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第 10 部分:商场市场一、标准名称: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第 10 部分:商场市场二、项目提出单位: 上海市消防局三、起草单位: 上海市消防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友谊南方商城有限公司四、立项理由针对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有影响的商场市场火灾事故,对人员生产安全及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分析此类火灾事故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原因,既有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指定人员管控措施、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原因;也存在该市场人员高度密集, 疏散困难、易燃易爆物品较多的因素;还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不足等原因。因此,对商场市场的火灾危险性及火灾隐患
2、的产生、预防进行相应研究,建立可燃物品堆放区等特殊区域的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并做好消防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及上海市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相关文件要求,通过此次修订,将强制性条款转化为推荐性条款,用以指导商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五、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基本要求5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5.1 一般规定5.2 易燃易爆危险品防火管理5.3 用火、用电防火管理5.4 安全疏散管理5.5 重点部位防火管理6 防火检查7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8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与演练六、适用范围本部分适用于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其他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可参照本部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