚老实,礼貌待人,举止文明大方,着装整洁得体,注重礼仪,展现企业良好的精神风貌。第十四条 职工应严格遵守企业纪律,服从各项管理,积极参加业务技能大赛,为企业争光添彩。第十五条 职工应严守企业秘密,未经允许不得对外转让、提供企业资料,不得随意带他人进入企业参观。第十六条 职工应积极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强健体魄,陶冶情操,推动企业文化建设。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