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第 2 部分:学校一、标准名称: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第 2 部分:学校二、项目提出单位: 上海市消防局三、起草单位: 上海市消防局、上海交通大学四、立项理由为确保学校的防火安全性,本标准规定了学校使用和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学校可以通过采用本标准,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达到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的。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及上海市标准化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相关文件要求,通过此次修订,将强制性条款转化为推荐性条款,用以指导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五、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基本要求5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5.1 一般规定5.2 重点部位消防管理6 宣传教育培训6.1 学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6.2 学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7 应急疏散六、适用范围本部分适用于公安消防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其他学校及学前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可参照使用。