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蛀、防霉类日用化学品卫生安全要求一、 标准名称:防蛀、防霉类日用化学品卫生安全要求二、 项目提出单位: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 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四、 立项理由:防蛀、防霉类日用化学品卫生安全要求 (DB31/363-2006)是由原上海市卫生局为了保护消费者健康及权益、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作为防蛀、防霉类日用化学品的原料而提出的。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化学品毒性检定所和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中心共同起草,于 2006 年发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此类日用化学品的主要原料均为卫生用农药,属于需
2、登记和监督管理的一类物质。随着一系列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GB/T 15670 的 2017 版新标准的颁布,2006 版防蛀、防霉类日用化学品卫生安全要求中的毒理学试验方法内容已不能满足发展需要。因此本编写组参考国家“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2017 版” 新内容,也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维护他们的权益,规范防蛀防霉剂质量,促进其向卫生、安全的方向发展,特修订该标准。五、 主要内容:原标准于 2006 年制订完成并实施,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精简整合结论,本次修订对原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进行修改。主要涉及 5.3.1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5.3.2 急性皮肤刺激试验,5.3.3 眼刺激试验,5.3.4 皮肤变态反应(致敏)试验, 5.3.5致突变性。六、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防蛀、防霉类日用化学品的生产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